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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夥伴的重要性


  迄今為止,我們一直在討論父母和教師如何盡力培養孩子良好的品性的問題。但許多品性的培養只有得到其他孩子的配合才可能實現。孩子越大,這方面要求就越強。因而,在大學裡有同齡朋友是非常重要的。嬰兒出生後的頭幾個月,同伴並不重要,但在九個月後,就表現出同伴的輕微好處了。這個年齡段裡有用的是稍大點的孩子,家裡第一個出生的孩子學習走路和說話通常比後幾個孩子晚,因為成人這方面極為完美,他們很難模仿。三歲的孩子是一歲的孩子較好的模仿對象,一是因為大孩子比小孩子的能力大得多;二是因為大孩子並沒有達到成人的水平,因而和大人相比,孩子認為其他孩子和他更相近,且更能激起他們學習的熱望。只有家庭能給大一些的孩子提供教育小孩子的機會。許多孩子都希望有機會和比他大的孩子「玩」,這樣就覺得「升了一級」,但大一點的孩子又希望能和比他更大的孩子玩。結果,無論在學校,貧民區街道,還是任何可以選擇的地方,孩子們幾乎只好和同齡孩子玩,因為大孩子不願和小孩子玩。這樣小孩向大孩學習多半就只能在家裡進行。而每個家庭都有最大的孩子,他就無法在這種方法中獲益,這就有了缺點,隨著小家庭的比例越來越增多,最大的孩子也隨之增多,這種缺點越來越明顯,小家庭如果不送孩子上幼兒園,在某種程度上是很不利孩子成長的。當然幼兒園教育問題會在下面章節有專門論述。
  大孩子、小孩子和同齡人在教育中都有各自的作用,而大孩子和小孩子的作用基於以上原因,大部分只能局限在家庭中進行。大孩子的最大作用是激發起小孩子努力效仿的熱情。小孩子總是盡最大努力來求得參與大孩子玩的遊戲的資格,較大孩子的舉止行為完全是自然放鬆的,沒有大人和小孩玩耍時大人的體諒和假裝。同樣,大人不作出體諒是令孩子傷心的,原因有二;一是大人本身有能力有權威;二是大人和小孩玩是為了讓孩子高興,而不是取悅自己。小孩總是欣然順從哥哥姐姐的意志,對大人則不同,當然受過嚴格紀律訓練的孩子例外。通過充當配角,小孩子能更好地從其他孩子那兒學到共同合作的經驗,而大人與孩子共同合作,則會面臨兩種截然相反的危險——如果要真正合作,大人就會對孩子不體諒;如果大人表面上承認孩子的合作,就顯得虛假。我認為,大人和小孩真正的和假裝的合作並不是要完全避免,而是缺乏大小孩子之間合作的自發性,因而雙方木能得到持久的快樂。
  在整個青少年階段,稍大點的孩子在教育上總能保持一種特殊的作用——木是正式的教育,而是功課之外的教育。稍大一點的孩子總是激起小傢伙學習的熱望,如果教育得好,他會比大人更會分析困難,且他的分析直接來源於他最近克服困難的切身體會。甚至在我的大學時代,我還從高年級那裡學到了許多從嚴肅而威嚴的先生那裡學不到的東西。只要大學裡社會生活不過分生硬地按「年級」來分層次,我想這種大學經歷普遍都是。當然,如果高年級學生認為與低年級學生交往有失身份,這種經歷也就不可能了。
  小一點的孩子在教育中也起到了他們應起的作用,尤其是3∼6歲的孩子,主要在關於道德教育方面有作用,只要小孩與大人相處,小孩就沒有機會培養一種重要的道德,即強者對弱者所要求的道德。應該教育孩子不要強行從弟弟妹妹那裡搶東西;小∼點的孩子木小心碰倒他的城樓時,他不要過分發怒;其他孩子想玩他閒置的玩具時,他不要各嗇。應該教育孩子,比他小的孩子很容易被粗暴的行為所傷害,如果他毫不講理地弄哭了他們,他應感到懊悔。為了保護更小的孩子,大人可以對大孩子突然歷聲呵斥,只有在他們意料之外,才可以產生深刻的印象。所有這些都是有效的教育方法,其它方式很難自然地進行教育。對孩子進行抽像的道德訓導是愚蠢的,不過是在浪費時間,每個事物都應是具體的,由實際情況決定。在成人的眼光來看,許多東西都是在進行道德教育,而對於小孩來說,成人不過是教他們如何用鋸之類具體的事。小孩覺得大人是在教他如何做事,這是示範所以重要的一個原因。看見木匠幹活,孩子也跟著模仿,見父母總是和善而體諒周到地待人,他們也會在這方面效仿。威望總與孩子的模仿有關。如果你想鄭重其事地教孩子如何用鋸子,你自己卻總是把鋸子當成斧子使,你當然就無法使他成為木匠了。如果你要求他對小妹妹和善,你自己卻對她不好,那你所有的教育都是白費。因此,如果你不得不使小孩哭,如擦鼻涕,你就要給大點的孩子細心解釋必須這麼做的理由,否則他會起來保護嬰兒,堅決制止你的行為。如果你不消除他心底裡認為你太殘忍的印象,你就無法抑制他內在的殘暴性衝動。
  儘管大孩子和小孩子在教育中作用很大,但同齡人的作用更為重大,尤其是在兒童四歲以後。待人平等的舉止行為是他們最需學習的內容。現存世界中許多不平等都是人為的,我們如果不受影響就好了。有錢人總以為他們比廚師高貴,因而對廚師比對他自己階層的人不同;但覺得自己地位比公爵低,因而在公爵面前缺乏自尊。
  這兩種情形都是錯誤的:廚師和公爵都應該平等對等。在少年時期,年齡的木同造成一種自然的等級概念,但正是這個原因,以後養成社會習慣的最佳方法是同齡人中的相互交往。各種遊戲在同等人中進行最好,學校比賽也是一樣,學校裡的孩子的影響力程度依賴他的同學來判斷,是受尊敬還是受輕視,取決於他自己的品性和才能。慈悲的父母造成過於嬌慣的環境,而缺乏愛心的父母又造成壓抑孩子天性的環境,只有同齡人才能創造自由競爭和平等合作的發揮本能的機會。自尊而不橫蠻,體貼周到而不卑躬屈膝,也只有在同等人中方能培養。因此,木管父母付出多少努力,也無法使孩子在家中獲得的好處同孩子在一所好學校中獲得一樣多。
  除了上述理由外,關於同伴的作用,還有一點更為重要。孩子的身心健康需要大量的玩耍,一歲以後的孩子如果沒有其他孩子合作,將很難滿足自己玩耍的需要。沒有玩耍,孩子會變得呆板和神經質;失去生活的樂趣,孩子會焦慮不安。當然,培養出像約翰·斯圖亞特·密爾那樣的人,也是有可能的,他三歲開始學希臘文,從未享受過普通孩子的樂趣,這種方法僅從獲得知識人出發點來看,效果還不錯,但綜觀全局,我並不贊同。密爾在他的帕傳》中說,他十幾歲時,因突然想到所有音符的排列組合終有窮盡的一天,而不再出現新的樂曲,他險些自殺了,顯然,這種無法擺脫的想法是精神衰竭的症狀。以後只要密爾遇見一個論據表明他父親的哲學觀有錯,他會像驚馬一樣避開,因而大大減退了他的判斷推理能力,如果他有一個更為正常的童年,他的智力也許具有更大的活力,使他的思考中有更多的創作衝動。無論怎樣,他一定能夠享受生活的樂趣。我個人16歲以前一直實行單獨教育——程度可能比密爾輕,但卻使我失去了正常少年的快樂。我少年時期也有過自殺的傾向,和密爾描述的情形一樣——我的理由是當時我想到,力學定律能控制我身體的各種運動,則也會把我的願望變成純粹的空想,我和同齡人開始交往時,我才發現我是個鋒芒畢露,自命不凡的人,現在我改掉了多少,自己還很難說。
  我認為,有一部分孩子不適直到普通的學校進行教育,其中有一些是非常重要的優秀人材。如果某個男孩在某方面有非正常的智力,同時體質差和神經極度過敏,他也許不能加入正常的男孩們的行列,木然他會受虐待而發瘋。異常能力常常與智力發展不平衡有關,在這種情況下,應採用與正常孩子不相同的方法。應細心護理這些孩子,並找出異常敏感是否有某種確切的原因,且要耐心照料,努力治癒某些病態的東西。但這些努力不要使孩子感到痛苦。我認為這種過度敏感源於嬰兒期護理不當,造成嬰兒消化木良和神經紊亂。只要護理嬰兒的時候多動動腦筋,我想幾乎所有的孩子都可以成長為正常的兒童,能與其他孩子共享同伴的快樂。然而,也總有些例外,而某些特殊天才的孩子常出現在這種例外中,在這種罕見的情況下,學校教育是不合適的,孩子應選擇受到更多保護的少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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