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發現的邏輯
第五章 經驗基礎問題


    現在我們已把理論的可證偽性問題,歸結為我們稱作基礎陳述的那些單稱陳述
的可證偽性問題。但是,何種單稱陳述是基礎陳述呢?它們如何能被證偽?對於實
際的研究工作者來說,對這些問題可能很少關心。但是,圍繞這個問題有一些模糊
和誤解,因而在這裡較詳細地討論它是有益的。
    25.作為經驗基礎的知覺經驗:心理學主義
    經驗科學可以還原成感覺、知覺,因而還原成我們的經驗,許多人接受這個學
說,認為明顯得毫無疑問。然而,這個學說是和歸納邏輯共命運的,在這裡我把它
和歸納邏輯一起加以提除。我不想否認,數學和邏輯的基礎是思維,而事實科學的
基礎是知覺,這個觀點裡是有一點真理的。但是這個觀點中的真理和認識論問題沒
有什麼關係。的確,在認識論中,幾乎沒有一個問題比這個經驗陳述基礎問題更嚴
重地受心理學和邏輯之間的混淆之害了。
    經驗基礎問題對思想家的困擾很少如Fries那樣深,他說,假如科學陳述不被教
條地接受,我們必須能夠證明它們。如果我們要求用推理的論證在邏輯的意義上去
證明,那麼我們就得接受這樣的看法:陳述只能為陳述所證明。因而,要求所有的
陳述都要被合乎邏輯地證明(Fries稱作「對證明的偏愛」)一定會導致無窮後退。
假如我們想避免教條主義和無窮後退的危險,似乎我們只能求助於心理學主義,即
這樣的學說:陳述不但可以為陳述所證明,也可以為知覺經驗所證明。面對這個三
難推理(trilemma)——教條主義、無窮後退和心理學主義——Fries以及幾乎所有
想說明我們的經驗知識的認識論學者都選擇心理學主義。他說,在感覺經驗裡,我
們有「直接知識」,用這種直接知識。我們可以證明我們的「間接知識」——用某
種語言符號表達的知識。這種間接知識當然包括科學陳述。
    通常對這個問題的探討並不進行得如此之遠。在感覺主義和實證主義的認識論
裡,經驗科學陳述「述說我們的經驗」這點被視為當然之理。因為,假如不經過感
覺-知覺,我們如何能夠得到任何事實知識呢?僅僅依靠思考,一個人不能對他關
於事實世界的知識加進一丁點兒。因此,知覺經驗必須是所有經驗科學的惟一任
「知識源泉」。所以,關於這個事實世界我們知道的一切都必定可以用關於我們的
經驗的陳述的形式表達。這張桌子是紅的還是藍的只能訴諸我們的感覺經驗才能知
道。感覺經驗傳達我們一種直接的確信感,我們憑此就能區別出真陳述(它的術語
和經驗一致)和偽陳述(它的術語和經驗不一致)。科學只是試圖分類和描述這種
知覺知識,我們不能懷疑這些直接經驗的真理性,科學是我們的直接確信的系統表
述。
    照我看來,這個學說在歸納問題和普遍概念問題上失敗了。因為我們說的科學
陳述沒有一個不遠遠超過我們「在直接經驗的基礎上」所能確定無疑地知道的東西
(這個事實可以看作「在任何描述中固有的經驗超越」)。每一個描述都使用普遍
名稱(或符號,或觀念),每一個陳述都具有理論、假說的特性。陳述「這裡有一
玻璃杯水」不能為任何觀察經驗證實。理由是,在這陳述中出現的普遍概念不能和
任何特殊的知覺經驗發生相互關係。(一個「直接經驗」的「直接給予」只有一次;
這是獨一無二的。)例如,玻璃杯這個詞表示一種物體,它顯示一定似定律行為,
「水」這個詞也是如此。普遍概念不能還原為經驗類;它們不可能由經驗「組成」。
    26.夫於所謂「記錄語句」
    在我看來,上一節討論的我稱為「心理學主義」的觀點,似乎仍然是經驗基礎
現代理論的基礎,即使它的擁護者並不說經驗或知覺,而代之以「語句」——代表
經驗的語句。Neu-rath和Carnap稱之為「記錄語句」。
    Reininger主張類似的理論甚至更早,他的出發點是這樣的問題:在一個陳述和
它描述的事實或事態之間的對應或一致在哪裡?他達到的結論是:陳述只能和陳述
相比較。按照他的看法,陳述和事實的對應不是別的,只是屬於不同的普遍性水平
的陳述之間的邏輯對應:這是「……較高水平的陳述和具有同樣內容的陳述,最後
和記錄經驗的陳述之間的對應。」(Reininger有時稱這些陳述為「基本陳述」)。
    Carnap從有點不同的問題出發。他的命題是,所有哲學的研究談的是「言語的
形式」。科學的邏輯必須研究「科學語言的形式」。它不談(物質的)「客體」,
只談詞;不談事實,只談語句。Carnap用這個正確的「形式的言語方式」和日常的,
或他稱之為「內容的言語方式」相對比。假如要避免混亂,內容的言語方式就只能
用在有可能把它翻譯成為正確的形式的言語方式的地方。
    這個觀點——我同意它——導致Carnap(和Reininger一樣)主張:在科學邏輯
裡,我們不應說,檢驗語句是把它們和事態或經驗相比較;我們只能說,檢驗語句
是把它們和其他語句相比較。然而Carnap實際上是在保留著對待這問題的心理學主
義方法的基礎思想;他正在做的只是把它們翻譯成「形式的言語方式」。他說,科
學的語句「借助記錄語句」接受檢驗;但是因為記錄語句被解釋為「不需要確證但
是可作為科學的所有其他語句的基礎」的陳述或語句,這就等於說——在日常的
「內容的」言語方式裡——記錄語句指的是「給予」、「感覺資料」。它們描述
(正如Carnap自己說的)「直接經驗的內容,或現象;因而最簡單的可知的事實」,
這十分清楚地表明,記錄語句的理論不過是翻譯成形式的言語方式的心理學主義。
對於Neurath的觀點也完全可以這樣說。他要求在記錄語句裡,如「感到」、「看見」
這些詞應該和記錄語句的作者的姓名一起出現。記錄語句,就如這個術語所表明的,
應該是直接觀察或知覺的記載或記錄。
    Neurath像Reininger一樣認為,記錄經驗的知覺陳述——即「記錄語句,」—
—不是不可取消的,而有時它們是可以被擯棄的。他反對Cernap的下列觀點,自從
Cernap修改觀點以後:記錄語句是最終的,不需要確證。但是,當Reininger描述一
個在發生懷疑時用其他陳述來檢驗他的「基本」陳述的方法——這是演繹然後檢驗
演繹所得結論的方法——時,Neurath沒有給出這樣的方法。他只是說,我們能夠或
者「刪除」和系統矛盾的記錄語句,「……或者接受它,用這樣的方法來修改系統,
使得加上這語句以後,系統仍然是無矛盾的」。
    在我看來,Neurath關於記錄語句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觀點,代表一個值得注意
的進展。但是除了以知覺陳述來代替知覺——僅僅是翻譯成形式的言語方式——外,
記錄語句可以修改這一學說,就是他在知覺認識的直接性理論(來自Fries)上的惟
一進展了。這是在正確方向上前進的一步;但是假如不跟上另一步,它就得不出什
麼結果:我們需要一組規則來限制「刪除」(或者「接受」)記錄語句的任意性。
Neurath未能給出這種規則,因而在無意中拋棄了經驗主義。因為沒有這些規則,經
驗陳述就不再從任何其他種類的陳述中區別出來。假如允許人們(在Neurath看來,
允許每一個人)在感到一個記錄語句不方便時,就可以乾脆「刪除」它,那麼,每
一個陳述系統就都成為可辯護的了。人們不僅能夠用約定主義的方式挽救任何系統;
而且,由於有了許多記錄語句的供應,人們根據證人的證言(他們證明或記錄他們
的所見所聞)甚至可以確證任何系統。Neurath避免了教條主義的一種形式,然而他
卻為自稱為「經驗科學」的任何隨意的系統開闢了道路。
    因此,不很容易看出在Neurath的圖式裡記錄語句應該起什麼作用。Carnap的初
期觀點是,記錄語句系統是經驗科學的每一個主張必須據以判定的試金石。這就是
為什麼它們必須是「不可反駁的」。因為只有它們能夠推翻語句——當然是在記錄
語句以外的語句。但是,假如它們被剝奪了這種作為試金石的功能,而且它們自己
可以被理論推翻,那麼它們起什麼作用呢?由於Neurath不想解決劃界問題,他關於
記錄語句的觀點似乎只是一種遺跡——認為經驗科學始於知覺的傳統觀點的一種殘
留紀念物。
    27.經驗基礎的客觀性
    我建議對科學采取一種和各種心理學學派的觀點稍有不同的看法。我希望在客
觀科學和「我們的知識」二者之間加以明確的區別。
    我很願承認,只有觀察能給我們「關於事實的知識,」我們「只有通過觀察才
能覺察事實」(如Hahn所說),但是這種覺察,這種知識並不證明或確立任何陳述
的真理性。所以我不相信,認識論必須提出的問題是:「……我們的知識建築在什
麼基礎之上?…或者更確切些,我有了經驗S,如何能證明我對這經驗的描述和捍衛
它不受懷疑?」這點是做不到的,即使我們把術語「經驗」改為「記錄語句」。在
我看來,認識論必須提出的問題應該是:我們如何根據科學陳述的演繹推斷來檢驗
他們假如這些推斷本身也必須是可以在主體間相互檢驗的,那麼為了這個目的,我
們能選擇哪一種推斷?
    現在,就邏輯的或重言的陳述而言,這種客觀的、非心理學的看法被相當普遍
地接受了。然而在不久以前,人們還認為,邏輯是一門科學,它研究精神過程及其
規律——我們的思維規律。按照這種觀點,所能找到的對邏輯的正確性的惟一證明,
就是他們提到的這樣的事實:我們就是不能用其他的任何方式來思維。邏輯推理似
乎被證明了,就因為它被體驗到是一種思維的必然性,一種不得不沿一定路線進行
思維的感覺。在邏輯領域裡,這種心理學主義現在也許已成為過去的事情了,沒有
人想象為了證明某一邏輯推理的正確性,或者捍衛它不受懷疑,在這個推論的旁邊
空白處寫上一個記錄語句:「記錄:今天我在校核這一連串推理時,我體驗到一種
強烈的確信感。」
    當我們談到科學的經驗陳述時,情況就很不一樣。在這裡每人都相信,這些陳
述的基礎是如知覺那樣的經驗,或者是以形式言語方式的記錄語句。大多數人認識
到,把邏輯陳述建築在記錄語句的基礎上的任何試圖,都是一種心理學主義。但是
很奇怪,涉及經驗陳述時,同樣的做法現在卻被稱作「物理主義」。然而不管問題
涉及邏輯的陳述還是經驗科學的陳述,我想回答是一樣的:我們的知識,可以被模
糊地描述為意向系統,可以和心理學有關,在這兩種情況下,它都可以和信念感或
確信感聯結著。在一種情況下,也許和不得不以一定方式思維的感覺聯結著。在另
一種情況下,和「知覺的自信」的感覺聯結著。但是所有這些都只有使心理學家感
興趣。它甚至沒有觸及如科學陳述之間的邏輯關係這樣的問題,只有這些問題才使
認識論學者感興趣。
    (有一種廣為傳佈的看法是,從認識論觀點看來,陳述「我看見這裡的這張桌
子是白的」與陳述「這裡的這張桌子是白的」比較,具有某種深刻的優點。但是,
從評價它可能的客觀檢驗這一觀點看來,述說我的情況的第一個陳述,似乎並不比
述說這裡的桌子的情況的第二個陳述更可靠些。)
    只有一種方法可以確定一連串邏輯推理的正確性。就是把它置於最容易接受檢
驗的形式中:我們把它分解成許多小步驟,每一步驟都易受任何學習過變換語句的
數學或邏輯技巧的人檢查。如果在這樣做了以後,任何人仍然提出懷疑,那麼我們
只能請他指出在證明的步驟中的錯誤,或者請他自己再想一下這個問題。在經驗科
學的場合,情況很相像。任何經驗科學陳述都能這樣來表述(通過描述實驗安排,
等等),以至任何學習過有關技巧的人都能檢驗它。假使結果他拒斥這個陳述,那
麼,如果他只是告訴我們他對他的知覺的懷疑感或確信感,這是不能使我們滿意的。
他必須做的是提出一個和我們的斷言相矛盾的斷言,並且提供給我們如何檢驗他的
斷言的指示。假如他不能這樣做,我們就只能請他對我們的實驗更加仔細地考察一
番,重新想一想。
    一個由於它的邏輯形式而不可檢驗的斷言,至多在科學內起一種刺激物的作用:
它能提示一個問題。在邏輯和數學的領域裡,Fermat問題可以作為一個例子。在博
物學領域,例如關於海蛇的報告。在這種情況下,科學並不說,這些報告是無根據
的,Fermat是錯誤的,或者,所有關於見到海蛇的記錄都是謊言。反之,科學暫不
作出判斷。
    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考察科學,不僅是從認識論的角度。比如,我們能把它當
作一種生物學的或社會學的現象。科學本身可以被描述為一種工具、器械,也許可
以和某種工業機器相比。科學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生產手段——「間接生產」中的最
新品種。即使從這一觀點看,科學和其他工具或生產手段相比,並不與「我們的經
驗」有更密切的聯繫,即使我們把科學看作是滿足我們智力需要的東西,它和我們
的經驗的聯繫,在原則上與任何其他客觀結構和我們的經驗的聯繫並無不同。一般
公認,這樣講並不錯:科學是「……一種工具,」它的目的是「……從直接的或已
知的經驗中預見以後的經驗,甚至盡可能地控制他們。」但是我不認為這段關於經
驗的談話有助於澄清問題。它和下面的話一樣不解決問題:談到石油鑽井並非不正
確的特點時斷言:它的目的是提供給我們一定的經驗:不是油,而是關於油的視覺
和嗅覺;不是錢,而是有錢的感覺。
    28.基礎陳述
    已經簡略地指出,在我主張的認識論理論內,基礎陳述起什麼作用。我們需要
它們,為了判定一個理論是否能被稱作可證協的,即經驗的(參看第21節)。我們
需要它們,也是為了驗證起證協作用的假說,為此也就證偽理論(參看第22節)。
    因此,基礎陳述必須滿足下列條件。(a)從沒有初始條件的全稱陳述中,不能
演繹出基礎陳述。
    另一方面,(b)全稱陳述和基礎陳述可能互相矛盾。只有在一個基礎陳述的否
定有可能從和它矛盾的理論中演繹出來時,條件(b)才能得到滿足。從這一點和條
件(a)中,可以得出:基礎陳述必須有這樣一種邏輯形式,以致它的否定不能是基
礎陳述。
    我們已經遇到過這樣一種陳述,它們的邏輯形式和它們的否定的邏輯形式不同,
這些陳述就是全稱陳述和存在陳述。全稱陳述存在是陳述的否定,反之亦然,它們
的邏輯形式不一樣。單稱陳述能用類似的方法構建。陳述:「在時空區域k,有一只
渡鴉」,可以說在它的邏輯形式上——不僅是在它的語言學形式上——不同於陳述:
「在時空區域k,沒有渡鴉」,具有「在區域k有某物」或「在區域是k一事件發生』
(參看第23節),這種形式的陳述可以稱作一個單稱存在陳述,「或單稱有(ther
e-is)陳述」。而從否定這個陳述得出的陳述,即:「在區域k沒有某物」或「在
區域k某種事件沒有發生」,可以稱作「單稱非存在陳述」,「單稱無(there-is
not)陳述」。
    我們現在可以規定下列關於基礎陳述的規則:基礎陳述具有單稱存在陳述的形
式。這個規則意味著:基礎陳述將滿足條件(a),因為單稱存在陳述決不能從嚴格
全稱陳述即嚴格非存在陳述中演繹出來。它們也將滿足條件(b),這能從下列事實
中看出:從每一個單稱存在陳述中,只要不提及任何個別的時空區域,就能推導出
一個純粹存在陳述;我們已經知道,純粹存在陳述確實可以和理論相矛盾。
    必須注意的是:兩個互相不矛盾的基礎陳述,p和r的合取,也是一個基礎陳述。
有時我們甚至可以把一個基礎陳述和另外一個非基礎陳述結合起來得到一個基礎陳
述。例如,我們可以形成基礎陳述r「在k地,有一只獵狗」和單稱非存在陳述p「在
k地,沒有運動著的獵狗」的合取。因為顯然,這兩個陳述的合取r﹒(「r和非p」)
等價於單稱存在陳述:「在k地,有一只不動的獵狗。」這有如下的推斷:假如已知
理論t和初始條件r,我們由之演繹出預見p,那麼陳述r﹒將是這個理論的一個證偽
者,因而是一個基礎陳述。(另一方面,條件陳述「r→p」即:如「r,則p」,就
和p的否定一樣,不是基礎陳述,因為它等價於一個基礎陳述的否定,即r﹒的否定)。
    這些是對基礎陳述的形式要求;所有單稱存在陳述都滿足這些要求。除了這些
要求外,基礎陳述還必須滿足一個實質要求——一個和事件有關的要求,正如基礎
陳述告訴我們的,這個事件發生在k地。這個事件必須是一個「可觀察的」事件;這
就是說,基礎陳述必須是可以用「觀察」在主體間相互檢驗的。由於它們是單稱陳
述,這個要求當然只能涉及適當地處於空間和時間中的觀察者(這一點我不想作詳
細說明)。
    無疑地由於要求可觀察性,我畢竟已允許心理學主義悄悄地溜回到我們的理論
中來。然而並不是如此。無可否認,以心理學的意義解釋可觀察事件的概念是可能
的。但是我在這樣一個意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它完全可以用「涉及宏觀物體的位置
和運動的一個事件」代替它。或者我們可以更確切地規定:每一個基礎陳述本身必
須或者是關於物體的相對位置的陳述,或者它必須等價於某種「機械論的」或「唯
物論的」基礎陳述(這個規定是可行的,這和下列事實相聯繫:一個在主體間能相
互檢驗的理論,也就是在感覺間能相互檢驗的。這就是說,涉及我們感覺的一種知
覺的檢驗,在原則上能為涉及其它感覺的檢驗所代替)。因此,批評我由於訴諸可
觀察性已偷偷地重新承認心理學主義,和批評我已承認機械論或唯物論一樣地無力。
這表明,我的理論實際上是完全中立的,這些標簽都貼不上。我講這些都只是為了
從心理學主義的惡名聲中挽救我用的術語」可觀察的」。(觀察和知覺可以是心理
學的、但是可觀察性不是)。我不想對「可觀察的」「或「可觀察事件」下定義,
雖然我很願意用心理學的或力學的例子來闡明它。我想它應該作為一個未定義的術
語引進,這種術語在使用中是足夠確切的:作為一種原始概念,認識論學者必須學
習它的用法,正如他必須學習術語「符號」的用法一樣,或者如物理學家必須學習
術語「質點」的用法一樣。
    因此,基礎陳述——在質料的言語方式中——就是斷言在空間和時間的一定的
個別區域裡一個可觀察事件正在發生的陳述。在這個定義裡使用的各種術語,除了
原始術語「可觀察的」以外,已在第23節裡較精確地解釋過;對「可觀察的」未下
定義,但是,就如我們已在這裡看到的,也可能對它予以相當確切地說明。
    29.基礎陳述的相對性  Fries的三難推理的解決
    一個理論的每一次檢驗,不論它的結果是驗證還是證偽,都必須中止於某一個
我們決定接受的基礎陳述。假如我們沒有到達任何決定,沒有接受某一個基礎陳述,
那麼這檢驗就沒有導致任何結果。但是從邏輯觀點來考慮,決不會有這樣的情況:
它迫使我們只能中止於這一個特定的基礎陳述,不能中止於那一個特定的基礎陳述,
否則就放棄整個檢驗。因為任何基礎陳述本身也能接受檢驗,使用任何能夠借助某
個理論(正接受檢驗的理論或者另一個理論)從它演繹出來的基礎陳述作為試金石。
這個程序並沒有自然的終點,因此,如果檢驗引導我們到達某一點,不過是中止於
這一點或那一點,並且說:我們暫時滿意了。
    很容易看出,我們這樣到達了一個程序,按照這種程序:我們僅僅中止於特別
易於檢驗的陳述,因為這意味著,我們中止於這樣的陳述上:關於它們的接受或拒
絕,各種研究者易於達到一致意見。假如他們沒有取得一致,他們就繼續檢驗下去,
或者重新開始再做一遍。假如這也沒有得到什麼結果,我們就可說,該陳述不是可
在主體間相互檢驗的,或者說我們畢竟沒有在和可觀察的事件打交道。假如有一天
科學的觀察者不再可能取得關於基礎陳述的一致意見,這就等於語言不能作為普遍
的交往工具了。這將等於一場新的「語言混亂」:科學發現將化作荒謬。在這個新
的混亂裡,高聳入雲的科學大廈將迅速化為廢墟。
    恰如邏輯證明到達了一個令人滿意的形態,那時困難的工作已經過去,一切都
易於核查,這樣,在科學已經做完它的演繹的或解釋的工作以後,我們就中止於易
於檢驗的基礎陳述。關於個人經驗的陳述——就是記錄語句——顯然不是這類陳述。
因此,它的作為我們在那裡中止的陳述,是不很合適的。我們當然利用記載或記錄,
例如科學的和工業的研究部門發出的檢驗證明書,如果需要,這些證明書能夠接受
重新審查。因此,例如,檢驗這些實行檢驗的專家的反應時間(即:確定他們在觀
察上的個人誤差)可能成為必要。但是一般說,特別是「……在關鍵情況下」,我
們中止於易於檢驗的陳述,而不是如Carnap建議的,中止於知覺或記錄語句;即我
們不……中止於這些……,因為對知覺陳述作主體間相互檢驗……,是相對複雜和
困難的」。
    那麼,關於Fries的三難推理,在教條主義、無窮後退和心理學主義之間的選擇,
我們的觀點是什麼呢(參看第25節)?不可否認,我們中止於其上的,我們認為滿
意並已經過充分檢驗因而決定接受的基礎陳述,具有教條的性質,但這只是在我們
不再進一步的論證(或進一步的檢驗)來證明它們的條件下才是如此。但是這種教
條主義是無害的,因為假如需要,這些陳述能容易地接受進一步的檢驗。我承認這
也能使得演繹的鍊條原則上成為無限的。但是,這種「無窮後退」也是無害的。因
為在我們的理論裡,沒有試圖用它來證明任何陳述的問題。最後,關於心理學主義;
我也承認,決定接受一個基礎陳述,對它感到滿意,和我們的經驗——特別是我們
的知覺經驗——有因果聯繫。但是我們不想用這些經驗來證明基礎陳述。經驗能夠
推動一個決定,因而推動對一個陳述的接受和拒絕,但是基礎陳述不能被經驗證明,
——就如不能以拍桌子來證明一樣。
    30.理論和實驗
    基礎陳述是作為一個決定或一致意見的結果而被接受的;在這個程度內,它們
是約定。達到決定遵循由規則所支配的程序。在這些規則中,特別重要的是一條這
樣的規則:它告訴我們,我們不應接受零散的基礎陳述——就是在邏輯上不聯繫的
陳述——,但我們應該在檢驗理論的過程中,在提出關於這些理論的探索性問題
(接受基礎陳述應回答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接受基礎陳述。
    因此,真實情況是和樸素的經驗主義者或歸納邏輯的信仰者所看到的完全不同。
他們認為,我們從收集和整理我們的經驗開始,就這樣沿著科學的梯子上升。或者,
使用比較形式的言語方式,假如我們希望建立一門科學,首先我們必須收集記錄語
句。但是如果我接到命令:「記錄下你現在正在經驗著的東西」,我將不知道怎樣
執行這個模糊不清的命令。我是否該報告我正在寫字;我聽到鈴響;一個報童在叫
賣;一個擴音器發出嗡嗡之聲;或者,也許我是否該報告這些噪音使我惱怒?而且
即使能夠執行這個命令,不論你用這種方法積累的陳述收集得如何豐富,它決不能
加在一起成為一門科學。科學需要觀點和理論問題。
    在基礎陳述的接受或拒絕上達到一致意見,一般是在應用理論的情況下做到的;
事實上,意見一致是使理論接受檢驗的應用的一部分。就像其他種類的應用一樣,
在基礎陳述上達到一致是在各種理論考慮的指導下進行的有目的的行動。
    我想,現在我們有條件來解決諸如Wbitehead問題那樣的問題了。Whitehead的
問題是:為什麼對可觸的早餐總是伴隨可視的早餐呢,為什麼可觸的泰晤士報總是
伴隨著可視的和瑟瑟可聞的泰晤士報呢,這種有規律的同時發生一定使得那些相信
所有科學始於零散的原始知覺的歸納邏輯家感到迷惑不解,他們認為,它們一定是
完全「偶然的」。他們不能用理論來解釋規律性,因為他們的看法是,理論只不過
是有規律地同時發生的事件的陳述而已。
    但是按照這裡已經達到的觀點,在我們的各種經驗之間的聯繫是可以用我們正
在對之進行檢驗的理論來說明並演繹出來的。(我們的理論並不導致我們期望:可
見的月亮伴隨著可觸的月亮,我們也不期望被一可聽見的惡夢所困擾。)當然,有
一個問題仍然存在——一個顯然不能用任何可證偽的理論來答覆的問題,因而是一
個「形而上學』問題:為什麼在我們構建理論中時常是這要幸運——為什麼存在
「自然定律」?
    所有這些考慮對於實驗的認識論理論來說都是重要的。理論家提出某些確切的
問題給實驗家,後者力圖用他們的實驗來對這些問題而不是對任何其他問題,給出
一個判決性的回答:他努力排除所有的其他問題。(在這裡,理論的子系統的相對
獨立性可能是重要的。)因此,他使得他的檢驗對這一個問題「……盡可能地敏感,
而對所有其他有關問題盡可能地不敏感……這個工作的一部分在於排除所有可能的
錯誤來源。」但是,設想實驗家這樣做,「是為了減輕理論家的工作」,或者也許
是為給理論工作者提供進行歸納概括的基礎,那是錯誤的。相反,理論家必須在很
久以前已經作了他的工作或至少是他工作的最重要部分:他必須已經盡可能清楚地
提出了他的問題。因此,正是理論家給實驗家指示道路。不過,即使實驗家,他的
大部分工作也不是進行精確地觀察,他的工作也主要是理論性的。理論支配著實驗
工作,從它開始計劃一直到在實驗室裡最後完成。
    下列情況為這一觀點作了很好的說明:理論家成功地預見某一可觀察的效應,
這個效應以後為實驗所產生;也許最出色的例子是de Broglie預見物質的波動性質,
首先為Davisson和Germer用實驗確證。也許下列情況為這一觀點作了甚至更好的說
明:實驗對理論的進步有著引人注目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迫使理論家尋求一個
更好的理論的,幾乎總是對一個迄今被接受和驗證的理論的實驗證偽,這又是理論
指導的檢驗的結果。著名的例子是導致相對論的Michelson-Morley實驗和導致量子
論的Lummer和Pringsheim對Rayleigh-Jeans輻射公式和Wien公式的證偽。當然,偶
然的發現也發生,但是它們是比較罕見的。Mach正確地說到這種情況是,「科學的
意見為偶然的情況所改正」(因而違反了他的本意,承認了理論的意義)。
    現在我們可以回答這樣的問題:怎樣和為什麼我們優先於其他理論接受一個理
論?
    這種優先選擇當然完全不是由於經驗證明組成理論的陳述所致;它不是由於在
邏輯上把理論還原成經驗所致。我們優先選擇在和其他理論的競爭中最能堅持住的
理論;在自然選擇中證明自己最適於生存的理論。這種理論不僅迄今為止已經受住
最嚴格的檢驗,而且仍然可以用最嚴格的方法進行檢驗的理論。理論是工具,我們
通過應用它來檢驗它,我們通過它的應用結果來判斷它的適應性。
    從邏輯的觀點看來,理論的檢驗依靠基礎陳述,而基礎陳述的接受或拒絕則依
靠我們的決定。因此,解決理論的命運的是決定。在這個程度內,我對「我們怎樣
選擇理論」這一問題的回答和約定主義者給出的回答相似;而且像他一樣,我說這
種選擇部分地決定於對效用的考慮。但是,儘管如此,在我的觀點和他的觀點之間
仍然存在很大的不同。因為,我認為經驗方法的特點正是:約定或決定不直接決定
我們對全稱陳述的接受,而是相反,它進入我們對單稱陳述即基礎陳述的接受。
    約定主義者認為,他的簡單性原則支配著全稱陳述的接受;他選擇最簡單的系
統。
    我則相反,建議首先應該重視的應該是檢驗的嚴格性。(在我稱為「簡單性」
的東西和檢驗的嚴格性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但是,我的簡單性觀念和約定主義者
的有著很大的不同,參看第46節。)而且我認為,最終決定理論的命運的是檢驗的
結果,即關於基礎陳述的一致意見。我與約定主義者一樣認為:任何特定理論的選
擇是一個行動、一個實踐的問題。但是,我認為這選擇受到理論的應用以及與這種
應用相聯繫的基礎陳述的接受的決定性影響;而約定主義者則認為,美學的動機是
決定性的。
    因此,我和約定主義者不同,認為:為意見一致所決定的陳述不是全稱的而是
單稱的。我和實證主義不同,認為:基礎陳述不能為我們的直接經驗所證明,而是
從邏輯觀點看來,因一個行動、一個自由的決定而接受。(從心理學的觀點看來,
也許這是一種有目的的和適應良好的反應。)
    在證明和決定——遵循由規則支配著的程序達到的決定——之間的這個重要區
別,也許可以用一個類比來闡明:通過陪審團進行的古老的審判程序。
    陪審團的裁定(vere dictum=說實話),像實驗工作者的裁決一樣,是對事實
問題(guid facti?)的回答,這問題必須以最鮮明、最確定的形式提給陪審團。
但是,問什麼問題,問題如何提出,主要視法律境況,即現行的刑法系統(相當於
理論系統而定)。由於意見一致,陪審團通過它的決定接受關於事實發生的陳述—
—可以說是基礎陳述。這個決定的意義在於:從它和(刑法)系統的全稱陳述一起,
能演繹出一定的推斷。換句話說,這決定形成應用刑法系統的基礎;這裁決起著一
個「事實的真陳述」的作用。但是顯然,這陳述不一定僅僅因為陪審團已經接受它
就成為真的。這個事實是在允許廢止或修改裁決的規則裡得到承認的。
    達到裁決遵循由規則支配的程序。這些規則建立在一定的基本原則的基礎之上,
設計這些基本原則,主要是(如果不是僅僅是)為了發現客觀真理。有時這些規則
不僅為主觀確信甚至也為主觀偏見留有余地。然而即使我們不考慮古老程序的這些
特定方面,想象出一個完全建立在促進發現客觀真理的目的的基礎上的程序,情況
仍然是如此:陪審團的裁決決不證明它所斷言的真理性,也不給這真理性提供根據。
    也不能認為陪審團員的主觀確信證明所達到的決定的正確性;雖然在主觀確信
和所達到的決定之間當然存在著密切的因果聯繫——這聯繫可以用心理學規律陳述;
因此這些確信可以稱為這決定的「動機」。與確信不是證明這一事實相聯繫的是這
樣的事實:可以有不同的規則來調節陪審團的程序(例如,簡單多數或限定多數),
這一點說明,在陪審團員的確信和他們的裁決之間的關係可以有很大的變化。
    和陪審團的裁決相反。法官的判決是「推理性的」。它需要,也包含著證明。
法官試圖用其他陳述即法律系統的陳述,和起初始條件作用的裁決結合起來,來證
明判決。或者從中合乎邏輯地演繹出判決來。這就是為什麼可以用邏輯的報據對判
決提出異議。另一方面對陪審團的決定提出異議,就只能質問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
程序規則而達到的,就是說,只涉及決定的形式,不涉及它的內容。(決定的內容
的證明被稱作「動機報告」而不稱作「邏輯證明報告」,這是意味深長的。)
    在這個程序和我們借以決定基礎陳述的程序之間的類似是清楚的。比如,這種
類比幫助我們理解基礎陳述的相對性和基礎陳述如何依賴理論提出的問題的方式,
在陪審團審判的情況下,除非首先通過決定達到一個裁決,顯然不可能應用「理論」;
然而,這裁決必須在遵循因而應用一般法規的一部分的程序中才能作出。這種情況
和基礎陳述的情況類似。接受基礎陳述是理論系統的應用的一部分;只有這個應用
才使得這理論系統的進一步應用成為可能。
    因此,客觀科學的經驗基礎設有任何「絕對的」東西。科學不是建立在堅固的
基巖上。可以說,科學理論的大膽結構聳立在沼澤之上。它就像樹立在木樁上的建
築物,木樁從上面被打進沼澤中,但是沒有到達任何自然的或「既定的」基底;假
如我們停止下來不再把木樁打得更深一些,這不是因為我們已經達到了堅固的基礎。
我們只是在認為木樁至少暫時堅固得足以支持這個結構的時候停止下來。
      追記(1972)(1)我的術語「基礎」具有反語的含意:這是一種不堅固的基
礎。(2)我采取一種實在論和客觀主義的觀點,我試圖用批判的檢驗來代替作為
「基礎」的知覺。(3)我們的觀察經驗決不能不受檢驗,它們浸透著理論。(4)
「基礎陳述」是「檢驗陳述」:它們和所有語言一樣,浸透著理論(即使允許形成
如「現在這裡紅」這樣的陳述的「現象」語言,也浸透著關於時間、空間和顏色的
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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