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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史第二十八

    貞觀初,太宗謂監修國史房玄齡曰:「比見前、後《漢史》載錄揚雄《甘泉》、
《羽獵》,司馬相如《子虛》、《上林》,班固《兩都》等賦,此既文體浮華,無益勸
誡,何假書之史策?其有上書論事,詞理切直,可裨於政理者,朕從與不從皆須備載。」
    貞觀十一年,著作佐郎鄧隆表請編次太宗文章為集。太宗謂曰:「朕若制事出令,
有益於人者,史則書之,足為不朽。若事不師古,亂政害物,雖有詞藻,終貽後代笑,
非所須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陳後主、隋煬帝,亦大有文集,而所為多不法,宗社皆須
臾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許。
    貞觀十三年,褚遂良為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問曰:「卿比知起居,書何等
事?大抵於人君得觀見否?朕欲見此注記者,將卻觀所為得失以自警戒耳。」遂良曰:
「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記人君言行,善惡畢書,庶幾人主不為非法,不聞帝王
躬自觀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記耶?」遂良曰:「臣聞守道不如守官,臣職
當載筆,何不書之?」黃門侍郎劉洎進曰:「人君有過失,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設
令遂良不記,天下之人皆記之矣。」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房玄齡曰:「朕每觀前代史書,彰善癉惡,足為將來規誡。不
知自古當代國史,何因不令帝王親見之?」對曰:「國史既善惡必書,庶幾人主不為非
法。止應畏有忤旨,故不得見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國史者,蓋
有善事,固不須論;若有不善,亦欲以為鑒誡,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錄進來。」玄齡
等遂刪略國史為編年體,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見六月四日事,語
多微文,乃謂玄齡曰:「昔周公誅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鴆叔牙而魯國寧。朕之所為,
義同此類,蓋所以安社稷,利萬民耳。史官執筆,何煩有隱?宜即改削浮詞,直書其
事。」侍中魏徵奏曰:「臣聞人主位居尊極,無所忌憚。惟有國史,用為懲惡勸善,書
不以實,後嗣何觀?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辭,雅合至公之道。」

    禮樂第二十九

    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准《禮》,名,終將諱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
故周文王名昌,《周詩》云:『克昌厥後。』春秋時魯莊公名同,十六年《經》書:
『齊侯、宋公同盟於幽。』惟近代諸帝,妄為節制,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宜有改
張。」因詔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指。近世以來,曲為節
制,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
垂法將來,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並不須避。」
    貞觀二年,中書捨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之懷,
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比見帝子拜諸叔,諸叔亦即答
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顛倒昭穆?伏願一垂訓誡,永循彝則。」太宗乃詔
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經聞京城士庶居父母喪者,乃有信巫書之言,辰日不
哭,以此辭於弔問,拘忌輟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宜令州縣教導,齊之以禮典。」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
父母之拜,損害風俗,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致拜於父母。」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
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
數定約,同於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乃詔吏部尚書高
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
牒,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
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為第一等。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
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財物,或才識
庸下,而偃仰自高,販鬻松檟,依托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
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
大夫。今崔、盧之屬,惟矜遠葉衣冠,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
他氣勢,向聲背實,以得為榮。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猶為第一
等,只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
用為永則。」遂以崔干為第三等。至十二年,書成,凡百卷,頒天下。又詔曰:「氏族
之美,實繫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義。自有魏失御,齊氏雲亡,市朝既遷,風俗
陵替,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名不著於州閭,身未
免於貧賤,自號高門之冑,不敦匹嫡之儀,問名惟在於竊貲,結褵必歸於富室。乃有新
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或自貶家門,受辱於
姻婭;或矜其舊望,行無禮於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
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鹹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以後,明加告示,
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焉。」
    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禮》有婦見舅姑之儀,自近
代風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禮皆廢。主上欽明,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
所以成國家之美耳。」遂與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親執巾,行盥饋之道,禮成而退。太
宗聞而稱善。是後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備行此禮。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諸侯入朝,有湯沐之邑,芻禾百車,待以客禮。
晝坐正殿,夜設庭燎,思與相見,問其勞苦。又漢家京成亦為諸郡立邸捨。頃聞考使至
京者,皆賃房以坐,與商人雜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禮之不足,必是人多怨歎,豈肯
竭情於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閒坊,為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親幸觀焉。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奏言:「准令,三品以上,遇親王於路,不合下馬,今
皆違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輩欲自崇貴,卑我兒子耶?」魏徵對曰:「漢、
魏已來,親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並天子六尚書九卿,為王下馬,王所不宜當也。求
諸故事,則無可憑,行之於今,又乖國憲,理誠不可。」帝曰:「國家立太子者,擬以
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設無太子,則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輕我子耶?」征
又曰:「殷人尚質,有兄終弟及之義。自周已降,立嫡必長,所以絕庶孽之窺窬,塞禍
亂之源本。為國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禮官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又舅之與姨,親
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為得禮,宜集學者詳議。余有親重而服輕者,亦附奏聞。」是
月尚書八座與禮官定議曰:
    臣竊聞之,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者也,非從天下,非從地出,
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九族敦睦,由乎親親,以近及遠。親屬有等差,
故喪紀有隆殺,隨恩之薄厚,皆稱情以立文。原夫舅之與姨,雖為同氣,推之於母,輕
重相懸。何則?舅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與焉,考之經史,舅誠
為重。故周王念齊,是稱舅甥之國;秦伯懷晉,實切《渭陽》之詩。今在舅服止一時之
情,為姨居喪五月,徇名喪實,逐末棄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達,所宜損益,實在茲乎。
    《禮記》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蓋推而遠之也。」
禮,繼父同居則為之期,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為服。或曰
「同爨緦麻」。然則繼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固知制服雖繫於名
文,蓋亦緣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
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
也,乃愛同骨肉,於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則
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為是,則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
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恩禮甚篤,顏弘都則竭誠致感,
馬援則見之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蓋並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
先覺者歟?但於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郁於千載,至理藏於萬古,其來
久矣,豈不惜哉!
    今陛下以為尊卑之敘,雖煥乎已備,喪紀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詳議損益。
臣等奉遵明旨,觸類傍求,采摭群經,討論傳記,或抑或引,兼名兼實,損其有餘,益
其不足,使無文之禮鹹秩,敦睦之情畢舉,變薄俗於既往,垂篤義於將來,信六籍所不
能談,超百王而獨得者也。
    謹按曾祖父母,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嫡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期;
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大功九月;嫂叔,舊無服,今請服小功五月。
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舊服緦麻,請加與從母同服小功五月。
    詔從其議。此並魏徵之詞也。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謂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間以生日可為喜樂,
在朕情,翻成感思。君臨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養,永不可得。仲由懷負米之恨,
良有以也。況《詩》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奈何以劬勞之辰,遂為宴樂之事!
甚是乖於禮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孫奏所定新樂。太宗曰:「禮樂之作,是聖人緣物設教,以為撙節,
治政善惡,豈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於樂。陳將亡也為《玉
樹後庭花》,齊將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以是觀
之,實由於樂。」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豈能感人?歡者聞之則悅,哀者聽之則悲。
悲悅在於人心,非由樂也。將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聞之則悲耳。何樂聲
哀怨,能使悅者悲乎?今《玉樹》、《伴侶》之曲,其聲具存,朕能為公奏之,知公必
不悲耳。」尚書右丞魏徵進曰:「古人稱: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
鼓雲乎哉!樂在人和,不由音調。」太宗然之。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奏言:「今《破陳樂舞》,天下之所共傳,然美盛德之形容,
尚有所未盡。前後之所破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等,臣願圖其形狀,以寫戰勝
攻取之容。」太宗曰:「朕當四方未定,因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獲已,乃行戰伐之事,
所以人間遂有此舞,國家因茲亦制其曲。然雅樂之容,止得陳其梗概,若委曲寫之,則
其狀易識。朕以見在將相,多有曾經受彼驅使者,既經為一日君臣,今若重見其被擒獲
之勢,必當有所不忍,我為此等,所以不為也。」蕭瑀謝曰:「此事非臣思慮所及。」

    務農第三十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凡事皆須務本。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凡營衣
食,以不失時為本。夫不失時者,在人君簡靜乃可致耳。若兵戈屢動,土木不息,而欲
不奪農時,其可得乎?」王珪曰:「昔秦皇、漢武,外則窮極兵戈,內則崇侈宮室,人
力既竭,禍難遂興。彼豈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亡隋之轍,殷鑒不遠,陛下
親承其弊,知所以易之。然在初則易,終之實難。伏願慎終如始,方盡其美。」太宗曰:
「公言是也。夫安人寧國,惟在於君。君無為則人樂,君多欲則人苦。朕所以抑情損欲,
克己自勵耳。」
    貞觀二年,京師旱,蝗蟲大起。太宗入苑視禾,見蝗蟲,掇數枚而咒曰:「人以谷
為命,而汝食之,是害於百姓。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爾其有靈,但當蝕我心,無害百
姓。」將吞之,左右遽諫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冀移災朕躬,何疾之
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復為災。
    貞觀五年,有司上書言:「皇太子將行冠禮,宜用二月為吉,請追兵以備儀注。」
太宗曰:「今東作方興,恐妨農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蕭瑀奏言:「准陰陽家,
用二月為勝。」太宗曰:「陰陽拘忌,朕所不行。若動靜必依陰陽,不顧理義,欲求福
祐,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與吉會。且吉凶在人,豈假陰陽拘忌?農時甚
要,不可暫失。」
    貞觀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價率計斗值五錢,其尤賤處,計斗值三錢,因謂侍臣曰:
「國以民為本,人以食為命。若禾黍不登,則兆庶非國家所有。既屬豐稔若斯,朕為億
兆人父母,唯欲躬務儉約,必不輒為奢侈。朕常欲賜天下之人,皆使富貴,今省徭賦,
不奪其時,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則富矣。敦行禮讓,使鄉閭之間,少敬長,妻敬夫,
此則貴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聽管弦,不從畋獵,樂在其中矣!」

    刑法第三十一

    貞觀元年,太宗謂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古人云,鬻棺者欲歲
之疫,非疾於人,利於棺售故耳。今法司核理一獄,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課。今作何法,
得使平允?」諫議大夫王珪進曰:「但選公直良善人,斷獄允當者,增秩賜金,即奸偽
自息。」詔從之。太宗又曰:「古者斷獄,必訊於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
其職也。自今以後,大辟罪皆令中書、門下四品以上及尚書九卿議之。如此,庶免冤
濫。」由是至四年,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比有奴告主謀逆,此極弊法,特須禁斷。假令有謀反
者,必不獨成,終將與人計之;眾計之事,必有他人論之,豈藉奴告也?自今奴告主者,
不須受,盡令斬決。」
    貞觀五年,張蘊古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風疾,言涉妖妄,詔令鞠其獄。蘊
古言:「好德癲病有征,法不當坐。」太宗許將寬宥。蘊古密報其旨,仍引與博戲。治
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斬於東市。既而悔之,謂房玄齡曰:「公等食人
之祿,須憂人之憂,事無鉅細,鹹當留意。今不問則不言,見事都不諫諍,何所輔弼?
如蘊古身為法官,與囚博戲,漏洩朕言,此亦罪狀甚重。若據常律,未至極刑。朕當時
盛怒,即令處置。公等竟無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決之,豈是道理。」因詔曰:
「凡有死刑,雖令即決,皆須五覆奏。」五覆奏,自蘊古始也。又曰:「守文定罪,或
恐有冤。自今以後,門下省覆,有據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錄奏聞。」
    蘊古,初以貞觀二年,自幽州總管府記室兼直中書省,表上《大寶箴》,文義甚美,
可以規誡。其詞曰:
    今來古往,俯察仰觀,惟闢作福,為君實難。宅普天之下,處王公之上,任土貢其
所有,具僚和其所唱。是故恐懼之心日弛,邪僻之情轉放。豈知事起乎所忽,禍生乎無
妄。故以聖人受命,拯溺亨屯,歸罪於己,推恩於民。大明無偏照,至公無私親。故以
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禮以禁其奢,樂以防其佚。左言而右事,出警而入蹕。
四時調其慘舒,三光同其得失。故身為之度,而聲為之律。勿謂無知,居高聽卑;勿謂
何害,積小成大。樂不可極,極樂成哀;欲不可縱,縱欲成災。壯九重於內,所居不過
容膝;彼昏不知,瑤其台而瓊其室。羅八珍於前,所食不過適口;惟狂罔念,丘其糟而
池其酒。勿內荒於色,勿外荒於禽;勿貴難得之貨,勿聽亡國之音。內荒伐人性,外荒
蕩人心;難得之物侈,亡國之聲淫。勿謂我尊而傲賢侮士,勿謂我智而拒諫矜己。聞之
夏後,據饋頻起;亦有魏帝,牽裾不止。安彼反側,如春陽秋露;巍巍蕩蕩,推漢高大
度。撫茲庶事,如履薄臨深;戰戰慄栗,用周文小心。
    《詩》云:「不識不知。」《書》曰:「無偏無黨。」一彼此於胸臆,捐好惡於心
想。眾棄而後加刑,眾悅而後命賞。弱其強而治其亂,伸其屈而直其枉。故曰:如衡如
石,不定物以數,物之懸者,輕重自見;如水如鏡,不示物以形,物之鑒者,妍蚩自露。
勿渾渾而濁,勿皎皎而清;勿汶汶而暗,勿察察而明。雖冕旒蔽目而視於未形,雖黈纊
塞耳而聽於無聲。縱心乎湛然之域,游神於至道之精。扣之者,應洪纖而效響;酌之者,
隨淺深而皆盈。故曰:天之清,地之寧,王之貞。四時不言而代序,萬物無為而受成。
豈知帝有其力,而天下和平。吾王撥亂,戡以智力;人懼其威,未懷其德。我皇撫運,
扇以淳風;民懷其始,未保其終。爰術金鏡,窮神盡性。使人以心,應言以行。包括理
體,抑揚辭令。天下為公,一人有慶。開羅起祝,援琴命詩。一日二日,念茲在茲。惟
人所召,自天祐之。爭臣司直,敢告前疑。
    太宗嘉之,賜帛三百段,仍授以大理寺丞。
    貞觀五年,詔曰:「在京諸司,比來奏決死囚,雖雲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審思,
三奏何益?縱有追悔,又無所及。自今後,在京諸司奏決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
諸州三覆奏。」又手詔敕曰:「比來有司斷獄,多據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守
文定罪,惑恐有冤。自今門下省復有據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錄狀奏聞。」
    貞觀九年,鹽澤道行軍總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違李靖節度,又誣告靖謀逆,減
死徙邊。時有上言者曰:「甑生舊秦府功臣,請寬其過。」太宗曰:「雖是藩邸舊勞,
誠不可忘。然理國守法,事須畫一,今若赦之,使開僥倖之路。且國家建義太原,元從
及征戰有功者甚眾,若甑生獲免,誰不覬覦?有功之人,皆須犯法。我所以必不赦者,
正為此也。」
    貞觀十一年,特進魏徵上疏曰:
    臣聞《書》曰:「明德慎罰」,「惟刑恤哉!」《禮》云:「為上易事,為下易知,
則刑不煩矣。上人疑則百姓惑,下難知則君長勞矣。」夫上易事,則下易知,君長不勞,
百姓不惑。故君有一德,臣無二心,上播忠厚之誠,下竭股肱之力,然後太平之基不墜,
「康哉」之詠斯起。當今道被華戎,功高宇宙,無思不服,無遠不臻。然言尚於簡文,
志在於明察,刑賞之用,有所未盡。夫刑賞之本,在乎勸善而懲惡,帝王之所以與天下
為畫一,不以貴賤親疏而輕重者也。今之刑賞,未必盡然。或屈伸在乎好惡,或輕重由
乎喜怒;遇喜則矜其情於法中,逢怒則求其罪於事外;所好則鑽皮出其毛羽,所惡則洗
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則刑斯濫矣;毛羽可出,則賞因謬矣。刑濫則小人道長,賞謬
則君子道消。小人之惡不懲,君子之善不勸,而望治安刑措,非所聞也。
    且夫暇豫清談,皆敦尚於孔、老;威怒所至,則取法於申、韓。直道而行,非無三
黜,危人自安,蓋亦多矣。故道德之旨未弘,刻薄之風已扇。夫刻薄既扇,則下生百端;
人競趨時,則憲章不一。稽之王度,實虧君道。昔州犁上下其手,楚國之法遂差;張湯
輕重其心,漢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頗僻,猶莫能申其欺罔,況人君之高下,將何以措
其手足乎?以睿聖之聰明,無幽微而不燭,豈神有所不達,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
不以恤刑為念;樂其所樂,遂忘先笑之變。禍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
頃者責罰稍多,威怒微厲,或以供帳不贍,或以營作差違,或以物不稱心,或以人不從
命,皆非致治之所急,實恐驕奢之攸漸。是知「貴不與驕期而驕自至,富不與侈期而侈
自來」,非徒語也。
    且我之所代,實在有隋。隋氏亂亡之源,聖明之所臨照。以隋氏之府藏譬今日之資
儲,以隋氏之甲兵況當今之士馬,以隋氏之戶口校今時之百姓,度長比大,曾何等級?
然隋氏以富強而喪敗,動之也;我以貧窮而安寧,靜之也。靜之則安,動之則亂,人皆
知之,非隱而難見也,非微而難察也。然鮮蹈平易之途,多遵覆車之轍,何哉?在於安
不思危、治不念亂、存不慮亡之所致也。昔隋氏之未亂,自謂必無亂;隋氏之未亡,自
謂必不亡,所以甲兵屢動,徭役不息。至於將受戮辱,竟未悟其滅亡之所由也,可不哀
哉!
    夫鑒形之美惡,必就於止水;鑒國之安危,必取於亡國。故《詩》曰:「殷鑒不遠,
在夏後之世。」又曰:「伐柯伐柯,其則不遠。」臣願當今之動靜,必思隋氏以為殷鑒,
則存亡之治亂,可得而知。若能思其所以危,則安矣;思其所以亂,則治矣;思其所以
亡,則存矣。知存亡之所在,節嗜欲以從人,省游畋之娛,息靡麗之作,罷不急之務,
慎偏聽之怒;近忠厚,遠便佞,杜悅耳之邪說,甘苦口之忠言;去易進之人,賤難得之
貨,采堯舜之誹謗,追禹湯之罪己;惜十家之產,順百姓之心,近取諸身,恕以待物,
思勞謙以受益,不自滿以招損;有動則庶類以和,出言而千里斯應,超上德於前載,樹
風聲於後昆,此聖哲之宏觀,而帝王之大業,能事斯畢,在乎慎守而已。
    夫守之則易,取之實難。既能得其所以難,豈不能保其所以易?其或保之不固,則
驕奢淫泆動之也。慎終如始,可不勉歟!《易》曰:「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
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誠哉斯言,不可以不深察也。伏惟陛下欲善之志,不
減於昔時,聞過必改,少虧於曩日。若以當今之無事,行疇昔之恭儉,則盡善盡美矣,
固無得而稱焉。
    太宗深嘉而納用。
    貞觀十四年,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被御史劾奏。太宗謂侍臣曰:「昔
陶唐大聖,柳下惠大賢,其子丹朱甚不肖,其弟盜跖為臣惡。夫以聖賢之訓,父子兄弟
之親,尚不能使陶染變革,去惡從善。今遣刺史,化被下人,鹹歸善道,豈可得也?若
令緣此皆被貶降,或恐遞相掩蔽,罪人斯失。諸州有犯十惡者,刺史不須從坐,但令明
加糾訪科罪,庶可肅清奸惡。」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大理卿孫伏伽曰:「夫作甲者欲其堅,恐人之傷;作箭者欲其
銳,恐人不傷。何則?各有司存,利在稱職故也。朕常問法官刑罰輕重,每稱法網寬於
往代,仍恐主獄之司,利在殺人,危人自達,以釣聲價。今之所憂,正在此耳。深宜禁
止,務在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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