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
    一、相似的立體視鏡映像的結合
    二、不同映像結合中觀念的變化
    三、反射和光澤;光澤理論
    四、雙目視覺中的抑制現象

                    一

    將兩種視網膜映像(retinal images)融合成單一的觀念(idea)只是觀念形成一
般規律中的一個特例而已。在由雙目產生的視覺觀念(visual idea)中,我們並沒有
發現一只眼睛的知覺與另一只眼睛的知覺有不同的跡象;我們將兩隻眼睛的知覺立即混
合成一個單一的和不可分解的知覺。兩眼僅僅構成了單一的視覺器官,在這個意義上講
是真實的。它們實際上像兩名獨立的觀察員,從兩種不同觀點對事物予以關注,我們只
有將這些觀察的結果加以組合,才能熟悉物體的特性,這些都是我們未予論證的事實;
我們只是有意識地提供了這種組合的結果。那就是說,直等到雙目視覺(binocular
vision)的兩種知覺被融合以後,我們才能產生「觀念」;或者,換句話說,兩眼聯合
起來實施共同的功能(function)是聯合的心理過程(mental processes of
association)的本質之必然結果。
    把聯合中各個分離的要素(seprate elements)聯結成單一的觀念(它不可避免地
受制於大腦的性質),也受到外部知覺規律(law of external perception)的促進。
我們的外部知覺具有這樣一種特徵,它們僅僅涉及與觀念相對應的一個物體,該觀念已
經由該物體形成。因此,我們可以進一步提問:當存在著一些並不涉及同一空間上延伸
物體(exended object)的印象(impressions)時,這種觀念活動如何動作?當然,
這樣的情況在自然界中永遠不會實現;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立體視鏡(stereoscope)
向雙目展示假設的那種印象。在立體視鏡中隨機放進任意選擇的不同形象,就好像以同
樣方法在兩隻眼睛前面放上同一物體的平面投影圖(projections)一樣容易。我們的
大腦是如何處理這些無法結合成單一觀念的知覺的呢?
    幾乎沒有任何一種觀察能比這些實驗更使我們的觀念活動性質清楚明白地顯示出來。
在這些實驗中,向感覺器官呈現的東西是與這些感覺器官的正常功能不相容的,該東西
使大腦(即如何去除包含在沖突的知覺之間的那種矛盾)感到迷惑。可是,一個一般的
規律是可以被闡釋的:無論向雙眼呈現的分離知覺(separate perceptions)之間的差
異有多麼大,對這些分離的知覺分別予以同時的理解是不可能的。結果,不是根據立體
視鏡本身的類推(analogy)來把分離的知覺結合起來,就是根據這種或那種視網膜映
像來進行可供選擇的理解。
    無論何時,當兩種圖像彼此之間具有某種相似性時——也就是說,它們的差異並不
過於明顯地超出自然界裡發生的那些差異——它們就被融合成單一的觀念。即便它們的
差異很少與三維物體圖像(picttlles of a tridimensional obect)中表現出來的那
些差異相對應,深度觀念仍然會立即發生。較小的差異被忽略了,與那些映像最為相似
的實際物體的映像得到了解釋。
    但是,更甚於此的是,如果那些不能組合起來以提供深度觀念的圖像具有某種相似
性,通過這種相似性它們可以容易地被理解為同一物體的圖像,那麼,那些不能組合起
來以提供深度觀念的圖像便融合成一個單一的觀念。譬如說,如果在立體視鏡中放入差
不多同樣大小的兩個圓,結果就產生平均直徑(mean diameter)的單個圓的觀念。與
此相同,如果兩根水平線彼此之間的垂直長度稍有差異,當把它們展現在每只眼睛的前
面時,我們便會產生具有平均長度的兩根線的觀念。看來,無論是水平線還是不同尺寸
的圓圈都無法為我們提供深度觀念。但是,它們仍有可能進行組合,這是怎麼回事?我
們不要忘記,即使在缺乏深度知覺必要條件的情況下,在雙目視網膜映像之間仍有可能
存在差異。例如,如果我們把一個圓的圖像靠近我們的雙眼,不過大部分偏向一邊——
以至於使圖像更靠近一只眼睛而不是另一只眼睛——較近的眼睛的視網膜映像比較遠的
眼睛的視網膜映像要大一些,原因在於視網膜映像的大小直接有賴於所感知的物體的距
離。在這種情況下,兩隻眼睛中存在不同大小的視網膜映像;然而,當我們凝視該圓圈
時,我們仍然可以單一地見到這個圓。無論是兩根水平線的情況還是其他任何圖形的情
況都是一樣。所以,通過在立體視鏡裡放入兩個大小稍有不同的圖形,借此獲得的視覺
條件與有時發生在正常視覺中的情況基本上沒有差異。當然,當我們凝視直接位於我們
面前的一個物體時,我們不會得到大小不同的映像,正如在立體視鏡實驗中那樣。但是,
那是一件我們可以忽略的次要事實,這是因為,在正常視覺中,當我們估計位於我們一
邊很遠處的一些物體的大小時,我們仍然會對它們離開雙眼的不同距離不予注意。

                    二

    如果完全不同的物體在雙目之前展現,那麼便會出現頗為不同的現象。如果我們在
立體視鏡中放入兩幅隨機選取的物體圖像,我們便可以觀察到觀念的奇異交替
(curious altelnaion)。我們既不能同時地和分別地感知兩幅圖像,也不能使它們融
合在一起;但是,首先出現一幅圖像,然後又出現另一幅圖像。往往會發生這樣的情況,
一幅圖像一度出現;然後,另一幅圖像的各個部分又擠到了前面,接著可以突然地單獨
觀察到第二幅圖像。我們注意到一個普遍的規律,即不存在屬於一幅圖像的若幹部分同
時疊加於另一幅圖像的相應部分;而且,沒有復合的知覺(complex perception),即
由第一映像和第二映像兩個部分組成的復合知覺,能保持其作為永久性觀念的地位。這
樣一種復合的圖像始終是由一種映像轉向另一種映像的過渡階段。這種過渡或者說交替
(也即同時強加於我們意識之中的兩種知覺之間的過渡或交替)是很容易由外部影響引
起的。在這一聯結中,雙眼的運動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隨著我們眼睛的運動,其中一只
眼睛可能凝視著第一幅圖像中某種鮮明的界線(boundury),而另一只眼睛則指向第二
幅圖像中某個不太顯著的部分。用此方式產生了一種傾向,即前者在產生觀念方面起著
支配作用。但是,如果我們再次移動眼睛,從而使注視點發生改變,那麼第二個映像可
能以同樣的方式占居了支配地位。首先進入觀念中的那部分圖像迫使它自己以特定強度
(intensity)引起我們的注意,而這部分圖像接著將所有其余的映像都攜帶在一起。
    為了觀察這些現象,我們可以使用相當複雜的圖畫;但是,這些圖畫也可以通過簡
單的圖形而加以充分說明,例如,運用不同形式的字母。如果我們向一只眼睛呈現U,
並向另一只眼睛呈現W,或者向一只眼睛呈現J,向另一只眼睛呈現S,那麼便不會融合
成單一的觀念。通常,我們只見到一個字母;然後,該字母被分解成一些部分,其他字
母的一些部分被增補到它上面;最後,後者便呈現在我們的觀念中。因此,不存在任何
一種映像的永久性,只存在永遠的交替,也即映像的分解和建立,眼睛由於它所無法控
制的映像的這種交替而極度疲勞。
    可是,另一方面,如果兩個字母沒有沖突的特徵,它們便可以在相當永久的觀念中
聯合起來。於是,我們可以聯合E和F,或者L和F,在這兩種情況下都可以得到觀念E。
但是,這一知覺仍然不像單眼視覺(monocular vision)中所感知的一個真實的E的映
像那麼穩定。當感知的兩個映像的部分重疊(superimposed)在一起時,我們觀察到觀
念中奇異的波動。這是因為在界線附近的某個距離上輪廓始終受到干擾,而且這種距離
從較大向較小變化著。
界線的類似干擾現象也可以在圖像的結合中觀察到(圖像中的線條彼此交叉)。如 果我們向一只眼睛呈現兩條水平線(A),向另一只眼睛呈現兩條垂直線(B),每兩條 線之間分隔著一段適度的距離(見圖32),那麼在我們所獲得的整個圖像中,其中一個 方向的兩條線被另一個方向的兩條線所幹擾。這種干擾現象既可以發生在兩條水平線上, 如圖32中的C,也可以發生在兩條垂直線上。在大多數情形裡,這種現象依賴於雙眼的 運動。如果凝視點以垂直方向移動,那麼垂直線就被看做是連續的,如果凝視點以水平 方向移動,那麼水平線就被看做是連續的。看來,似乎存在一種用雙目視覺把物體看做 在第三維度中延伸的傾向,這是由長期習慣引起的,而且在這些實驗中正在得到證明。 這種傾向在視網膜映像的性質所允許的範圍內得以實現;而且,作為一種結果,我們可 以在另一個映像的後面看到一個映像。但是,產生的觀念無法從這一假設中得到完全的 解釋。我們能夠對明確地向我們展現的這樣一組界線視而不見嗎?一種視網膜映像的若 幹部分完全消失究竟是怎樣發生的?                 三 為了了解這些現象,我們必須使自己熟悉一系列事實,這些事實既可以在單眼視覺 中被觀察到,也可以在雙眼視覺中被觀察到,這些事實對於正確理解觀念的形成,其重 要性並不亞於我們已經討論過的內容。 人們熟知以下的事實,我們可以從一只擦亮的桌子表面看到桌子所在的房間的天花 板,家具和窗戶也可以在桌面上映照出來。你們都知道,不僅桌面上反映出來的物體輪 廓完全與眾不同,而且反映出來的顏色也頗為真實。儘管這種觀察看來很自然,但它卻 不能用感覺來直接解釋。因為如果桌子的顏色呈深棕色,那麼人們將會這樣認為,白色 窗戶與深棕色相混合將會產生淺棕色的陰影。可是,情況並非如此。桌面上反映出來的 物體顏色完全沒有改變,而與此同時桌子本身的顏色卻被清楚地看到了。我們當然無法 用絕對的同時發生性(absolute simultaneity)去清楚地理解桌子的顏色和桌子反映 出來的映像的顏色。但是,我們可以連續地正確觀察到這兩種顏色,而不受視網膜上光 線一印象(light-mopressions)的混合的干擾。
假如我們把一個有色物體(a)放在一塊無色的平面上,然後在上方裝一塊玻璃板 (g),再在玻璃板旁邊放上第二個物體(b),b的顏色與a不同,b的背景和a的背景卻 是相似的(見圖33)。透過玻璃板,我們可以直接見到物體a,此外還可見到物體b的鏡 像(mirrored image)b'。那就是說,我們的實驗用人工的手段恰當地複製了一只擦亮 的桌面映照出物體時存在的條件;我們見到一個物體a,它具有明確的顏色,例如紅色, 同時看到物體b的鏡像b',它也有明確的色彩,例如白色。兩種情形裡的結果恰恰是相 同的。鏡像b'不是淡紅色,而是清清楚楚的純白色;如果注意力轉向物體a,那麼它不 會呈淡紅色,而是不折不扣的純紅色。因此,我們能夠將這兩種顏色的印象進行分離, 並且分別考慮其中一種,而不顧這兩種顏色在視網膜上相混合的事實。 但是,這個簡單的實驗比起觀察擦亮的桌子或其他映照的物體更具啟發性。因為在 這個實驗中我們可以隨意變化各種條件,從而獲取關於該現象的原因的更加確切的信息。 如果我們將b的支座轉動到c的位置,這樣一來c和g形成的角度與g和a的支座形成的角度 是一樣的,這時b的鏡像正好落在物體a被看到的位置上。隨著這種情況的發生,兩種映 像都涉及同一種空間距離,而且最終融合在一起了。結果是顏色的混合;由於兩種映像 的重疊,a和b的組合映像呈淡紅色。 顏色的分離還可以用其他的方法來避免。如果有色物體a和b並未明確地受到限制, 它們是如此地巨大,以至於無法清楚地感知它們的維度,那麼我們就會獲得一種混合的 感覺,就像在前述的例子中那樣,鏡像和直接的視覺映像位於同一地方。但是,如果我 們在每一個有色表面上畫線,以便標記一個較小的圖形時,這種顏色的分離便立即發生。 這些分界線迫使我們從心理上給每一個圖形確定其明確的距離。由於兩種圖形的距離被 清楚地理解為不同的,於是便產生了兩種映像(並帶有它們的全部感覺內容)分離的觀 念。 於是,我們在這裡看到了觀念活動造成印象分離的結果,而這種現象在視覺本身范 圍內是決不會發生的。在感覺中,這些印象是混合的,儘管產生這些印象的物體是不同 的。可是,由於在觀念中每種印象均涉及到它的物體,因此,每種印象也就把它自己歸 於混合中的參與程度。也可以說,觀念糾正了由感覺報道的內容。 在某些情況下,當用雙目注視一個物體時,該物體似乎能被反映,可是當用單
目注視時 便不能被反映。如果在圖34裡面,我們單單用左眼(l)注視物體a,我們便能以其自然 特徵見到該物體。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用右眼(r)注視物體a,我們便可以在它的後面 看到鏡像b'。當這個鏡像很亮而且覆蓋整個a時,就會發生將a完全忽視的情況,以至於 右眼只見到b',而左眼只見到a。結果便產生了反射的單一觀念,伴隨著物體和它後面 的鏡像的清楚分辨。我們在這裡顯然擁有一種類似於我們在立體視鏡實驗中已經討論過 的情形。在物體位置與反射的圖像的位置相對應的地方,前者被忽略了,正像立體圖像 的若幹部分被其他圖像的線條所掩蓋從而被忽略一樣。由於我們對我們四周的反射物的 觀察已經使我們習慣於或多或少地忽略一個圖像的延伸部分,我們將這種忽略某些要素 (elements)的習慣帶入了這樣一些情形之中,在這些情形中,所見到的物體不能自然 而然地,從而也不能強行解釋地放在反射物(reflectors)的標題下。但是,這是唯一 的結合形式,借助這種結合形式,兩種分離的知覺能夠被融合成一個單一的觀念。 這種反射現象(既發生在自由視覺中又發生在立體視覺中)與另一種類型的反射現 象密切聯繫著,後者由於很大程度上將觀念活動的性質清晰地顯示出來而顯得重要—— 它便是光澤現象(phenomena of lustre)。光澤和反射彼此傳遞而沒有任何十分明顯 的界線。由於反射現象有賴於一種觀念活動,因此我們也可以推論光澤將涉及某種觀念 模式。與此同時,一個普遍的看法卻與這一結論相悖。根據這一看法,如果光澤不是依 附於發出光澤的物體的某種屬性的話,那麼光澤至少也是在感覺中直接提供的某種東西。 但是,十分簡單的觀察將使我們相信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我們發現,當房間的家具映照在擦亮的桌子表面時,我們可以不顧由此產生的顏色 混合,而將我們的感覺分解成它的組成成分,並且,用此方式,我們總是以它們的恰當 顏色去感知被反射的物體和正在反射的桌子。但是,只有當桌子的鏡面具有十分均勻的 顏色,以至於我們能從桌子表面的均勻顏色中,抽取可見鏡像的要點時,我們對映照物 體的認識才會相當清楚。一面好的鏡子,儘管帶有色彩,始終會向我們顯示被映照的物 體,就像這些物體被直接注視時所反映的那樣。可是,如果鏡子在不同部分分別帶有不 同的顏色,或者如果在擦亮的桌面上交替出現或明或暗的部分,那麼情況就不同了。不 過,即使鏡面的每個部分以同樣的清晰度作出反射,反射物仍然不能清楚地被見到。這 是什麼緣故呢?顯然是由於在這樣的情形中我們難以將注意力限制在對單個物體的感知 上。一方面,注意力為鏡面上不同的有色部分的界線所吸引,另一方面,則為反射物的 界線所吸引。這種由不同印象引起的同樣強烈的吸引力導致了觀念的沖突,阻礙了任何 一種永久的或清晰的感知。我們不能為鏡面而見到鏡像,我們也不能為鏡像而見到鏡面。 在其他情形中(那裡許多觀念同時呈現),我們仍有可能感知和理解每一種特定的觀念, 我們只要將每一種特定的觀念依次地單個地呈現在意識的面前便可做到。可是,在這裡 卻是不可能的。因為同一個感覺器官同時為我們提供屬於兩種不同觀念的印象。而且, 由於這兩種觀念具有差不多相等的強度,所以無論是用一種觀念去壓抑另一種觀念,還 是兩者的交替,都是不可能的。 這種關於光澤起源的描述的正確性可以通過實驗用各種方法來證明。當我們通過一 塊玻璃板在位於直接看到的物體後面產生一個反射的圖像時,所獲得的映照現象可以通 過上述實驗中采用的兩個物體(映照的物體和直接注視的物體)很容易地和直接地轉變 成一種光澤現象,基本的方式是使兩個物體引起的觀念具有相等的強度。當直接見到的 物體顏色較暗,而鏡像較為明亮時,當前者在它的整個平面上均勻一致,而後者則輪廓 鮮明並明顯地位於真實的映照表面之後的一段明確的距離之內時,純粹的映照就很容易 發生。無論何處,每當反射的映像的界線模糊不清時,我們對它距離的判斷也就相應地 不確定,或者在直接注視的物體的界線十分顯著並干擾了反射映像的界線的地方,映照 便過渡到了光澤。 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光澤現象很容易在雙目視覺中發生。當一眼只看到物 體,另一眼只看到反射的映像時,光澤現象就發生了。在這一情形裡,我們完全知道在 我們的面前有兩個不同的東西——一個是物體,另一個是該物體所映照出來的映像。沒 有其他方法能使兩隻眼睛感知不同的顏色。但是,我們對於物體後面的那個映像的距離 則胸中無數。我們甚至搞不清楚兩種知覺中哪一種屬於物體,哪一種屬於映像。因此, 在立體視鏡裡放一條彩色紙供一只眼睛觀察,再放進另一條同樣大小同樣形狀但顏色不 同的紙條供另一只眼睛觀察,用此方法可以產生十分強烈的光澤。綠色和黃色,藍色和 紅色,或者任何其他色差明顯的顏色,都能提供極為明顯的光澤。采取同樣的方式,我 們運用顏色一樣但亮度不同的方法也可獲得光澤。最強烈的光澤是通過黑白結合而獲得 的光澤。在這一情形裡,我們並未看到一個黑色的表面和一個白色的表面,或者通過黑 色的表面看到一個白色的表面,而是像注視具有光澤的石墨(graphite)或閃閃發光的 金屬時那樣,我們獲得了同樣單一的印象,除了這種光澤比我們在天然物體中發現的光 澤更為強烈的情況以外。 日常經驗告訴我們,無論什麼地方,只要我們見到光澤便不可能清楚地感知所見的 物體。因此,太多的光澤或者光澤過分地漫射均使眼睛感到不舒服,儘管物體的亮度 (luminosity)並不強烈到足以使我們產生不愉快的感受。光澤的刺激只有當它在不常 發生的時間間隔裡發生時才使視覺產生愉快的感覺,從而使感覺器官通過轉向普通視覺 特徵的印象而得以恢復。此外,光澤令我們目眩。這種對視覺的擾亂(這種擾亂甚至會 影響感覺)再次具有心理的特徵。無論何處,只要具有相等強度的觀念沖突施加於意識 上面,光澤便會出現。我們在立體視鏡的實驗中已經觀察到這一現象。在立體視鏡實驗 中,把那些差異十分巨大以至於不能結合成單一觀念的圖像呈現在兩隻眼睛面前。在兩 種情形裡我們只處理觀念統一(ideaional unity)原則的特定結果,我們在討論意識 和意識中觀念的聯結時將不得不再次涉及觀念統一的原則。雖然在我們心理生活的正常 過程中這一原則僅僅決定了特定觀念在暫時的連續中穩定的交替,但它導致了光澤和觀 念競爭這種特定現象。當這種正常的交替受到阻礙時(無論是通過兩種觀念同時為了理 解而發生競爭,還是通過拒絕把大多數觀念同時分解成它的要素),這一原則便導致了 光澤和觀念競爭的特定現象。                 四 除了光澤和觀念的競爭之外,還存在著另外一種雙目知覺的理解形式。如果雙目知 覺並不以相等的強度施加於意識,而是其中一目的知覺占了相當大的優勢——原因在於 外部印象的性質——這種占優勢的印象單獨成為一種觀念,而另一種印象則完全被忽略 了。這裡,立體視鏡的實驗又一次使我們用人工的方法複製了產生這一現象的條件。我 們只需要運用具有明確輪廓的有色物體便可以做到這一點。如果我們在立體視鏡中放入 一個黑色背景,然後在這黑色背景上面放上一個白色方塊,作為由一只眼睛來感知的物 體,結果,我們所獲得的並不是黑白混合的觀念,儘管事實上另一只眼睛只看到了黑色, 但是我們仍然沒想兩隻眼睛在黑色背景上看到了一個白色方塊;白色方塊就像用第一只 眼睛看到的物體那樣強烈。這種現象告訴我們,一只眼睛的知覺完全壓抑了另一只眼睛 的知覺。對此現象的解釋顯然存在於下述事實之中,即具有明確輪廓的白色物體,與它 的背景形成鮮明的對照,比起均勻的黑色平面(也即背景)來,它具有形成觀念的更強 的強度。當我們在白色背景下放入一塊黑色方塊時也可以觀察到相同的現象,或者,一 般說來,如果我們向一只眼睛僅僅呈現我們選擇的任何顏色的一個方塊,該方塊置於不 同顏色的背景上面,結果也可以觀察到相同的現象。 如果具有相似形狀和維度的有色物體呈現於兩隻眼睛中的任何一只眼睛,而且每一 物體以不同程度的強度與不同色彩的背景形成對照,那麼運用類似的方式,一種知覺完 全可以通過另一種知覺的呈現而發生變化。例如,假定我們在白色背景上放一深紅色物 體供右眼觀察,放一深綠色物體供左眼觀察。結果右眼的知覺完全壓抑了左眼的知覺: 我們只見到紅色的物體,而一點也見不到綠色的物體。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用黑色背景 取代白色背景,我們將會只見到綠色物體,而一點也見不到紅色物體。這裡的原因在於, 深紅色與白色的對照比起深綠色來更加強烈,而深綠色則與黑色背景相對照比較強烈。 比背景更加鮮明突出的顏色有助於形成觀念,我們便會單獨地感知它,並對另外的顏色 完全可以視而不見。在灰色背景上我們獲得了用綠光呈現的一個非常具有光澤的物體的 觀念。在這一例子中,兩種知覺都進入了意識,因為它們差不多具有相等的強度,也就 是說,它們以同等的鮮明性突出於背景。但是,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這種同時呈 現的兩種不同的觀念總會引起光澤的產生。
人們有時可以觀察到,這些壓抑現象並不擴展到整個映像,而僅僅局限於映像的一 個部分。當一種視網膜映像比另一種視網膜映像具有更大的延伸範圍時,尤其可能發生 這種情況。例如,如果我們向一只眼睛呈現一個白色平面的圓圈(l),並向另一只眼 睛呈現黑色圓圈卜,圓的中央有白色小圓),那麼我們將會在共同的映像中把中心那個 光亮的圓點看作被深色的邊界所包圍,而這個深色的邊界隨著我們接近邊緣時變得越來 越明亮,最終幾乎完全成了白色。在這個例子中,顯然是映像r完全把映像1壓抑在中央 部分,但是反過來映像r本身也被映像1朝著圓圈方向壓抑,雖然共同映像的這兩個部分 之間存在著連續的過渡階段。下述實驗也具有相似的性質。向眼睛l呈現一個均勻的平 面,例如藍色的平面,向眼睛r呈現兩種顏色的平面,這兩種顏色的平面例如綠色和紅 色交會於中線(median line)。那麼在共同的映像中,我們在中央部分(也就是綠色 和紅色交會處)僅見到這兩種顏色,可是一俟朝向外邊,這兩種顏色就混合成一種藍色 調。 但是,後兩種實驗只能部分地歸納到壓抑現象中去。確實,壓抑現象在後兩種實驗 中發揮了作用,由於感知的映像的一個部分對另一個部分來說占有優勢,從而使後者完 全消失。可是,在此事例中,這種優勢局限於映像的一個部分,而映像的其他部分也可 能經常發生,那就是說,另一只眼睛的映像也可能占有優勢。這個事實似乎直接違背了 觀念活動的規律。我們已經看到,觀念統一的事實牢固地建立起來。一種知覺永久地壓 抑了另一種知覺,或者兩種知覺相繼地進行交替,這種情況與我們的定律似無矛盾。但 是,兩種知覺中的每一種知覺將被部分地理解,並且以混合映像的形式出現在觀念之中 ——這種情況看來與我們的定律頗不協調。然而,我們已經熟悉了整個現象,在此現象 中,兩種知覺也可能結合而形成一個單一的觀念。正如你們知道的那樣,這便是光澤和 反射現象。在光澤的情形中,有兩種觀念向我們呈現,我們對此未能成功地使它們保持 分離。在反射中,我們影響了這種分離,由此我們能夠在被反射的觀念和正在反射的物 體的觀念之間進行交替,或者我們能夠把這兩者統一成完整的觀念。當我們注視鏡中的 圖像時,我們通常把圖像和鏡子都包含在一個單一的觀念之中,鏡子是把圖像包圍起來 的框架(frame)。在剛才我們描述的那些實驗中,我們顯然也具有同樣的情況。除了 視覺的一個部分得到相當大的強化(intensification)以外,反射的觀念也產生了一 些影響。因此,一只眼睛的知覺的特別顯突部分是在共同映像中它所占據的地方由觀念 來單獨提供的,而在知覺的其他一些部分,觀念則處於空轉狀態(free play),從而 傾向於把另一只眼睛的映像理解為一面鏡子,在這面鏡子中,可以見到第一個映像。
可是,這個人為實驗中的一些條件仍然未與自然界中發生的情況完全相對應。在自 然界中,也會發生這種情況,即我們只用一只眼睛見到鏡子,而用另一只眼睛見到被反 射的物體。我們只需將鏡子挪近我們的雙眼,並使反射的映像主要落在鏡子的一邊。但 是,我們仍然可以把許多條件引入在自然界中不會實現的實驗之中。例如,假定我們在 立體視鏡中放一塊大的藍色物體和一塊小的黃色物體,以便在雙目視覺中加以結合,這 兩個方塊均置於紅色背景之上(見圖36),我們便得到一個共同的映像,其中的黃色方 塊看來被藍色方塊所包圍。這並沒有什麼不正常的地方,因為自然界中也會發生這種情 況:我們見到一個黃色物體在藍色鏡子中被反射出來。但是,發生這種情況的場合一定 是我們用同一只眼睛既看到鏡子又看到被反射的物體。這是因為,如果我們正在從一面 很大的鏡子中注視一個小的物體,那麼肯定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該圖像只能為一只眼 睛看到,但是鏡子本身決不僅僅為一只眼睛所看到,至少那只不注視反射映像的眼睛也 會看見。這裡的實驗條件是與自然界不一致的。那麼,眼睛如何對付這種困惑呢?由於 右眼在紅色背景上見到黃色,左眼在同樣的背景上看到藍色,於是,就產生了這樣的觀 念,即紅色背景上的黃色物體在藍色物體中得到反映。也就是說,不僅是黃色物體,還 有直接圍繞著它的紅色背景,在產生的映像中被理解。然而,較遠的朝著映像的側面部 分,在觀念中產生了藍色表面的知覺,它那與眾不同的輪廓在紅色背景中襯托出來,從 而使藍色感覺逐漸開始占居支配地位。於是,我們獲得了一個最終的映像,在紅色背景 上是一個大的藍色方塊,藍色方塊中央是一個小的黃色方塊,黃色方塊被一條呈深紅色 的邊所圍住,但是越向外邊便越是染上藍色。 所有這些現象(儘管可能以許多其他方式變化著)表明,一個單一的觀念始終是由 雙目知覺形成的,而且,這種情況總是根據在自然界中發現的視覺條件進行類推而發生 的。因此,兩種視覺統一起來以形成一個觀念的過程有賴於眾多聯合的形式,其中有些 聯合彼此和諧地互相作用,有些則相互對立。在後一種情況下,壓抑現象或觀念競爭便 出現了。分離的雙目知覺本身由這樣一些感覺組成,它們以十分不同的方式按照投射於 同一只眼睛的一個視網膜點上的光的印象來彼此結合。我們把雙目視覺的觀念看作是原 先分離的雙目知覺的心理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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