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眭誇 馮亮 李謐 鄭修

    蓋兼濟獨善,顯晦之殊,其事不同,由來久矣。昔夷齊獲全於周武,華矞和不
容於太公,何哉?求其心者,許以激貪之用;督其跡者,以為束教之風。而肥遁不
反,代有人矣。夷情得喪,忘懷累有。比夫邁德弘道,匡俗庇民,可得而小,不可
得而忽也。自叔世澆浮,淳風殆盡,錐刀之末,競入成群,而能冥心物表,介然離
俗,望古獨適,求友千齡,亦異人矣。何必御霞乘雲而追日月,窮極天地,始為超
遠哉。今錄眭誇等為《逸士傳》。
    眭誇,一名昶,趙郡高邑人也。祖邁,晉東海王越軍謀掾,後沒石勒為徐州刺
史。父邃,字懷道,慕容寶中書令。誇少有大度,不拘小節,耽志書傳,未曾以世
務經心。好飲酒,浩然物表。年二十遭父喪,鬚鬢致白,每一悲哭,聞者為之流涕。
高尚不仕,寄情丘壑。同郡李順願與之交,誇拒而不許。邦國少長莫不憚之。
    少與崔浩為莫逆之交。浩為司徒,奏征為其中郎,辭疾不赴。州郡逼遣,不得
已,入京都。與浩相見,延留數日,惟飲酒談敘平生,不及世利。浩每欲論屈之,
竟不能發言。其見敬憚如此。浩後遂投詔書於誇懷,亦不開口。誇曰:「桃簡,卿
已為司徒,何足以此勞國士也。吾便於此將別。」桃簡,浩小名也。浩慮誇即還。
時乘一騾,更無兼騎,浩乃以誇騾內之廄中,冀相維縶。誇遂托鄉人輸租者,謬為
御車,乃得出關。浩知而歎曰:「眭誇獨行士,本不應以小職辱之。又使其人仗策
復路,吾當何辭以謝也。」時朝法甚峻,誇既私還,將有私歸之咎。浩仍相左右,
始得無坐。經年,送誇本騾,兼遺以所乘馬,為書謝之。誇更不受其騾馬,亦不復
書。及浩誅,為之素服,受鄉人弔唁,經一時乃止。歎曰:「崔公既死,誰能更容
眭誇!」遂作《朋友篇》,辭義為時人所稱。
    婦父鉅鹿魏攀,當時名達之士。未嘗備婿之嘗,情同朋好。或人謂誇曰:「吾
聞有大才者必居貴仕,子何獨在桑榆乎?」遂著《知命論》以釋之。年七十五卒。
葬日,赴會者如市。無子。
    馮亮,字靈通,南陽人,蕭衍平北將軍蔡道恭之甥也。少傅覽諸書,又篤好佛
理。隨道恭至義陽,會中山王英平義陽而獲焉。英素聞其名,以禮待接。亮性清淨,
至洛,隱居崧高,感英之德,以時展勤。及英亡,亮奔赴,盡其哀慟。
    世宗嘗召以為羽林監,領中書捨人,將令侍講《十地》諸經,因辭不拜。又欲
使衣幘入見,亮苦求以幅巾就朝,遂不強逼。還山數年,與僧徒禮誦為業,蔬食飲
水,有終焉之志。會逆人王敞事發,連山中沙門,而亮被執赴尚書省,十餘日,詔
特免雪。亮不敢還山,遂寓居景明寺。敕給衣食及其從者數人。後思其舊居,復還
山室。亮既雅愛山水,又兼巧思,結架巖林,甚得棲游之適,頗以此聞。世宗給其
工力,令與沙門統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視崧高形勝之處,遂造閒居佛寺。林泉
既奇,營制又美,曲盡山居之妙。亮時出京師。延昌二年冬,因遇篤疾,世宗敕以
馬輿送令還山,居崧高道場寺。數日而卒。詔贈帛二百匹,以供凶事。遺誡兄子綜,
斂以衣幍,左手持板,右手執《孝經》一卷,置屍盤石上,去人數里外。積十餘日,
乃焚於山。以灰燼處,起佛塔經藏。
    初,亮以盛冬喪,時連日驟雪,窮山荒潤,鳥獸饑窘,殭屍山野,無所防護。
時壽春道人惠需,每旦往看其屍,拂去塵霰。禽蟲之跡,交橫左右,而初無侵毀,
衣服如本,惟風吹幍巾。又以亮識舊南方法師信大栗十枚,言期之將來十地果報,
開亮手以置把中。經宿,乃為蟲鳥盜食,皮殼在地,而亦不傷肌體。焚燎之日,有
素霧蓊鬱,迴繞其傍,自地屬天,彌朝不絕。山中道俗營助者百余人,莫不異焉。
    李謐,字永和,趙涿人,相州刺史安世之子。少好學,博通諸經,周覽百氏。
初師事小學博士孔璠。數年後,璠還就謐請業。同門生為之語曰:「青成藍,藍謝
青,師何常,在明經。」謐以公子征拜著作佐郎,辭以授弟郁,詔許之。州再舉秀
才,公府二辟,並不就。惟以琴書為業,有絕世之心。覽《考工記》、《大戴禮盛
德篇》,以明堂之制不同,遂著《明堂制度論》曰:
    余謂論事辨物,當取正於經典之真文;援證定疑,必有驗於周孔之遺訓。然後
可以稱准的矣。今禮文殘缺,聖言靡存,明堂之制,誰使正之。是以後人紛糾,競
興異論,五九之說,各信其習。是非無淮,得失相半。故歷代紛紜,靡所取正。乃
使裴頠云:「今群儒紛糾,互相掎摭,就令其象可得而圖,其所以居用之禮莫能通
也,為設虛器耳,況漢氏所作,四維之個,復不能令各處其辰。愚以為尊祖配天,
其儀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直可為殿屋以崇嚴父之祀,其余雜碎一皆除之。」
斯豈不以群儒舛互,並乖其實,據義求衷,莫適可從哉?但恨典文殘滅,求之靡據
而已矣。乃復遂去室牖諸制。施之於教,未知其所隆政;求之於情,未可喻其所以
必須。惜哉言乎!仲尼有言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余以為隆政必須
其禮,豈彼一羊哉!推此而論,則聖人之於禮,殷勤而重之,裴頠之於禮,任意而
忽之。是則頠賢於仲尼矣。以斯觀之,裴氏之子以不達而失禮之旨也。余竊不自量,
頗有鄙意,據理尋義,以求其真,貴合雅衷,不苟偏信。乃藉之以《禮傳》,考之
以訓注,博采先賢之言,廣搜通儒之說,量其當否,參其同異,棄其所短,收其所
長,推義察圖,以折厥衷,豈敢必善,聊亦合其言志矣。
    凡論明堂之制者雖眾,然校其大略,則二途而已。言五室者,則據《周禮考工》
之記以為本,是康成之徒所執;言九室者,則案《大戴盛德》之篇以為源,是伯喈
之論所持。此之二書,雖非聖言,然是先賢之中博見洽通者也。但名記所聞,未能
全正,可謂既盡美矣,未盡善也。而先儒不能考其當否,便各是所習,卒相非毀,
豈達士之確論哉?小戴氏傳禮事四十九篇,號曰《禮記》,雖未能全當,然多得其
衷,方之前賢,亦無愧矣。而《月令》、《玉藻》、《明堂》三篇,頗有明堂之義,
余故手采掇二家,參之《月令》,以為明堂五室,古今通則。其室居中者謂之太廟,
太廟之東者謂之青陽,當太室之西南者謂之明堂,當太室之者謂之總章,當太室之
北西者謂之玄堂;四面之室,各有夾房,謂之左右個,三十六戶七十二牖矣。室個
之形,今之殿前,是其遺像耳。個者,即寢之房也。但明堂與寢施用既殊,故房、
個之名亦隨事而遷耳。今粗書其像,以見鄙意,案圖察義,略可驗矣。故檢之五室,
則義明於《考工》;校之戶牖,則數協於《盛德》;考之施用,則事著於《月令》;
求之閏也,合《周禮》與《玉藻》。既同夏殷,又符周秦,雖乖眾儒,儻或在斯矣。
    《考工記》曰:「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余謂《記》得之於五室,而謬於堂
之修廣。何者?當以理推之,令愜古今之情也。夫明堂者,蓋所以告月朔、布時令、
宗文王、祀五帝者也。然營構之范,自當因宜創製耳。故五室者合於五帝各居一室
之義。且四時之祀,皆據其方之正。又聽朔布令,鹹得其月之辰。可請施政及記,
二三俱允,求之古義,竊為當矣。
    鄭康成漢末之通儒,後學所宗正,釋五室之位,謂土居中,木火金水各居四維。
然四維之室既乖其正,施令聽朔各失厥衷。左右之個,棄而不顧,乃反文之以美說,
飾之以巧辭,言水木用事交於東北,木火用事交於東南,火土用事交於西南,金水
用事交於西北。既依五行,當從其,用事之交,出何經典?可謂攻於異端,言非而
博,疑誤後學,非所望於先儒也!《禮記玉藻》曰,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閏月
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鄭玄注曰:「天子之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明堂在國
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卒事,反宿路寢亦如之。閏月非常月,聽其朔於
明堂門下,還處路寢門終月也。」而《考工記》「周人明堂」,玄注曰:「或舉王
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其同制之言皆出鄭注。然則明堂與寢不得
異矣。而《尚書顧命篇》曰:「迎子釗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此之翼室,即路寢
矣。其下曰「大貝賁鼓在西房」,「重之竹矢在東房」,此則路寢有左右房見於經
史者也。《禮記》《喪大記》曰,「君夫人卒於路寢」,小斂,「婦人髽帶麻於房
中。」鄭玄注曰:「此蓋諸侯禮,帶麻於房中,則西南。」天子諸侯左右房見於注
者也。論路寢則明其左右房,言明堂則闕其左右個,同制之說還相矛盾,通儒之注,
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奮筆而爭鋒者,豈不由處室之不當哉?
    《記》云: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置五室於斯堂,雖便班、倕
構思,王爾營度,則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然則三室之間,便居六筵之地,而
室壁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豈有天子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之堂,
周公負扆以朝諸侯之處,而室戶之外僅餘四尺而已哉?假在儉矣,為陋過約。論其
堂宇則偏而非制,求之道理則未愜人情,其不然一也。
    余恐為鄭學者,苟求必勝,競生異端以相訾抑。雲二筵者,乃室之東西耳,南
北則狹焉。余故備論之曰:「若東西二筵,則室戶之外為丈三尺五寸矣。南北外復
如此,則三室之中南北裁各丈二尺耳。《記》云:「四房兩夾窗。」若為三尺之戶,
二尺之窗,窗戶之間,裁盈一尺。繩樞甕牖之室,華門圭竇之堂,尚不然矣。假令
復欲小廣之,則四面之外闊狹不齊,東西既深,南北更淺,屋宇之制,不為通矣。
驗之眾塗,略無算焉。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則戶牖之間不逾二尺也。《禮記
明堂》:「天子負斧扆南向而立。」鄭玄注曰:「設斧於戶牖之間。而鄭氏《禮圖》
說扆制曰:「縱廣八尺,畫斧文於其上,今之屏風也。」以八尺扆置二尺之間,此
之叵通,不待智者,較然可見矣。且若二筵之室為四尺之戶,則戶之兩頰裁各七尺
耳,全以置之,猶自不容,矧復戶牖之間哉?其不然二也。
    又復以世代檢之,即虞夏尚樸,殷周稍文,制造之差,每加崇飾。而夏後世室,
堂修二七,周人之制,反更促狹,豈是夏禹卑宮之意,周監郁郁之美哉?以斯察之,
其不然三也。又云「堂崇一筵」,便基高九尺,而壁戶之外裁四尺五寸,於營制之
法自不相稱。其不然四也。又云「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而復云「凡室二筵」,
而不以幾。還自相違,其不然五也。以此驗之,記者之謬,抑可見矣。
    《盛德篇》云:「明堂凡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上員下方,東西九仞,
南北七筵,堂高三尺也。」余謂《盛德篇》得之於戶牖,失之於九室。何者?五室
之制,傍有夾房,面各有戶,戶有兩牖。此乃因事立則,非拘異術,戶牖之數,固
自然矣。九室者,論之五帝,事既不合,施之時令,又失其辰。左右之個,重置一
隅,兩辰同處,參差出入,斯乃義無所據,未足稱也。且又堂之修廣,裁六十三尺
耳。假使四尺五寸為外之其,其中五十四尺便是五室之地。計其一室之中,僅可一
丈,置其戶牖,則於何容之哉?若必小而為之,以容其數,則令帝王側身而入,斯
為怪矣。此匪直不合典制,抑亦可哂之甚也。余謂其九室之言,誠亦有由。然竊以
為戴氏聞三十六戶、七十二牖,弗見其制,靡知所置,便謂一室有四戶之窗,計其
戶牖之數,即以為九室耳。或未之思也。蔡伯喈漢末之時學士,而見重於當時,即
識其修廣之不當,而必未思其九室之為謬,更修而廣之,假其法像。可謂因偽飾辭,
順非而澤,諒可歎矣。
    余今省被眾家,委心從善,庶探其衷,不為苟異。但是古非今,俗間之常情;
愛遠惡近,世中之恆事。而千載之下,獨論古制,驚俗之談,固延多誚。脫有深賞
君子者,覽而揣之,儻或存焉。
    謐不飲酒,好音律,愛樂山水,高尚之情,長而彌固,一遇其賞,悠爾忘歸。
乃作《神士賦》,歌曰:「周孔重儒教,莊老貴無為。二途雖如異,一是買聲兒。
生乎意不愜,死名用何施。可心聊自樂,終不為人移。脫尋余志者,陶然正若斯。」
延昌四年卒,年三十二,遐邇悼惜之。
    其年,四門小學博士孔璠等學官四十五人上書曰:「竊見故處士趙郡李謐:十
歲喪父,哀號罷鄰人之相;幼事兄瑒,恭順盡友於之誠。十三通《孝經》、《論語》、
《毛詩》、《尚書》。歷數之術尤盡其長,州閭鄉黨有神童之號。年十八,詣學受
業,時博士即孔璠也。覽始要終,論端究緒,授者無不欣其言矣。於是鳩集諸經,
廣校同異,比三《傳》事例,名《春秋叢林》,十有二卷。為璠等判析隱伏,垂盈
百條。滯無常滯,纖毫必舉;通不長通,有枉斯屈。不苟言以違經,弗飾辭而背理。
辭氣磊落,觀者忘疲。每曰:『丈夫擁書萬卷,何假南面百城。』遂絕跡下幃,杜
門卻掃,棄產營書,手自刪削。卷無重複者四千有餘矣。猶括次專家,搜比讜議,
隆冬達曙,盛暑通宵。雖仲舒不窺園,君伯之閉戶,高氏之遺漂,張生之忘食,方
之斯人,未足為喻。謐嘗詣故太常卿劉芳推問音義,語及中代興廢之由,芳乃歎曰:
『君若遇高祖,侍中、太常非僕有也。』前河南尹、黃門侍郎甄琛內贊近機,朝野
傾目,於時親識求官者,答云:『趙郡李謐,耽學守道,不悶於時,常欲致言,但
未有次耳。諸君何為輕自媒衒?』謂其子曰:『昔鄭玄、盧植不遠數千里詣扶風馬
融,今汝明師甚邇,何不就業也?』又謂朝士曰:『甄琛行不愧時。但未薦李謐,
以此負朝廷耳。』又結宇依巖,憑崖鑿室,方欲訓彼青衿,宣揚墳典,冀西河之教
重興、北海之風不墜。而祐善空聞,暴疾而卒。邦國銜殄悴之哀,儒生結摧梁之慕。
況璠等或服議下風,或親承音旨,師儒之義,其可默乎!」事奏,詔曰:「謐屢辭
征辟,志守沖素,儒隱之操,深可嘉美。可遠傍惠、康,近准玄晏,謚曰貞靜處士,
並表其門閭,以旌高節。」遣謁者奉冊,於是表其門曰文德,裡曰孝義雲。
    鄭修,北海人也。少隱於岐南幾谷中,依巖結宇,獨處淡然,屏跡人事,不交
世俗,耕食水飲,皮冠草服,雅好經史,專意玄門。前後州將,每征不至。岐州刺
史魏蘭根頻遣致命,修不得已,暫出見蘭根,尋還山捨。蘭根申表薦修,肅宗昭付
雍州刺史蕭寶夤訪實以聞。會寶夤作逆,事不行。
    史臣曰:古之所謂隱逸者,非伏其身而不見也,非閉其言而不出也,非藏其智
而不發也。蓋以恬淡為心,不皦不昧,安時處順,與物無私者也。眭誇輩忘懷纓冕,
畢志丘園。或隱不違親,貞不絕俗;或不教而勸,虛往實歸。非有自然純德,其孰
能至於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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