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樂服

    樂正副四人,舒腳帕頭,紫羅公服,烏角帶,木笏,皁靴。

    照燭二人,服同前,無笏。

    樂師二人,服緋,冠、笏同前。

    運譜二人,服綠,冠、笏同前。

    舞師二人,舒腳帕頭,黃羅繡抹額,紫服,金銅荔枝帶,皁靴,各執仗。仗,牙仗
也。

    執旌二人,平冕,前後各九旒五就,青生色鸞袍,黃綾帶,黃絹胯,白絹襪,赤革
履。平冕鸞袍,皆仿金製,惟冕之旒數不同,詳見後至元二年博士議。

    執纛二人,青羅巾,余同執旌。

    樂工,介幘冠,緋羅生色鸞袍,黃綾帶,皁靴。冠以皮為之,黑油如熊耳,亦金製
也。

    歌工,服同樂工。

    執麾,服同上,惟加平巾幘。狀若籠金幘,以革為之。

    舞人,青羅生色義花鸞袍,緣以皁綾,平冕冠。冠前後有旒,青白硝石珠相間。

    執器二十人,服同樂工,綠油母追冠,革為之,一名武弁。  加紅抹額。

    至元二年閏五月,大樂署言,堂上下樂舞官員及樂工,合用衣服冠冕靴履等物,乞
行制造。太常寺下博士議定:樂正副四人、樂師二人、照燭二人、運譜二人,皆服紫羅
公服,皁紗帕頭舒腳,紅□角帶,木笏,皁靴。引舞色長四人,紫羅公服,皁紗帕頭展
腳,黃羅繡南花抹額,金銅帶,皁靴。樂工二百四十有六人,緋繡義花鸞袍,縣黃插口,
介幘冠,紫羅帶,全黃羅抹帶,黃絹夾褲,白綾襪,硃履。金太常寺掌故張珍所著《疊
代世范》載金製:舞人服黑衫,皆四襖,有黃插口,左右垂之,黃綾抹帶,其衫以綢為
之,胸背二答、兩肩二答,前後和一答,皆彩色,繡二鸞盤飛之狀,綴之於衫。冠以平
冕,亦有天板、口圈,天門納言以紫絹標背,銅裹邊圈,前後各五旒,以青白硝石珠相
間。《大備集》所載,二舞人皁繡義花鸞衫,縣紫插口,黃綾抹帶,硃履,平冕。其冠
有口圈,亦有天門納言系帶,口圈高一尺許,天板長二尺,闊一尺,前微高後低,裡外
紫絹糊,銅楞道妝釘,無旒。  執器二十人,緋繡義花鸞袍,縣黃插口,綠油革冠,
黃羅抹帶,黃絹夾褲,白綾襪,硃履。旌纛四人,青繡義花鸞袍,縣紫插口,平冕冠二,
青包巾二,黃羅抹帶,黃絹夾褲,白綾襪,硃履。七月,中書吏部再准太常博士議定,
行下所司制造。三年九月服成,緋鸞袍二百六十有七,青鸞袍一百三十二,黃絹褲一百
五十二,紫羅公服一十四,黃綾帶三百九十七,介幘冠二百四十有四,平冕冠百三十,
簪全,木笏十有六,帕頭十有四,平巾幘二,綠油革冠二十,荔枝銅帶四,角帶十,皁
靴二百六十對,硃履百五十對。

    宣聖廟樂工,黑漆冠三十五,綠羅生色胸背花袍三十五,皁靴三十五對,黃絹囊三
十五,黃絹夾袱三十五。

    大樂職掌

    大樂署,令一人,丞一人,掌郊社、宗廟之樂。凡樂,郊社、宗廟則用宮縣,工二
百六十有一人;社稷,則用登歌,工五十有一人;二樂用工三百一十有二人,代事故者
五十人。前祭之月,召工習樂及舞。祀前一日,宿縣於庭中。東方西方設十二鎛鐘,各
依辰位。編鐘處其左,編磬處其右。黃鐘之鐘起子位,在通街之西。蕤賓之鐘居午位,
在通街之東。每辰三虡,謂之一肆,十有二辰,凡三十六虡。樹建鞞應於四隅,左柷右
敔,設縣中之北。歌工次之,三十二人,重行相向而坐。 巢笙次之,簫次之,竽次之,
籥次之,篪次之,塤次之,長笛又次之。夾街之左右,瑟翼柷敔之東西,在前行。路鼓、
路□次之。郊祀則雷鼓、雷□。  閏余匏在簫之東,七星匏在西,九曜匏次之。一弦
琴列路鼓之東西,東一,西二。  三弦、五弦、七弦、九弦次之。晉鼓一,處縣中之
東南,以節樂。一弦琴三,五弦以下皆六。凡坐者,高以杌,地以氈。  立四表於橫
街之南,少東。設舞位於縣北。文郎左執籥,右秉翟;武郎左執干,右執戚;皆六十有
四人。享日,與工人先入就位。舞師二人,執纛二人,引文舞分立於表南。武舞及執器
者,俟立於宮縣之左右。器□二,雙鐸二,單鐸二,鐃二,錞二,二錞用六人。  鉦
二,相鼓二,雅鼓二,凡二十人。文舞退,舞師二人、執旌二人,引武舞進,立其處,
文舞還立於縣側。又設登歌樂於殿之前楹,殿陛之旁,設樂床二,樂工列於上。  搏
拊二,歌工六,柷一,敔一,在門內,相向而坐。鐘一虡,在前楹之東。一弦、三弦、
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瑟二,在其東,笛一、籥一、篪一在琴之南,巢笙、和
笙各二次之。塤一,在笛之南。閏余匏、排簫各一,次之,皆西上。磬一虡,在前楹之
西。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塤一,在笛之南。七星匏、九曜匏、
排簫各一,次之,皆東上。凡宗廟之樂九成,舞九變。黃鐘之宮,三成,三變。大呂之
角,二成,二變。太簇之徵,二成,二變。應鐘之羽,二成,二變。圜丘之樂六成,舞
六變。夾鐘之宮,三成,三變。黃鐘之角,一成,一變。太簇之徵,一成,一變。姑洗
之羽,一成,一變。社稷之樂八成:林鐘之宮二成,太簇之角二成,姑洗之征二成,南
呂之羽二成。凡有事於宗廟,大樂令位於殿楹之東,西向;丞位於縣北,通街之東,西
向;以肅樂舞。

    協律郎二人,掌和律呂,以合陰陽之聲。陽律六:黃鐘子,太簇寅,姑洗辰,蕤賓
午,夷則申,無射戌。陰呂六:大呂醜,夾鐘卯,仲呂巳,林鐘未,南呂酉,應鐘亥。
文之以宮、商、角、征、羽、變宮、變征,播之以金、石、絲、竹、匏、土、革、木。
凡律管之數九,九九相乘,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
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如黃鐘為宮,則林鐘
為征,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征,是為七聲十二律,
還相為宮,為八十四調。凡大祭祀皆法服,一人立於殿楹之西,東向;一人立於縣北通
街之西,東向;以節樂。堂上者主登歌,堂下者主宮縣。  凡樂作,則跪,俯伏,舉
麾以興,工鼓柷以奏;樂止則偃麾,工戛敔而樂止。今執麾者代執之,協律郎特拜而已。

    樂正二人,副二人,掌肄樂舞、展樂器、正樂位。凡祭,二人立於殿內,二人立於
縣間,以節樂。殿內者視獻者奠獻用樂作止之節,以笏示照燭,照燭舉偃以示堂下。若
作登歌,則以笏示柷敔而已。縣間者視堂上照燭。及引初獻,照燭動,亦以笏示柷敔。

    樂師一人,運譜一人,掌以樂教工人。凡祭,立於縣間,皆北上,相向而立。

    舞師四人,皆執梃,梃,牙仗也。  執纛二人,執旌二人,祭則前舉以為舞容。
舞人從南表向第一表,為一成,則一變;從第二至第三,為二成;從第三至北第四表,
為三成;舞人各轉身南向於北表之北,還從第一至第二,為四成;從第二至第三,為五
成;從第三至南第一表,為六成;若八變者,更從南北向第二,為七成;又從第二至第
三,為八成;若九變者,又從第三至北第一,為九變。

    執麾一人,從協律郎以麾舉偃而節樂。

    照燭二人,掌執籠燭而節樂。凡樂作止,皆舉偃其籠燭。一人立於堂上門東,視殿
內獻官禮節,麾燭以示縣間。一人立於堂下縣間,俟三獻入導初獻至位,立於其左。初
獻行,皆前導,亞、終則否。  凡殿下禮節,則麾其燭以示上下。初獻詣盥洗位,乃
偃其燭,止亦如之。俟初獻動為節,宮縣樂作,詣盥洗位,洗拭瓚訖,樂止。詣階,登
歌樂作,升自東階,至殿門,樂止,乃立於陛側以俟。晨稞訖,初獻出殿,登歌樂作,
至版位,樂止。司徒迎饌至橫街,轉身北向,宮縣樂作,司徒奉俎至各室遍奠訖,樂止。
酌獻,初獻詣盥洗位,宮縣樂作,詣爵洗位,洗拭爵訖,樂止。出笏,登歌樂作,升自
東階,至殿門,樂止。初獻至酒尊所,酌訖,宮縣樂作,詣神位前,祭酒訖,拜、興、
讀祝,樂止。讀訖,樂作,再拜訖,樂止。次詣每室,作止如初。每室各奏本室樂曲,
俱獻畢,還至殿門,登歌樂作,降自東階,至版位,樂止。文舞退,武舞進,宮縣樂作,
舞者立定,樂止。亞獻行禮,無節步之樂,至酒尊所,酌酒訖,出笏,宮縣樂作,詣神
位前,奠獻畢,樂止。次詣每室,作止如初。俱畢,還至版位,皆無樂。終獻樂作,同
亞獻,助奠以下升殿,奠馬湩,至神位,蒙古巫祝致詞訖,宮縣樂作,同司徒進饌之曲,
禮畢,樂止。出殿,登歌樂作,各復位,樂止。太祝徹籩豆,登歌樂作,卒徹,樂止。
奉禮讚拜,眾官皆再拜訖,送神,宮縣樂作,一成而止。

    宴樂之器

    興隆笙,制以楠木,形如夾屏,上銳而面平,縷金雕鏤枇杷、寶相、孔雀、竹木、
雲氣,兩旁側立花板,居背三之一,中為虛櫃,如笙之匏。上豎紫竹管九十,管端實以
木蓮苞。櫃外出小橛十五,上豎小管,管端實以銅杏葉。下有座,獅象繞之,座上櫃前
立花板一,雕鏤如背,板間出二皮風口,用則設硃漆小架於座前,系風囊於風口,囊面
如琵琶,硃漆雜花,有柄,一人挼小管,一人鼓風囊,則簧自隨調而鳴。中統間,回回
國所進。以竹為簧,有聲而無律。玉宸樂院判官鄭秀乃考音律,分定清濁,增改如今制。
其在殿上者,盾頭兩旁立刻木孔雀二,飾以真孔雀羽,中設機。每奏,工三人,一人鼓
風囊,一人按律,一人運動其機,則孔雀飛舞應節。

    殿庭笙十,延祐間增制,不用孔雀。

    琵琶,制以木,曲首,長頸,四軫,頸有品,闊面,四弦,面飾雜花。

    箏,如瑟,兩頭微垂,有柱,十三弦。

    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頸,無品,有小槽,圓腹如半瓶榼,以皮為面,四弦,皮絣
同一孤柱。

    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頸,龍首,二弦,用弓捩之,弓之弦以馬尾。

    方響,制以鐵,十六枚,懸於磬虡,小角槌二。廷中設,下施小交足幾,黃羅銷金
衣。

    龍笛,制如笛,七孔,橫吹之,管首制龍頭,銜同心結帶。

    頭管,制以竹為管,卷蘆葉為首,竅七。

    笙,制以匏為底,列管於上,管十三,簧如之。

    箜篌,制以木,闊腹,腹下施橫木,而加軫二十四,柱頭及首並加鳳喙。

    雲璈,制以銅,為小鑼十三,同一木架,下有長柄,左手持,而右手以小槌擊之。

    簫,制如笛,五孔。

    戲竹,制如籈,長二尺餘,上系流蘇香囊,執而偃之,以止樂。

    鼓,制以木為匡,冒以革,硃漆雜花,面繪復身龍,長竿二。廷中設,則有大木架,
又有擊撾高座。

    杖鼓,制以木為匡,細腰,以皮冒之,上施五彩繡帶,右擊以杖,左拍以手。

    札鼓,制如杖鼓而小,左持而右擊之。

    和鼓,制如大鼓而小,左持而右擊之。

    闉,制如箏而七弦,有柱,用竹軋之。

    羌笛,制如笛而長,三孔。

    拍板,制以木為板,以繩聯之。

    水盞,制以銅,凡十有二,擊以鐵箸。

    樂隊

    樂音王隊:元旦用之。  引隊大樂禮官二員,冠展角帕頭,紫袍,塗金帶,執笏。
次執戲竹二人,同前服。次樂工八人,冠花帕頭。紫窄衫,銅束帶。龍笛三,杖鼓三,
金鞚小鼓一,板一,奏《萬年歡》之曲。從東階升,至御前,以次而西,折繞而南,北
向立。後隊進,皆仿此。  次二隊,婦女十人,冠展角帕頭,紫袍,隨樂聲進至御前,
分左右相向立。次婦女一人,冠唐帽,黃袍,進北向立定,樂止,念致語畢,樂作,奏
《長春柳》之曲。次三隊,男子三人,戴紅髮青面具,雜彩衣,次一人,冠唐帽,綠襴
袍,角帶,舞蹈而進,立於前隊之右。次四隊,男子一人,戴孔雀明王像面具,披金甲,
執叉,從者二人,戴毗沙神像面具,紅袍,執斧。次五隊,男子五人,冠五梁冠,戴龍
王面具,繡氅,執圭,與前隊同進,北向立。次六隊,男子五人,為飛天夜叉之像,舞
蹈以進。次七隊,樂工八人,冠霸王冠,青面具,錦繡衣,龍笛三,觱栗三,杖鼓二,
與前大樂合奏《吉利牙》之曲。次八隊,婦女二十人,冠廣翠冠,銷金綠衣,執牡丹花,
舞唱前曲,與樂聲相和,進至御前,北向,列為九重,重四人,曲終,再起,與後隊相
和。次九隊,婦女二十人,冠金梳翠花鈿,繡衣,執花鞚稍子鼓,舞唱前曲,與前隊相
和。次十隊,婦女八人,花髻,服銷金桃紅衣,搖日月金鞚稍子鼓,舞唱同前。次男子
五人,作五方菩薩梵像,搖日月鼓。次一人,作樂音王菩薩梵像,執花鞚稍子鼓,齊聲
舞前曲一闋,樂止。次婦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終,念
口號畢,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壽星隊:天壽節用之。  引隊禮官樂工大樂冠服,並同樂音王隊。次二隊,婦女
十人,冠唐巾,服銷金紫衣,銅束帶。次婦女一人,冠平天冠,服繡鶴氅,方心曲領,
執圭,以次進至御前,立定,樂止,念致語畢,樂作,奏《長春柳》之曲。次三隊,男
子三人,冠服舞蹈,並同樂音王隊。次四隊,男子一人,冠金漆弁冠,服緋袍,塗金帶,
執笏;從者二人,錦帽,繡衣,執金字福祿牌。次五隊,男子一人,冠卷雲冠,青面具,
綠袍,塗金帶,分執梅、竹、松、椿、石,同前隊而進,北向立。次六隊,男子五人,
為烏鴉之像,作飛舞之態,進立於前隊之左,樂止。次七隊,樂工十有二人,冠雲頭冠,
銷金緋袍,白裙,龍笛三,觱栗三,札鼓三,和鼓一,板一,與前大樂合奏《山荊子》
帶《妖神急》之曲。次八隊,婦女二十人,冠鳳翹冠,翠花鈿,服寬袖衣,加雲肩、霞
綬、玉珮,各執寶蓋,舞唱前曲。次九隊,婦女三十人,冠玉女冠,翠花鈿,服黃銷金
寬袖衣,加雲肩、霞綬、玉珮,各執棕毛日月扇,舞唱前曲,與前隊相和。次十隊,婦
女八人,服雜彩衣,被槲葉、魚鼓、簡子。次男子八人,冠束髮冠,金掩心甲,銷金緋
袍,執戟。次為龜鶴之像各一。次男子五人,冠黑紗帽,服繡鶴氅,硃履,策龍頭濆杖,
齊舞唱前曲一闋,樂止。次婦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終,
念口號畢,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禮樂隊:朝會用之。  引隊禮官樂工大樂冠服,並同樂音王隊。次二隊,婦女十
人,冠黑漆弁冠,服青素袍,方心曲領,白裙,束帶,執圭;次婦女一人,冠九龍冠,
服繡紅袍,玉束帶,進至御前,立定,樂止,念致語畢,樂作,奏《長春柳》之曲。次
三隊,男子三人,冠服舞蹈同樂音王隊。次四隊,男子三人,皆冠卷雲冠,服黃袍,塗
金帶,執圭。次五隊,男子五人,皆冠三龍冠,服紅袍,各執劈正金斧,同前隊而進,
北向立。次六隊,童子五人,三髻,素衣,各執香花,舞蹈而進,樂止。次七隊,樂工
八人,皆冠束髮冠,服錦衣白袍,龍笛三,觱栗三,杖鼓二,與前大樂合奏《新水令》、
《水仙子》之曲。次八隊,婦女二十人,冠籠巾,服紫袍,金帶,執笏,歌《新水令》
之曲,與樂聲相和,進至御前,分為四行,北向立,鞠躬拜,興,舞蹈,叩頭,山呼,
就拜,再拜,畢,復趁聲歌《水仙子》之曲一闋,再歌《青山口》之曲,與後隊相和。
次九隊,婦女二十人,冠車髻冠,服銷金藍衣,雲肩,佩綬,執孔雀幢,舞唱與前隊相
和。次十隊,婦女八人,冠翠花唐巾,服錦繡衣,執寶蓋,舞唱前曲。次男子八人,冠
鳳翅兜牟,披金甲,執金戟。次男子一人,冠平天冠,服繡鶴氅,執圭,齊舞唱前曲一
闋,樂止。次婦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終,念口號畢,
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說法隊:引隊禮官樂工大樂冠服,並同樂音王隊。次二隊,婦女十人,冠僧伽帽,
服紫禪衣,皁絛;次婦女一人,服錦袈裟,余如前,持數珠,進至御前,北向立定,樂
止,念致語畢,樂作,奏《長春柳》之曲。次三隊,男子三人,冠、服、舞蹈,並同樂
音王隊。次四隊,男子一人,冠隱士冠,服白紗道袍,皁絛,執麈拂;從者二人,冠黃
包巾,服錦繡衣,執令字旗。次五隊,男子五人,冠金冠,披金甲,錦袍,執戟,同前
隊而進,北向立。次六隊,男子五人,為金翅雕之像,舞蹈而進,樂止。次七隊,樂工
十有六人,冠五福冠,服錦繡衣,龍笛六,觱栗六,杖鼓四,與前大樂合奏《金字西番
經》之曲。次八隊,婦女二十人,冠珠子菩薩冠,服銷金黃衣,纓絡,佩綬,執金浮屠
白傘蓋,舞唱前曲,與樂聲相和,進至御前,分為五重,重四人,曲終,再起,與後隊
相和。次九隊,婦女二十人,冠金翠菩薩冠,服銷金紅衣,執寶蓋,舞唱與前隊相和。
次十隊,婦女八人,冠青螺髻冠,服白銷金衣,執金蓮花。次男子八人,披金甲,為八
金剛像。次一人,為文殊像,執如意;一人為普賢像,執西番蓮花;一人為如來像;齊
舞唱前曲一闋,樂止。次婦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終,
念口號畢,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凡吉禮,郊祀、享太廟、告謚,見《祭祀志》。軍禮,見《兵志》。喪禮五服,見
《刑法志》。水旱賑恤,見《食貨志》。內外導從,見《儀衛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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