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樂律二
    前世遺事,時有於古人文章中見之。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中彈不
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稹詩言「八十一調」,人
多不喻所謂。余於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琵琶譜》一冊,其序云:「琵琶八十四調。
內黃鐘、太蔟、林鐘宮聲,弦中彈不出,須管色定弦。其余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
更不用管色定弦。」始喻稹詩言。如今之調琴,須先用管色「合」字定宮弦下生徵,徵
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終於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聲皆當如
此。古人仍須以金石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今人苟簡,不復以弦管定聲,
故其高下無準,出於臨時。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樂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尚有
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大率皆無法度。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
聲和?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蔟微下,卻以「凡」字當宮聲,比宮之
清微高。外方樂尤無法,求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
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具宮、商、角、羽
四音;其余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
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鐘宮;
南呂宮,乃古林鐘宮;今林鐘商,乃古無射宮;今大呂調,乃古林鐘羽。雖國工亦莫能
知其所因。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
無正黃鐘聲,只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間,「下四」字近蔟,
「高四」字近夾鐘,「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
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工」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鐘,
「下凡」字為黃鐘清。「高凡」字為太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鐘
清。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與
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古法,鐘磬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虡又自應一律,有黃鐘之虡,有大呂之虡,
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
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又應諸調。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
虛室,以管色奏雙調,琵琶弦輒有聲應之,奏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
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古法,一律有
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
見其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地至和
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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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自:獵書人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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