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兇禮二)

    皇後陵寢  興宗帝后陵寢  睿宗帝后陵寢  皇妃等喪葬  皇太子及妃喪葬諸王及妃
公主喪葬
    ○皇後陵寢
    洪武十五年,皇後馬氏崩。禮部引宋制為請。於是命在京文武官及聽除官,人給布
一匹,令自制服,皆斬衰二十七日而除,服素服百日。凡在京官,越三日素服至右順門
外,具喪服入臨畢,素服行奉慰禮,三日而止。武官五品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命婦,亦
於第四日素服至乾清宮入臨。用麻布蓋頭,麻布衫裙鞋,去首飾脂粉。其外官服制與京
官同。聞訃日於公廳成服,命婦服亦與在京命婦同,皆三日而除。軍民男女素服三日。
禁屠宰,在京四十九日,在外三日。停音樂祭祀百日。嫁娶,官停百日,軍民一月。將
發引,告太廟,遣官祭金水橋、午門等神及鐘山之神。帝親祭於幾筵,百官喪服詣朝陽
門外奉辭。是日,安厝皇堂。皇太子奠,玄纁玉璧,行奉辭禮。神主還宮,百官素服迎
於朝陽門外,仍行奉慰禮。帝復以醴饌祭於幾筵殿,自再虞至九虞,皆如之。遣官告謝
鐘山之神。卒哭,以神主詣廟行祔享禮。喪滿百日,帝輟朝,祭幾筵殿,致欽不拜。東
宮以下奠帛爵,百官素服行奉慰禮。東宮、親王、妃、主以牲醴祭孝陵,公侯等從。命
婦詣幾筵殿祭奠。自後凡節序及忌日,東宮親王祭幾筵及陵。小祥,輟朝三日。禁在京
音樂屠宰,設醮於靈谷寺、朝天宮各三日。帝率皇太子以下詣幾筵殿祭。百官素服,詣
宮門。進香訖,詣後右門奉慰。外命婦詣幾筵殿進香。皇太子、親王熟布練冠九衣取,
皇孫七衣取,皆去首絰。負版辟領衰。見帝及百官則素服、烏紗帽、烏犀帶。妃、主以
下,熟布蓋頭,去腰絰。宗室駙馬練冠,去首絰。內尚衣、尚冠,以所釋服於幾筵殿前
丙位焚之。皇太子、親王復詣陵行禮。大祥,奉安神主於奉先殿,預期齋戒告廟。百官
陪祀畢,行奉慰禮。
    成祖皇後徐氏崩,自次日輟朝,不鳴鐘鼓。帝素服御西角門,百官素服詣思善門外
哭臨畢,行奉慰禮。三日成服,哭臨如上儀。自次日為始,各就公署齋宿,二十七日止。
文武四品以上命婦成服日為始,詣思善門內哭臨三日。聽選辦事官,俱喪服。人材監生、
吏典、僧道、坊廂耆老各素服。自成服日始,赴應天府舉哀三日,余悉遵高後時儀。又
定諸王、公主等服制,世子郡王皆齊衰不杖期。世子郡王妃、郡主皆大功。周、楚諸王
及寧國諸公主及郡王之子皆小功。遣中官訃告諸王府,造祔裡,謁太廟。祭器、謚冊、
謚寶悉用檀香。將冊,帝躬告天地於奉天殿丹陛上。御華蓋殿,鴻臚寺官引頒冊寶官入
行禮,傳制曰:「永樂五年十月十四日,冊謚大行皇後,命卿行禮。」四拜畢,序班舉
冊寶案至奉天殿丹陛上,置彩輿中,由中道出,入右順門至幾筵殿,以冊寶置案,退俟
於殿外。尚儀女官詣香案前,跪進曰:「皇帝遣某官冊謚大行皇後,謹告。」贊宣冊,
女官捧冊宣於幾筵之右,置冊於案,宣寶如之。尚儀奏禮畢,女官以冊寶案置幾筵之左。
內官出報禮畢,頒冊寶官覆命。百日,禮部請御正門視朝,鳴鐘鼓,百官易淺淡色服。
帝以梓宮未葬,不允。至周期,帝素服詣幾筵致祭,百官西角門奉慰,輟朝三日。在京
停音樂、禁屠宰七日。禮部官於天禧寺、朝天宮齋醮。其明日,帝吉服御奉天門視朝,
鳴鐘鼓。百官服淺淡色衣、烏紗帽、黑角帶,退朝署事仍素服。遇朔望,朝見慶賀如常
儀。幾筵祭祀,熟布練冠。及發引,齋三日,遣官以葬期告郊廟社稷。帝素服祭告幾筵,
皇太子以下衰服行禮,遣官祭所過橋門及沿途祀典諸神。百官及命婦俱素服,以次路祭。
梓宮至江濱,百官奉辭於江濱。皇太子送渡江,漢王護行,途中朝夕哭奠。官民迎祭者,
皆素服。既葬,賜護送官軍及舁梓官軍士鈔米有差。
    正統中,仁宗皇後張氏崩,禮部定大行太皇太后喪禮。皇帝成服三日後,即聽政。
祀典皆勿廢,諸王以下內外各官及命婦哭臨如前儀,衰服二十七日而除,軍民男女素服
十三日。諸王勿會葬,外官勿進香,臣民勿禁音樂嫁娶。及葬,遣官告太廟。帝親奉太
後衣冠謁列祖帝、後及仁宗神位,又奉宣宗衣冠謁太后神位,其禮視時享。天順中,宣
帝皇後孫氏崩,儀如故事,止改哭臨於清寧門。英宗皇後錢氏崩,禮如舊,惟屠宰止禁
七日,外國使臣免哭臨。正德元年,景帝后汪氏薨。禮部會群臣言,宜如皇妃例,輟朝
三日,祭九壇。太后、中宮、親王以下文武大臣命婦皆有祭。制可。
    憲宗廢後吳氏,正德四年薨,以大學士李東陽等言,禮如英宗惠妃故事。憲宗皇後
王氏,正德十三年崩。越三日,帝至自宣府,乃發喪。百官具素服,於清寧宮門外聽宣
遺誥。及發引,先期結平台,與順天府交衢相值。帝晨出北安門迎,皇太后及皇後御平
台候殯。復入至清寧宮,親奉梓宮朝祖。百官步送德勝門外,惟送喪官騎送。明日,帝
奉神主還京,百官迎於德勝門。帝素服、腰絰御西角門,百官奉慰。卒哭,始釋服。孝
宗母紀氏,憲宗妃也。成化中薨,輟朝如故事。自初喪及葬,帝及皇太后、中宮、妃、
主、皇子皆致祭。遣皇子奉祝冊行禮,塋域、葬儀俱從厚。皇親百官及命婦送葬設祭,
皆如儀。
    世宗祖母邵氏,嘉靖元年崩。服除,部臣毛澄等請即吉視事。議再上,命考孝肅太
皇太后喪禮。澄等言:「孝肅崩時,距葬期不遠,故暫持兇服,以待山陵事竣,與今不
同。況當正旦朝元,亦不宜縞衣臨見萬國。若孝思未忘,第毋御中門及不鳴鐘鼓足矣。」
從之,仍免朔望日升殿。既葬四日,帝御奉天門,百官行奉慰禮,始從吉。嘉靖中,孝
宗皇後張氏崩,禮臣以舊制上。帝謂郊社不宜瀆,罷祭告。又謂躬行諸禮,前已諭代,
亦罷謁廟禮。及太常寺以朝祖祔廟,請各廟捧主官,詔主俱不必出,蓋從殺也。
    先是,武宗皇後夏氏崩,禮部上儀注,有素冠、素服、絰帶舉哀及群臣奉慰禮。帝
曰:「朕於皇兄後無服,矧上奉兩宮,又迫聖母壽旦,忍用純素。朕青服視事,諸儀再
擬。」於是尚書夏言等言:「莊肅皇後喪禮,在臣民無容議。惟是皇上以天子之尊,服
制既絕,不必御西角門。群臣成服後,不當素服朝參。」及上喪葬儀,帝復諭:「毅皇
後事宜與累朝元後不同,無幾筵之奉,當即行祔廟,令皇後攝事於內殿。」言等議:
「按禮,卒哭乃行祔裡告。蓋以新主當入,舊主當祧,故預以告也。此在常典則然,非
今日議例。毅皇後神主誠宜即祔太廟,以妥神靈,而祔告之禮宜免。」因具上其儀。制
可。
    嘉靖七年,世宗皇後陳氏崩。禮部上喪祭儀,帝疑過隆。議再上,帝自裁定,概從
減殺,欲九日釋服。閣臣張璁等言:「夫婦之倫,參三綱而立。人君乃綱常之主,尤不
可不慎。《左傳》昭公十五年六月乙醜,周景王太子壽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後崩。叔
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蓋古禮,父為子,夫為妻,皆服報服三年。後世,
夫為妻,始制為齊衰杖期,父母在則不杖。《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絕,然特為旁期
言。若妻喪,本自三年報服,殺為期年,則固未嘗絕者。今皇上為後服期,以日易月,
僅十二日。臣子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僅二十七日。較諸古禮,已至殺矣。皇上宜
服期,十二日,臣子素服,終二十七日。不然,則恩紀不明,典禮有乖。」禮臣方獻夫
亦雜引《儀禮﹒喪服》等篇,反覆爭辨,並《三朝聖諭》所載仁孝皇後崩,太宗衰服後,
仍服數月白衣冠故事以證之。帝言:「文皇後喪時,上無聖母,下有東宮,從重盡禮為
宜。今不敢不更其制。」已,詹事霍韜言:「今百官遭妻喪,無服衰蒞事之禮。蓋妻喪
內而不外,陰不可當陽也。聖諭雲:『素服十日,仿輟朝之義。』於內廷行之則可。若
對臨百官,總理萬幾,履當陽之位,行中宮之服則不可。百官為皇後服衰,為其母儀天
下也。禮,父在為母,杖不上於堂,尊父也。於朝廷何獨不然?臣請陛下玄冠素服,御
西角門十日,即玄冠玄服御奉天門,百官入左掖門則烏紗帽、青衣侍班。退出公署及私
室,則仍素服白帽二十七日。若曰於禮猶有未慊,則山陵事畢而除。」帝從其言。
    尋定進冊謚儀,禮部議:「先期,帝袞冕告奉先殿、崇先殿。至期,帝常服御奉天
門,正副使常服,百官淺淡色衣、黑角帶,入班行禮如儀。節冊至右順門,內侍捧入正
門,至幾筵前置於案。內贊贊就位上香,宣冊官立宣訖,復置冊於案。內侍持節由正門
出,以節授正副使,報禮畢,正副使持節覆命。」次日,禮部謄黃頒示天下。
    時中宮喪禮自文皇後而後,至是始再行。永樂時典禮毀於火,《會典》所載皆略,
乃斷自帝心,著為令。梓宮將葬,帝新定諸儀,亦從減損。以思善門逼近仁智殿,命百
宮哭臨止一日,亦罷辭祖禮,喪由左王門出。
    二十六年,皇後方氏崩,即日發喪,諭禮部:「皇後嘗救朕危,其考元後喪禮行
之。」禮部定儀:「以第四日成服,自後黑冠素服,十日後易淺色衣,俱西角門視朝。
百官十日素服絰帶,自後烏紗帽、黑角帶、素服,通前二十七日。帝常服於奉天門視朝,
百官淺色衣,鳴鐘鼓、鳴鞭如常,朔望不升殿。梓宮發引,百官始常服。帝於奉先等殿
行禮,俱常服。於幾筵祭則服其服。服滿日,命中官代祭。」從之。尋諭:「皇妃列太
子後非禮,其改正。」及葬,部臣以舊儀請。詔梓宮由中道行,虞祭如制用九數。安玄
宮居左,他日即配祀。部臣復上儀注,改席殿曰行享殿。又以孝潔皇後自發引至神主還
京將半載,遇令節百官常服,今孝烈皇後初十日發引,十五日即還,事禮不同,以諸臣
服制請。帝命隨喪往來者,仍制服。祭畢,烏紗帽素服入朝,素冠素服辦事。迎主仍制
服,思善門外行安神禮,更素冠素服從事。先是,帝命孝烈居左,而遷孝潔。既而以孝
潔久安,不宜妄動,罷不行。乃更命孝烈居右,而虛其左以自待。
    穆宗母杜氏,三十三年薨。禮部言:「宜用成化中淑妃紀氏喪制。且裕王已成婚,
宜持服主喪,送葬出城。」乃議輟朝五日,裕王遵《孝慈錄》斬衰三年。欽遣大臣題主,
開塋掩壙,祠謝後土,並用工部官,送葬儀仗人數皆增於舊。帝謂非禮之正,令酌考賢
妃鄭氏例。於是尚書歐陽德等復上儀注,輟朝二日,不鳴鐘鼓。帝服淺淡色衣,奉天門
視事,百官淺色衣、烏紗帽、黑角帶朝參。命裕王主饋奠之事,王率妃入宮,素服哭盡
哀,四拜視殮。成服後,朝夕哭臨三日。後每日一奠,通前二十七日而止。仍於燕居盡
斬衰三年之制。冊謚焚黃日,陳祭儀,裕王詣靈前行禮。喪出玄武門,裕王步送至京城
門外,路祭畢,還宮。帝謂焚黃乃制命,非王可行,仍如常儀。禮部覆奏:「皇妃焚黃
儀,傳訛已久。皆拜獻酒,跪讀祝,乃參用上尊謚之儀,而未思賜謚為制命,其祭文稱
皇帝遣諭,與上尊謚不同。今奉旨以常禮從事,當改議賜謚,如賜祭禮。讀祝、宣冊皆
平立不拜。」報可,著為令。
    穆宗皇後李氏,裕邸元妃也,先薨,葬西山。隆慶元年,加謚孝懿皇後,親告世宗
幾筵。御皇極門,遣大臣持節捧冊寶詣陵園上之。神宗母皇太后李氏,萬歷四十二年崩。
帝諭禮部從優具儀,帝衰服行奠祭禮。穆廟皇妃、中宮妃嬪、太子、諸王、公主以下皆
成服。百官詣慈寧宮門外哭臨。命婦入宮門哭臨。餘俱如大喪禮。
    ○興宗帝后陵寢
    洪武二十五年,皇太子薨,命禮部議喪禮。侍郎張智等議曰:「喪禮,父為長子服
齊衰期年。今皇帝當以日易月,服齊衰十二日,祭畢釋之。在內文武官公署齋宿。翌日,
素服入臨文華殿,給衰麻服。越三日成服,詣春和門會哭。明日,素服行奉慰禮。其當
祭祀及送葬者,仍衰絰以行。在京,停大小祀事及樂,至復土日而止。停嫁娶六十日。
在外,文武官易服,於公署發哀。次日,成服行禮。停大小祀事及樂十三日,停嫁娶三
十日。」其內外官致祭者,帝令光祿寺供具,百官惟致哀行禮。建文帝即位,追謚為興
宗孝康皇帝,所薦陵號不傳。
    元妃常氏,先興宗薨。太祖素服,輟朝三日。中宮素服哀臨,皇太子齊衰。葬畢,
易常服。皇孫斬衰,祭奠則服之。諸王公主服如制。建文初,追謚曰孝康皇後。永樂初,
皆追削。福王立南京,復帝后故號。
    ○睿宗帝后陵寢
    睿宗帝后陵寢在安陸州。世宗入立,追謚曰睿宗獻皇帝。葺陵廟,薦號曰顯陵。既
而希進之徒屢言獻皇帝梓宮宜改葬天壽山。帝不聽。嘉靖十七年,帝母蔣太后崩。禮部
言:「歲除日,大行皇太后服制二十七日已滿,適遇正旦,請用黑冠、淺淡服受朝。」
疏未下,帝諭大學士夏言:「元旦玄極殿拜天,仍具祭服,先期一日宜變服否?」禮部
請「正旦拜天、受朝,及先一日俱青服,孟春時享,前三日齋,青服,臣下同之,餘仍
孝貞皇太后喪禮例」。不從。於是定議,歲除日變服玄色吉衣,元旦祭服玄極殿行告祀
禮,具翼善冠、黃袍御殿,百官公服致詞,鳴鐘鼓、鳴鞭,奏堂上樂。
    是時議南北遷祔,久不決。帝親詣承天。及歸,乃定議梓宮南祔。禮部上葬儀,自
常典外,帝復增定太廟辭謁、承天門辭奠、朝陽門遣奠、題主後降神饗神,及梓宮登舟、
升岸等祭。梓宮發引,帝衰服行諸禮如儀。百官步送朝陽門外,奠獻,使行遣奠禮。至
通州,題主官覆命。神主回京,百官奉迎於門外,帝衰服率皇後以下哭迎午門內,奉安
於幾筵殿。梓宮所過河瀆江山神祇,俱牲醴致祭。勳臣青服行禮,梓宮升席殿。先詣睿
宗舊陵,奉遷於裬恩殿,復奉梓宮至殿,合葬於新寢。
    ○皇妃等喪葬
    洪武七年九月,貴妃孫氏薨。無子,太祖命吳王橚主喪事,服慈母服,斬衰三年。
東宮諸王皆服期。由是作《孝慈錄》。
    永樂中,貴妃王氏薨。輟朝五日,御祭一壇,皇後、皇妃、皇太子各祭一壇,親王
共祭一壇,公主共祭一壇。七七、百日期、再期,皆祭贈謚冊,行焚黃禮。開塋域,遣
官祠後土。發引前期,辭靈祭壇與初喪同,惟增六尚司及內官、內使各一壇。啟奠、祖
奠、遣奠各遣祭一壇。發引日,百官送至路祭所,皇親駙馬共一壇,公侯伯文武共一壇,
外命婦共一壇。所過城門祭祀,內門遣內官,外門遣太常寺官。下葬,遣奠、遣祭一壇。
掩壙,遣官祀後土,迎靈轎至享堂,行安神禮,遣祭一壇。
    天順七年,敬妃劉氏薨。輟朝五日,帝服淺淡黃衣於奉天門視事,百官淺淡色衣、
烏紗帽、黑角帶朝參。冊文置靈柩前,皇太子以下行三獻禮。靈柩前儀仗,內使女樂二
十四人,花幡、雪柳女隊子二十人,女將軍十一人。自初喪至期年辭靈,各於常祭外增
祭一壇。
    弘治十四年,憲廟麗妃章氏發引,輟朝一日。
    凡陪葬諸妃,歲時俱享於殿內。其別葬金山諸處者,各遣內官行禮。嘉靖間,始命
並入諸陵,從祭裬恩殿之兩旁,以紅紙牌書曰「某皇帝第幾妃之位」,祭畢,焚之。後
改用木刻名號。嘉靖十三年,諭禮工二部:「世婦、御妻皆用九數。九妃同一墓,共一
享殿,為定製。」
    ○皇太子及妃喪葬
    自洪武中懿文太子後,至成化八年悼恭太子薨,年甫三歲。帝諭禮部,禮宜從簡,
王府及文武官俱免進香帛。禮部具儀上。自發喪次日,輟朝三日。帝服翼善冠、素服,
七日而除。又三日,御西角門視朝,不鳴鐘鼓,祭用素食。文武群臣,素服、麻布、絰
帶、麻鞋、布裹紗帽,詣思善門哭臨,一日而除。第四日,素服朝西角門奉慰。在外王
府並文武官,素服舉哀,二日而除。
    嘉靖二十八年,莊敬太子薨。禮部上喪禮。帝曰:「天子絕期。況十五歲外方出三
殤,朕服非禮,止輟朝十日。百官如制成服,十二日而除。詣停柩所行,罷詣門哭臨。
葬遣戚臣行禮。」
    萬歷四十七年二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視皇太子妃郭氏例。輟朝五日,不鳴鐘
鼓。帝服淺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帶朝參,皇長孫主饋奠。
    ○諸王及妃公主喪葬諸儀
    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樉詆薨,詔定喪禮。禮部尚書任亨泰言:「考宋制,宜輟朝五
日。今遇時享,請暫輟一日。皇帝及親王以下,至郡主及靖江王宮眷服制,皆與魯王喪
禮同。皇太子服齊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二日而除,素服期年。」從之。
    定製:親王喪,輟朝三日。禮部奏遣官掌行喪葬禮,翰林院撰祭文、謚冊文、壙志
文,工部造銘旌,遣官造墳,欽天監官卜葬,國子監監生八名報訃各王府。御祭一,皇
太后、皇後、東宮各一,在京文武官各一。自初喪至除服,御祭凡十三壇,封內文武祭
一。其服制,王妃、世子、眾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宮人,斬衰三年,封內文武官齊衰
三日,哭臨五日而除。在城軍民素服五日。郡王、眾子、郡君,為兄及伯叔父齊衰期年,
郡王妃小功。凡親王妃喪,御祭一壇,皇太后中宮、東宮、公主各祭一壇。布政司委官
開壙合葬。繼妃、次妃祭禮同。其夫人則止御祭一壇。俱造壙祔葬。郡王喪,輟朝一日。
行人司遣掌行喪葬禮,余多與親王同,無皇太后、皇後祭。郡王妃與親王妃同,無公主
祭。合葬郡王繼妃次妃喪禮,俱與正妃同。凡世子喪,御祭一,東宮祭一。遇七及百日、
下葬、期年、除服,御祭各一。凡世孫喪禮,如世子,減七七及大祥祭。凡鎮國將軍,
止聞喪、百日、下葬三祭,奉國將軍以下,御祭一。
    初,洪武九年五月,晉王妃謝氏薨,命議喪服之制。侍講學士宋濂等議曰:「按唐
制,皇帝為皇妃等舉哀。宋制,皇帝為皇親舉哀。今參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宮服大
功,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服大功,東宮、公主、親王等皆服小功,晉王服齊衰期,
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緦麻,輟朝三日。既成服,皇帝素服入喪次,十五舉音。百官奉
慰,皇帝出次釋服,服常服。」制曰「可」。其後,王妃喪視此。
    正統十三年,定親王塋地五十畝,房十五間。郡王塋地三十畝,房九間。郡王子塋
地二十畝,房三間,郡主、縣主塋地十畝,房三間。天順二年,禮部奏定,親王以下,
依文武大臣例。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壙。後葬者,止令所在官司安葬。繼妃則祔
葬其旁,同一享堂。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見治薨。發引日,帝不視朝。及葬,輟朝一日。十三年,四川
按察使彭韶言:「親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絡繹,人夫勞擾。自後惟親王如舊,
其郡王初喪遣官一祭,餘並遣本處官。凡王國母妃之喪,俱遣內官致祭。今宗婦眾多,
其地有鎮守太監者,宜遣行禮。又王國塋葬,夫婦同穴。初造之時,遣官監修,開壙合
葬,乞止命本處官司。」帝從禮部覆奏,王妃祭禮如舊,餘依議行。弘治十六年七月,
申王祐楷薨。禮部言:「前沂穆王薨,未出府。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國,擬依沂穆參以在
外親王例行之。」
    王妃葬地載於《會典》者,明初追封壽春等十王及妃,墳在鳳陽府西北二十五裡白
塔,設祠祭署、陵戶。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鳳陽皇陵,有司歲時祭祀,皆與享。懷獻世
子以下諸王未之國者,多葬於西山,歲時遣內官行禮。
    永樂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薨。時初舉張燈宴,遂罷之。輟朝四日,賜祭,命有司
治喪葬。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輟朝三日。定製,凡公主喪聞,輟朝一日。自
初喪至大祥,御祭凡十二壇。下葬,輟朝一日。儀視諸王稍殺,喪制同,惟各官不成服,
其未下嫁葬西山者,歲時遣內官行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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