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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督教倫理


  威斯特馬克說:「婚姻是植根於家庭之中的,而不是家庭植根於婚姻中。」在基督降臨之前,這個觀點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但是自從基督降生之後,這就變成了一個需要著重闡述的重要觀點。在基督教中,尤其特別的是聖保羅所引入的一種全新的婚姻觀,他認為婚姻的存在本來不是為了生兒育女,而是為了防止好淫的罪惡。
  聖保羅關於婚姻的觀點,明白無誤地在第一次給哥林多人使徒書(The Finst F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中提出。哥林多的基督徒們——人們可以推測到——竟採用一種奇怪的做法,要和他們的後母發生非法的關係(第一次給哥林多人的使徒書第5編第1頁),聖保羅覺得這種情況需要特別加以處置。他提出的觀點如下(第一次給哥林多人的使徒書第7編第1∼9頁):
  1.這是關係到你們在來信中所論及的事的:男子最好不要去接觸女性。
  2.但是,為了避免好建事件的發生,應使每個男子都有妻子,並使每個婦女都有其丈夫。
  3.使每一個丈夫對其妻子表現出應有的親愛之情,同樣地,使每一位妻子對其丈夫也表現應有的親愛之情。
  4.妻子沒有權力支配自己的身體,那是她丈夫的;丈夫沒有權力支配自己的身體,那是他妻子的。
  5.除非某一時期彼此同意,你們決不可互相欺瞞,這樣你們才可全心身地齋戒和禱告;你們再來聚會,這樣惡魔才不至於因你們縱慾而引誘你們。
  6.但是我說這些,是基於允諾,而不是一種命令。
  7.因為我希望每個人甚至能像我一樣。但是每個人都有上帝賜予的正當權力,這個人可以採取這種態度,而另一個人可以採取那種態度。
  8.因此我要對未婚者和寡婦們說,如果他們能像我一樣循規蹈矩,那是最好不過的了。
  9.但若他們不能自持,就去結婚罷;因為結婚總比為慾火煎熬為好。
  可以看出,聖保羅在這段文字中沒有一處提到孩子:婚姻的生物學意義上的目的,在他看來,這全然不重要。這是自然的,因為他想像基督的第二次降臨行將發生,世界已到了它的末日。在基督再次降臨時,人類被分為綿羊和山羊兩類,唯一真正重要的事,是要在那時發現自己在綿羊群中。聖保羅主張,即使是婚姻之中的性交,也對靈魂的得救有妨礙(第一次給哥林多人的使徒書第8編節32∼34頁)。不過,已婚的人們是可以得救的,但是姦淫卻是極大的罪惡,不知悔改的好淫者一定會發現自己在山羊群裡。我記得一次醫生教我如何戒煙,他說,如果煙癌上來了,吸些酸性飲料,就容易戒煙了。聖保羅勸人們結婚,就是這個意思。他沒有料想到,結婚的快樂和姦淫的快樂是如此一樣,他認為結婚可使意志薄弱的人免受誘惑;他在頃刻間沒有想到結婚也許會有某種積極的好處,也沒有想到夫妻之間的親情也可以是美好如願的事,他對家庭絲毫不感興趣。姦淫這一概念佔據他思想的中心位置,所以,他的性倫理的全部設計都和好建有關。這就像某人主張烘烤麵包的唯一理由是為了杜絕人們偷竊糕餅一樣。聖保羅不願告訴我們,為什麼他把姦淫看得這麼壞。人們自會懷疑,他在拋棄了摩西法律之後,就可毫無顧忌地吃豬肉了1。他希望表明,他在吃了豬肉之後,其道德觀仍然和遵奉正教的猶太人一樣。或許在被禁吃豬肉的長時間內,猶太人似乎認為豬肉之美味猶如姦淫,因此,聖保羅在他的信條中格外需要強調節欲的因素。
  一切姦淫皆有罪,這在基督教教義中是一件新奇的事,《舊約》像文明早期的大多數法典一樣,是禁止通姦的,但它所謂的通姦,是指與已婚的婦女性交來說的。這對於那些用心讀過《舊約》的人,都是很明白的。例如,當阿伯拉罕帶著莎拉去埃及的時候,他告訴埃及國王,莎拉是他妹妹,國王相信了他的話,就把她納入後宮。當國王終於發現莎拉是阿伯拉罕妻子的時候,國王驚恐地發現自己無意中犯下了罪孽,於是責備阿伯拉罕沒有告訴他實情。這是古代通常的法典,一個已婚婦女在婚外和人性交,被認為是一種罪惡,但是一個男人也不會被譴責,除非他和妻子之外的女人性交,當他和別人性交時,就被認為是犯了侵害所有權的罪行。在基督教看來,一切婚姻之外的性交都是不道德的,就如同上文中我們從聖保羅的觀點中看到的那樣,這些都是基於一種觀點,即認為一切性交——甚至在婚姻之內的,都是可憎的。這種觀點有悻於生物學上的事實,對於那些清醒明智的人來說,只能把它視為一種病態和錯亂。基督教的倫理包含了這種觀點,使得基督教在其全部歷史上,成為一種使人們精神失常並形成不健全人生觀的力量。
  早期的基督教會注重並誇大了聖保羅的觀點,獨身主義被認為是神聖的,當惡魔在他們的頭腦中灌滿了淫慾的念頭時,他們便隱遁沙漠,與惡魔格鬥。
  教會攻擊淋浴的習慣,其根據是,任何使得身體更具誘惑力的事,都會導向罪惡。不清潔受到了稱讚,神聖的氣氛愈來愈瀰漫開來。聖保技(St.Paula)說:「身體和服飾的清潔,就是靈魂的不清潔」。1虱子被稱為上帝的珍珠,週身佈滿虱子,是一位聖潔的人必不可少的特徵。
  聖阿伯拉罕是一個改變信仰後活了50年的隱士,然而,從皈依之時起,就頑固地拒絕洗臉或洗腳。據說他是一位非常美貌的男子,並且他的傳記作者有些奇異地評論說:「他的臉上反映出他靈魂的純潔」。聖阿蒙永遠沒有看過自己的裸體。一個有名的貞女,名叫西爾維亞,儘管已經60歲了,並且儘管她的不良習慣已導致患病,但她烙守教規,執意拒絕洗滌身上除手指以外的任何部分。聖歐豐諾西斯加入一個有130位女尼的修道院,這些女尼是從不洗浴的,且一提及洗浴,個個顫慄不已。一位隱士一次猜想他受到惡魔迷惑的捉弄,因為他看見一個裸體的生物從眼前溜過,遁入了沙漠,那個裸體的生物由於積垢和多年的暴露,已成了黑色了,只有白頭髮還迎風飄蕩。用拒絕洗浴的辦法贖罪的——前後經過47年,是埃及的聖瑪麗,她曾是一個美麗的女子。僧人們即使偶不遵從這種習慣,就要遭到嚴厲的斥責。僧長亞歷山大不無悲哀地緬懷過去:「我們的先輩從不洗澡,而我們卻經常去公共浴室」。據說沙漠上有一個寺廟,僧人fll忍受著缺乏飲用水的痛苦。但在僧長蕭多西土的禱告聲中,一條大河出現了。不久,一些僧人經不過充沛水源的誘惑,背叛了古老的教規,竟說動了這位僧長去河中洗浴。他們洗過一次,僅僅就這一次,僧人們分享著用
  1見(人類婚姻史)tHistorvof Human Marriaue)第151頁以後。——原往河水洗浴的快樂,然而正在這時,河水停止了流動。祈禱、哭泣和競戒都失去了效力。一個深刻的和需要耐心的信念,儘管極其偉大,但是它給人類婚姻方面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是非常嚴重的。基督教神父們無數的著述中,曾有兩三篇描繪這種制度的美好文字;但一般說來,要找出比他們對待婚姻更粗暴更討厭的態度來,實在是困難的。大自然為了補救死亡的殘酷而設計的兩性關係——這個關係,如同瑞典博物學家力勒阿斯所表明的,可以擴及花之世界內的關係,始終被認為是亞當墮落的結果,而婚姻呢,幾乎只被從最低級的層面上加以認識。因結婚而產生的溫存的愛情,以及由家庭生活所培養起的美好的聖潔品性,幾乎被絕對地忽略不計了。禁慾主義的目的,在於引導人們過著童貞的生活,作為其必然結果,是將家庭看作一件低劣的事情。為繁衍人種起見,也是為了防範人們犯下更大的罪過,結婚因此被認為是必要的,也被認為是正當的。但仍被當作一種墮落的狀況看待,並且對於這種墮落,一切願意過真正聖潔生活的人是可以避免的。「用童貞之斧砍掉婚姻之樹」,這是聖吉羅姆強有力的箴言,也是一位聖徒的目的。假使他也同意和讚揚結婚,那僅僅是因為結婚可以產生貞潔而已。甚至這種婚姻的結合已經形成了,禁慾的情緒仍然保持著它的芒刺。我們已經看到,這種禁慾主義怎樣把家庭生活的其它關係弄得苦不堪言。其中,其所謂最聖潔的部分,使家庭生活遭受十倍的痛苦。無論何時,任何強烈的宗情狂熱壓向丈夫或妻子,它的第一個影響是使他們幸福的結合成為不可能。更宗教化的伴侶,立刻希望他們過著彼此隔離的禁慾生活,或在最低程度,如果無法實現形式上的分離二也希望婚姻中過著一種極不自然的隔離生活。在神父們的勸告著作中,在聖徒們的軼聞奇事中,這種觀念充斥其中,佔據了巨大的篇幅。凡有這部分文學知識的人,對此一定是熟悉的。因此——只需要舉出少數例子即可——聖尼洛斯在他已經有了兩個兒子的時候,忽然為流行的禁慾主義所迷惑,欽羨不已,痛哭流涕之後,他的妻子不得不同意和他分居。聖阿蒙在新婚之夜,向著新娘大聲演說婚後狀況之罪惡,結果,他們一致同意立刻分居。聖米蘭尼亞在她丈夫不同意的時候,竟長期努力地和不厭其煩地懇求她丈夫允許她不再同寢。聖阿伯拉罕在他結婚的那天晚上,竟然逃離了他的妻子。根據一些稍後的軼聞,聖阿麗克斯也有類似之舉。但許多年後,他從耶路撒冷返回他父親的宅中,他的妻子還在那裡為被拋棄而悲哀,請求能將她收容,作為發慈悲讓她寄居,她住在那裡,被人鄙視,無人認識,無人知道,直到死去。1
  然而,天主教會卻始終不像聖保羅和底伯特那般隱士不顧及生物學上的意義。從聖保羅的觀點中,人們可以推測結婚僅僅被認為多少有些可供發洩性慾的合法渠道。從他的言論中,人們不會認為他對節制生育有任何的反對意見。相反,人們可以推測,在懷孕和分娩的時候,禁慾是很危險的。基督教會則持不同的觀點。在基督教正教的信條中,婚姻有兩個目的:其一是聖保羅所承認的,其二是為了生兒育女。結果就使得性道德比聖保羅制定的性道德還要難。性交不但在婚姻之內才算合法,甚至於夫婦之間的性交,其目的不在於造成懷孕也要算是一種罪惡。實際上,依照天主教會的信條,希望生育合法的後代,這是證明性交為合法的唯一因素。但是,不管伴隨著性交會產生何等殘忍的事件,這一因素總可以證明它是合法的。假使妻子厭惡性交,假使她死於又一次的懷孕,假使那孩子可能是有病的或是弱智的,假使沒有足夠的金錢防止極端不幸的事發生,那麼,只要丈夫是希望得到一個孩子,就不能判定丈夫堅持要與妻子性交的權利是不正當的。
  天主教關於這一點的信條,是有兩點根據的:一方面,根據我們在聖保羅的觀點中已經發現的禁慾主義;另一方面,是基於這樣的觀點,即既然每個人的靈魂都能得救,那麼給這個世界帶來盡可能多的靈魂,就是一件好事。因為某些我們未能懂得的原因,他們竟然沒有考慮到人也同樣可以犯罪這樣的事實,這似乎是一件極其相關的事。例如,天主教徒用他們政治上的影響力阻止新教徒節制生育,然而他們肯定又主張,那些因為他們的政治行動而得以生存的新教徒的孩子們,其絕大多數要在下一個世界裡遭受永久的痛苦。這就使得他們的行為似乎顯得有些不人道了,但是毫無疑問,這些都不是凡夫俗子能夠希望懂得的奧秘。
  在天主教教義中,把生育孩子作為婚姻目的的認識,只是一個部分。它竭力想得出一種推斷,好認定不為生育子女的性交是一種罪惡,它決沒有深思遠慮地想到婚姻會因為不育而解體。無論一個男人多麼強烈地希望得到孩子,如果湊巧他的妻子患有不育症,按照基督教的倫理,他就絲毫沒有補救的辦法。事實只能是,婚姻的積極目的——也就是為了生育子女,只能發揮一種極其次要的作用,其主要目的,仍然和聖保羅一致,還是為了防止好淫的罪惡。防止好淫仍然是這一階段的中心思想,婚姻仍然基本上被當作一種代替好建的辦法,不過只比姦淫稍好一點罷了。
  天主教教義把婚姻說成是一種聖禮,試圖以此掩蓋他們關於婚姻的卑劣觀點。他們信條的實際效果,就是他們由此可以推論,婚姻是不能被解散的。不論配偶中任何一個做出什麼事,如果其中有一個變成癲癡病人或染上花柳病,或成為一個積習難改的酒徒,或公開和夫婦外的另一個人同居,二人的關係仍然是神聖的,儘管在某種情況下二人的分居可以被允許,再婚的權利卻是不能被允許的。當然,這在許多情況下會造成許多不幸,但是既然這種不幸是上帝的意志,它就應該被忍耐了。
  和這種極端嚴厲的理論相伴而行的,天主教總是對它認為是邪惡的事給予一定程度的容忍。天主教會承認不能期望一般的人類品性遵從它的戒條,但是如果犯罪者承認他的過失且表示懺悔,那麼他的姦淫罪惡即可被赦免。這種實際的容忍,是增加牧師們權力的手段,因為只有他們有權宣佈赦罪,並且如果得不到赦免,好淫的罪惡只能永遠遭受上天的懲罰。
  新教的觀點則有所不同,它在理論上雖不甚嚴厲,但在實踐中則有過之無不及。路德深為「結婚總比為慾火所煎熬為護』這句話所感動,並且愛上了一位女尼。他推論說,雖然他以前曾表示堅守獨身主義,但他和那位女尼有結婚的權力,否則,情慾之火的力量將把他引向犯罪的深淵。於是新教拋棄了對獨身主義的頌揚,而這曾經是天主教的特徵,並且,凡是在新教富有活力的地方,它都被取消;將婚姻作為一種聖禮的教條,因而容許某些情況的離婚。但是新教對於姦淫的震怒較之天主教要更嚴厲些,他們給予好淫道德上的譴責要更強烈。天主教料想到會有一些罪惡發生,並予為之謀,安排了一些處置的辦法。新教則不然,取消犯罪者通過懺海而贖罪的辦法,使他們所處的位置比起在天主教中的位置更沒有希望。在現代的美國,人們可以看到兩個方面大異其趣的態度,離婚是非常容易的,而對通姦的懲罰則比大部分天主教國家遠為嚴厲。
  很顯然,基督教倫理在天主教和新教兩種形式下的整個制度,都需要重新檢驗,並且在檢驗的時候,要盡可能避免我{IJ中的大多數由於早年受基督教教育而形成的偏見。特別在孩童時代,木斷重申、反覆他斷言,會在大多數人中產生一種牢固的信仰,以至這種信仰牢固地支配了他們的潛意識,我們中的許多人認為已經擺脫了正教的羈絆,而實際上,我們仍在不知不覺地接受它的信條的支配。他們必須坦誠地反躬自問,為什麼天主教譴責所有的通好?我們認為這種譴責有充分的理由嗎?假如天主教的理由不能確立,還有沒有別的理由,能使我們對於性道德得出同樣的結論?早期教會的態度是,性行為根本是不純潔的,不過在滿足某些初步的條件後,性行為的實施是應該被原諒的。這種態度應該被視作一種純粹的迷信;導致其採取這種態度的理由,大概是上章中所說過的反性的心理造成的,也就是說,最初抱此種態度的人一定是患了身體或心理.k的疾病,或者兩者兼而有之。一種被普遍接受的觀點,並不能證明它不見得不是荒謬的。的確,由於人類中大多數人的愚鈍,一個傳播甚廣的信息很有可能是荒謬的,而不是明智的。皮盧群島的居民相信,穿鼻孔是獲得永久幸運的必要條件之一;歐洲人相信在誦讀某些詞句時以水灌頂,可以獲得更好地幸福。皮盧人的信念是一種迷信;而歐洲人的信念則成為我們神聖信仰中的真理之一。
  邊沁曾製作了∼個人類行為的動因表,在三條子行的欄目內,按照人們讚揚、責備或態度中立的三種情況,給每一個人類願望命名。比如,一欄中寫「婆餐」,我們就會在下一欄中發現相反的語句「喜歡社交場合聚餐的快樂。」又如,我們在讚揚的一欄中寫著「公共精神」,而在下欄中,則寫著「怨恨」。我忠告任何想把倫理問題搞清楚的人,不妨去模仿邊沁的做法。差不多凡含有責罰意義的詞,其同義詞中都含有稱讚的意思,我們認識到這個事實後,應該學會使用不含褒貶意義的字眼。「通姦」和「姦淫」都是含有強烈的要受道德譴責的字眼,以致它們一旦被應用就很難被清晰地思考過。同時,另外一些字眼被那些好色的作家使用著,他們期望以此敗壞我們的道德:這類作家愛說「風流」或說「不受法律約束的戀愛」。兩類名詞都意在引起偏見。如果我們願意不帶感情色彩去思考,兩種字眼我們都必須同樣地避免。不幸地,這樣又會不可避免地傷害我們的文體。讚揚的字眼和譴責的字眼都富有感性色彩並令人發生興趣。讀者可以被帶入到某種境界中去,用小小的技巧就可以將讀者引入他們原意去的方向上去。但是,我們願意訴諸理性,因此我們必須使用晦暗的中立的詞句,如「婚外的性關係」之類。但是這種要求也許過於苛刻,因為畢竟是在討論非常強烈地涉及情感的事,如果我們完全將情感排除出我們的作品中,那我們就不能表示我們正在討論的問題的性質。關於一切性行為,他們或是根據當事者的觀點來描繪,或是根據局外嫉妒者的觀點來描繪,各自走向了極端。我們自己所做的事是「風流」,其他人所做的事是「姦淫」。所以我們必須記住那些帶有感情色彩的術語,並且我們會偶或用之;但是我們必須吝惜用這些詞句,並且最主要的,我們必須使我們自己在使用中立的和科學準確的詞句時感到滿意。
  由於重在強調性道德,基督教倫理不可避免地做了許多貶低婦女地位的事。道德家既然是男子,婦女似乎就是誘惑者了;如果道德家們是婦女,男人就要擔當誘惑者的名聲了。既然婦女是誘惑男人的人,就應該剝奪她們誘惑男人的機會了,其結果是,有身份的婦女們受到了種種限制而不能自由,而那些無尊貴身份而被視為罪孽深重的婦女,就受到7極為無禮的對待。只是在現當代,婦女才重新獲得了她們在羅馬帝國時代享有的自由度。我們知道,父系的制度曾做了許多奴化婦女的事,不過其中有很多恰在基督教興起之前得到了解放。在君士坦丁之後,借口保護她們免遭罪惡,婦女的權利又遭剝奪。只是由於現代社會罪惡的概念淡化,婦女才又開始重新獲得她們的自由。
  基督教神父們的著述中,是充滿了對婦女的辱罵文字的。婦女意味著地獄之門,可以稱為人類一切罪惡之母。一想到自己是一個女人,她就應該羞愧。由於她帶來了對這個世界的詛咒,她就應該在不斷懺悔中度日。她應該對自己的服飾羞愧,因為那是她墮落的紀念品。她尤其應該愧疚於她的美麗,因為那是惡魔的最有力的工具。肉體之美,的確永遠是宗教非難的目標,即使從前曾給予了某個特殊的例外:因為可以看到,在中世紀,主教們的身體之美常常見諸於他們的墓誌銘中。在6世紀,由於認為婦女不潔,某省評議會竟禁止她們用赤裸的雙手接受聖餐。總是有人不斷聲稱,她們必須處於從屬的地位。
  出於同樣的歧視和偏見,關於財產和繼承權的法律也被改變,只是由於法國大革命的自由思想家們,女子才恢復了她們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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