第二十六講
    一、情緒的表達
    二、衝動和隨意活動
    三、本能行為
    四、本能理論

                    一

    我們業已看到,具有情緒(emotion)特徵的觀念(ideas)之間的運動始終伴隨著
生理運動,這些運動依據特定情緒的強度(intensity)和特性表現出特定的差異。這
些情緒的表達(expressions of emotion)不只在徵象上令人感興趣,它們在遺傳上是
重要的。只有通過它們,我們才能了解情緒與外部隨意活動(external voluntary
action)發展的關係。情緒與這種外部隨意活動的關係類似於情感(feeling)與內部
意志過程(internal will-process)的關係。意志向外部隨意活動的過渡與情感向情
緒的過渡是平行的。但是,正如不是每一種情感都發展成意志一樣,情緒也不一定必然
導致一種隨意的活動。讓我們舉一個特定的例子,情緒的控制對於道德上和理智上成熟
的意識來說是十分自然的,這種情緒的控制大部分存在於把它與外部隨意活動分離開來
的抑制界限之內。在野蠻人和動物中,任何一種情緒都會毫無阻礙地轉化為活動。甚至
在這種抑制有效的地方,內部的張力(internal tension)始終會在活動中謀求釋放,
其唯一的差別在於,它們並不有意地產生任何一種確定的結果。以此方式,產生了情緒
的「純粹」表達,這些表達僅僅代表了一種特定的內部感情狀態(internal affective
state)。它們是真正的隨意活動的雛形。
    在正常的情緒表達中間存在著模仿活動(mimetic movements)。就特定的情緒性
質而言,它們是最為獨特的。從生理學的角度考慮,它們與面部感覺器官的一些明確的
反射運動相對應。由此可見,口部的模仿活動(這些活動對於感情狀態的表達十分重要)
與味覺刺激(如酸、苦、甜等)的活動建立起來的反射頗為相似。當一個人「嘗到酸味
時」,嘴唇向兩側拉開,在嘴唇和舌頭(舌頭對酸是特別敏感的)之間形成更大的空間。
而在「嘗到苦味」的表情中,舌頭後部和跨部之間分得很開,因為這兩個部分對苦味最
為敏感。我們可以這樣說,所謂「酸相」和「苦相」都有賴於某些反射運動,它們的作
用是防止某些味道不好的物質與某些對此十分敏感的器官部分相接觸。而「甜相」則恰
恰相反。舌頭是對甜味很敏感的部分。「甜相」表情存在於一種吮吸運動之中,也許這
是為了讓舌頭盡可能與甜味物質完全接觸。我們可以想象,所有這些運動有賴於某些神
經纖維和神經細胞的聯結,而反射運動則逐漸受制於我們在前面討論過的(見第八講)
調節過程。對後面這種假設來說,直接的證據是由下述事實提供的,即在幼年生活中,
模仿活動要比它們後來成為的活動更加擴散和不明確。例如,口部運動總是伴隨著一般
的臉部扭曲,而且還往往伴隨著身體其他部分的運動。
    但是,模仿活動不僅是對特定的感官刺激(sense-stimuli)的反應[對這些刺激來
說,模仿活動是目的性反射(teleology reflexes)],而且還是內部情緒的表達。無
論哪種不愉快的刺激,都將以「酸相」和「苦相」表現出來。「苦相」表情隨著輕蔑、
憎惡和厭煩的不同程度而變化;「酸相」在哭泣時達到高潮,既可以表示心理的紊亂,
又可以表示肉體的痛苦和感情的障礙。於是,面部表情變成符號性(symbolic)的了,
成為一種心理狀態的指標。當然,這一現象假設了可察感覺的表情和產生這種表情的感
官刺激或多或少與情緒密切關聯。情況就是如此。你們也許還記得,所有的情緒都伴隨
著感官情感(sense-feelings),儘管這些感官情感只有在情緒十分強烈時才可以清
楚地被感知。現在,這些模仿活動意味著來自肌肉的動覺(movement-sensations),
它們反過來又產生感官情感,這些感官情感十分清楚地喚起了與之相應的外周激發的感
覺。當我們表現出「酸相」、「苦相」或「甜相」時,我們認為我們實際上在嘗某種酸
性物質、苦性物質或甜性物質。這是因為,無論何時,當這些刺激對我們產生影響時,
反射運動就會伴隨而至,於是模仿活動的感覺與味覺本身相溶合了。
    這些運動的發展過程有點像以下的情況。每一種感情的興奮均伴隨著身體運動。在
這些運動中,有些運動(也就是感情色彩類似於情緒的那些運動)相對於其他運動來說
逐漸取得優勢。這是一個限制運動的過程,與前面討論過的反射運動逐步受到限制的過
程完全相似。模仿活動和依附於模仿活動的感官情感與情緒和心境(mood)的無限多樣
性相比,在數量上是極少的。它們除了表示特殊的感情狀態所屬的一般種類以外,沒有
更多的作為。可是,它們仍然容許一定量的變化。正像不同的面部表情詳盡地結合起來
或加以改變一樣。然而,隨著情緒變得越來越強烈,模仿也就變得越來越不確定和模稜
兩可了。
    這些模仿活動充當了情緒和心境表達的一種手段,它們顯然不可能被視作是真正的
反射,因為反射的前提是感官刺激的運作。它們最好用「衝動的」運動(impulsive
movements)這一術語來表示,如果我們認為「衝動」是誘導適合於特定精神狀況的身
體狀況的意識努力的話。反射毋須涉及任何一種意識過程。在衝動中,某個這樣的過程
好似一個必要的條件,或者是外部運動的前提,或者至少與外部運動同時發生。我們不
要將此誤解成把符號性意義歸於與純反射機能中同樣的模仿活動相比較的衝動運動。我
們的意思並不是說它一旦成為反射,符號性意義便逐步從它們先前的意義中發展出來。
有關的觀察必然會否定這種觀點。相反,我們有充分理由假設,運動首先是衝動的,然
後才是反射的。從未嘗過甜酸苦味的新生兒,能相當正確地作出相應的模仿動作。當新
生兒啼哭時,便出現「酸相」和「苦相」,或交替出現,或一並出現。在新生兒尚未將
其嘴唇貼上母親的乳房時,它已能作出吮吸動作,從而表現「甜相」。經過幾個星期,
新生兒已能發展出笑的模仿動作,它是愉快的心理興奮的標志。
    這些現象十分清楚地表明,人類嬰兒出生之際便具有情感和情緒,甚至在生命的初
期階段,情緒已通過活動而得以表達(這些活動的感情特徵與情緒本身的感情特徵有
關)。有假設認為,這是由於存在一種先前的心理發展,或者是人體運動對心理狀態的
天生適應。在個體的生命歷程中,顯然不存在這樣的發展。因此,我們必須假設一種聯
結(connection),這種聯結對於個體來說是原始的,也就是天生的。
    對此現象該如何解釋呢?要做的最明顯的事情是從神經纖維和神經細胞的機體相互
聯結中獲得聯想。我們可以假設,大多數感官在中樞神經系統中是與通向模仿肌肉的運
動纖維緊密聯結的。但是,始終存在著這樣一種可能性,即這些聯結在個體生命歷程中
得到進一步發展,起初分散和不明確的運動逐漸受到限制。觀察證明了這種可能性:我
們找到了一種對模仿活動的連續的和不斷增長的限制。與此同時,我們發現我們在處理
反射過程的一般理論時,被迫作出如下假設,即由於中樞神經系統中神經纖維的原始聯
結而存在某種傾向。這種理論解釋了個體生活中反射性反應不斷增加的限制,它假定感
覺神經和運動神經的聯結可能是最直接的,也就是說,這種聯結代表了通常由一個興奮
過程相伴隨的路徑。
    但是,當我們剛才談到模仿活動與情緒的聯結「對個體來說是原始的」時,就意味
著把我們的調查推向了個體生活範圍以外的可能性。這個問題現在成了一個進化的問題。

                    二

    你們知道,達爾文(Darwin)把他的「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的物種
起源之假設建立在下述兩個原理之上——變異(variability)原理和個體特徵的遺傳
原理。很清楚,這些原理並不意味著真正的解釋原理,而僅僅作為一般的標題,在每個
標題下包括一系列有待解決的問題。然而,鑒於我們當前的目的,它足以表明,不論它
們的最終原因可能是什麼,它們對心理是有效的,就像它們對身體有效一樣。假設變異
和遺傳這兩種情況在一個不確定的時間裡起作用,而且有機體世界的身體特徵使它越來
越分化,在心理傾向中也將始終找到差異。物種的軀體和心靈之完善和分化構成兩個平
行的發展過程。當某些神經、肌肉和中樞器官習慣地起作用,以便對心身衝動作出反應
時,它們的身體發展必然會照此而行。然而,另一方面,身體發展的深入意味著心理機
能的增強。
    如果我們將這一假設應用於我們的特定情形,看來十分適合於解釋從新生兒身上觀
察到的天生衝動行為的出現。為什麼在世代的進程中,某些神經纖維和神經細胞得以產
生,而舊,的則消亡,看來沒有理由。甚至在同一物種的不同個體之間,這些要素的數
目可能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家族、種族和物種的差異是通過由遺傳產生的個體變異的
累積而引起的。使身體不同部分同時發生興奮的能力,也就是朝著某種特定類型聯合行
動的傾向,則進一步依靠神經系統各個分離部分的發展及其終端器官。
    因此,我們可以把衝動活動發展的條件視作是身體的和心理的。讓我們來假設,存
在這樣一種有機體,它的神經系統十分簡單,譬如說,只由少數細胞和聯結纖維構成。
在這樣的生物體內,由感官刺激引起的衝動運動將是不規則的。但是,特定的感覺纖維
(由於它們的位置或某種其他的原因)比起它們的「鄰居」來更經常地受到外部的刺激,
結果,這些特定的感覺纖維將開始更有力的發展。直接的結果將是運動纖維的相應發展,
也就是直接與感覺纖維聯結的運動纖維的相應發展。一種聯結以此方式形成,而且可能
永存。也就是說,它從第一代起便存在,並延續至個體的子孫後代。從心理角度看,該
過程似乎是情緒對活動的影響逐漸加以限制,那些活動將引起與感情色調中的情緒相似
的情感,並且與情緒一起進入密切的聯想中去。當然,聯想不能照此遺傳。可是,由於
神經系統中相應的物理聯結從一代傳到另一代,個體的衝動活動就像對構成情緒基礎的
中樞興奮的反應一樣具有反射性,正如它對外部感官印象(它們對感覺的效果是相似的)
的反應一樣。在長期的遺傳發展過程中逐步獲得的感情聯想可能從一開始就以這種方式
存在,而且,即便通過個體的實踐,也很少取得進一步的發展。
    在這一點上,很明顯沒有一種確實可靠的界線可以在衝動活動和表達活動之間加以
劃分。每種衝動活動都是一種結果,從而也是一種情緒的表達。受到食慾驅使的動物撲
向它的獵物,表現出一種受情緒支配的心理狀態,就像一個人用眼淚來表示他的悲哀一
樣。唯一的差別在於,從狹義上說,在表達活動中,外部活動沒有特定的目的,它對滿
足與情緒聯繫的愉快感或痛苦感沒有直接的影響。在這種意義上說,表達活動是衝動活
動的雛形。但是,積極的情緒,諸如在覬覦物體時的憤怒或愉快,都直接過渡到衝動和
衝動的活動本身。例如,憤怒轉化為復仇的本能,這種本能可在意欲滿足復仇感的活動
中找到它的表現,也即通過對憤怒的對象作出傷害而滿足這種復仇感。這就是說,在內
部經驗中,衝動與情緒的關係和衝動活動與表達活動的關係是相同的。正如在心理生活
的發展中那樣,衝動活動很早發生,而且純表達的活動——它的遺物——必然發生在後,
普遍的動物衝動也是如此(如攝取養料的衝動、性衝動、報復衝動。保護衝動等),毫
無疑問,這些都是情緒的最初形式。或者,如果我們用不同語言來表達同一思想的話,
情緒是已經變得複雜的衝動,但是,根據其複雜性比例,它們已經失去它們的活動特徵。
    因此,我們可以通過下述事實把衝動活動與純粹的表達活動區分開來:前者具有明
確的目的,也就是有意地獲得或至少是意欲獲得;而後者儘管表現出一種有目的的模糊
跡象,但是並不意味著達到這種目的的起碼意圖。在說到這一點時,我們同時又把衝動
活動描述成隨意活動。這是隨意活動的標準,即關於目的的思維伴隨著它而產生,或先
於它而產生。因此,在上述解釋的意義上(見第十五講),衝動活動就是一種隨意活動。
    此外,當一種情感轉化成情緒時,它參與一種觀念運動,這種運動本身伴隨著情感。
一般說來,有些特定的觀念作為該過程的有效原因而突顯於該運動之中,並喚起了與其
同時出現或繼後直接喚起的適當的衝動活動。如果在這一階段,有若干情緒結合起來形
成一種復合的感情狀態(compound affective state),那麼在意識中顯然會存在若干
相互沖突的動機,從簡單的、復合的隨意活動或「選擇活動」(act of choice)中發
展起自然順序。在這些階段的任何一個階段上,隨意活動可能被機械化為反射活動。這
些步驟已經在我們描述分離的意識過程中(見第十五講)闡釋過了。純粹的表達活動也
受制於這種機械化定律(law of mechanization),它們的情緒伴隨物已經不再是一個
意識和意志的問題。

                    三

    原先伴隨著簡單的或復合的隨意活動的運動,但在個體的生命歷程或遺傳的進化歷
程中變得完全機械化或部分機械化的運動,我們稱之為本能活動(instinchve
actions)。「本能」(instinct)就其含義而言,如同界定的一樣,它與衝動十分接
近。兩者的唯一區別在於,「衝動」一般意指較為簡單的有目的活動,「本能」則意指
更為複雜的衝動活動,這些活動預先假定了個體實踐的長期過程。因此,本能的活動實
際上介於反射活動和純粹的隨意活動之間。這樣,在對舌頭施以一個酸刺激以後旋即發
生的模仿活動,將被視作一種反射,幾乎不能視作是本能活動。但是,當將一塊石頭擲
向一個人,而那個人旋即作出不隨意的防御活動,我們稱之為本能活動。很清楚要想在
已經變得完全機械的活動和那些仍然保持衝動要素的活動之間劃分明確的界線往往是困
難的。在某些情形裡,對酸的模仿反應可能是衝動性的。確實,這種情況會經常發生,
也就是說,無論何時,一俟與酸的味覺聯繫上,就會發生使舌頭離開刺激的衝動。另一
方面,防御活動看似一種簡單的反射,在危險的印象進入意識之前發生。這種界定的不
確定性,與目前關於意志概念的心理限制相結合,說明了為什麼本能的問題成為科學中
最有爭議的領域之一,儘管現在關於動物生活的遺傳觀點的普遍認識已經消除了理解復
雜的動物本能時所遇到的主要障礙。

                    四

    時至今日,本能的理論仍然引起大量的沖突意見。有些人認為它是身體組織的純機
械結果,是一種復合的反射運動,它與簡單的反射的唯一不同在於,對特定刺激的運動
反應更加複雜,而且延續時間更長。其他一些人把動物的本能活動看作是先天觀念的表
現。第三種觀點認為它是一種隨意活動,包含著目的的意識,但特徵卻是觀念清晰度的
減弱。後面兩種假設在當今時代已逐步為第四種和第五種觀點所取代,這些觀點是在進
化論的影響下形成的。這些觀點與第一種觀點(即純粹反射的假設)一起被認為是當今
的標準理論。這些理論中的第一種理論使本能行為成為「智力表現的機械化雛形」。它
強調這樣一種觀點(尤其涉及動物的本能),即這種機械化(mechanization)已經延
續了無數世代。第二種觀點以達爾文為代表,把本能解釋為主要由環境影響和生存競爭
所決定的「遺傳習慣」(inherited habit),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也由智力所決定。像
所有的習慣那樣,本能也服從於變化。但是,自然選擇已經使這些變化始終帶有對物種
是有利的目的。
    我們可以當即駁斥這種站不住腳的假設,即認為動物的本能來自智力,而那種智力
儘管與人類的智力不相一致,卻仍然是同等的。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承認,有種智力理
論的追隨者在更為一般的意義上並未把大量的動物心理生活歸之於智力,像唯理智論者
(intellectualists)所做的那樣,而是歸之於個體經驗,這種個體經驗只能根據聯想
來解釋(正如我們前面所見到的那樣),他們這樣做是正確的。蜘蛛在織網以及為織網
選擇合適的地點方面所采取的謹慎態度,確切地表明了聯想的心理活動。當蜂房的正常
結構受到投入蜂巢的玻璃片或其他東西的侵擾時蜜蜂所作出的許多改變也是一樣的。確
實,要想引證一個本能的例子,在這個例子中,動物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無法提供個體
經驗的證據,這也許是不可能的。與此同時,有另一組相似的行為可以考慮,這組行為
儘管有目的,但是既不能解釋為目的論反映的結果,也不能根據個體生活中經歷的印象
和聯想來解釋。鳥類築窩、蜘蛛織網或蜜蜂壘巢,都是一些明顯的有目的的行為。確實,
比起可以根據個體經驗來解釋的這類動物的其他一些行為,上述行為是更具目的性的。
如果真的是目的論反映導致了鳥類築窩、蜘蛛織網和蜜蜂壘巢的話,那麼我們將不得不
認為這些動物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單一的生活經驗幾乎難以期望甚至在人類身上發展
出這種智力來)。
    反對上述解釋的另一種論點認為,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單一物種的不同成員
會重複出現同樣的行為,即使在不同個體之間並不存在任何聯繫的情況下也會出現同樣
的行為。當然,在同一蜂房或蟻巢的居民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繫,在親屬聚集生活的時
間極短的物種中間,父母和幼仔之間也存在這種密切的聯繫。但是,大量的例子表明,
動物可以在完全不受其夥伴的影響下開始其生活。當毛蟲從卵中孵出時,它的父母早已
死去,然而,它仍能像父母那樣去作繭。最後,把本能行為解釋成智力,在許多情況下,
意味著對未來的一種預示。由於在個體的以往生活中既沒有提供類比的經驗,也沒有可
以向個體傳遞這些經驗的方法,因此難以假定這種預示是有意識的。一種名叫法拉那
(phalana)的夜間飛行動物常在所產的卵上面覆蓋一層毛,以保護卵子在冬季來臨之
前不被凍傷。而毛蟲變成蛹,對此變形毫無先前的經驗可言。
    我們可以通過早先時候一位作者的說明來證實導源於意識反映的本能行為的不可能
性(在這位作者的說明中,該理論所包含的所有矛盾均被置於一個狹窄的範圍之內),
沒有什麼東西能比這一例子更說明問題了。帝蛾(the emperor moth)的幼蟲在其繭子
頂部用硬絲織成一對拱門,僅用幾根硬絲把拱門吊在一起。也就是說,在內部只需用最
少的力便可打開繭子,但是卻能抵抗來自外部的相當大的壓力。奧頓裡斯(Autenrieth)
在其著作(關於自然生活和心靈生活之見解)(Ansichtenuber Notunund Seelenleben)
中寫道:「如果幼蟲借助反射采取行動,並且在理解的基礎上行動,那麼,根據人類的
類比,它一定會遵循下面的思路:一俟它到達化蛹的階段,便會受到任何一種不幸的偶
發事件的擺佈,沒有逃脫的可能性,除非它預先采取某些預防措施。也就是說,它必須
從其繭子裡產生成蟲,而毋須用某些器官或力氣來穿破它在幼蟲時期織起來的繭子,也
毋須像其他昆蟲那樣(它們一旦分泌出這種分泌物便能邊吃邊穿過那些絲線)擁有任何
分泌物。結果,除非它十分小心地像毛蟲一樣從其繭子裡提供方便的出路,否則它肯定
會在禁閉狀態中導致早熟的結局。可是,另一方面,必須清楚地認識到,在它對繭子所
進行的工作中,為了像成蟲一樣獲得自由出口,它只需建築一個拱門,這種拱形結構對
外能抵抗壓力,對內則很容易打開。只要拱門是用硬絲制成的,這些條件便可得到滿足,
因為硬絲沿中線傾斜,它們的端部卻是不受限制的。與此同時,毛蟲一定會意識到,如
果用這些絲特別小心地編織繭子的頂端,那麼該計劃便可得以實現。然而,這一切是不
可能從它父母那裡學來的:因為早在它從卵裡孵出之前,它的父母便已壽終正寢了;它
既無任何實踐經驗,因為織繭這件事在一生中僅發生一次而已;也無法向夥伴學習或模
仿任何東西,因為該物種並非一種社會昆蟲。在它作為幼蟲而存在的整個期間,它的理
解也極少得到發展。它在初次見到光亮時便開始沿枝頭爬行,吞食樹葉而無需任何考慮,
因為食物就在那裡,隨時等待毛蟲的光顧;它用腳牢牢吸住葉子,也許為了防止掉到地
上,而且還會爬到葉子下面去躲雨;它還會通過整個身體的無意收縮而多次蛻皮,但是
卻不結繭子——那便是它的整個一生,也就是它智力練習的機會的總和。」
    因此,本能活動既不能用有意反射也不能用個體聯想來進行解釋。這種假設需要一
定的預示,就動物而言,從心理學角度講是不可能的。但是,與之相反的理論,也就是
近來由赫伯特﹒斯賓塞(Herbert Specer)加以捍衛的理論,認為本能只是一種復合的
反射活動,由生理組織的規律所決定,同樣是站不住腳的。毛蟲吐絲、蜘蛛分泌織網的
材料、蜜蜂產蠟,這些都是生理需要的問題,正如其他一些分泌物的產生是生理需要的
問題一樣。但是,這些東西在分泌以後卻以如此藝術的形式構築起來,這從生理組織的
事實來說是無法解釋的。它只能說明動物具有供它調遣的物質,而無法說明構成其工作
的真正結果的「形式」(form)。
    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更糟的是介於智力和反射理論之間的一種觀點,這種觀點把
先天的觀念(connate ideas)視作本能活動的動機。他們假定蜜蜂一開始就有六角形
蜂巢的圖樣,蜘蛛有蛛網網眼的圖樣,毛蟲有繭子的圖樣,鳥兒有即將築成的巢的圖樣,
每種動物一定會將它的觀念變成現實。古老的哲學唯心主義在此假設中找到了對先天觀
念學說的頗受歡迎的支持。但是,它與人類意識的分析所教導我們的每件事情都發生抵
觸。無法證明存在於我們心中的觀念不是產生自個體的生活經驗。天生的聾子對音調一
無所知,天生的盲人則對色彩一竅不通。就複雜的觀念而言,天生的可能性極少。除此
以外,有關本能的觀察對此假設也未提供絕對的支持。如果蜜蜂心裡真有六角形蜂巢的
確切形象,那麼蜂房中所有的巢為什麼不是同樣大小呢?你們看到,在蜜蜂的意識中,
存在的肯定不是單一的巢的觀念,而是屬於蜂群的各種蜂巢,如果它的行為在每個方面
都變得可以理解的話。鳥兒用某些確定的材料築巢,一般從不改變這些材料,除非在必
要的情況下。關於巢的先天觀念是否包括築巢中用到的每根小枝和稻草的觀念呢?這種
理論顯然已經引起了麻煩,其麻煩並不比智力活動的假設所引起的麻煩更少悲哀。它需
要的不是這種關於單一先天觀念的假設,而是一種完整的聯結系列,總之,是一種以大
量的經驗為背景的先天的思維活動。
    因此,只有兩種假設是真正可論證的。其中一個假設把本能活動視作一種機械的智
力活動,它已在總體上或部分地還原至反射水平;另外一種假設把本能視作一種遺傳習
慣,它在無數世代的歷程中,隨著外部環境的影響而逐漸獲得和改變。顯然,在這兩種
觀點之間並不存在任何必然的對抗性。本能可能是一些最初有意識的活動,但是現在卻
變得機械了,並可能成為遺傳的習慣。如果我們稍稍改變第一種理論,並且按照第一種
理論使本能部分地成為機械化意志的問題,部分地成為仍由心理動機所決定的活動,則
這樣的妥協有不少地方是可取的。如果我們想訴諸這樣一些事實,即贊同這兩種觀點中
的一種觀點,或對兩種觀點的結合下一結論,或持反對意見,我們應當充分牢記與我們
考慮動物的「智力」表現(見第十三講)相聯繫的一些規則。它們從來沒有像在關於動
物本能的性質這一心理學特定章節中那樣破綻百出。你們記得,第一種觀點認為我們必
須從人類意識的已知事實出發;第二種觀點認為,簡單的解釋原理始終比複雜的解釋原
理更為人們所偏愛。
    因此,我們必須在下一講繼續討論人類的本能活動。當我們完成討論後,我們可以
停下來再次回顧動物本能所揭示的一些困難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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