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

    △美利堅

    美利堅在亞美利加洲。初來華,貨船常至粵東。道光二十一年,英因鴉片之役,詔
停貿易,美為英人請准貨船入口,不許。二十二年,與英和,許寧波互巿。美商船由定
海駛至寧波,請報稅通商,浙撫劉韻珂以聞。朝旨以美通商向在粵東,不許。已,復請
增商埠,將軍伊裡布以聞,許之,命與英並議稅則。明年三月,美商船駛至上海求通商,
拒以稅則未定。既聞英通商章程已議定,復請援英例開巿;又稱進口洋參、鉛斤二項稅
則繁重,請減輕,以百斤取五為率。江督耆英等以洋參、鉛斤歲來無多,允酌改。美人
福士又請入覲,不許。冬十月,福士忽稱有使臣顧盛來粵,仍求覲見,並遞國書,欲與
中國商議定約,並稱沒蘭的彎兵船欲赴天津。諭令折回,不省。二十四年四月,美兵船
進黃浦,阻之,答以進口專為約束商民,防範海盜,無他意。又責中國款待,要求甚堅
者十款。耆英等屢與駮詰。於是酌定條款:如商船納鈔已畢,因貨未全銷,改往別口轉
售,免重徵;又商船進口,並未開艙即欲他往,限二日出口,不徵稅鈔;又商船進口,
納清稅餉,欲將已卸之貨運往別口售賣,免重納稅鈔;此外又許其於貿易港口租地建禮
拜堂及殯葬處所;又許延請中國士人教習方言、佐理筆墨,及采買中國各項書籍。又增
入商人擅赴五口外私行交易、及走私漏稅、攜帶鴉片及違禁貨物,聽中國官自行辦理治
罪一款。遂定議。尋進國書,耆英請賜詔書褒美,許之。

    二十六年,諭通商、傳教祗許在五口,不得羈留別地。緣美人在定海傳教非條約所
許故也。十一月,美使義華業來粵呈遞國書,初欲入覲面呈,耆英等以條約折之,乃已。
咸豐三年七月,美酋馬沙利來粵接辦本國公使事務,□有國書,仍欲進京投遞。中國持
定約不許。時賊氛未靖,美兵船忽至滬,揚言往鎮江等處察看賊情,並整頓海口商務,
如督撫不與會晤,當繕奏□往天津投遞。蘇撫許乃釗以聞。命赴粵聽欽差大臣察辦。同
時美兵船又入琉球,琉球王世子咨閩浙總督王懿德,懿德以聞。命粵督葉名琛曉諭,使
撤回兵船。四年六月,美人麥蓮至上海,要求赴揚子江一帶貿易,請代奏。江督怡良諭
令回粵,候葉名琛察辦。麥蓮返粵,名琛不予接見,乃復回上海,與英、法人往見蘇撫
吉爾杭阿,要求赴天津變通成約。吉爾杭阿拒之,不聽。既而船至天津,命長蘆鹽政文
謙等復阻之。仍以進京求覲為詞,遞清摺要求十一款,駮之。惟華洋訴訟、豁免積欠及
廣東茶稅每擔加抽二錢,允與商辦。麥蓮等遂去。

    六年,美人伯駕來粵請換約。時英人包令、法人顧思同至,亦請換約,與伯駕同赴
天津。朝命葉名琛阻之。旋駛至福建遞國書,要求公使駐京、中國遣大臣駐美京華盛頓。
朝命閩浙總督王懿德約回廣東,嚴詞駮之,伯駕不省。八月,偕本國水師提督奄師大郎
乘火輪至上海,雲奉國主命,必須入京覲見,屢諭不從。是年減免美在滬未繳關稅,因
粵賊滋擾,美商受損失故也。七年十月,美遣新公使列衛廉來粵代伯駕,會英人虜葉名
琛,省城被據,美人來滬投遞牒大學士裕誠文,原勸和。裕誠覆以已命黃宗漢赴廣辦理
外國事務,可速赴廣東會晤。八年二月,美隨英、法調兵船來津,命直隸總督譚廷襄等
接晤。美使與俄使普提雅廷同見廷襄,欲變通舊約,未允。五月,命大學士桂良、吏部
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與美使列衛廉定約。初,美條款要求添商埠、保教民、立塔表、
鑄銀元、賠損失、防凌害、船隻駛揚子江及粵東珠江並各支流、文移達內閣、使臣駐北
京、丈量船身計噸納鈔法、以各用法律治本國人民、特援最惠國利益均霑之例載入約中,
迄未行。至是,復請。

    冬十月,定通商稅則,桂良致書美與英、法使臣議通商善後事,極陳領事之弊。美
列衛廉覆書,略謂:「美國商民進內地,按天津條約,利益均霑,是則美進內地所有請
執照等情,應同英、法一例。俟國主及國會議允批准和約後,必明立律例交領事,禁止
不請執照或強請執照等事,致免國民違犯中國憲典。又整理有約、無約各國之法,本大
臣向知此事應變通,今請將中國所能行者略為陳列。按泰西各國公使,凡此國領事奉遣
至別國者,若不得所往之國准信延接,即不得赴任。今凡有稱領事,而中華國家或省憲
地方官不肯明作準信延接者,彼即無權辦事,是則中國於此等兼攝領事即可推辭不接,
已延接者亦可聲明不與交往。設有美國人兼攝無約領事,藉作護身符以圖己益者,地方
官可卻不與延款,遇有事故,令彼投明美國領事,自應隨時辦理。間或美國人兼攝領事,
而代無約商民討求地方官協助申理,地方礙情代為辦理者,亦可對彼說明,並非職守當
然,祗由於情面而已。又若此等自稱領事,有與海關辦理船隻餉項事宜者,地方官可卻
以必須按照條約遵行。倘彼固執己見干犯則例者,中國地方官應用強禁阻。前在天津時,
本大臣照會桂中堂、花塚宰,以中國必須購造外國戰艦火輪船者,特為此故,足徵所言
非謬也。又領事不得干預貿易,現美國定製,凡干涉賣買者,不得派作領事官。又領事
與地方官爭論,前此動多牴牾,本大臣深為恨憤,業經設法將一切事宜妥為辨正。嗣後
果有仍前事款,請照知本大臣,定當修正。若領事官不合之處,地方官按理據實,直斥
其非,不與共事,此最善之法也。總領事之設,美國奉使駐紮中華者,從無此制,領事
官亦無發給旗號之事。本大臣復嚴諭領事,嗣後不得有此。以上據問直達。猶有管見須
照知者,中國宜立國家旗號,俾中國公私船盡行升用。蓋美國制度,凡本國人必用本國
旗號,泰西各國莫不皆然。今中華貿易之盛,而無旗號以保護,何不亦仿他國之法,使
商船與盜賊有所區別,而免商民之借用與假冒外國旗號哉?」桂良據奏。厥後中國造輪
船、購戰艦、用龍旗,多采其議。

    九年夏五月,美使華若翰遵滬約,改道北塘呈遞國書,諭旨嘉獎。七月換約,還所
擄前附和英人之蔣什坡。美使回滬,請照新章完納船鈔,及在潮州、台灣先行開巿。欽
差大臣兩江總督何桂清以前大學士桂良等給與照會,言明各口通商,俟英、法條約議定,
再照新章辦理,不服。乃允先開潮州、台灣兩口巿,及照新章納船鈔,餘仍從緩。十年,
美船隨英法聯軍北駛。是年美國書及原本條約、稅則遺失,特命蘇撫薛煥先與說明,照
俄國一律,以通行刊本為憑,美人許諾。

    十一年四月,始至漢口通商。旋立九江巿埠。先是三月,美水師總領施碟烈倫以火
輪船至九江,尋去。至是,美商擇地,勘定九江城西琵琶亭空地三十畝,以地勢低窪,
興工建築,居民以未給價,阻之。領事別列子始赴道署,許照英國價例給發。九江關監
督以此地在大街繁盛之區,與龍開河偏僻有水者不同,駮詰之,別列子去。監督因牒駐
漢口總領事,始許依民間賣買,又增索至五十畝。是為美立九江巿埠之始。秋七月,美
設領事於漢陽,並代理俄國漢口通商事務。又為美人在漢設領事之始。

    同治元年,粵賊陷蘇、太各城,上海為各國通商之地,蘇松太道吳煦招募壯勇,雇
洋人領隊。有美人華爾者,煦令管帶印度兵。既印度兵遣撤,煦令華爾管帶常勝軍,協
守松江,屢出討賊有功,奏給翎頂。又白齊文者,亦美人,因華爾進,命並在松江教習
兵勇,協同官軍剿賊,屢立功。華爾旋攻慈谿陣亡。秋七月,美伯理璽天德林肯亞伯剌
罕遣使蒲玲堪安臣致皇帝書。二年,白齊文不遵調遣,毆傷道員楊坊,並劫餉四萬餘元。
事聞,褫白齊文職,命蘇撫李鴻章拿辦。白齊文匿英兵艦,美使蒲安臣以白齊文為美國
人,覆牒為代辨無罪。總署以白齊文受中國官職,應照中國法律懲辦。辨駮久之,美使
始代白齊文認罪。白齊文尋投賊被獲,牒美使衛廉士述其罪狀,請照前議亟予正法。美
使覆以請示本國,白齊文尋溺死。

    六年十月,以美卸任使臣蒲安臣權充辦理中外交涉事務使臣。時外洋諸國公使、領
事等先後來華,於是特派蒲安臣,以英人柏卓安、法人德善為左右,協理志剛、孫家穀
二員同往會辦。緣蒲安臣充美公使最久,中外交涉,總署深相倚任,故特派往。特與議
定條款,凡事須咨總署覈定,准駮試辦,以一年為期。又以中外儀節不同,呈遞國書,
須存國體。又慮各國因蒲安臣系西人,以西例優待,當告以中國體制,使各國了解,不
致疑中國將來無報施之禮。迭咨蒲安臣,蒲安臣遂西。

    是年,美羅妹商船至台灣之琅軿洋面,遭風船破,被生番戕害。又前有美商船羅發
遭風飄至台灣極南海島,亦被害。至是,美住廈門領事李讓禮欲坐兵船赴台住泊。八月
到琅軿,會台灣鎮總兵劉明燈究詰此案,而龜仔角生番糾集十七番社謀抗拒,劉明燈招
番目卓杞篤往諭,始知五十年前,龜仔角一社之番,悉被洋人殺害,僅存樵者二人,以
致世世挾仇圖報。因諭番人解散,勸李讓禮無深究,免再結仇。李讓禮許諾,遂議結。
既而李讓禮請在象鼻山設立砲台,未允。

    七年春二月,美使來言,前年九月有本國商船兩只在高麗擱淺被害,尚餘四人,請
轉知高麗,設法救護。政府請高麗自行查明酌覈。六月,美人派兵船入高麗,國王李熙
奏聞。中國查明並無羈留美人情事,函致美使代為解釋。美使乃無言,其兵船亦啟椗去。

    是月,蒲安臣等至美遞國書,並增定條約,其要目有八:一,美國與他國失和,不
得在中國洋面奪貨劫人;二,除原定貿易章程外,與美商另開貿易之路,皆由中國作主;
三,中國派領事駐美通商各口;四,中、美奉教各異,兩國不得稍有屈抑;五,兩國人
民互相往來游歷,不得用法勉強招致;六,兩國人民互相居住,照相待最優之國利益均
霑;七,兩國人民往來游學,照最優之國優待,並指定外國所居之地,互設學堂;八,
美國聲明並無干預中國內治之權。其時曾國籓等鑒於道、鹹間條約失利,特建議遣使往
訂此約,於領海申明公法,於租界爭管理權,於出洋華工謀保護,且預防干涉內治雲。
九月,美使勞文羅斯來華遞國書,並呈書籍及五穀各種,請換中國書籍、穀種,許之。

    九年三月,美遣鏤斐迪充出使中國大臣,遞國書,前使勞文羅斯回國。四月,中國
出使大臣蒲安臣在俄病卒,特予一品銜,給恤銀萬兩。

    十年正月,美致朝鮮函,請中國代達,謂將以兵船前往商辦事務。中政府以權宜許
為轉達。旋接朝鮮咨,謂美使所投封函,專為曩年美商船來韓,一遭風遇救,一人沒貨
無,以為一救一害,相懸太甚,欲請究治。朝鮮以己國無殘害美船之事,不允所請,並
請中國降旨開諭美使。美使以降旨開諭,是以屬國相待,不受。乃以兵船抵朝鮮脅之。
朝鮮人不服,與力爭,並報中國牒美使解之。十二月,美請援例開瓊州商埠。

    十一年春二月,許美國領事官代辦瑞士國商務。瑞士國一名蘇益薩,又稱綏沙蘭,
其商船至中國,向以無約小國不設領事官,至是請美領事官代辦商務。美使牒稱遂次蘭
國,總署覆美使,以瑞士事務祗可照料,不能兼攝,至通商納稅等事,仍照向來無約各
國祗許在海口通商,其內地口岸及內地游歷設局招工等事,均不得一律均霑。美使照覆
更正遂次蘭為瑞士。美領事雖得照料瑞士國商務,不得稱瑞士國領事官。十二年春,穆
宗親政,美隨英、法、俄、德請覲見。十三年,美使鏤斐迪回國,以艾忭敏為駐華全權
大臣,覲見面遞國書。

    光緒二年十一月,美旗昌公司歸並中國招商局,南洋大臣沈葆楨奏請給價銀二百二
十萬兩,報可。四年,出使大臣陳蘭彬等蒞美呈遞國書,旋請設領事,言華人僑美各邦
約二十餘萬,不設領事,無以保護華民。奏入,許之。五年,美前統領格蘭忒來華。值
日本滅琉球,政府因格蘭忒將游日本,託其轉圜。格蘭忒至日本,函勸中國與日本各設
領事,保護琉球中部,其南部近台灣,為中國屬地,割隸中國,北部近薩摩島,為日本
屬地,割隸日本。兩國均不允。又請派員會議,卒不得要領。

    六年七月,美遣使臣安吉立及修約使臣帥腓德、笛銳克來華,請與中國大臣議事,
總署以聞。並言:「同治七年中國與美續增條約,其第五款內有『兩國人民任便往來得
以自由』等語。近來金山土人深嫉華人奪其工作,不能相容,上年美議院曾有限制華人
之議,經其總統據約批駮。去年彼國開議,又欲苛待華人,經副使臣容閎牒外部,言與
約不符,始將此例停止。是華人在彼得有保護者,惟恃續增條約之力居多。今遣使來華,
恐有刪改續增條約之意,請派員商議。」奏入,命總署大臣寶鋆、李鴻藻為全權大臣,
與美使議約。初,美續約第五款祗言兩國人民往來及游歷貿易久居等人,無「華工」字
樣。至是,美使安吉立等遞修約節略,內稱華工分住各口不下十萬人,於本國平安有損,
請整理限制禁止。總署以禁止一層與舊約不符,惟限制一層尚可酌擬章程。安吉立等以
章程須由本國議院酌定,此次來華,祗求中國一言,許其自行定限。總署遂入奏,與安
吉立等議定四款:凡傳教、學習、貿易、游歷人等仍往來自由,其已在美華工亦仍舊保
護,惟續往承工之人,定人數年數限制,不得凌虐。遂畫押蓋印,期一年兩國御筆批准
互換。既而美金山於中國招商局和眾輪船進口有額外加徵船鈔貨稅之事。出使美國大臣
陳蘭彬等請乘美派人來華議約之際與交涉。時美使安吉立亦牒總署,詢中國徵收美國各
船稅鈔與徵收中國及別國船稅鈔是否相同,又中國在常關納稅鈔之船是否均與新關納稅
鈔之船相同各等語。又欲將兩國商民貿易有益之事,及兩國商民爭訟申明觀審辦法,加
入約款。總署以商民貿易一款,原可隨時商辦,觀審一款,本煙台條約所載,此次申明
與原議亦無出入。因與定議,仍候兩國御筆批准互換。明年六月鈐印。

    八年三月,美欲與朝鮮結約通商,遣總兵蕭孚爾為全權大臣,乘兵船往議約。朝鮮
遣余允植赴保定謁見李鴻章,請代為主持,與美使商議。美使旋出所擬約稿,其約稿未
提明朝鮮為中國屬邦。鴻章請刪改,蕭孚爾執不允。會美署使何天爵在京,與總署議,
允增「屬邦」字樣,而內治外交仍許朝鮮自主。

    九年,出使美國大臣鄭藻如請於美紐約設領事官,略言:「美國西通太平洋,以金
山埠為首站,東通大西洋,以紐約埠為首站,兩埠為往來必經之路。金山業設領事。近
紐約華民往者日見增多,土人不無嫉忌。兼以古巴一島與紐約水路相通,華民由古巴回
籍者必假道紐約,實為通行要路。請仿金山例設領事以資保護。」報可。是年美與朝鮮
換約,遣使駐朝鮮漢城,朝鮮遣使報之,仍咨中國,禮部僅報聞而已。十年,中、法因
越南啟釁,招商局輪船商人籌照西國通例,暫售與美國旗昌洋商保管,旋事定,仍收回。

    十二年春,美舊金山華民被美西人虐害,中國索賠,總統卻之。粵人聞之,大憤,
爭欲起抗。粵督張之洞恐其滋事,一面曉諭粵民,一面致總署及駐美使臣與美交涉,請
其賠償懲辦,因疏言:「出洋粵民所訴焚劫殺逐,種種遭害,臚列各案內,如光緒十年
十二月,夭李架埠一案,焚舖逐商,劫財七萬餘元;十年七月二十五日,洛巿丙冷埠一
案,慘殺廖臣頌等二十八命,傷十五人,焚毀舖屋財物值十四萬餘元;七月二十八日,
捨路埠一案,慘殺莫月英等三命,焚燒煤廠,約值數萬,旋將華人盡逐;八月十一日,
倒路粉坑一案,枉殺李駒南等五命;九月二十八日,喊罷埠一案,焚逐失財數萬;十二
月初四日,尾矢近地一案,慘殺伍厚德等二命:皆為無辜被害。其餘密謀殺害,不可勝
紀。以致卓忌埠、禮靜埠則有被逐之事,興當埠、拓市埠、喜路卜埠、鈴近埠、匿架巿
埠、灑巿埠、缽倫埠、雲乃埠、坎下埠、古魯姐埠、粒卜綠埠亦皆有定期議逐之事。其
金山大埠,華民住房則有十苦之訴,洗衣裳館則有六不近情之訴,統大小各埠工商人等
則有七難之訴。所謂十苦者:金山大埠住房,每人限地八尺,不足八尺者查拏監禁,謂
之祼房。祼房之苦,計地少絀,同居概捉。一也。監後寓財,盡竊無追。二也。回華有
期,暫寓被禁。三也。到埠資乏,借寓亦拏。四也。畏捉夜行,臥街被打。五也。工藝
出監,無處傭食。六也。監房地狹,疾癘益增。七也,入監勒銀,始任贖出。八也。監
郁鬢亂,被翦違制。九也。昏夜巡查,破窗越屋。十也。所謂六不近情者:洗衣館八九
百間,木樓木屋,歷數十年,乃借防火私擅,勒令改建磚樓鐵門,既非美廷所命,別處
又不一律。一也。拆改不獨勞費,工眾無處容身。二也。磚鐵本重租貴,主客兩受其害。
三也。曬棚謬謂惹火,別處樓棚更多。四也。任意拏人罰銀,被擾至數百間。五也。洋
館木樓曬棚,何以不用此律?六也。所謂七難者:一為欲守業之難,二為欲拒匪之難,
三為求保護之難,四為居散埠之難,五為居大埠之難,六為業工者之難,七為業商者之
難,等語。又言金山各埠,始則利華民之工勤價省,多方招徠開礦修路諸工,美商藉華
工以獲利者,不知其幾千億萬。乃因埃利士黨人嫉□石把持,合謀驅逐,殘毒焚掠,以
奪其資財,勒逼行主辭用華工,以斷其生路。華工既無生計,華商亦遂賠折窮蹙,留不
能留,歸不能歸,保護亦無從保護,情形實為危慘。假如將此十餘萬華民盡行驅歸中國,
沿海各省何處容之?既屬可憫,亦多隱憂。此外南洋諸埠,設皆踵事傚尤,何堪設想?
美與中國雖無嫌隙,但此事系由美境土人專利而起,其視華工究不免稍分畛域。且美國
官員,近亦多有埃利士黨人在內,多設苛政,實有此情。應請敕催美國嚴懲速辦。」初,
沙面燒洋房十四間,償款至鉅。至是,出使美國大臣鄭藻如電張之洞,請查案援例。之
洞以金山殺掠重情,過之十倍,應照本案華民所失之數賠足,並須財命兩究,電覆令與
交涉。先是美使田貝允電本國速辦。時新任張廕桓為美使,仍留鄭藻如會同經理。既而
美調兵緝匪,斃匪一名,傷數名,美總統及議院亦漸議護禁,久之始允賠。

    尋議寓美華工約,定約六款:首言中國以華工在美受虐,申明續約禁止華工赴美;
次言華工在美有眷屬財產者,仍准往來;三言華工以外,諸華人不在限禁之例,並准假
道美境;四言華人在美,除不入美籍外,美國仍照約盡力保護;五言華工人被害各案,
美國一律清償;六言此約定期二十年互換。議定畫押,覆命張廕桓再與籌議。廕桓以三
端要美:一,請酌減年限;二,請訂約以前回華之工,如有眷產,亦可稟報中國領事,
補給憑批回美;三,回華工人在美財產不及千元者,作何辦法,亦應商及。議久不決。

    十四年四月,廣西桂平縣美教士富利淳醫館被毀,領事索賠五千餘元,拒之。時粵
民憤華工見拒,群起抵制,且歸咎張廕桓。會命翰林院侍講崔國因代為美日祕國出使大
臣。十六年,國因到美,美戶部忽訂新例,於假道華民入境,索質銀二百元,出境發還。
下議院又議立限清查寓美華民戶口給照。國因力與辯,例旋廢。初,金山新例,拘執華
人令徙遷者限地界,以華工居處不潔釀疾為言,至是始廢例銷案。時換約期將屆,適楊
儒出使,總署又以商改新例事委之。儒位美,值美迫行華工註冊新例,當援條約駮詰。
美外部始商允議院展限半年,被拘工人釋放,而於註冊之例堅不改移。華工以例專分別
新舊工人,舊工固有安居樂業之便,而新工因限禁,不能到美,屢倩律師控訴察院,欲
除此例。美外部以例經議院議定,不能廢,仍限華人註冊。而總署電儒,以先修約、後
註冊為關鍵。儒當牒外部,並就十四年約稿刪去賠償一款,易為互交罪犯;原約二十年
之期改為十年。旋又接總署電,言美必欲先行註冊,擬令寓華美民亦註冊以相抵制,屢
議不決。既美外部謂交犯一款,與限禁華工保護華民不相涉,應另訂專約,不列款內;
十年之期,可以允從,寓華美工,亦聽中國註冊。楊儒力爭寓華之美國教士亦須註冊。
遂擬除工人外,寓華別項美民,自換約日起,美政府允每年造冊一次,報知中國政府。
乃定議,並於第五款中寓華別項美民下,註包括教士在內。二十年二月,畫押蓋印,是
為重訂限禁華工保護華民約款。又立互交罪犯約。

    約既成,楊儒復籌寓美華民善後事宜,因上言:「華工在美,始自咸豐年間。光緒
六年,始有限制工人之約。華人寓美,洋人指為風俗之害者,約有三端:一曰鴉片,一
曰賭博,一曰械鬥。今惟有將此諸弊力圖革除。一在申明律例,治以各項應得之罪,中
國不為袒庇;一在詳示教條,使知目前限制之故,皆與煙賭械鬥各弊有涉。俾各愧奮改
圖,庶不至為人厭薄,此治本之法也。至於治標之法,一在嚴禁冒商,俾真商不至受累;
一在疏通工路,使新來之工得以謀生海外。如此,不獨華民生計可紓,即中外邦交,從
此愈固矣。」是年,中、日啟釁,美代中國保護在日本華商。明年,四川、福建教案相
繼起,而古田案尤劇。美與英、法均請中國償款辦犯,議久不決。既而美使田貝函總署,
稱有各國耶穌教人公舉在華辦理教務教士李提摩太惠志,繕冊摺擬呈查閱,請謁見,允
之。

    二十三年,美人在上海侵占租界外地。初,美所租同治初年止九百餘畝,後美領事
西華自畫界,圈入未租民地萬餘畝。光緒十九年十月,兩江總督劉坤一飭將界線內東北
未租地收回二千六百畝,而於西北界外所占之地未及清釐。至是,美領事在蘇州河邊自
立界石,而河內地起建樓房。署兩江總督張之洞請與英、法界外侵占同嚴禁,疏入,交
議。

    二十四年,出使大臣伍廷芳見德與中國因膠州失和,請聯美,略謂:「美合眾為國,
其保邦制治,國律以兼併他洲土地為戒。溯自海上用兵以來,美兵船皆由英軍牽率而至。
道光二十一年,粵東議款,美實居間排解,遂得定盟。咸豐九年,英、法闌入大沽,毀
我防具,美守前約,船由北塘駛入,呈遞國書,情詞謙遜,先換約而歸。是通商以來,
美視諸國最為恭順。此次守約惟謹,不肯附和。雖因古巴議自主,檀島議兼隸,近在同
洲,大局未定,不遑遠略,亦因與我交誼素篤,故不從合從之謀。若能聯絡邦交,深相
結納,似與大局不無裨益。」又因檀香山歸並於美,請設領事,保護華民,略謂:「檀
香山居太平洋之沖,前本君主,後改民主。近因弱小,求庇美邦,設為行省,美議院業
經議行。此島華民不下三萬人,向由商董立中華會館,排難解紛。光緒七年,曾令商董
陳國萬為領事。後美禁華工抵埠,華民出洋,皆趨檀島,請設領事。」報可。

    是年中國議修盧漢、粵漢、寧滬、寧漢四路,借款各國,美國原貸四百萬鎊於粵漢
路,旋聘美工師勘路。二十六年,拳匪作亂,各國聯軍入京,既各國會議條款,美惟增
教案、被議人員不准復用之條,餘未與附和。會俄與中國訂退還東三省約,中國復請美
政府排解。明年,和議成,議償款四百五十兆,美所分得償金三十二兆九十三萬有奇,
合美金二十四兆四十四萬餘元。除給商人損失及海陸軍費外,尚有溢出數十二兆七十餘
萬元。美總統羅斯福向議院提議,溢出金仍還中國,助中國教育,即以此款為格致學生
留美之用。議行牒中國,中國特遣專使唐紹儀赴美申謝。既而各國賠款欲改銀為金,以
金價算。美為商勸各國,並謂眾議合索四百五十兆兩,由各國自行均派,中國不管其易
作何項金錢,是此項賠款,照約載金價核算,即四百五十兆海關銀數,照約銀數付還,
亦即與用金付給無異。美旋允照約還銀。

    二十八年春三月,議各國商約,美使不原加稅至十五,免釐與否,聽中國自便。是
年,命呂海寰、盛宣懷議美約,與美使迭次磋商,張之洞、劉坤一通電參酌,始定議。
因上言釐定約款十七條,大致與英約相同,而其中得失損益,稍有區別。第一款曰駐使
體制。美使原送約文,聲明駐使可以行文各省將軍、督撫、駐紮大臣;駮以美國向由外
部轉行,中國亦系由外務部咨轉,不能兩歧,駮令刪去,改為中國駐使為美國優待,是
以美使駐京,中國亦一律優待,以昭平允。第二款曰領事權限。報施一如駐使,而聲明
美國領事按例妥派,外務部按照公例認許,如所派不妥,或與公例不合,我即可不認,
冀以挽回主權。第三款曰口岸利益。此系查照日本舊約,不能不許,因即比照日約核改
妥協。第四款曰加稅免釐。此為全約主腦,美使初祗允加至值百抽十,並請我裁內地常
關,又不提明銷場出廠等稅,以為中國主權所系,不欲有所幹礙,屢費磋商,動至決裂。
臣等往復電酌,彼始允加至十二五,其所裁內地常關之稅,任我改抽出產稅以為抵補。
竊思內地常關不過十餘處,各省土貨未必悉所經由。按照英約載明進出口貨加稅後,均
得全免重徵,則內地常關亦祗能徵土貨運出第一道之二五半稅。若非第一常關,則並無
稅可收。至土貨未經第一常關徵過二五半稅者,出口時仍須徵足七五之數,是常關雖裁,
亦無大礙。今既任我改抽出產稅,則從源頭處抽收,較無遺漏,似更合算。當時尚以與
英約兩歧為慮,美使自認將來勸英照辦,祗得允裁。至於銷場稅、出廠稅及議增之出產
稅,美使雖不原詳載名目,而於專條中聲敘本款所載各節,毫無干礙中國主權徵抽他等
稅項之意,以渾括銷場等稅,保我主權。第五款曰稅則附表。彼請美國人在中國輸納稅
項,較最優待之國,不得加重另徵。臣等索其增入中國人民在美國納稅亦如之一節。第
六款曰准設關棧。系照英約酌辦。第七款曰振興礦務。前半悉照英約,彼請准美國人遵
章開辦礦務。此本路礦衙門定章所許,因訂明美國人民辦理礦務居住之事,應彼此會定
章程,以資鈐束。第八款曰存票抵稅。第九款曰保護商標。均與英約意義相等,而於存
票款中聲明除去船鈔一項,以補英約所未及。第十款曰創製專照。此款深慮有礙中國工
藝仿造,駮論再三,改為俟中國設立專管衙門,定有創製專律後,再予保護,其權仍自
我操。第十一款曰保護版權。即中國書籍翻刻必究之意。與之訂明,若系美文由中國自
繙華文,可聽刊印售賣;並中、美人民所著書籍報紙等件,有礙中國治安者,應各按律
例懲辦,為杜漸防微之計。第十二款曰內港行輪。前兩節照英約大意,聲明嗣後無論何
時修改,應由我查看酌辦;末節如奉天府安東縣開埠事,扼定自開,而辦法略有變通。
第十三款曰改定國幣。將英約所附照會納稅仍照關平一節,增入款末。第十四款曰輯睦
民教。教民犯法,不得因入教免究,並應遵納例定捐稅;教士不得干預中國官員治理華
民之權,詳晰列明,冀資補救。第十五款曰治外法權。第十六款曰禁止嗎啡鴉片。皆我
索其增添,與英約一律。第十七款曰修約換約期限。系照立約通例。復於約款之外,另
行訂附件三端:一為內地徵抽鴉片、鹽斤稅捐之事,及保全稅捐防範走漏之法,均任由
中國政府自行辦理;二為所留通商口岸之常關,設立分關,保持稅餉;三為申明第五款
所載稅則附表,即前定切實值百抽五之稅則,至內地常關雖裁,並不藉此以裁北京崇文
門並各城門及左右翼等處之稅,由美使備一照會存案。又第四款不礙徵抽他等稅項一語,
尚涉籠統,由我備一照會,聲明他等稅項,即系包括銷場、出廠及改抽之出產各稅,應
仍聽中國自行辦理。彼亦復一照會,言明彼此意見相同,分別簽押蓋印。是為中美商約,
一名通商行船條約。

    三十年春,美公司背約私售粵漢股票於比利時,允比在湘造湘陰過常德至辰州一路。
張之洞致湖南巡撫趙爾巽請力阻,並援合同第十七條專認美公司,不得轉與他國人為主
旨。湘人議自承辦,稟請廢約,趙爾巽力主之。時張之洞已奉廷寄廢約,遂以三省紳民
力持廢約電致盛宣懷。宣懷旋電出使大臣梁誠牒美外部,略謂:「美公司顯背合同,必
應作廢。續約十七款不得轉售他國。現查底股,比、法居多,事權他屬。正約四十款禁
別人侵壞合同,現派非美公司之錫度來華干預。全路工程逾限,廣州一節,逾估甚鉅,
請牒外務部註銷正續合同。」美政府覆牒允註銷合同,仍不允廢約。既而美公司舉前兵
部路提等代議路事,中國亦延美前外部大臣福士達、鐵路律師良信等與之辯,始允再集
股東議售股本購價,及合同特權等費,必須付現,又索賠給工程司執事人等合同未滿撤
退,及註銷訂購物料合同之用二十五萬。久不決。至三十一年夏,始簽字。久之,始以
美金六百七十五萬元還美,再加利息,定議簽押。時粵民因美禁華工,並苛待留美商民,
私議抵拒美貨,不果。三十二年,遣學生赴美留學。三十三年,美教士在河南信陽州所
屬雞公山購地造房,豫撫張人駿執條約公法教規與爭,始允撤房退地停工,卒延未撤銷。

    三十四年八月,與美訂立公斷專約。初,美使康格曾奉其總統命,向中國提議,與
英、法一律訂立公斷專約。嗣以美總統與議院意見不合,英、法約作廢,因罷議。至是
第二次和會和解紛爭之約,又已畫押,各國多互訂公斷專約,美亦與英、法、日本訂約,
中國即電致出使美國大臣伍廷芳,向美廷提議,遂訂條約四款,凡關於法律意義或條約
解釋,為外交法不能議結者,皆屬之。換約以五年為限。是年美約請各國在滬會議禁鴉
片事宜,中國命南洋大臣端方等蒞會。

    宣統元年春正月,美使牒外務部,請免收東三省新開各埠一切雜稅。旋由外務部咨
東三省,覆稱不能免收。因覆美使,謂:「現所收各稅,於各埠試辦章程並無妨礙。若
必欲使洋貨於抽釐一事毫無轇轕,自非實行加稅免釐不可,中國固甚原各國贊成斯舉
也。」五月,定留學生赴美名額,因美退還庚子賠款,為中國學生赴美游學費,議自退
還之年起,初四年每年遣一百名,以後每年至少須遣五十名,遂訂辦法大綱。是年美工
商部新頒華人入美保護例凡十條,大旨仍重在禁止限制華工影射赴美,而於商賈、教習、
學生等游歷則從寬。牒外部立案,並同時通咨南北洋施行。二年九月,度支部大臣載澤
與美使喀爾霍商定借款一千萬鎊,利息五釐,美招英、法、德、日結為借款團體,是為
四國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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