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俸秩

    官必有祿,所以養廉也。元初未置祿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給之。內而朝臣百司,
外而路府州縣,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祿。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職田,於是無職田者,
復益之以俸米。其所以養官吏者,不亦厚乎!

    祿秩之制,凡朝廷職官,中統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隨路州縣官,是年十
月定之。至元六年,又分上中下縣,為三等。提刑按察司官吏,六年定之。自經歷以下,
七年復增之。轉運司官及諸匠官,七年定之。其運司依民官例,於差發內支給。至十七
年,定奪俸祿,凡內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畢而無罪者給之,公事未畢而有
罪者逐之。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始於各品分上中下三例,視職事為差,事大者依上
例,事小者依中例。二十三年,又命內外官吏俸以十分為率,添支五分。二十九年,定
各處儒學教授俸,與蒙古、醫學同。

    成宗大德三年,詔益小吏俸米。六年,又定各處行省、宣慰司、致用院、宣撫司、
茶鹽運司、鐵冶都提舉司、淘金總管府、銀場提舉司等官循行俸例。七年,始加給內外
官吏俸米。凡俸一十兩以下人員,依小吏例,每一兩給米一斗。十兩以上至二十五兩,
每員給米一石。余上之數,每俸一兩給米一升。無米,則驗其時直給價,雖貴每石不過
二十兩。上都、大同、隆興、甘肅等處,素非產米之地,每石權給中統鈔二十五兩,俸
三錠以上者不給。至大二年,詔隨朝官員及軍官等俸改給至元鈔,而罷其俸米。延祐七
年,又命隨朝官吏俸以十分為率,給米三分。

    凡諸官員上任者不過初二日,罷任者已過初五日,給當月俸。各路官擅割官吏俸者
罪之。諸職官病假百日之外,及因病求醫、親老告侍者,不給祿。後官已至,而前官被
差者,其俸兩給之。隨朝官吏每月給俸,如告假事故,當官立限者全給,違限托故者追
罰。軍官差出者許借俸,歿於王事者借俸免征。各投下保充路府州縣等官,其俸與王官
等。

    職田之制,路府州縣官至元三年定之,按察司官十四年定之,江南行省及諸司官二
十一年定之,其數減腹裡之半。至武宗至大二年,外官有職田者,三品給祿米一百石,
四品給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以下四十石;俸鈔改支至元鈔,其田
拘收入官。四年,又詔公田及俸皆復舊制。延祐三年,外官無職田者,量給粟麥。凡交
代官芒種已前去任者,其租後官收之,已後去任者前官分收。後又以爭競者多,俾各驗
其俸月以為多寡。

    其大略如此。今取其制之可考者,具列於後。

    至元二十二年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

    從一品  六錠        五錠正二品  四錠二十五兩    四錠一十五
兩從二品  四錠        三錠三十五兩     三錠二十五兩正三

      品  三錠二十五兩    三錠一十五兩     三錠從三品

    三錠

    二錠三十五兩     二錠二十五兩正四品  二錠二十五兩

    二錠一十五兩     二錠從四品  二錠         一錠四十五兩
    一錠四十兩正五品  一錠四十兩      一錠三十兩從五品一錠三十 兩  
   一錠二十兩正六品  一錠二十兩      一錠一十五兩從六品一錠一十五兩
    一錠一十兩正七品  一錠一十兩一錠五兩從七品  一錠五

            兩      一錠正八品  一錠

    四十五兩從八品  四十五兩      四十兩正九品  四十兩

    三十五兩從九品  三十五兩內外官俸數:

    太師府:太師,俸一百四十貫,米一十五石。諮議、參軍,俸四十五貫,米四石五
鬥。長史,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太傅、太保府同。監修國史、參軍、長史同。

    中書省:右丞相,俸一百四十貫,米一十五石;左丞相同。平章政事,俸一百二十
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右丞,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
左丞同。參知政事,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九石五鬥。參議,俸五十九貫,米六
石。郎中,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員外郎,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都
事,俸二十八貫,米三石。承發管勾,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省架
閣庫管勾、回回架閣庫管勾並同。檢校官,俸二十八貫,米三石五鬥。斷事官,內一十
八員俸各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一十四員俸各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
米六石;一員俸五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五石五斗;一員俸四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
四石。經歷,俸二十三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二石五鬥。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客
省使,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副使,俸二十八貫,米三石。直省捨人,
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六部尚書,俸七十八貫,米八石。侍郎,俸五十三
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五石。郎中,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員外郎,俸二十
八貫,米三石。主事,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二石五鬥。戶部司計,俸二十八貫,
米三石。工部司程,俸一十八貫,米二石五鬥。刑部獄丞,俸一十一貫,米一石。司籍
提領,俸一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同提領,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五鬥。

    樞密院:知院,俸一百二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十三石五鬥。同知,俸一百六
貫,米一十一石。副樞,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九石五鬥。歛院,俸九十貫一錢
八分六厘,米九石五鬥。同歛,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貫,
米四石五鬥。參議,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
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貫,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管勾同。
斷事官,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客省使,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
石;副使俸二十二貫,米二石。右衛都指揮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副都指揮使,
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僉事,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四石五鬥。經
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照磨,俸一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鎮撫,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
五鬥。行軍官:千戶,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副千戶,俸二十貫六錢六分
六厘,米一石五鬥。百戶,俸一十七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石五鬥。彈壓,俸一十二貫
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知事,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石。弩軍官:千戶,俸
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百戶,俸一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彈壓,
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五鬥。都目,俸一十貫,米五鬥。屯田千戶所同弩軍官例。
左衛、前衛、後衛、中衛、武衛、左阿速衛、右阿速衛、左都威衛、右都威衛、左欽察
衛、右欽察衛、左衛率府、宗仁衛、西域司、唐兀司、貴赤司並同右衛例。忠翊侍衛都
指揮使,俸一百貫。副使,俸八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僉事,俸六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經歷,俸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知事,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照磨,俸二十四貫
六錢六分六厘。行軍官:千戶,俸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副千戶,俸二十六貫六錢六
分六厘。百戶,俸二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彈壓,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知事,俸
一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弩軍官:千戶,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百戶,俸一十六貫
六錢六分六厘。彈壓,俸一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右手屯田千戶所:千戶,俸二十六貫
六錢六分六厘。百戶,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左手屯田千戶所同。隆鎮衛、右翊蒙
古侍衛並同忠翊侍衛例。

    御史台:御史大夫,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米一十二石。中丞,俸一百六貫,
米一十一石。侍御史,俸九十六貫三錢五分,米九石五鬥。治書侍御史,俸九十貫一錢
八分,米九石五鬥。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殿中,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米四石五鬥。知班,俸一十四貫,米一石五鬥。監察御史,
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奎章閣學士院:大學士,俸一百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鬥。侍書學士,俸
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九石五鬥。承製學士,俸七十八貫,米八石。供奉學士,俸
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參書,俸三十四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典簽,俸
二十八貫,米三石。鑒書博士,俸四十一貫,米四石五鬥。授經郎,俸二十八貫,米三
石。

    太禧宗禋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貫,
米一十石。副使,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九石五鬥。歛院,俸九十貫一錢八分,
米九石。同歛,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
參議,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
石。都事,俸二十八貫,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管勾同。斷事官,俸五
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貫六錢
六分,米一石五鬥。客省使,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三石。副使,俸二十二貫,米二
石。

    宣政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六貫,米一
十一石。副使,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九石五鬥。歛院,俸九十貫一錢八分,米九石
五鬥。同歛,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參議,
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五鬥。都事,
俸二十八貫,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管勾同。斷事官、客省使並同太禧
宗禋院例。宣徽院同。

    翰林國史院:承旨,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米一十二石。學士,俸一百六貫,
米一十一石。侍讀學士,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九石五斗;侍講學士同。直學士,俸
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
二十八貫,米三石。待制,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修撰,俸二十八貫,
米三石。應奉,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編修,俸二十二貫,米二石;檢閱
同。典籍,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翰林院、集賢院,大學士同承旨,余
並同上例。

    中政院:院使,俸一百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鬥。同知,俸八十二貫六錢
六分六厘,米八石五鬥。歛院,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同歛,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
厘,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三貫,米四石五鬥。司議,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
石。長史,俸二十八貫,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管勾同。太醫院、典瑞
院、將作院、太史院、儲政院並同。

    太常禮儀院:院使,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米八石五鬥。同知,俸七十二貫,米七
石五鬥。歛院,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四石五鬥。同歛,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
鬥。院判,俸三十七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四石。經歷,俸二十八貫,米三石。都事,俸
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太祝,俸二十貫六錢六分,
米一石五斗;奉禮、協律同。

    通政院:院使,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八石五鬥。同知,俸七十貫,米七石
五鬥。副使,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歛院,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
四石五鬥。同歛,俸四十四貫,米四石五鬥。院判,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
五鬥。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米
二石五鬥。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大宗正府:也可扎魯忽赤,內一員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二
十七員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八石;五員俸六十七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五鬥。
郎中,俸三十六貫,米三石五鬥。員外郎,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都事,
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二石五鬥。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管勾同。

    大司農司:大司農,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米一十二石。大司農卿,俸一百三
貫,米一十一石。大司農少卿,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九石五鬥。大司農丞,俸九十
貫一錢八分,米九石五鬥。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貫,
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管勾同。

    內史府:內史,俸一百四十三貫三錢三分。中尉,俸一百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司馬,俸八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諮議,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記室,俸四十貫。
照磨,俸三十貫。

    大都留守司:留守,俸一百一貫三錢三分,米一十石五鬥。同知,俸八十二貫六錢
六分,米八石五鬥。副留守,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留判,俸四十二貫,
米四石五鬥。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都護府:大都護,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八石五鬥。同知,俸七十二貫,米
七石五鬥。副都護,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經歷,俸二十八貫,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二石五鬥。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崇福司:司使,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八石。同知,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
副使,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司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經歷,
俸二十八貫,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貫六分六厘,米二石五鬥。照磨,俸二十二貫,
米二石。

    給事中,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五石。左右侍儀奉御,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
六厘,米四石五鬥。

    武備寺: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同判,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
少卿,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寺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經歷,
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貫,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貫,
米二石。

    太僕寺: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少卿,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寺丞,俸
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
二十二貫,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光祿、長慶、長新、長秋、
承徽、長寧、尚乘、長信等寺並同。

    尚捨寺:太監,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米四石。少監,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
石五鬥。監丞,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侍儀司:侍儀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引進使,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米四石
五鬥。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承奉班都知,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
石五鬥。通事捨人,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侍儀捨人,俸一十七貫三錢三分,
米一石五鬥。

    拱衛司:都指揮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副都指揮使,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
厘,米六石。僉事,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四石五鬥。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
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內宰司:內宰,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司丞,俸四十五貫,米四石五鬥。典簿,
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翊正司同。

    延慶司:延慶使,俸一百貫。同知,俸六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副使,俸四十六貫
六錢六分六厘。司丞,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
三厘,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內正司:司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少卿,俸四十七貫,米四石五鬥。司丞,
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照
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中瑞司同。

    京畿運司:運使,俸五十六貫,米六石。同知,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
運副,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運判,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石五鬥。經歷,
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知事,俸一十四貫,米一石五鬥。提控案牘,俸一十
四貫六錢六分,米一石。

    太府監: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太監,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少監,
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監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經歷,俸二十五
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貫,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秘書、
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監並同。

    國子監:祭酒,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司業,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
石五鬥。監丞,俸三十貫三錢三分,米三石。典簿,俸一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博
士,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回回國子博士同。助教,俸二十二
貫,米二石;教授同。學錄,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五鬥。蒙古國子監同。

    經正監: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太監,俸五十貫,米五石。少監,俸四十二
貫,米四石五鬥。監丞,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
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闌遺監:太監,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米四石。少監,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
米三石。監丞,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提控案牘,
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

    司天監:提點,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司天監,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米
五石。監丞,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
鬥。教授,俸一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管勾同。司辰,俸八貫六錢六分,米五斗;學
正、押宿並同。回回司天監: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斗;余同上。

    都水監:都水卿,俸五十三貫,米六石。少監,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
監丞,俸三十貫,米三石。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貫,
米二石。

    大都路達魯花赤,俸一百三十貫;總管同。副達魯花赤,一百二十貫。同知八十貫;
治中同。判官,五十五貫。推官,五十貫。經歷,四十貫。知事,三十貫。提控案牘,
二十五貫;照磨同。並中統鈔。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貫。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右丞、左丞同。
參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郎中,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員外郎,三十
貫。都事,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檢校同。管勾,二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理問所:
理問,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副理問,俸三十貫。知事,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提控案牘同。

    宣慰司:腹裡宣慰使,俸中統鈔五百八十貫三錢三分。同知,五百貫。副使,四百
一十六貫六錢六分。經歷,四百貫。都事,一百八十三貫三錢三分。照磨,一百五十貫。
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鈔八十七貫五錢。同知,四十九貫。副使,四十二貫。經歷,二十
八貫。都事,二十四貫。照磨,一十七貫五錢。

    廉訪司:廉訪使,俸中統鈔八十貫。副使,四十五貫。僉事,三十貫。經歷,二十
貫。知事,一十五貫。照磨,一十二貫。

    鹽運司:腹裡運使,俸一百二十貫。同知,五十貫。副使,三十五貫。判官,三十
貫。經歷,二十貫。知事,一十五貫。照磨,一十三貫。行省運使,八十貫。同知,五
十貫。運副,四十貫。判官,三十貫。經歷,二十五貫。知事,一十七貫。提控案牘,
一十五貫。

    上路達魯花赤,俸八十貫;總管同。同知,四十貫。治中,三十貫。判官,二十貫。
推官,一十九貫。經歷,一十七貫。知事,一十二貫。提控案牘,一十貫。下路達魯花
赤,俸七十貫;總管同。同知,三十五貫。判官,二十貫。推官,一十九貫。經歷,一
十七貫。知事,一十二貫。提控案牘,一十貫。

    散府達魯花赤,俸六十貫;知府同。同知,三十貫。判官,一十八貫;推官同。知
事,一十二貫。提控案牘,一十貫。

    上州達魯花赤,俸五十貫;州尹同。同知,二十五貫。判官,一十八貫。知事,一
十二貫。提控案牘,一十貫。中州達魯花赤,俸四十貫;知州同。同知,二十貫。判官,
一十五貫。提控案牘,一十貫。都目,八貫。下州達魯花赤,俸三十貫;知州同。同知,
一十八貫。判官,一十三貫。吏目,四十貫。

    上縣達魯花赤,俸二十貫;縣尹同。縣丞,一十五貫。主簿,一十三貫。縣尉,一
十二貫。典史,三十五貫。巡檢,一十貫。中縣達魯花赤,俸一十八貫;縣尹同。主簿,
一十三貫。縣尉,一十二貫。典史,三十五貫。下縣達魯花赤,俸一十七貫;縣尹同。
主簿,一十二貫;縣尉同。典史,三十五貫。

    諸署、諸局、諸庫等官及掾吏之屬,其目甚多,不可勝書。然其俸數之多寡,亦皆
以品級之高下為則。觀者可以類推,故略而不錄。

    職田數:

    至元三年,定隨路府州縣官員職田:上路達魯花赤一十六頃,總管同,同知八頃,
治中六頃,府判五頃。下路達魯花赤一十四頃,總管同,同知七頃,府判五頃。散府達
魯花赤一十二頃,知府同,同知六頃,府判四頃。上州達魯花赤一十頃,州尹同,同知
五頃,州判四頃。中州達魯花赤八頃,知州同,同知四頃,州判三頃。下州達魯花赤六
頃,知州同,州判三頃。警巡院達魯花赤五頃,警使同,警副四頃,警判三頃。錄事司
達魯花赤三頃,錄事同,錄判二頃。縣達魯花赤四頃,縣尹同,縣丞三頃,主簿二頃,
縣尉、主簿兼尉並同,經歷四頃。

    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職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頃,副使八頃,僉事六頃。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諸司職田比腹裡減半。上路達魯花赤八頃,總管同,
同知四頃,治中三頃,府判二頃五十畝。下路達魯花赤七頃,總管同,同知三頃五十畝,
府判二頃五十畝,經歷二頃,知事一頃,提控案牘同。散府達魯花赤六頃,知府同,同
知三頃,府判二頃,提控案牘一頃。上州達魯花赤五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同,
提控案牘一頃。中州達魯花赤四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都目五十畝。
下州達魯花赤三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上縣達魯花赤二頃,縣尹同,
縣丞一頃五十畝,主簿一頃,縣尉同。中縣同上。無縣丞  。下縣達魯花赤一頃五十
畝,縣尹同,主簿兼尉一頃。錄事司達魯花赤一頃五十畝,錄事同,錄判一頃。司獄一
頃,巡檢同。

    按察司使八頃,副使四頃,僉事三頃,經歷二頃,知事一頃。運司官:運使八頃,
同知四頃,運副三頃,運判同,經歷二頃,知事二頃,提控案牘同。鹽司官:鹽使二頃,
鹽副二頃,鹽判一頃,各場正、同、管勾各一頃。

    常平義倉

    常平起於漢之耿壽昌,義倉起於唐之戴冑,皆救荒之良法也。元立義倉於鄉社,又
置常平於路府,使饑不損民,豐不傷農,粟直不低昂,而民無菜色,可謂善法漢、唐者
矣。

    今考其制,常平倉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其法:豐年米賤,官為增價糴之;歉年米貴,
官為減價□之。於是八年以和糴糧及諸河倉所撥糧貯焉。二十三年定鐵法,又以鐵課糴
糧充焉。義倉亦至元六年始立。其法:社置一倉,以社長主之,豐年每親丁納粟五鬥,
驅丁二鬥,無粟聽納雜色,歉年就給社民。於是二十一年新城縣水,二十九年東平等處
饑,皆發義倉賑之。皇慶二年,復申其令。然行之既久,名存而實廢,豈非有司之過與?

    惠民藥局

    《周官》有醫師,掌醫之政令,凡邦有疾病NY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此民所
以無夭折之患也。元立惠民藥局,官給鈔本,月營子錢,以備藥物,仍擇良醫主之,以
療貧民,其深得《周官》設醫師之美意者與。

    初,太宗九年,如於燕京等十路置局,以奉御田闊闊、太醫王璧、齊楫等為局官,
給銀五百錠為規運之本。世祖中統二年,又命王祐開局。四年,復置局於上都,每中統
鈔一百兩,收息錢一兩五錢。至元二十五年,以陷失官本,悉罷革之。至成宗大德三年,
又准舊例,於各路置焉。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調,所設良醫,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
名,其所給鈔本,亦驗民戶多寡以為等差。今並著於後:

    腹裡,三千七百八十錠。

    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錠。

    湖廣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錠。

    遼陽行省,二百四十錠。

    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錠。

    陝西行省,二百四十錠。

    江西行省,三百錠。

    江浙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錠。

    雲南行省,真一萬一千五百索。

    甘肅行省,一百錠。

    市糴

    和糴自唐始,所以備邊庭軍需也,其弊至於害民者,蓋有之矣。元和糴之名有二,
曰市糴糧,曰鹽折草,率皆增其直而市於民。於是邊庭之兵不乏食,京師之馬不乏芻,
而民亦用以不困,其為法不亦善乎!

    市糴糧之法,世祖中統二年,始以鈔一千二百錠,於上都、北京、西京等處糴三萬
石。四年,以解鹽引一萬五千道,和中陝西軍儲。是年三月,又命扎馬剌丁糴糧,仍敕
軍民官毋沮。五年,諭北京、西京等路市糴軍糧。至元三年,以南京等處和糴四十萬石。
四年,命沔州等處中納官糧,續還其直。八年,驗各路糧粟價直,增十分之一,和糴三
十九萬四千六百六十石。十六年,以兩淮鹽引五萬道,募客旅中糧。十九年,以鈔三萬
錠,市糴於隆興等處。二十年,以鈔五千錠市於北京,六萬錠市於上都,二千錠市於應
昌。二十一年,以河間、山東、兩浙、兩淮鹽引,募諸人中糧。是年四月,以鈔四千錠,
於應昌市糴。九月,發鹽引七萬道、鈔三萬錠,於上都和糴。二十二年,以鈔五萬錠,
令木八剌沙和糴於上都。是年二月,詔江南民田秋成,官為定例收糴,次年減價出□。
二十三年,發鈔五千錠,市糴沙、淨、隆興軍糧。二十四年,官發鹽引,聽民中糧。是
年十二月,以揚州、杭州鹽引五十萬道,兌換民糧。二十七年,和糴西京糧,其價每一
十兩之上增一兩。延祐三年,中糴和林糧二十三萬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萬石。

    鹽折草之法,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則例。每年以河間鹽,令有司於五月預給京畿郡
縣之民,至秋成,各驗鹽數輸草,以給京師秣馬之用。每鹽二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
歲用草八百萬束,折鹽四萬引雲。

    賑恤

    救荒之政,莫大於賑恤。元賑恤之名有二:曰蠲免者,免其差稅,即《周官﹒大司
徒》所謂薄征者也;曰賑貸者,給以米粟,即《周官﹒大司徒》所謂散利者也。然蠲免
有以恩免者,有以災免者。賑貸有以鰥寡孤獨而賑者,有以水旱疫癘而賑者,有以京師
人物繁湊而每歲賑□者。若夫納粟補官之令,亦救荒之一策也。其為制各不同,今並著
於後,以見其仁厚愛民之意雲。

    恩免之制:世祖中統元年,量減絲料、包銀分數。二年,免西京、北京、燕京差發。
是年二月,以真定、大名、河南、陝西、東平、益都、平陽等路,兵興之際,勞於轉輸,
其差發減輕科取。三年,北京等路以兵興供給繁重,免本歲絲料、包銀。是年閏九月,
以濟南路遭李鋋之亂,軍民皆饑,盡除差發。四年,以西涼民戶值渾都海、阿藍□兒之
亂,人民流散,免差稅三年。至元元年,詔減明年包銀十分之三,全無業者十之七。是
年四月,逃戶復業者,免差稅三年。三年,減中都包銀四分之一。十二年,蠲免包銀、
絲線、俸鈔。是年八月,免河南路包銀三分之二,其余路府亦免十之五。十九年,免諸
路民戶明年包銀、俸鈔,及逃移戶差稅。二十年,免大都、平灤民戶絲線、俸鈔。二十
二年,除民間包銀三年,不使帶納俸鈔,盡免大都軍民地稅。二十四年,免東京軍民絲
線、包銀、俸鈔。是年九月,除北京馬五百匹。二十五年,免遼陽、武平等處差發。二
十七年,減河間、保定、平灤三路絲線之半,大都全免。二十八年,詔免腹裡諸路包銀、
俸鈔;其大都、上都、隆興、平灤、大同、太原、河間、保定、武平、遼陽十路絲線並
除之。二十九年,免上都、隆興、平灤、保定、河間五路包銀、俸鈔。三十年,免大都
差稅。三十一年,成宗即位,詔免天下差稅有差。是年六月,免腹裡軍、站、匠、船、
鹽、鐵等戶稅糧,及江南夏稅之半。元貞元年,除大都民戶絲線、包銀、稅糧。大德元
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隆興民戶差稅三年。三年,詔免腹裡包銀、俸鈔,及江南夏
稅十分之三。四年,詔免上都、大都、隆興明年絲銀稅糧,其數亦如之,江南租稅減十
分之一。九年,又下寬免之令,以恤大都、上都、隆興、腹裡、江淮之民。十年,逃移
民戶復業者,免差稅三年。十一年,武宗即位,詔免內外郡縣差稅有差。至大二年,上
尊號,詔免腹裡、江淮差稅。三年,又免大都、上都、中都秋稅,及民間差稅之負欠者。
四年,免腹裡包銀及江南夏稅十分之三。是年四月,免大都、上都、中都差稅三年。延
祐元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差稅二年,其余被災經賑者免一年,流民復業者免差稅三
年。二年,免各路差稅、絲料。七年,免腹裡絲綿十分之五,外郡十分之三,江淮夏稅
所免之數,與外郡絲綿同,民間逋欠差稅並除之。是年,免丁地稅糧、包銀、絲料各有
差。至治二年,寬恤軍民站戶。三年,免臨清萬戶府軍民船戶差稅三年,福建蜑戶差稅
一年。泰定三年,罷江淮以南包銀。天歷元年,免諸路差稅、絲料有差,及海北鹽課三
年。二年,免達達軍站之貧乏者及各路差稅有差。是年十月,免人民逋欠官錢,及奉元
商稅,各處灶戶雜役。至順元年,以改元免諸路差稅有差,減方物之貢,免河南府、懷
慶路門攤、海北鹽課,存恤紅城兒屯田軍三年。

    災免之制:世祖中統元年,以各處被災,驗實減免科差。三年,以蠻寇攻掠,免三
叉沽灶戶一百六十五戶其年絲料、包銀。四年,以秋旱霜災,減大名等路稅糧。至元三
年,以東平等處蠶災,減其絲料。五年,以益都等路禾損,蠲其差稅。六年,以濟南、
益都、懷孟、德州、淄萊、博州、曹州、真定、順德、河間、濟州、東平、恩州、南京
等處桑蠶災傷,量免絲料。七年,南京、河南蝗旱,減差徭十分之六。十九年,減京師
民戶科差之半。二十年,以水旱相仍,免江南稅糧十分之二。二十四年,免北京饑民差
稅。是年,揚州及浙西水,其地稅在揚州者全免,浙西減二分。二十五年,南安等處被
寇兵者,稅糧免征。二十六年,紹興路水,免地稅十之三。是年六月,以禾稼不收,免
遼陽差稅。二十七年,大都、遼陽被災,免其包銀、俸鈔。是年六月,以霖雨免河間等
路絲料之半。十月,以興、松二州霜,免其地稅。二十八年,遼陽被災者,稅糧皆免征,
其余量征其半。是年五月,以太原去歲不登,杭州被水,其太原丁地稅糧、杭州地稅並
除之。九月,又免州路所負歲糧。二十九年,以北京地震,量減歲課。是年,以大都去
歲不登,流移者眾,免其稅糧及包銀、俸鈔。元貞元年,以供給繁重及水傷禾稼,免鹹
平府邊民差稅。大德三年,以旱蝗,除揚州、淮安兩路稅糧。五年,各路被災重者,其
差稅並除之。六年,免大都、平灤差稅。七年,以內郡饑,荊湖、川蜀供給軍餉,其差
稅減免各有差。八年,以平陽、太原地震,免差稅三年。至大元年,以江南、江北水旱
民饑,其科差、夏稅並免之。二年,以腹裡、江淮被災,其科差、夏稅亦並免之。皇慶
二年,免益都饑民貸糧。延祐二年,河南、歸德、南陽、徐、邳、陳、蔡、許州、荊門、
襄陽等處水,三年,肅州等處連歲被災,皆免其民戶稅糧。天歷元年,陝西霜旱,免其
科差一年;鹽官州海潮,免其秋糧夏稅。是年十二月,詔經寇盜剽掠州縣,免差稅一年。
二年,以關陝旱,免差稅三年。至順元年,以河南、懷慶旱,其門攤課程及逋欠差稅皆
免征。

    鰥寡孤獨賑貸之制:世祖中統元年,首詔天下,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
之無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糧贍之。至元元年,又詔病者給藥,貧者給糧。八年,令
各路設濟眾院以居處之,於糧之外,復給以薪。十年,以官吏破除入己,凡糧薪並敕於
公□給散。十九年,各路立養濟院一所,仍委憲司點治。二十年,給京師南城孤老衣糧
房舍。二十八年,給寡婦冬夏衣。二十九年,給貧子柴薪,日五斤。三十一年,特賜米
絹。元貞二年,詔各處孤老,凡遇寬恩,人給布帛各一。大德三年,詔遇天壽節,人給
中統鈔二貫,永為定例。六年,給死者棺木錢。

    水旱疫癘賑貸之制:中統元年,平陽旱,遣使賑之。二年,遷曳捏即地貧民就食河
南、平陽、太原。三年,濟南饑,以糧三萬石賑之。是年七月,以課銀一百五十錠濟甘
州貧民。四年,以錢糧幣帛賑東平濟河貧民,鈔四千錠賑諸王只必帖木兒部貧民。至元
二年,以鈔百錠賑闊闊出所部軍。五年,益都民饑,驗口賑之。六年,東平、河間一十
五處饑,亦驗口賑之。八年,以糧賑西京路急遞舖兵卒。十二年,濮州等處饑,貸糧五
千石。十六年,以江南所運糯米不堪用者賑貧民。十九年,真定饑,賑糧兩月。二十年,
以帛千匹、鈔三百錠,賑水達達地貧民。二十三年,大都屬郡六處饑,賑糧三月。二十
四年,斡端民饑,賑鈔萬錠。是年四月,以陳米給貧民。七月,以糧給諸王阿只吉部貧
民,大口二鬥, 小口一鬥。二十六年,京兆旱,以糧三萬石賑之。是年,又賑左右翼
屯田蠻軍及月兒魯部貧民糧,各三月。二十七年,大都民饑,減直□糧五萬石。二十八
年,以去歲隕霜害稼,賑宿衛士怯憐口糧二月,以饑賑徽州、溧陽等路民糧三月。三十
一年,復賑宿衛士怯憐口糧三月。元貞元年,諸王阿難答部民饑,賑糧二萬石。是年六
月,以糧一千三百石賑隆興府饑民,二千石賑千戶滅禿等軍。七月,以遼陽民饑,賑糧
二月。大德元年,以饑賑遼陽、水達達等戶糧五千石,公主囊加真位糧二千石。是年,
臨江、揚州等路亦饑,賑糧有差;腹裡並江南災傷之地賑糧三月。二年,賑龍興、臨江
兩路饑民,又賑金復州屯田軍糧二月。四年,鄂州等處民饑,發湖廣省糧十萬石賑之。
七年,以鈔萬錠賑歸德饑民。九年,澧陽縣火,賑糧二月。十一年,以饑賑安州高陽等
縣糧五千石,漷州谷一萬石,奉符等處鈔二千錠,兩浙、江東等處鈔三萬余錠、糧二十
萬余石。又勸率富戶賑□糧一百四十余萬石,凡施米者,驗其數之多寡,而授以院務等
官。是年,又以鈔一十四萬七千餘錠、鹽引五千道、糧三十萬石,賑紹興、慶元、台州
三路饑民。皇慶元年,寧國饑,賑糧兩月。自延祐之後,腹裡、江南饑民歲加賑恤,其
所賑或以糧,或以鹽引,或以鈔。

    京師賑□之制:至元二十二年始行。其法於京城南城設舖各三所,分遣官吏,發海
運之糧,減其市直以賑□焉。凡白米每石減鈔五兩,南粳米減鈔三兩,歲以為常。成宗
元貞元年,以京師米貴,益廣世祖之制,設肆三十所,發糧七萬余石□之,白粳米每石
中統鈔一十五兩,白米每石一十二兩,糙米每石六兩五錢。二年,減米肆為一十所,其
每年所□,多至四十余萬石,少亦不下二十余萬石。至大元年,增兩城米肆為一十五所,
每肆日□米一百石。四年,增所□米價為中統鈔二十五貫。自是每年所□,率五十余萬
石。泰定二年,減米價為二十貫。致和元年,又減為一十五貫雲。賑□糧之外,復有紅
帖糧。紅帖糧者,成宗大德五年始行。初,賑□糧多為豪強嗜利之徒,用計巧取,弗能
周及貧民。於是令有司籍兩京貧乏戶口之數,置半印號簿文貼,各書其姓名口數,逐月
封貼以給。大口三鬥,小口半之。其價視賑□之直,三分常減其一,與賑□並行。每年
撥米總二十萬四千九百余石,閏月不與焉。其愛民之仁,於此亦可見矣。

    入粟補官之制:元初未嘗舉行。天歷三年,內外郡縣亢旱為災,於是用太師答剌罕
等言,舉而行之。凡江南、陝西、河南等處定為三等,令其富實民戶依例出米,無米者
折納價鈔。陝西每石八十兩,河南並腹裡每石六十兩,江南三省每石四十兩,實授茶鹽
流官,如不仕讓封父母者聽。錢谷官考滿,依例升轉。陝西省:一千五百石之上,從七
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石之上,從八品;三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
從九品;一百石之上,上等錢谷官;八十石之上,中等錢谷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錢谷
官;三十石之上,旌表門閭。河南並腹裡:二千石之上,從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
八品;一千石之上,從八品;五百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從九品;二百石之上,
上等錢谷官;一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錢谷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錢谷官。江南三省:一
萬石之上,正七品;五千石之上,從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從八品;
一千石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從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錢谷官;二百五十石之
上,中等錢谷官;二百石之上,下等錢谷官。先已入粟,遙授虛名,今再入粟者,驗其
糧數,照依資品,實授茶鹽流官。陝西:一千石之上,從七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八
品;三百三十石之上,從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之上,從九品。河南
並腹裡: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從八
品;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從九品。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
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七品;二千石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
從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之上,從九品。先已入粟,實授茶鹽流
官,今再入粟者,驗其糧數,加等升除。陝西: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
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一百石之上。河南並腹裡: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
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僧道入粟:三百石之上,賜六字師號,
都省給之;二百石之上,四字師號,一百石之上,二字師號,禮部給之。四川省富實民
戶,有能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省補官例行之。夫入粟補官,雖非先王之政,然荒札之
余,民賴其助者多矣,故特識於篇末而不敢略雲。

 
    ------------------
  國學網站獨家推出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