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四

    ○烏古孫良楨

    烏古孫良楨,字干卿,世次見父澤傳。資器絕人,好讀書。至治二年,廕補江陰州
判官,尋丁內艱,服除,調婺州武義縣尹,有惠政。改漳州路推官,獄有疑者,悉平反
之。上言:「律,徒者不杖,今杖而又徒,非恤刑意,宜加徒減杖。」遂定為令。移泉
州,益以能稱。轉延平判官,拜陝西行台監察御史,劾遼陽行省左丞相達識帖睦邇賣國
不忠,援漢高帝斬丁公故事,以明人臣大義。並劾御史中丞胡居祐奸邪,皆罷之,中外
震懾。升都事,猶以言不盡行,解去。復起為監察御史,良楨以帝方覽萬幾,不可不求
賢自輔,於是連疏:「天歷數年間紀綱大壞,元氣傷夷。天祐聖明,入膺大統,而西宮
秉政,奸臣弄權,畜憾十有余年。天威一怒,陰晦開明,以正大名,以章大孝,此誠兢
兢業業祈天永命之秋,其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
渝數刻已罷,而NJ御小臣,恆侍左右,何益於盛德哉。臣願招延儒臣若許衡者數人,
置於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實萬世無疆之福也。」又以
國俗父死則妻其從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言:「綱常皆出於天而不可
變,議法之吏,乃言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
國人不必守綱常也。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
人者,不若漢、南人之厚也。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於庶人,
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又言:「隱士劉因,道學經術可比
許文正公衡,從祀孔子廟庭。」皆不報。御史台作新風憲,復疏其所當行者,以舉賢才
為綱,而以厚風俗、均賦役、重審理、汰冗官、選守令、出奉使、均公田為目,指擿剴
切,雖觸忌諱,亦不顧也。宦者罕失嬖妾,殺其妻,糜其肉飼犬,上疏乞正重刑,並論
宦寺結廷臣撓政為害,可汰黜之。險佞側目。

    至正四年,召為刑部員外郎,轉御史台都事。五年,改中書左司都事,出為江東道
肅政廉訪司副使。上官一日,辭歸。六年,授平江路總管,不拜。八年,復召為右司員
外郎。九年,升郎中,尋遷廣東道肅政廉訪使,未行,還為郎中,遷福建道肅政廉訪使,
中道召還,參議中書省事,兼經筵官。十一年,拜治書侍御史,升中書參知政事、同知
經筵事。十三年,升左丞,兼大司農卿,仍同知經筵事。時中書參用非人,事多異同,
不得一一如志。會軍餉不給,請與右丞悟良哈台主屯田,歲入二十萬石。東宮久未建,
懇懇為言,車駕幸上都,始冊皇太子。立詹事院,驛召為副詹事,每直端本堂,則進正
心誠意之說、親君子遠小人之道,皇太子嘉納焉。當時盜賊蜂起,帝聞,惡之,下詔分
討,必盡誅而後已。良楨言:「平賊在收人心,以回天意,多殺非道也。」乃赦以安之。

    十四年,遷淮南行省左丞。初,泰州賊張士誠既降復叛,殺淮南行省參知政事趙璉,
進據高郵、六合,太師脫脫奉詔,總諸王軍南征,而良楨洎參議龔伯璲、刑部主事廬山
等從之。既平六合,垂克高郵,會詔罷脫脫兵柄,遂有上變告伯璲等勸脫脫勒兵北向者,
下其事逮問,詞連良楨,簿對無所驗。即日還中書左丞,命分省彰德,主調軍食。居半
歲,還中書。十六年,進階榮祿大夫,賜玉帶一。十七年,除大司農。明年,升右丞,
兼大司農,辭,不允。論罷陷賊延坐之令。有惡少年誣知宜興州張復通賊之罪,中書將
籍其孥,吏抱案請署。良楨曰:「手可斷,案不可署。」同列變色,卒不署。

    良楨自左曹登政府,多所建白。罷福建、山東食鹽,浙東、西長生牛租,瀕海被災
圍田稅,民皆德之。嘗論《至正格》輕重不倫,吏得並緣為奸,舉明律者數人,參酌古
今,重定律書,書成而罷。家居輒訓諸子曰:「吾無過人者,惟待人以誠,人亦以誠遇
我,汝宜志之。」晚歲病瘠,數謁告,病益侵,遂卒。自號約齋。有詩文奏議凡若干卷,
藏於家。

    ○賈魯

    賈魯,字友恆,河東高平人。幼負志節,既長,謀略過人。延祐、至治間,兩以明
經領鄉貢。泰定初,恩授東平路儒學教授,辟憲史,歷行省掾,除潞城縣尹,選丞相東
曹掾,擢戶部主事,未上。一日,覺心悸,尋得父書,筆勢顫縮,即辭歸。比至家,父
已有風疾,未幾卒。

    魯居喪服闋,起為太醫院都事。會詔修遼、金、宋三史,召魯為《宋史》局官。書
成,選魯燕南山東道奉使宣撫幕官,考績居最,遷中書省檢校官。上言:「十八河倉,
近歲淪沒官糧百三十萬斛,其弊由富民兼併,貧民流亡,宜合先正經界。然事體重大,
非處置盡善,不可輕發。」書累數萬言,切中其弊。俄拜監察御史,首言御史有封事,
宜專達聖聰,不宜台臣先有所可否。升台都事,遷山北廉訪副使,復召為工部郎中,言
考工一十九事。

    至正四年,河決白茅堤,又決金堤,並河郡邑,民居昏墊,壯者流離。帝甚患之,
遣使體驗,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特命魯行都水監。魯循行河道,考察地形,往複數
千里,備得要害,為圖上進二策:其一,議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則用工省;其一,議
疏塞並舉,挽河東行,使復故道,其功數倍。會遷右司郎中,議未及竟。其在右司,言
時政二十一事,皆見舉行。調都漕運使,復以漕事二十事言之,朝廷取其八事:一曰京
畿和糴,二曰優恤漕司舊領漕戶,三曰接連委官,四曰通州總治豫定委官,五曰船戶困
於壩夫,海運壞於壩戶,六曰疏浚運河,七曰臨清運糧萬戶府當隸漕司,八曰宣忠船戶
付本司節制。事未盡行。既而河水北侵安山,淪入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隳兩漕司
鹽場,實妨國計。

    九年,太傅、右丞相脫脫復相,論及河決,思拯民艱,以塞詔旨,乃集廷臣群議,
言人人殊。魯昌言:「河必當治。」復以前二策進,丞相取其後策,與魯定議,且以其
事屬魯。魯固辭,丞相曰:「此事非子不可。」乃入奏,大稱帝旨。十一年四月,命魯
以工部尚書、總治河防使,進秩二品,授以銀章,領河南、北諸路軍民,發汴梁、大名
十有三路民一十五萬,廬州等戍十有八翼軍二萬供役,一切從事大小軍民官,鹹稟節度,
便宜興繕。是月鳩工,七月鑿河成,八月決水故河,九月舟楫通,十一月諸埽諸堤成,
水土工畢,河復故道,事見《河渠志》。帝遣使報祭河伯,召魯還京師,魯以《河平圖》
獻。帝適覽台臣奏疏,請褒脫脫治河之績,次論魯功,超拜榮祿大夫、集賢大學士,賞
賚金帛,敕翰林丞旨歐陽玄制《河平碑》,以旌脫脫勞績,具載魯功,且宣付史館,並
贈魯先臣三世。

    尋拜中書左丞,從脫脫平徐州。脫脫既旋師,命魯追余黨,分攻濠州,同總兵官平
章月可察兒督戰。魯誓師曰:「吾奉旨統八衛漢軍,頓兵於濠七日矣。爾諸將同心協力,
必以今日巳、午時取城池,然後食。」魯上馬麾進,抵城下,忽頭眩下馬,且戒兵馬弗
散。病癒亟,卻藥不肯汗,竟卒於軍中,年五十七。十三年五月壬午也。月可察兒躬為
治喪,選士護柩還高平,有旨賜交鈔五百錠以給葬事。子稹。

    ○褾魯曾

    褾魯曾,字善止,修武人。性剛介,通經術,中天歷二年進士第,授翰林國史院編
修官,辟御史台掾,掌機密。監察御史劾中丞史顯夫簡傲,魯曾開實封於大夫前曰:
「中丞素持重,不能與人周旋,御史以人情劾之,非公論。」由是皆知其直。

    除太常博士。武宗一廟,未立後主配享,集群臣廷議之。魯曾抗言:「先朝以武宗
皇後真哥無子,不立其主。」時伯顏為右丞相,以為明宗之母亦乞列氏,可以配享。徽
政院傳太后旨,以文宗之母唐兀氏可以配享。伯顏問魯曾曰:「先朝既以真哥皇後無子,
不為立主,今所立者,明宗母乎?文宗母乎?」對曰:「真哥皇後在武宗朝,已膺玉冊,
則為武宗皇後,明宗、文宗二母后,固為妾也。今以無子之故,不為立主,以妾後為正
宮,是為臣而廢先君之後,為子而追封先父之妾,於禮不可。且燕王垂即位,追廢其母
後,而立其生母為後,以配享先王,為萬世笑,豈可復蹈其失乎?」集賢大學士陳顥,
素嫉魯曾,出曰:「唐太宗冊曹王明之母為後,是亦二後也,豈不可乎?」魯曾曰:
「堯之母為帝嚳庶妃,堯立為帝,未聞冊以為後而配嚳。皇上為大元天子,不法堯、舜,
而法唐太宗邪?」眾服其議,而伯顏韙之,遂以真哥皇後配焉。

    復拜監察御史,劾答失海牙、阿吉剌太尉,鞏卜班右丞,兀突蠻刑部尚書,吉當普
監察御史,哈剌完者、月魯不花院使,呂思誠郎中,皆黜之。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
亦變祖宗選法,余皆伯顏之黨,朝廷肅然。除樞密院都事,上言:「前伯顏專殺大臣,
其黨利其妻女,巧誣以罪。今大小官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郯王為伯
顏構陷,妻女流離,當雪其無辜,給復子孫。」從之。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伯顏
所誣者。遷宗正府郎中,出為遼陽行省左右司郎中,除歛山北道肅政廉訪司事,入為禮
部郎中。

    至正十二年,丞相脫脫討徐州賊,以官軍不習水土,募瀕海鹽丁為軍,乃超遷魯曾
資善大夫、淮南宣慰使,領征討事,遣其募鹽丁五千人從征。徐州平,繼使領所部軍討
淮東,卒於軍。

    ○貢師泰

    貢師泰,字泰甫,寧國之宣城人。父奎,以文學名家,延祐、至治間,官京師,為
集賢直學士,卒,謚文靖。師泰早肄業國子學為諸生。泰定四年,釋褐出身,授從仕郎、
太和州判官。丁外艱,改徽州路歙縣丞。江浙行省闢為掾,尋以土著,自劾去。大臣有
以其名聞者,擢應奉翰林文字。丁內艱,服闋,除紹興路總管府推官,郡有疑獄,悉為
詳讞而剖決之。山陰白洋港有大船飄近岸,史甲二十人,適取鹵海濱,見其無主,因取
其篙櫓,而船中有二死人。有徐乙者,怪其無物而有死人,稱為史等所劫。史傭作富民
高丙家,事遂連高。史既誣服,高亦就逮。師泰密詢之,則裡中沈丁載物抵杭而回,漁
者張網海中,因盜網中魚,為漁者所殺,史實未嘗殺人奪物,高亦弗知情,其冤皆白。
游徼徐裕,以巡鹽為名,肆暴村落間。一日,遇諸暨商,奪其所□錢,撲殺之,投屍於
水,走告縣曰:「我獲私鹽犯人,畏罪赴水死矣。」官驗視,以有傷,疑之。遂以疑獄
釋。師泰追詢覆按之,具得裕所以殺人狀,復俾待報。余姚孫國賓,以求盜,獲姚甲造
偽鈔,受賕而釋之,執高乙、魯丙赴有司,誣以同造偽。高嘗為姚行用,實非自造,孫
既捨姚,因加罪於高,而魯與孫有隙,故並連之,魯與高未嘗相識也。師泰疑高等覆造
不合,以孫詰之,辭屈而情見。即釋魯而加高以本罪,姚遂處死,孫亦就法。其於冤獄
詳讞之明多類此。以故郡民自以不冤,治行為諸郡第一。

    考滿,復入翰林為應奉,預修後妃、功臣列傳,事畢,遷宣文閣授經郎,歷翰林待
制、國子司業,擢禮部郎中,再遷吏部,拜監察御史。自世祖以後,省台之職,南人斥
不用,及是,始復舊制,於是南士復得居省台,自師泰始,時論以為得人。至正十四年,
除吏部侍郎。時江淮兵起,京師食不足,師泰奉命和糴於浙右,得糧百萬石,以給京師。
遷兵部侍郎。朝廷以京師至上都,驛戶凋弊,命師泰巡視整飭之。至則歷究其病原,驗
其富貧,而均其徭役,數十郡之民,賴以稍蘇。豪貴以其不利於己,深嫉之,然莫能有
所中傷也。會朝廷欲仍和糴浙西,因除師泰都水庸田使。

    十五年,庸田司罷,擢江西廉訪副使,未行,遷福建廉訪使。居亡何,除禮部尚書。
時平江缺守,廷議難其人,師泰又以選為平江路總管。其年冬,甫視事,張士誠自高郵
率眾渡江,直抵城下,攻圍甚急。明年春,守將弗能支,斬關遁去,師泰領義兵出戰,
力不敵,亦懷印綬棄城遁,匿海濱者久之。士誠既納降,江浙行省丞相達識帖睦邇以便
宜授師泰兩浙都轉運鹽使。至則剔其積蠹,通其利源,大課以集,國用資之。丞相復承
制除師泰江浙行省參知政事。二十年,朝廷除戶部尚書,俾分部閩中,以閩鹽易糧,由
海道轉運給京師,凡為糧數十萬石,朝廷賴焉。二十二年,召為秘書卿,行至杭之海寧,
得疾而卒。

    師泰性倜儻,狀貌偉然,既以文字知名,而於政事尤長,所至績效輒暴著。尤喜接
引後進,士之賢,不問識不識,即加推轂,以故士譽翕然鹹歸之。有詩文若干卷,行於
世。

    ○周伯琦

    周伯琦,字伯溫,饒州人。父應極,至大間,仁宗為皇太子,召見,獻《皇元頌》,
為言於武宗,以為翰林待制。後為皇太子說書,日侍英邸。仁宗即位,遷集賢待制,終
池州路同知總管府事。伯琦自幼從宦,游京師,入國學,為上捨生,積分及高等。去,
以廕授將仕郎、南海縣主簿,三轉為翰林修撰。至正元年,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
為崇文監,伯琦為宣文閣授經郎,教戚裡大臣子弟,每進講,輒稱旨,且日被顧問。帝
以伯琦工書法,命篆「宣文閣寶」,仍題扁宣文閣;及摹王羲之所書《蘭亭序》、智永
所書《千文》,刻石閣中。自是累轉官,皆宣文、崇文之間,而眷遇益隆矣。帝嘗呼其
字伯溫而不名。會御史奏風憲宜用近臣,特命歛廣東廉訪司事。八年,召入為翰林待制,
預修後妃、功臣列傳,累升直學士。

    十二年,有旨令南士皆得居省台。除伯琦兵部侍郎,遂與貢師泰同擢監察御史。兩
人皆南士之望,一時榮之。時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以大軍南討,而失律喪師,陝西行台
監察御史劉希曾等十人共劾奏之。伯琦乃劾希曾等越分干譽,希曾等皆坐左遷,補郡判
官,由是不為公論所與。

    十三年,遷崇文太監,兼經筵官,代祀天妃。丁內艱。十四年,起復為江東肅政廉
訪使。長槍鎖南班陷寧國,伯琦與僚佐倉皇出見之,尋遁走至杭州。除兵部尚書,未行,
改浙西肅政廉訪使。江南行台監察御史余觀糾言伯琦失陷寧國,宜正其罪。十七年,江
浙行省丞相達識帖睦爾承製假伯琦參知政事,招諭平江張士誠。士誠既降,江南行台監
察御史亦辯釋伯琦罪,除同知太常禮儀院事,士誠留之,未行,拜資政大夫、江浙行省
左丞。於是留平江者十余年。士誠既滅,伯琦乃得歸鄱陽,尋卒。

    伯琦儀觀溫雅,粹然如玉,雖遭時多艱,而善於自保。博學工文章,而尤以篆、隸、
真、草擅名當時。嘗著《六書正偽》、《說文字原》二書,又有詩文稿若干卷。

    ○吳當

    吳當,字伯尚,澄之孫也。當幼承祖訓,以穎悟篤實稱。長精通經史百家言,侍其
祖至京,補國子生。久之,澄既捐館,四方學子從澄游者,悉就當卒業焉。至正五年,
以父文廕,授萬億四庫照磨,未上,用薦者改國子助教。勤講解,嚴肄習,諸生皆樂從
之。會詔修遼、金、宋三史,當預編纂。書成,除翰林修撰。七年,遷國子博士。明年,
升監丞。十年,升司業。明年,遷朝林待制。又明年,改禮部員外郎。十三年,擢監察
御史,尋復為國子司業。明年,遷禮部郎中。又明年,除翰林直學士。

    時江南兵起且五年,大臣有薦當世居江西,習知江西民俗,且其才可任政事者,詔
特授江西肅政廉訪使,偕江西行省參政火你赤、兵部尚書黃昭,招捕江西諸郡,便宜行
事。當以朝廷兵力不給,既受命至江南,即召募民兵,由浙入閩。至江西境建昌界,招
安新城孫塔,擒殄李三。道路既通,乃進攻南豐,渠兇鄭天瑞遁,鄭原自刎死。十六年,
調檢校章迪率本部兵,與黃昭夾攻撫州,剿殺首寇胡志學,進兵復崇仁、宜黃。於是建、
撫兩郡悉定。是時,參知政事朵歹總兵撫、建,積年無功。因忌當屢捷,功在己上,又
以為南人不宜總兵,則構為飛語,謂當與黃昭皆與寇通。有旨解二人兵柄,除當撫州路
總管,昭臨江路總管,並供億平章火你赤軍。火你赤殺當從事官范淳及章迪,將士皆憤
怒不平,當諭之曰:「上命不可違也。」而火你赤又上章言:「二人者,難任牧民。」
尋有旨當與昭皆罷總管,除名。

    十八年,火你赤自瑞州還龍興,當、昭皆隨軍不敢去。先是,當與昭平賊功狀,自
廣東由海道未達京師,而朵歹、火你赤等公牘乃先至,故朝廷責當、昭,皆左遷。及得
當、昭功狀,乃始知其誣,詔拜當中奉大夫、江西行省參知政事,昭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命未下,而陳友諒已陷江西諸郡。火你赤棄城遁,當乃戴黃冠,著道士服,杜門不出,
日以著書為事。友諒遣人辟之,當臥床不食,以死自誓。乃舁床載之舟,送江州,拘留
一年,終不為屈。遂隱居廬陵吉水之谷坪。逾年,以疾卒,年六十五。所著書,有《周
禮纂言》及《學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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