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隱痛
        絕代佳人,一場幻夢。血枯淚竭,還他乾淨身軀;蘭盡膏殘,了卻纏綿情緒。
梨娘之死慘矣,然其致死之由,梨娘苦於不能自言,家人固不得知。即朝夕相處如筠倩,
生死相從如夢霞,此時亦未能遽悉。忍淚吞聲,不明不白,此梨娘之死所以慘也。既死
之後,家人鹹哭。筠倩尤椎胸大慟,哽咽而呼曰:「嫂乎,嫂竟棄我而去乎!我於世為
畸零人,誰復有愛我如嫂者?天乎無情,復奪我愛嫂以去,留此薄命孤花,飄泊倩誰護
惜?其不隨嫂而死者,曾幾何時耶!嫂而有知,白楊衰草間,毋虞寂寞,不久有人來,
與嫂同領夜台滋味矣。」且哭且呼,淚落衾畔,幾成小河。力竭矣,聲嘶矣,而痛尤未
殺。筠倩與梨娘姑嫂之情耳,並無浹髓淪肌之愛,鏤心刻骨之情,今梨娘死,筠倩哭之,
即對於親姊,亦無斯哀痛,此則旁觀者所不解也。
        夫以梨娘之貌、梨娘之才、梨娘之命,苟非鐵作心肝者,誰不憐之、愛之、惜
之、痛之?況平日端莊賢淑,溫順如處子,慈善有佛心,一旦仙姿遽萎,遺愛猶留。如
斯人者,於臨歿時欲得人幾副眼淚,殊非難事。然而感情有厚薄,斯哀思有淺深。他人
之哭梨娘不過一時觸目傷心之慘痛,如太空之浮雲,一過便無蹤影,蓋無深感,故亦無
深痛也。筠倩之哭梨娘,與他人迥異,其痛刺心,其痛入骨。若非梨娘復生,其痛終無
止境,除是此身示死,其痛乃有已時。筠倩對於梨娘胡竟抱此深痛?蓋感於生前者,固
屬非淺,感於死時者,尤有難言。人知梨娘病死,而筠倩則固知梨娘決非病死也。梨娘
致死之由,梨娘不為家人言。梨娘決非病死,筠倩知之,而生前不能問梨娘,死後亦不
能語家人。忍令此可憐之軀殼,斷送於模糊影響之中。難言之痛,與忍死之痛,兩重並
作一重,更不容稍加遏抑。此眾人哭梨娘之淚,筠倩所以獨多歟。
        天寒日慘,愁雲蔽空,薤歌一聲,路人魂斷。家人各收淚料理後事。筠倩哭泣
模糊,已不成人狀。鵬郎則匍匐於梨娘身旁,號□兆大哭。崔父亦雙袖龍鐘,痛揮老淚。
一室之中,惟聞哭聲嗚嗚,惟見淚波汨汨,人世殆無其慘。良久,筠倩止泣,為梨娘沐
浴,褻衣甫解,胸前突露一物,狀類書函。是涵蓋梨娘絕筆,於病中乘間書此,留以貽
筠倩者。筠倩此時,亦不遑啟視,乃取而納諸懷中,薰香滌梨娘屍體,整冠易衣畢,延
羽士持誦。蓋南方俗例,人死必延羽士,為死者指引冥途,猶西人之延牧師也。羽士至,
家人復哭。棺衾已備,旋即大殮,哭聲益縱,蓋棺時筠倩幾欲躍入棺中,與梨娘俱逝。
家人力勸始止。
        比安靈已畢,天已大明,忽聞爆竹聲聲,震動耳鼓,家人如夢方醒,乃知今日
之為元旦良辰也。傷哉薄命,三九年華,節屆歲除,魂歸離恨。竟不得續一絲余命,度
此殘宵,人與歲俱除,恨又與歲俱新矣。萬戶千門,春聲盈耳,桃符換舊,一色渲紅。
惟崔氏門前則一片喪幡,簷端高掛。長庭冷落,風日淒清,亦新年之怪現象也。
        香魂已渺,哀思難刪,是夜家人鹹各睡息。筠倩猶獨守空幃,淒然吊影。一星
幽火,冷照靈床,痛死憐生,無窮哀感。乃取出梨娘遺筆,咽淚而誦其詞:
        余有隱事,不能為妹言,但此事於妹終身頗有關係,不為妹言,則負妹滋甚,
而余罪將不可逭。今余將死,不能不將余心窩中蓄久未洩之事,為妹傾筐倒篋而出之,
以贖余生前之愆。而事太穢瑣,礙難出口,欲言而噤者屢矣。余病已深,自知去死不遠,
而此事不能終秘妹,不能與妹明言,當與妹作筆談。余今握管書此,即為余今生拈弄筆
墨之末次。余至今日,甚悔自幼識得幾個字也。僅草數行,余手已僵,余眼已花,余頭
涔涔,而余心且作驚魚之跳,余淚且作連珠之濺矣。天乎!
        余於未言之先,欲有求於妹者一事,蓋余之言不能入妹之耳,妹將閱之而色變
眥裂,盡泯其愛我憐我之心,而鄙我恨我,曰:若是死已晚矣。余不能禁妹之不恨我,
妹果恨我,余且樂甚。蓋恨我愈甚,即愛我益深。余無狀,不能永得妹之愛,亦不敢再
冀妹之愛。余死後之罪孽,或轉因妹之恨我,冥冥中為之消減。故余深望妹之能恨我也。
        此事為余一生之污點,實亦前世之孽根。余雖至死,並無悔心。不過以此事涉
於妹,以余一人之私意,奪妹之自由,強妹以所難,此實為余之負妹處。至今思之,猶
不勝懊惱也。然余當初亦為愛妹起見,而竟以愛妹者負妹,此余始料所不及也。余今以
一死報妹,贖余之罪,余死而妹之幸福得以保全矣。妹乎!此一點良心,或終能見諒於
妹乎?
        余書至此,余心大痛,不能成字,擲筆而伏枕者良久,乃復續書。余死殆在旦
暮間矣,不於此時,將余之心事掬以示妹,後將無及,故力疾書此。妹閱之,妹當知余
之苦也。余自求死,本非病也,而家人必欲以藥苦我,若以余所受之苦為未足者,余不
能言,而余心乃益苦。妹以余病,愛護倍至,日夜不肯離。余深感妹,而愧無福以消受
妹之深情,欲與妹言,而未能遽言。余心之苦,乃臻至極點。余因欲報妹,而反以累妹,
余之罪且將因之而增加。眼前若是其擾擾,余死愈一日不可緩,而此書乃愈不能不於未
死之前忍痛疾書,然後瞑以待死。
        余年花信,即喪所天。寂處孤幃,一空塵障。縷縷情絲,已隨風寸斷。薄命紅
顏,例受摧折。余亦無所怨也。孰知彼蒼者天,其所以折磨我者,猶不止此,復從他方
面施以種種播弄,步步逼迫,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已。余情如已死之灰,而彼竭力為之挑
撥,使得復燃;余心如已枯之井,而彼竭力為之鼓蕩,使得再波。所以如此者,殆使余
生作孀雌,尤欲余死為冤鬼,不如此不足以死余也。自計一生,此百結千層至厚極密之
情綱,出而復入者再。前之出為幸出,後之入乃為深入。既入之後,漸縛漸緊,永無解
脫之希望,至此余身已不能自主,一任情魔顛倒而已。余之自誤耶?人之誤余耶?余亦
茫然。然無論自誤被誤,同一誤耳,同一促余之命耳。今已有生無幾,去死匪遙,彼至
忍之天公與萬惡之情魔,目的已達,可以拍掌相賀。然余也,前生何孽?今世何愆?而
冥冥中之所以處余者,乃若是其慘酷也。
        此事首尾情節,頗極變幻,此時余亦不遑細述,妹後詢夢霞可得其詳。今欲為
妹言者,余一片苦心,固未嘗有負於妹耳。妹之姻事,余所以必欲玉成之者,余蓋自求
解脫,而實亦為妹安排也。事成之後,妹以失卻自由,郁郁不樂,余心為之一懼。而彼
夢霞,復抵死相纏,終不肯移情別注,余心更為大懼。蓋余已自誤,萬不可使妹亦因余
而失其幸福。而欲保全妹之幸福,必先絕夢霞戀余之心。於是余之死志決矣。移花接木,
計若兩得,今乃用心之左也。
        上所言者,即余致死之由。然余幸無不可告妹之事,偶惹癡情,遽罹慘劫。此
一死非殉情,聊以報妹,且以謝死者耳。余求死者非一日矣,而今乃得如願。余死而余
之宿孽可以清償,余之余情可以拋棄。以余之遭遇,直可為普天下古今第一個薄命紅顏
之標本,復何所戀而寶貴其生命哉?妹閱此,當知余之所以死,莫以余為慘死之人,而
以余為樂死之人,則不當痛余之死,惜余之苦,且應以余得及早脫離苦海而為余賀也。
余固愛妹者,妹亦愛余者,姑嫂之情,熱於姊妹。十年來耳鬢廝磨,蘭閨長伴。妹無母,
余無夫,一樣可憐蟲,幾為同命鳥。妹固不忍離余而去,余亦何忍棄妹而逝哉?然而筵
席無不散之時,楸枰無不了之局,余已作失群之孤雁,妹方為出谷之雛鶯。春蘭秋菊,
早晚不同;老干新枝,榮枯互異。余之樂境已逐華年而永逝,妹之樂境方隨福命以俱長。
則余與妹之不能久相與處者,命也,亦勢也。然余初謂與妹不能長聚,而孰知與妹竟不
能兩全也。今與妹長別矣,與使余忍恥偷生,而使妹之幸福因以減缺,則余雖生何樂?
且恐其苦有更甚於死者。蓋此時妹之幸福完全與不完全,實以余之生死為斷。余生而妹
苦,余亦並無樂趣,無寧余死而妹安,余亦可了癡情也。余言至此畢矣,尚有一語相要。
余不幸為命所磨,為情所誤,心雖糊塗,身猶乾淨。今以一死保全妹一生之幸福,妹能
諒余苦心,幸為余保全死後之名譽也。至家庭間未了之事,情關骨肉,妹自能為余了之,
毋煩余之喋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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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學知古齋主 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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