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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愛與同情


  許多讀者可能認為迄今為止我一直忽略了愛,而從某種意義上說,愛是良好品格的本質。我認為愛和知識是使行為正確的兩個必備因素,但在談到道德教育時,我卻一直未談到愛。這是因為正確意義上的愛應是正確對待成長中的孩子的自然結果,而不是在各個年齡階段有意追求的目標。我們應清楚孩子們所渴望的愛的種類,以及符合不同年齡階段的性情。從10或12歲到青春期,男孩通常顯得缺乏愛心。如果你想強迫他們的這種天性,那將毫無用處。青少年比成年人表現出的同情要少,一是因為他們缺乏表示有效同情的力量;二是他們不得木更多地關注於自身的成才,而無暇顧及他人的利益。基於上述原因,我們應更注重培養富有同情心和愛心的成人,而不是強迫青少年過早地發展這些情感。我們正討論的問題同所有有關品質教育的問題∼樣,是一個屬於可稱之為心理動力學方面的科學問題。愛不是一種義務,告訴孩子們應當愛他們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如果沒有更壞的結果的話,也絕對起不到絲毫效果。希望得到愛的父母必須作出引發愛的行動,並努力培養孩子們具備產生博愛的身心特性。
  不僅不能命令孩子們愛他們的父母,而且任何導致此類結果的事也不要做。最佳的父母的愛不同於性愛。性愛的本質是尋求反應。如果沒有反應便實現不了性愛的生理功能,這是很自然的。但父母之愛的本質不在於尋求反應。就父母的自然而單純的本能而言,它對孩子的感覺跟對自己身體的感覺是一樣的。如果你的大腳趾出了毛病,出於自身的利益你會仔細照顧它,並且木會指望它充滿感激之情。我認為再野蠻的婦女對其孩子也有這種類似的感覺。她希望孩子們幸福就跟希望自己幸福一樣,特別是孩子還小的時候。她在照顧自己的孩子時也不會有自我犧牲的感覺,就跟照顧自己一樣。也正因為此,她不會尋求感激。當孩子不能自理時,孩子們對她的需要本身就是對她足夠的反應。後來,當孩子逐漸長大時,她的愛便會減弱但要求可能會增加。在動物當中,一旦它們的孩子長大,父母的愛便停止了,也沒有任何需要。但對人類來說,即便是最原始的人,也不會發生這種情況,當父母年老體衰時,即使是強壯的勇士,也應贍養和保護他們。埃漢阿斯和安喀塞斯的故事以一種更文明的方式表明了這種情感。隨著人類預見能力的增加,人類養兒防老的趨向也日趨增加,由此產生了流行於全世界的孝道原則,並被列入猶太教的第五戒。隨著私人財產和法治政府的發展,孝道的重要性會逐漸減少。若干世紀之後,當人們意識到這一點,孝道思想將不再流行,在現代社會,一個五十歲的人可能對其八十歲的父母仍然具有經濟依賴性。所以重要的依然是父母對子女的愛,而不是相反。當然,這主要適用於有產階級。對僱傭勞動者來說,那種舊的關係依然存在。但即使是在僱傭勞動階層,由於養老金和類似措施的實行,那種傳統的關係也在逐漸被取代。這樣一來,孩子對父母的愛便逐漸失去其在社會基本道德中的地位,而父母對孩子的愛卻依然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精神分析學家們提出了另一類危險,儘管我對他們對事實所作的解釋存有疑問。我正考慮的危險與子女對父母一方的過度偏愛有關。一個成年人或甚至是青年人,不應受到父親或母親的過度影響以至於不能獨立感覺或思考。如果父母的個性強於孩子的個性,便很容易發生這種情況。除去極少數病態的事例外,我木相信存在「俄狄浦斯情結」,即兒子特別親近母親而女兒特別親近父親。那些對孩子有過多影響的就是與孩子接觸太多的一方——通常是母親,而與性別無關。當然,也有可能某位女兒由於討厭其母親而又很少看見其父親,她就會把她的父親理想化。但這種影響是由假想產生的,並非真由其父親施加的。理想化就是懸在釘子上的希望:這個釘子只是個中介,它與希望的本質毫無關係。父母的過度的影響與這種「理想化」木同,它是由實際的人產生的,而非假想的人物。
  一個與孩子經常接觸的成人很容易支配孩子們的生活,以至於成為孩子現在或成年後的精神上的束縛。這種束縛可能是智力上的或者情感上的,或二者兼而有之。一個典型的智力束縛的例子便是約翰·斯圖亞特·密爾,他決不認為他的父親有什麼錯。在孩子的早期階段,某種程度的智力束縛普遍存在;很少有成年人不受到老師或父母的知識的影響,除非有某種大眾化的潮流引導了他們。然而,有人堅持認為智力束縛是普遍的自然的。我傾向於這種觀點,即智力束縛僅能通過某種特別的教育來避免。應當小心避免這種父母或學校的影響,因為這個急劇變化的時代,保留前人的觀點是十分危險的。現在我將僅僅談一下意志和情感的束縛問題,因為它與我們的主題有更直接的關係。
  被心理分析學家稱為「俄狄浦斯情結」的罪惡來源於父母對孩子情緒反應的過分的期望。我剛才講過,純粹的父母之愛並不期待情感反應。小孩的依賴以及他對父母的保護和哺育的期望就足以使父母滿足。當這種依賴性停止,父母之愛便結束了,這是動物中的事,因為它們已能獲得完全滿足。但這種簡單的本能不可能在人類身上出現。我已談到過在宣揚孝道方面就有經濟和軍事方面的影響。我現在想談的是父母本能中兩個純心理上的錯誤。
  一個錯誤是理智的觀察認為快樂源於本能。概括地說,本能促成了具有普遍後果的愉快的行為,但後果本身不一定是愉快的。吃是令人愉快的,但消化不是,特別是當消化不良的時候。性交是令人愉快的,但分娩卻不是。嬰兒的依賴是愉快的,但長大了的孩子的獨立卻不愉快。原始的母愛源於對嬰兒的哺乳,當孩子逐漸自立時,這種愉快感便逐漸減少。因此為了愉快起見,就有了一種延長孩子的依賴期及延遲孩子脫離父母指導的時期的趨向。這被反映在諸如「繫在母親的圍裙上」之類的俗語中。對男孩子來說,脫離這種罪惡的唯一方法就是把他們送進學校。而對女孩子來說,這不被認為是罪惡,因為正是要使她們具有依賴心理(如果她們是富家干金的話)。並且她們被希望在婚後也依賴她們的丈夫,正如以前依賴她們的母親一樣。這種事情很少發生,並且其失敗導致了一些關於婆媳笑話的產生。這些笑話的目的之一便是阻止產生前面所述那種想法——並且成功地達到了目的。好像沒有人意識到,一個被培養得具有依賴思想的女孩將會自然地對其母親很依賴,這樣便無法與其丈夫全心全意地保持夫妻關係。而這種夫妻關係恰恰是幸福婚姻的本質。
  第二種錯誤接近了正統的弗洛依德學說。它是由於性愛的成分加入到父母之愛而產生的。我的意思並不是任何東西都一定取決於性別差異,而只是對某種情感反應的期望而言的。性心理的一部分——實際上就是這部分使一夫一妻製成為可能——就是渴望在某人心中占首要地位,並覺得對於促成世上至少一個人的幸福而言,他或她比其他人更重要。當這種渴望促成了婚姻關係時,只有其他條件都滿足時才能產生幸福。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文明國家的大多數已婚婦女享受不到滿意的性生活。當發生這種情況時,她們傾向於從孩子身上尋求對不適當的慾望的滿足,而這種慾望只有成年男子才能自然而充分地給予滿足。我指的不是那些顯而易見的事,而僅僅指諸如情緒緊張,感情激動,過分接吻和愛撫時的歡愉等等。這些發生在慈母身上的事過去常被認為是正當的。實際上,正當的和有害的行為之間的區別是很微妙的。像弗洛依德學派所說的那樣,認為父母不應親吻和愛撫孩子,這是十分荒唐的,孩子們有權享受父母熱情的愛,這會使孩子們幸福,並養成開朗的人生觀,它還是促使兒童心理健康發展的根本。但是父母的愛在孩子眼裡應成為理所當然的事,就像他們呼吸的空氣一樣,而不應期望他們有什麼反應。這個反應的問題正是事情的本質。可能會引起某種自然的反應,這當然不錯。但這與孩子們在同伴中主動尋求友誼不同。從心理意義上看,父母應該是一個背景,而不應當使孩子們的行動成為以使父母快樂為目的。父母的快樂應是孩子的進步和發展。孩子們對父母的任何反應都應被父母視為純屬額外的東西加以接受,就好像是春天裡的好天氣一樣,而不應看作是自然規律的一部分。
  如果一位婦女得不到性滿足,那麼她將很難成為一個好母親或成為小孩的好教師。無論精神分析學家怎麼說,父母的本能與性本能都有本質上的不同。並且父母的本能會被性情感的加入所破壞。社會上僱傭獨身女教師的習慣,從心理學上看是十分錯誤的。最適合與孩子相處的女人應是那種木向孩子們尋求本不應由他們提供的滿足的人。婚姻生活幸福的婦女毫不費力便能做到這點,而其他人則需要一種極難獲得的自制力。當然,處於相同處境的男人也會發生同樣的情況,但男人卻很少處於類似處境,一是因為男人的那種父母本能通常木甚強烈,二是因為男人很少感到性飢渴。
  我們同樣應清楚孩子對待父母的態度。如果父母對孩子的愛正確、那麼孩子們的反應也會是父母所期望的。父母來的時候,孩子們感到高興;父母走的時候,孩子們感到傷心,除非他們正沉浸於某種有趣的活動。當陷入任何麻煩,無論體力上的或精神上的,他們會向父母尋求幫助。他們敢於冒險,因為有父母作後盾——但除非遇到危險,否則這種感情很難被意識到。他們期望父母回答他們的問題,解決他們的困難,幫助他們完成比較棘手的任務。他們不會意識到父母為他們做的大多數事情。他們喜愛父母,不是因為父母為他們提供了食宿,而是因為父母同他們頑要,教他們怎樣做新東西,並跟他們講世界上的各種事情。他們將逐漸意識到父母愛他們,但這應當被看成是一種自然的事情。他們對父母的感情完全不同於他們對其他孩子的感情。父母的行為應考慮到孩子,但孩子們的行為必須考慮到自己和外在的世界。孩子們對父母不負有重要的義務。他們的職責便是長身體和長智慧。只要他們這樣做了,就是對健康的父母本能的滿足。
  我將非常抱歉,如果我給人的是∼種想要減少家庭中的愛或愛的自然表現的印象的話,這並非我的本意。我的原意是說愛有許多種類。夫妻之間的愛是一回事,父母對子女的愛是一回事,而子女對父母的愛則又是另一回事。把這些不同的自然的愛混為一談是有害的。我認為弗洛依德學派沒有看到事情的真相,因為他們不承認這些本能的愛之間的差別。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使他們在父母與孩子們的關係上持禁慾主義的態度,因為他們把二者之間的任何愛都視為不適當的性愛。假如沒有特別不幸的情形的話,我不相信人類需要任何基本的自我克制。彼此相愛並且也愛孩子的夫妻應該能夠按照心靈的指引自然行動。他們需要許多思想和知識,但他們能從父母之愛中獲得。他們不能從孩子們那兒要求他們彼此之間才能得到的東西。如果他們彼此幸福,他們也不會這麼做。如果孩子被照顧得當,他們也會對父母產生一種不妨礙獨立的自然的感情。我們所需要的木是禁慾主義的自我克制,而是被知識和智慧正確引導的自我本能的自由和開放。
  當我的兒子兩歲零四個月時,我去了美國,並在那兒呆了三個月。我不在的時候他非常高興,但我回來時他也高興得不得了。我發覺他在花園門旁等得不耐煩了。他抓住我的手,開始告訴我每一件他特別感興趣的事情。我想聽,他也想講;我當時不想說話,他也沒準備要聽。這兩種情緒不同,但非常和諧。但當講故事時,他只想聽而我也想講,所以仍是很和諧。僅僅只有一次事情顛倒過來了。那次他只有三歲零六個月。那天是我生日,他媽媽告訴他無論做什麼事都要令我高興。講故事是最令他高興的事。但令我們吃驚的是,到了講故事的時間時,他居然宣佈要給我講故事,因為是我的生日。他講了接近一打,然後打住了,說:「今天的故事到此結束」。這是三個月前的事,但從此他再也沒講過故事。
  我現在談談關於愛和同情的更廣泛的普遍性的問題。由於父母有濫用權力的可能而導致父母和孩子之間存在矛盾。因此在涉及到普遍性的問題之前有必要先解決這些矛盾。
  沒有方法強迫孩子們感到愛和同情。唯一可能的方法是觀察這些感情自然產生的條件,然後努力去創造這些條件。毋庸置疑,同情部分屬於本能。當他們的兄弟姐妹們哭的時候,他們會感到擔心,所以通常會跟著一起哭。當成年人對他們做了什麼他們不喜歡的事,他們會一起強烈反對。當我的兒子肘部受了傷必須包紮時,他的妹妹(當時才18個月)在另一間房能聽見他的哭聲並非常難過。她不停地說「約翰在哭,約翰在哭」,直到事情結束。當我兒子看見他媽媽用針挑腳上的刺時,他焦急地說:「木疼,媽媽。」她說疼,希望借此教育他不要大驚小怪。但他堅持不疼,她又堅持說疼。然後他開始哭,就好像傷在自己腳上一樣。這種情況源於身體上的本能的同情,它是更複雜的同情賴以建立的基礎。顯而易見,除了讓孩子知道人和動物都有疼痛感,並在某種情況下確實會感到疼痛外,任何進一步的正面教育都是不必要的。然而,還有一個消極的條件:即不能讓孩子看到他所尊敬的人做不友善或殘酷的事情。如果他父親打獵殺生,或他母親對女僕說話很不禮貌,孩子將會起而效仿之,養成同樣的惡習。
  如何以及何時使孩子意識到世上的罪惡,這是一個難題。孩子們以後不可能木知道戰爭、屠殺、貧窮以及能防止而沒被防止的疾病等。到一定的年齡階段,孩子們肯定會知道這些事情,必定會堅信施加甚或僅僅允許這些可避免的痛苦的存在都是一件可怕的事情。這兒,我們面臨一個類似於人們希望女子保持貞操的問題。那些希望女子保持貞操的人以前堅持認為婚前應是無知的,但現在人們對之採取更積極的態度。
  我也知道一些和平主義者希望教歷史時不提戰爭,他們認為應盡可能使孩子們對世上的殘暴一無所知。但我並不贊成這種以無知為基礎的「隱匿的美德」。教歷史必須實事求是。如果真實的歷史與我們所希望培養的道德相牴觸,那我們的道德就是不正確的,我們最好是拋充它。我完全承認,許多人,甚至包括一些道德極其高尚的人,認為有些事實會帶來麻煩。但那是由於他們的道德存在缺陷。只有在充分瞭解世界真實情況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起真正健康的道德。那些被我們所蒙蔽而對世上的罪惡一無所知的年輕人,他們一旦發現這世上還有罪惡這類東西,他們將會高興地動手實施這些罪惡。我們不能冒這種危險。如果我們不教他們反對殘酷,他們則不會杜絕殘酷。但如果他們不知道世上有殘酷,他們怎麼反對殘酷呢?
  然而,找到一條讓孩子們瞭解世上罪惡的正確的途徑又是一個難題。當然,在大城市貧民窟中生活的人很早便瞭解那些酗酒、吵架、打老婆之類的事情。如果有其它影響抵消了這些影響的話,這也許沒多少害處。但是沒有哪位謹慎的父母會故意讓小孩子看到這類景象。我認為其重要原因是這類景象會引起孩子們的極度恐懼,乃至影響他們今後的一生。當一個沒有自衛能力的孩子起初意識到他們可能也遭到暴力時,他會不由自主地感到恐怖,我首次閱讀《霧都孤兒》時,我大約14歲,它使我感到非常恐懼。如果我再小一點,恐怕我經受不住這種恐懼。在孩子們還無法鎮靜地面對這些事情之前,不應該讓他們知道這些事情。這一階段對不同的孩子而言有早有遲:那些富於想像力或膽怯的孩子與那些癡呆或天生膽大的孩子相比,必需更長的保護期。在孩子們懂得有殘忍事情存在之前,應當使他們堅定地樹立無所畏懼的思想。選擇時機和方法需要策略和悟性,這不是規則所能決定的事情。
  然而,還是有些格言需要遵循。首先,像藍鬍子與巨人殺手傑克這類故事與任何殘暴無關,也不會引起我們現在所討論的這類問題。孩子們認為這類故事純粹是幻想,他們絕不會把這類故事與現實世界聯繫起來。無疑,孩子從這些故事中獲得的快樂與野蠻的本能無關,但在軟弱的孩子身上,這類故事只不過是一種無害的玩耍衝動,並隨著孩子年齡增長而逐漸消失。但是,當首次向孩子介紹世界上的暴行時,應該認真選擇那些能夠使孩子站在被害者而不是施害者一邊的事件上。孩子身上的野蠻性使他喜愛聽能使他成為暴君的故事,這種故事很可能導致帝國主義者的產生,但是亞伯拉罕準備犧牲以撒,或母熊吃掉伊莉莎所詛咒的孩子的故事,自然會引起孩子們對別的孩子的同情。若講這類故事,應當告訴他們人類很早以前遺傳下來的凶殘達到了何種程度。當我還是個孩子時,我曾聽過一小時的布道,它專門證明伊莉莎詛咒孩子是正確的。而幸運的是,我當時已有了足夠的辯別力,知道那牧師是個笨蛋;要木然,我肯定會被嚇瘋。亞伯拉罕和以撒的故事則更為可怕,因為殘忍地對待孩子的正是孩子的父親。如果講這類故事時認為亞伯拉罕和伊莉莎是有道德的話,那麼要麼撇開這類故事,要麼它們就會極大地降低孩子們的道德水準。但如果以介紹人類的罪惡為目的,那麼此類故事還是有益處的,因為它們生動而又遙遠,並且是虛構的。在《約翰王》中休伯特挖掉小阿瑟的眼睛的故事也可用作同樣用途。教歷史時應該講述所有的戰爭。但在講述戰爭時,首先得對戰敗者表示同情。應該從那些能使聽眾自然地站在戰敗者一方的戰役講起——例如,對美國兒童講述哈斯廷斯戰役。應時刻強調戰爭所帶來的創傷和災難。應逐漸引導孩子在閱讀戰爭史時不帶任何黨派偏見,並使他們認為交戰雙方都是鬧脾氣的傻瓜,應該讓阿姨把他們抱到床上直到他們好了為止。應把戰爭比作幼兒園裡的孩子打架,我相信這樣能使孩子們看清戰爭的實質,並且意識到戰爭的愚蠢。
  如果孩子看見了任何不友好的或殘酷的事情,那應就這件事進行認真的討論,討論成年人關於這件事的各種道德取向,並經常告訴他們幹這些事情的人都是傻瓜,他們之所以做壞事是因為他們缺乏良好的教育。但如果孩子沒有自覺地觀察這些事情,就不要喚起他們對這些事情的注意,直到他們從歷史和故事中瞭解到這些,然後再逐漸地向他們介紹周圍世界的罪惡。但同時要努力讓他們明白這些罪惡是可以努力消除的,因為它們只是無知、缺少自製和教育不良的結果。不應該鼓勵他們對作惡者表示憤慨,而應把他們視為不知幸福為何物的傻瓜。
  培養源於本能的廣泛的同情心的問題主要是智力問題:它取決於注意力的正確投向以及對軍國主義者和獨裁主義者所隱瞞的事實的瞭解。例如,我們可以托爾斯泰對拿破侖在取勝後視察奧斯特利茲戰場的描寫為例。大多數史書只記載到戰爭結束;而托爾斯泰僅通過描寫戰爭結束後的十二小時的事情的簡單手段,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戰爭場面。這不是通過隱瞞事實,而是增加事實的方法實現的。這樣的方法同樣適用於其他殘酷行為。在所有這些場合,指出道德問題完全沒有必要,完整地講述這個故事就足夠了。不要進行道德教化,應讓事實在孩子們心理自然地形成道德。
  我還想談幾點關於愛的事情。愛不同於同情在於它本質上必然有選擇性。我已談了關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的問題。現在我要談∼談平等的人之間的愛。愛不能被創造,只能任其發展。有種愛部分地源於恐懼:孩子對父母的愛就具有這種因素,因為父母能提供保護。兒童時期有這種愛是自然的,但以後就不再需要了。甚至兒童之間的愛也不屬這種類型。我的小女兒非常喜愛他的哥哥,儘管他是唯——一個曾對她不好的人。平等的愛是最好的愛,它大多產生了那些幸福而又沒有恐懼感的人當中。自覺或不自覺的恐懼都容易產生仇恨,因為人們認為別人有實施傷害的可能。照目前的情形,大多數人由於忌妒不能產生廣泛的愛。我認為除了幸福能防止忌妒的產生外,再沒有辦法能阻止它了。道德紀律對潛意識的忌妒也無能為力。而恐懼又是幸福的攔路石。能獲得幸福機會的年輕人往往由於父母或「朋友」的勸阻而無法幸福。這名義上是出於道德,實際上是出於忌妒。只要年輕人有足夠的勇氣,他們就會毫不理會這些無事生非者;否則就只能自尋煩惱,並加入那些心懷忌妒者的行列。我們討論的品質教育的目的在於帶來幸福和勇氣,這樣我們就有解放產生愛的源泉的可能。我們也木用做更多的事了。如果你告訴孩子他們應當具備愛心,那就有了產生虛假小人的危險。如果你對他們仁慈,如果你帶給他們自由和幸福,你會發現他們會自覺地對他人友愛,而他人也會對他們回報以友好。愛心只有是真誠的才是合理了。因為它具有不可抗拒的魅力,並產生所期望的反應。這正是從正確的品質教育中可望獲得的最重要的效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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