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同生 桓公六年   九弓丁卯子同生,公問名于申繻。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 名生為信,以德命為義,以類命為象,取于物為假,取于父為類。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 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故以國則廢名,以官則廢職,以 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二 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命之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