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三 禮一(吉禮一)

    《周官》、《儀禮》尚已,然書缺簡脫,因革莫詳。自漢史作《禮志》,後皆因之,
一代之制,始的然可考。歐陽氏雲:「三代以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要其用
之郊廟朝廷,下至閭裡州黨者,未嘗無可觀也。惟能修明講貫,以實意行乎其間,則格
上下、感鬼神,教化之成即在是矣。安見後世之禮,必不可上追三代哉。
    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務未遑,首開禮、樂二局,廣征耆儒,分曹究討。洪武元年,
命中書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擬祀典。乃歷敘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廟儀以進。禮官
及諸儒臣又編集郊廟山川等儀,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鑒戒者,名曰《存心錄》。二年,
詔諸儒臣修禮書。明年告成,賜名《大明集禮》。其書准五禮而益以冠服、車輅、儀仗、
鹵簿、字學、音樂,凡升降儀節,制度名數,纖悉畢具。又屢敕議禮臣李善長、傅瓛、
宋濂、詹同、陶安、劉基、魏觀、崔亮、牛諒、陶凱、硃升、樂韶鳳、李原名等,編輯
成集。且詔郡縣舉高潔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諒、胡行簡、劉宗弼、董彝、蔡深、
滕公琰至京,同修禮書。在位三十余年,所著書可考見者,曰《孝慈錄》,曰《洪武禮
制》,曰《禮儀定式》,曰《諸司職掌》,曰《稽古定製》,曰《國朝製作》,曰《大
禮要議》,曰《皇朝禮制》,曰《大明禮制》,曰《洪武禮法》,曰《禮制集要》,曰
《禮制節文》,曰《太常集禮》,曰《禮書》。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
五帝之類,皆為革除,而諸神封號,悉改從本稱,一洗矯誣陋習,其度越漢、唐遠矣。
又詔定國恤,父母並斬衰,長子降為期年,正服旁服以遞而殺,斟酌古今,蓋得其中。
永樂中,頒《文公家禮》於天下,又定巡狩、監國及經筵日講之制。後宮罷殉,始於英
宗。陵廟嫡庶之分,正於孝宗。暨乎世宗,以制禮作樂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
地,復朝日夕月於東西郊,罷二祖並配,以及祈谷大雩,享先蠶,祭聖師,易至聖先師
號,皆能折衷於古。獨其排眾議,祔睿宗太廟躋武宗上,徇本生而違大統,以明察始而
以豐暱終矣。當時將順之臣,各為之說。今其存者,若《明倫大典》,則御制序文以行
之;《祀儀成典》,則李時等奉敕而修;《郊祀考議》,則張孚敬所進者也。至《大明
會典》,自孝宗朝集纂,其於禮制尤詳。世宗、神宗時,數有增益,一代成憲,略具是
焉。今以五禮之序,條為品式,而隨時損益者,則依類編入,以識沿革雲。
    壇壝之制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冊之數  籩豆之實
    祭祀雜議諸儀  祭祀日期  習儀  齋戒  遣官祭祀
    ○分獻陪祀
    五禮,一曰吉禮。凡祀事,皆領於太常寺而屬於禮部。明初以圜丘、方澤、宗廟、
社稷、朝日、夕月、先農為大祀,太歲、星辰、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歷代帝
王、先師、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壽星為中祀,諸神為小祀。後改先農、朝
日、夕月為中祀。凡天子所親祀者,天地、宗廟、社稷、山川。若國有大事,則命官祭
告。其中祀小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廟及孔子廟,則傳制特遣焉。每歲所常行者,
大祀十有三:正月上辛祈谷、孟夏大雩、季秋大享、冬至圜丘皆祭昊天上帝,夏至方丘
祭皇地祇,春分朝日於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四孟季冬享太廟,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
太稷。中祀二十有五:仲春仲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仲秋祭太歲、風雲雷雨、四
季月將及岳鎮、海瀆、山川、城隍,霜降日祭旗纛於教場,仲秋祭城南旗纛廟,仲春祭
先農,仲秋祭天神地祗於山川壇,仲春仲秋祭歷代帝王廟,春秋仲月上丁祭先師孔子。
小祀八:孟春祭司戶,孟夏祭司灶,季夏祭中霤,孟秋祭司門,孟冬祭司井,仲春祭司
馬之神,清明、十月朔祭泰厲,又於每月朔望祭火雷之神。至京師十廟、南京十五廟,
各以歲時遣官致祭。其非常祀而間行之者,若新天子耕耤而享先農,視學而行釋奠之類。
嘉靖時,皇後享先蠶,祀高禖,皆因時特舉者也。
    其王國所祀,則太廟、社稷、風雲雷雨、封內山川、城隍、旗纛、五祀、厲壇。府
州縣所祀,則社稷、風雲雷雨、山川、厲壇、先師廟及所在帝王陵廟,各衛亦祭先師。
至於庶人,亦得祭裡社、谷神及祖父母、父母並祀灶,載在祀典。雖時稍有更易,其大
要莫能逾也。
    至若壇壝之制,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冊之數,籩豆之實,酒齊之名,析其
彼此之異同,訂其初終之損益,臚於首簡,略於本條,庶無缺遺,亦免繁複雲爾。
    ○壇壝之制
    明初,建圜丘於正陽門外,鐘山之陽,方丘於太平門外,鐘山之陰。圜丘壇二成。
上成廣七丈,高八尺一寸,四出陛,各九級,正南廣九尺五寸,東、西、北八尺一寸。
下成周圍壇面,縱橫皆廣五丈,高視上成,陛皆九級,正南廣一丈二尺五寸,東、西、
北殺五寸五分。甃證磚闌盾,皆以琉璃為之。壝去壇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四面靈星門,
南三門,東、西、北各一。外垣去壝十五丈,門制同。天下神祇壇東門外。神庫五楹,
在外垣北,南向。廚房五楹祇,在外壇東北,西向。庫房五楹,南向。宰牲房三楹,天
池一,又在外庫房之北。執事齋捨,在壇外垣之東南。坊二,在外門外橫甬道之東西,
燎壇在內壝外東南丙地,高九尺,廣七尺,開上南出戶。方丘壇二成。上成廣六丈,高
六尺,四出陛,南一丈,東、西、北八尺,皆八級。下成四面各廣二丈四尺,高六尺,
四出陛,南丈二尺,東、西、北一丈,皆八級。壝去壇十五丈,高六尺,外垣四面各六
十四丈,余制同。南郊有浴室,瘞坎在內壝外壬地。
    洪武四年,改築圜丘。上成廣四丈五尺,高五尺二寸。下成每面廣一丈六尺五寸,
高四尺九寸。二成通徑七丈八尺。壇至內壝牆,四面各九丈八尺五寸。內壝牆至外壝牆,
南十三丈九尺四寸,北十一丈,東、西各十一丈七尺。方丘,上成廣三丈九尺四寸,高
三尺九寸。下成每面廣丈五尺五寸,高三尺八寸,通徑七丈四寸。壇至內壝牆,四面皆
八丈九尺五寸。內壝牆至外壝牆,四面各八丈二尺。
    十年,改定合祀之典。即圜丘舊制,而以屋覆之,名曰大祀殿,凡十二楹。中石台
設上帝、皇地祇座。東、西廣三十二楹。正南大祀門六楹,接以步廊,與殿廡通。殿後
天庫六楹。瓦皆黃琉璃。廚庫在殿東北,宰牲亭井在廚東北,皆以步廊通殿兩廡,後繚
以圍牆。南為石門三洞以達大祀門,謂之內壇。外周垣九里三十步,石門三洞南為甬道
三,中神道,左御道,右王道。道兩旁稍低,為從官之地。齋宮在外垣內西南,東向。
其後殿瓦易青琉璃。二十一年增修壇壝,壇後樹松柏,外壝東南鑿池二十區。冬月伐冰
藏凌陰,以供夏秋祭祀之用。成祖遷都北京,如其制。
    嘉靖九年,復改分祀。建圜丘壇於正陽門外五裡許,大祀殿之南,方澤壇於安定門
外之東。圜丘二成,壇面及欄俱青琉璃,邊角用白玉石,高廣尺寸皆遵祖制,而神路轉
遠。內門四。南門外燎爐毛血池,西南望燎台。外門亦四。南門外左具服台,東門外神
庫、神廚、祭器庫、宰牲亭,北門外正北泰神殿。正殿以藏上帝、太祖之主,配殿以藏
從祀諸神之王。外建四天門:東曰泰元,南曰昭亭,西曰廣利。又西鑾駕庫,又西犧牲
所,其北神樂觀。北曰成貞。北門外西北為齋宮,迤西為壇門,壇北,舊天地壇,即大
祀殿也。十七年撤之,又改泰神殿曰皇穹宇。二十四年,又即故大祀殿之址建大享殿。
方澤亦二成,壇面黃琉璃,陛增為九級,用白石圍以方坎。內,北門外西瘞位,東燈台,
南門外皇祇室。外,西門外迤西神庫、神廚、宰牲亭、祭器庫,北門外西北齋宮。又外
建四天門,西門外北為鑾駕庫、遣官房、內陪祀官房。又外為壇門,門外為泰折街牌坊,
護壇地千四百余畝。
    太社稷壇,在宮城西南,東西峙,明初建。廣五丈,高五尺,四出陛,皆五級。壇
土五色隨其方,黃土覆之。壇相去五丈,壇南皆樹松。二壇同一壝,方廣三十丈,高五
尺,甃磚,四門飾色隨其方。周坦四門,南靈星門三,北戟門五,東西戟門三。戟門各
列戟二十四。洪武十年,改壇午門右,社稷共一壇,為二成。上成廣五丈,下成廣五丈
三尺,崇五尺。外壝崇五尺,四面各十九丈有奇。外垣東西六十六丈有奇,南北八十六
丈有奇。垣北三門,門外為祭殿,其北為拜殿。外復為三門,垣東、西、南門各一。永
樂中,建壇北京,如其制。帝社稷壇在西苑,壇址高六寸,方廣二丈五尺,甃細磚,實
以淨土。壇北樹二坊,曰社街。王國社稷壇,高廣殺太社稷十之三。府、州、縣社稷壇,
廣殺十之五,高殺十之四,陛三級。後皆定同壇合祭,如京師。
    朝日、夕月壇,洪武三年建。朝日壇高八尺,夕月壇高六尺,俱方廣四丈。兩壝,
壝各二十五步。二十一年罷。嘉靖九年復建,壇各一成。朝日壇紅琉璃,夕月壇用白。
朝日壇陛九級,夕月壇六級,俱白石。各建天門二。
    先農壇,高五尺,廣五丈,四出陛。御耕耤位,高三尺,廣二丈五尺,四出陛。
    山川壇,洪武九年建。正殿、拜殿各八楹,東西廡二十四楹。西南先農壇,東南具
服殿,殿南耤田壇,東旗纛廟,後為神倉。周垣七百余丈,垣內地歲種穀蔬,供祀事。
嘉靖十年,改名天神地祇壇,分列左右。
    太歲壇與岳瀆同。岳鎮海瀆山川城隍壇,據高阜,南向,高二尺五寸,方廣十倍,
四出陛,南向五級,東西北三級。王國山川壇,高四尺,四出陛,方三丈五尺。天下山
川所在壇,高三尺,四出陛,三級,方二丈五尺。
    ○神位祭器玉帛牲牢祝冊之數
    神位  圜丘。洪武元年冬至,正壇第一成,昊天上帝南向。第二成,東大明,星辰
次之,西夜明,太歲次之。二年,奉仁祖配,位第一成,西向。三年,壇下壝內,增祭
風雲雷雨。七年更定,內壝之內,東西各三壇。星辰二壇,分設於東西。其次,東則太
歲、五岳,西則風雲雨、五鎮。內壝之外,東西各二壇。東四海,西四瀆。次天下神祇
壇,東西分設。
    方丘。洪武二年夏至,正壇第一成,皇地祇,南向。第二成,東五岳,次四海,西
五鎮,次四瀆。三年,奉仁祖配,位第一成,西向。壇下壝內,增祭天下山川。七年更
定,內壝之內,東西各二壇。東四海,西四瀆。次二壇,天下山川。內壝之外,東西各
設天下神祇壇一。
    十二年正月,合祀大祀殿。正殿三壇,上帝、皇地祇並南向。仁祖配位在東,西向。
從祀十四壇。丹陛東一壇曰大明,西一壇曰夜明。兩廡壇各六:星辰二壇;次東,太歲、
五岳、四海,次西,風雲雷雨、五鎮、四瀆二壇;又次天下山川神祇二壇。俱東西向。
二十一年,增修丹墀內石台四,大明、夜明各一,星辰二。內壝外石台二十:東十壇,
北嶽、北鎮、東嶽、東鎮、東海、太歲、帝王、山川、神祇、四瀆;西十壇,北海、西
岳、西鎮、西海、中岳、中鎮、風雲雷雨、南岳、南鎮、南海。俱東西向。台高三尺有
奇,周以石欄,陟降為磴道。台上琢石鑿龕,以置神位。建文時,撤仁祖,改奉太祖配,
位第一成。西向。洪熙元年,增文皇帝於太祖下。
    嘉靖九年,復分祀之典。圜丘則東大明,西夜明。次東,二十八宿、五星、周天星
辰。次西,風雲雷雨。共四壇。方丘則東五岳,基運、翊聖、神烈三山,西五鎮,天壽、
純德二山。次東四海,次西四瀆。南北郊皆獨奉太祖配。太社稷配位別見。先農正位南
向,後稷配位西向。
    凡神位,天地、祖宗曰「神版」,余曰「神牌」。圜丘神版長二尺五寸,廣五寸,
厚一寸,趺高五寸,以栗木為之,正位題曰昊天上帝,配位題曰某祖某皇帝,並黃質金
字。從祀風雲雷雨位版,赤質金字。神席,上帝用龍椅龍案,上施錦褥,配位同。從祀,
位置於案,不設席。方丘正位曰皇地祇,配位及從祀,制並同圜丘。奉先殿帝后神主高
尺二寸,廣四寸,趺高二寸,用木,飾以金,鏤以青字。龕高二尺,廣二尺,趺高四寸,
硃漆鏤金龍鳳花版,開二窗,施紅紗,側用金銅環,內織金文綺為藉。社稷,社玉用石,
高五尺,廣五尺,上微銳。立於壇上,半在土中,近南北向;稷不用主。洪武十年,皆
設木主,丹漆之。祭畢,貯於庫,仍用石主埋壇中,微露其末。後奉祖配,其位制塗金
牌座,如先聖櫝用架罩。嘉靖中,藏於寢廟。帝社稷神位以木,高一尺八寸,廣三寸,
硃漆質金書。壇南置石龕,以藏神位。王府州縣社主皆用石,長二尺五寸,廣尺五寸。
日月壇神位,以松柏為之。長二尺五寸,廣五寸,趺高五寸。硃漆金字。余仿此。
    祭器  南郊。洪武元年定,正位,登一,籩豆各十二,簠簋各二,爵三;壇上,太
尊二,著尊、犧尊、山罍各一;壇下,太尊一,山罍二。從祀位,登一,籩豆各下,簠
簋各二,東西各設著尊二,犧尊二。北郊同。七年增圜丘從祀,共設酒尊六於壇西,大
明,夜明位各三。天下神祇,鉶三,籩豆各八,簠簋各二,壝內外東西各設酒尊三,每
位爵三。方丘、岳鎮,各設酒尊三,壝內東西各設酒尊三,壝外東西各設酒尊三,每位
爵三。神祇與圜丘同。八年,圜丘從祀,更設登一、鉶二。每位增酒睟,星辰、天下神
祇各三十,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各十五。方丘,從祀同。十年,定合祀之典,各
壇陳設如舊,惟太歲、風雲雷雨酒盞各十,東西廡俱共設酒尊三、爵十八於壇南。
    二十一年更定,正殿上三壇,每壇登一,籩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設酒尊六、爵
九於殿東南,西向。丹墀內四壇,大明、夜明各登一,籩豆十,簠簋二,酒尊三,爵三。
星辰二壇,各登一,鉶二,酒盞三十,余與大明同。壝外二十壇,各登一,鉶二,籩豆
各十,簠簋各二,酒盞十,酒尊三,爵三。神祇壇,鉶三,籩豆各八。帝王、山川、四
瀆、中岳、風雲雷雨神祇壇,酒盞各三十,余並同岳鎮。
    太廟時享。洪武元年定,每廟登一,鉶三,籩豆各十二,簠簋各二,共酒尊三、金
爵八、瓷爵十六於殿東西向。二十一年更定,每廟登二,鉶二。弘治時,九廟通設酒尊
九,祫祭加一,金爵十七,祫祭加二,瓷爵三十四,祫祭加四。親王配享,洪武三年定,
登鉶各三,籩豆各十二,簠簋各二,酒尊三,酒注二。二十一年更定,登鉶各一,爵各
三,籩豆各十,簠簋各二,共用酒尊三於殿東。功臣配享,洪武二年定,每位籩豆各二,
簠簋各二。三年增定,共用酒尊二,酒注二。二十一年更定,十壇,每壇鉶一,籩豆各
二,簠簋各一,爵三,共用酒尊於殿西。
    太社稷。洪武元年定,鉶三,籩豆各十,簠簋各二,配位同。正配位皆設酒尊三於
壇東。十一年更定,每位登一,鉶二,籩豆十二,正配位共設酒尊三,爵九。後太祖、
成祖並配時,增酒尊一,爵三。府、州、縣社稷,鉶一,籩豆四,簠簋二。
    朝日、夕月。洪武三年定,太尊、著尊、山罍各二,在壇上東南隅,北面。象尊、
壺尊、山罍各二,在壇下,籩豆各十,簠簋各二,登鉶各三。
    先農,與社稷同,加登一,籩豆減二。
    神祇。洪武二年定,每壇籩豆各四,簠簋登爵各一。九年更定,正殿共設酒尊三,
爵七,兩廡各設酒尊三,爵三,余如舊。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登一,鉶二,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酒盞三十。星辰,正殿中登一,鉶二。余九壇,鉶二。每壇籩豆十,簠簋各
一,酒盞三十,爵一,共設酒尊三。太歲諸神,籩豆各八,簠簋各二,酒尊三。岳瀆山
川同。
    歷代帝王。洪武四年定,登一,鉶二,籩豆各八,簠簋各一,俎一,爵三,尊三。
七年更定,登、鉶、簠簋各一,籩豆各十,爵各三,共設酒尊五於殿西階,酒尊三於殿
東階。二十一年增定,每位鉶二,簠簋各二,五室共設酒尊三,爵四十八。配位每壇籩
豆各二,簠簋各一,饋盤一,每位鉶一,酒盞三。三皇,籩豆各八,簠簋各二,登、鉶
各二,爵三,犧尊、象尊、山罍各一。配位,籩豆各四,簠簋各二,鉶一,爵三,犧尊、
象尊各一。
    至聖先師。洪武元年定,籩豆各六,簠簋各二,登一,鉶二,犧尊、象尊、山罍各
一。四配位,籩豆各四,簠簋各一,登一。十哲,兩廡,籩豆二。四年更定,正位,籩
豆各十,酒尊三,爵三,余如舊。四配,每位酒尊一,余同正位。十哲,東西各爵一,
每位籩豆各四,簠簋各一,鉶一,酒盞一。兩廡,東西各十三壇,東西各爵一,每壇籩
豆各四,簠簋各一,酒盞四。十五年更定,正位,酒尊一,爵三,登一,鉶二,籩豆各
八,簠簋各二。四配位,共酒尊一,各爵三,登一,鉶二,籩豆各六,簠簋各一。十哲,
共酒尊一,東西各爵五,鉶一,籩豆各四,簠簋各一。東西廡,每四位爵四,籩豆各二,
簠簋各一。景泰六年增兩廡籩豆各二,簠簋各一。成化十二年,增正位籩豆為十二。嘉
靖九年,仍減為十。
    旗纛,與先農同。馬神,籩豆各四,簠簋、登、象尊、壺尊各一。
    ○玉帛牲牢
    玉三等:上帝,蒼璧;皇地祇,黃琮;太社、太稷,兩圭有邸;朝日、夕月,圭璧
五寸。帛五等:曰郊祀制帛,郊祀正配位用之。上帝,蒼;地祇,黃;配位,白。曰禮
神制帛,社稷以下用之。社稷,黑;大明,赤;夜明、星辰、太歲、風雲雷雨、天下神
祇俱白;五星,五色;岳鎮、四海、陵山隨方色;四瀆,黑;先農,正配皆青;群神,
白;帝王先師皆白;旗纛,洪武元年用黑,七年改赤,九年定黑二、白五。曰奉先制帛,
太廟用之,每廟二。曰展親制帛,親王配享用之。曰報功制帛,功臣配享用之。皆白。
每位各一。惟圜丘,嘉靖九年用十二,而周天星辰則共用十,孔廟十哲、兩廡東西各一
雲。又洪武十一年,上以小祀有用楮錢者為不經。禮臣議定,在京,大祀、中祀用制帛,
有篚。在外,王國府州縣亦如之。小祀惟用牲醴。
    牲牢三等:曰犢,曰羊,曰豕。色尚騂,或黝。大祀,入滌九旬;中祀,三旬;小
祀,一旬。大祀前一月之朔,躬詣犧牲所視牲,每日大臣一人往視。洪武二年,帝以祭
祀省牲,去神壇甚邇,於人心未安,乃定省牲之儀,去神壇二百步。七年定製,大祀,
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谷,俱祭前五日親視,
後俱遣大臣。圜丘,蒼犢;方丘,黃犢;配位,各純犢。洪武七年,增設圜丘配位。星
辰,牛一,羊豕三。太歲,牛羊豕一。風雲雷雨、天下神祇,羊豕各五。方丘配位,天
下山川,牛一,羊豕各三。太廟禘,正配皆太牢,祫皆太牢。時享每廟犢羊豕各一。親
王配位,洪武三年定,共牛羊豕一。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犢羊豕各一。功臣配位,洪武
二年定,每位羊豕體各一。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羊豕一。太社稷,犢羊豕各一,配位同。
府州縣社稷,正配位,共羊一、豕一。洪武七年增設,各羊一、豕一。朝日、夕月,犢
羊豕各一。先農與太社稷同。神祇,洪武二年定,羊六、豕六。二十一年更定,每壇犢
羊豕各一。嘉靖十年,天神左,地祇右,各牲五。星辰,每壇羊一、豕一。帝王,每室
犢羊豕各一。配位,每壇羊豕各一。先師如帝王,四配如配位,十哲東西各豕一分五,
兩廡東西各豕一,後增為三。府州縣學先師,羊一、豕一。四配。共羊一、豕一,解為
四體。十哲東西各豕一,解為五體。兩廡豕一,解為百八分。旗纛,洪武九年定犢羊豕,
永樂後,去犢。王國及衛所同。五祀馬神俱用羊豕。
    ○祝冊
    南北郊,祝板長一尺一分,廣八寸,厚二分,用楸梓木。宗廟,長一尺二寸,廣九
寸,厚一,用梓木,以楮紙冒之。群神帝王先師,俱有祝,文多不載。祝案設於西。
    ○籩豆之實
    凡籩豆之實,用十二者,籩實以形鹽、AK魚、棗、栗、榛、菱、芡、鹿脯、白餅、
黑餅、糗餌、粉餈。豆實以韭菹、醯醢,菁菹、鹿醢、芹菹、兔醢、筍菹、魚醢、脾析、
豚胉、赩食、糝食。用十者,籩則減糗餌、粉餈,豆則減赩食、糝食。用八者,籩又減
白、黑餅,豆又減脾析、豚胉。用四者,籩則止實以形鹽、AK魚、棗、栗,豆則止實
以芹菹、兔醢、菁菹、鹿醢。各二者,籩實栗、鹿脯,豆實菁菹、鹿醢。簠簋各二者,
實以黍稷、稻粱。各一者,實以稷粱。登實以太羹,鉶實以和羹。
    洪武三年,禮部言:「《禮記﹒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器用陶匏』,尚質
也。《周禮﹒籩人》,『凡祭祀供簠簋之實』,《疏》曰,『外祀用瓦簠』。今祭祀用
瓷,合古意。惟盤盂之屬,與古簠璺簋登鉶異制。今擬凡祭器皆用瓷,其式皆仿古簠簋
登豆,惟籩以竹。」詔從之。
    酒齊仿周制,用新舊醅,以備齊三酒。其實於尊之名數,各不同。
    ○祭祀雜議諸儀
    其祭祀雜議諸儀,凡版位,皇帝位,方一尺二寸,厚三寸,紅質金字。皇太子位,
方九寸,厚二寸,紅質青字。陪祀官位,並白質黑字。
    拜褥。初用緋。洪武三年定製,郊丘席為表,蒲為裡。宗廟、社稷、先農、山川,
紅文綺為表,紅木棉布為裡。
    贊唱。凡皇帝躬祀,入就位時,太常寺奏中嚴,奏外辦。盥洗、升壇、飲福、受胙,
各致讚辭。又凡祀,各設爵洗位,滌爵拭爵。初升壇,唱再拜,及祭酒,唱賜福胙。洪
武七年,禮部奏其煩瀆,悉刪去。
    上香禮。明初祭祀皆行。洪武七年以翰林詹同言罷。嘉靖九年復行。
    拜禮。初,每節皆再拜。洪武九年,禮臣奏:「《禮記》一獻三獻五獻七獻之文,
皆不載拜禮。唐、宋郊祀,每節行禮皆再拜。然亞獻終獻,天子不行禮,而使臣下行之。
今議大祀中祀,自迎神至飲福送神,宜各行再拜禮。」帝命節為十二拜,迎神、飲福受
胙、送神各四拜雲。
    登壇脫舄。初未行。洪武八年詔翰林院臣考定大祀登壇脫舄之禮。學士樂韶鳳雜考
漢、魏以來朝祭儀,議於郊祀廟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設御幕於壇東南門外,設
執事官脫履之次於壇門外西階側。祭日,大駕入幕次,脫舄升壇。其升壇執事、導駕、
贊禮、讀祝並分獻陪祀官,皆脫舄於外,以次升壇供事。協律郎、樂舞生依前跣襪就位。
祭畢,降壇納舄。從之。嘉靖十七年罷其禮。
    ○祭祀日期
    欽天監選擇,太常寺預於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蓋古卜法不存,而擇干支之吉以
代卜也。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議祭祀日期,書之於版,依時以祭,著為式。其祭日,遣
官監祭,不敬失儀者罪之。
    ○習儀
    凡祭祀,先期三日及二日,百官習儀於朝天宮。嘉靖九年更定,郊祀冬至,習儀於
先期之七日及六日。
    ○齋戒
    洪武二年,學士硃升等奉敕撰齋戒文曰:「戒者,禁止其外;齋者,整齊其內。沐
浴更衣,出宿外捨,不飲酒,不茹葷,不問疾,不吊喪,不聽樂,不理刑名,此則戒也;
專一其心,嚴畏謹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誠,
無須臾間,此則齋也。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後三日齋。」太祖曰:「凡祭祀天地、社
稷、宗廟、山川等神,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齋戒。若自有所禱於天地百神,不關民
事者,不下令。」又曰:「致齋以五日七日,為期太久,人心易怠。止臨祭,齋戒三日,
務致精專,庶可格神明。」遂著為令。是年從禮部尚書崔亮奏,大祀前七日,部祀官詣
中書省受誓戒。各揚其職,不共其事,國有常刑。宗廟社稷,致齋三日,不誓戒。三年,
諭禮部尚書陶凱曰:「人心操捨無常,必有所警,而後無所放。」乃命禮部鑄銅人一,
高尺有五寸,手執牙簡,大祀則書致齋三日,中祀則書致齋二日於簡上,太常司進置齋
所。四年,定天子親祀齋五日,遣官代祀齋三日,降香齋一日。五年,命諸司各置木牌,
以警褻慢,刻文其上曰:「國有常憲,神有鑒焉。」凡祭祀,則設之。又從陶凱奏,凡
親祀,皇太子宮中居守,親王戎服侍從。皇太子親王雖不陪祀,一體齋戒。
    六年,建陪祀官齋房於北郊齋宮之西南,後定齋戒禮儀。凡祭天地,正祭前五日午
後,沐浴更衣,處外室,次早,百官於奉天門觀誓戒牌。次日,告仁祖廟,退處齋宮,
致齋三日。享宗廟,正祭前四日午後,沐浴更衣,處外室。次日為始,致齋三日。祭社
稷、朝日、夕月、周天星辰、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等神,致齋二日,如前
儀。凡傳制降香,遣官代祀,先一日沐浴更衣,處外室。次日遣官。七年定製,凡大禮
前期四日,太常卿至天下神祇壇奠告,中書丞相詣京師城隍廟發咨。次日,皇帝詣仁祖
廟請配享。二十一年定製,齋戒前二日,太常司官宿於本司。次日,奏請致齋。又次日,
進銅人,傳制諭文武百官齋戒。是日,禮部太常司官檄城隍神,遍請天下當祀神祇,仍
於各廟焚香三日。
    二十六年,定傳制誓戒儀。凡大祀前三日,百官詣闕,如大朝儀,傳制官宣制雲:
「某年月日,祀於某所,爾文武百官,自某日為始,致齋三日,當敬慎之。」傳制訖,
四拜,奏禮畢。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齋宮,命內官使飲酒食葷入壇唾地者,皆罪
之,司禮監縱容者同罪。齋之日,御史檢視各官於齋次,仍行南京,一體齋戒。弘治五
年,鴻臚少卿李燧言:「分獻陪祭等官,借居道士房榻,貴賤雜處,且宣召不便。乞於
壇所隙地,仿天壽山朝房禮制,建齋房。」從之。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天殿,
百官朝服聽誓戒。萬歷四年十一月,禮部以二十三日冬至祀天,十八日當奏祭,十九日
百官受誓戒。是日,皇太后聖旦,百官宜吉服賀。一日兩遇禮文,服色不同,請更奏祭、
誓戒皆先一日。帝命奏祭、誓戒如舊,而以十八日行慶賀禮。
    ○遣官祭祀
    洪武二十六年,定傳制特遣儀。是日,皇帝升座如常儀,百官一拜。禮畢,獻官詣
拜位四拜,傳制官由御前出宣制。如祭孔子,則曰:「某年月日,祭先師孔子大成至聖
文宣王,命卿行禮。」祭歷代帝王,則曰:「某年月日,祭先聖歷代帝王,命卿行禮。」
俯伏,興,四拜,禮畢出。其降香遣官儀,前祀一日清晨,皇帝皮弁服,升奉天殿。捧
香者以香授獻官。獻官捧由中陛降中道出,至午門外,置龍亭內。儀仗鼓吹,導引至祭
所。後定祭之日,降香如常儀,中嚴以待。獻官祭畢後命,解嚴還宮。嘉靖九年大祀遣
官,不行飲福禮。
    ○分獻陪祀
    凡分獻官,太常寺豫請旨。洪武七年,太祖謂學士詹同曰:「大祀,終獻方行分獻
禮,未當。」同乃與學士宋濂議以上,初獻奠玉帛將畢,分獻官即行初獻禮。亞獻、終
獻皆如之。嘉靖九年,四郊工成,帝諭太常寺曰:「大祀分獻官豫定,方可習儀。」乃
用大學士張璁等於大明、夜明、星辰、風雲雷雨四壇。舊制,分獻用文武大臣及近侍官
共二十四人,今定四人,法司官仍舊例不興。
    凡陪祀,洪武四年,太常寺引《周禮》及唐制,擬用武官四品、文官五品以上,其
老疾瘡疥刑餘喪過體氣者不與。從之。後定郊祀,六科都給事中皆與陪祀,餘祭不與。
又定凡南北郊,先期賜陪祀執事官明衣布,樂舞生各給新衣。制陪祀官入壇牙牌,凡天
子親祀,則佩以入。其制有二,圓者與祭官佩之,方者執事人佩之。俱藏內府,遇祭則
給,無者不得入壇。洪武二十九年,初祀山川諸神,流官祭服,未入流官公服。洪武二
十九年,從禮臣言,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與九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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