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三 職官二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 謂之三師,並正一品。後漢初,太傅置府僚。至周、
隋,三師不置府僚,初拜於尚書省上。隋煬帝廢三師之官。武德復置,一如隋制。
    三師,訓導之官,天子所師法,大抵無所統職,然非道德崇重,則不居其位。無其
人,則闕之。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員。 謂之三公,並正一品。魏、晉至北齊,三公置府僚。
隋初亦置府僚,尋省府僚,初拜於尚書省上,唐因之。武德初,太宗為之,其後親王拜
三公,皆不視事,祭祀則攝者行也。  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
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大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掃除。
    尚書都省 龍朔二年,改為中台,光宅元年,改為文昌台,神龍初復。
    尚書省領二十四司。 六尚書,各分領四司。
    尚書令一員。 正二品。武德中,太宗為之,自是闕而不置。  令總領百官,儀
刑端揆。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
工部。凡庶務,皆會而決之。
    左右僕射各一員, 從二品。龍朔二年,改為左右匡,光宅元年,改為文昌左右相,
開元元年,改為左右丞相,天寶元年,復為左右僕射。  掌統理六官,綱紀庶務,以
貳令之職。自不置令,僕射總判省事。御史糾劾不當,兼得彈之。
    左右丞各一員。 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龍朔改為左右肅機,鹹亨復,
永昌元年,升為從三品也,如意元年,復四品也。  左丞掌管轄諸司,糾正省內,勾
吏部、戶部、禮部十二司,通判都省事。若右丞闕,則並行之。右丞管兵部、刑部、工
部十二司。若左闕,右丞兼知其事。御史有糾劾不當,兼得彈之。
    左右司郎中各一員。 並從五品上。隋置,武德初省。貞觀初,復置。龍朔二年,
改為左右丞務,鹹亨復也。  左司郎中,副左丞所管諸司事,省署鈔目,勘稽失,知
省內宿直之事。若右司郎中闕,則並行之。左右司員外郎各一員。 天後永昌元年,置
左右司員外郎各一人。神龍初省,後復置。  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掌副十有二司之
事,以舉正稽違,省署符目焉。
    凡都省掌舉諸司之綱紀與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迨下,其
制有六,曰制、敕、冊、令、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冊。皇太子曰令。親王、
公主曰教。尚書省下於州,州下縣,縣下鄉,皆曰符也。
    凡下之所以達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狀、箋、啟、辭、牒。 表上於天子。其近
臣亦為狀。箋、啟上皇太子,然於其長亦為之。非公文所施,有品已上公文,皆曰牒。
庶人言曰辭也。  諸司自相質問,其義有三:關、刺、移。 關,謂關通其事;刺,
謂刺舉之;移,謂移其事於他司。移則通判之官皆連署也。  凡內外百司所受之事,
皆印其發日,為之程限。凡尚書省施行制敕,案成則給程以鈔之。若急速者,不出其日。
若諸州計奏達於京師,量事之大小與多少,以為之節。凡京師諸司,有符、移、關、牒
下諸州者,必由於都省以遣之。凡文案既成,勾司行硃施訖,皆書其上端,記年月日,
納諸庫。凡施行公文應印者,監印之官考其事目無差,然後印之,必書於歷。每月終納
諸庫。凡尚書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報廢直簿,轉以為次。凡內外百僚,日出而視
事,既午而退,有事則直官省之。其務繁,不在此例。凡天下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
之節,率以歲終為斷。京師諸司,皆以四月一日納於都省。其天下諸州,則本司推校,
以授勾官。勾官審之。連署封印,附計帳,使納於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諸司令
史對覆。若有隱漏不同,皆附於考課焉。
    主事六人, 從九品上。  令史十八人,書令史三十六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
人。 凡令史掌案文簿,亭長、掌固檢校省門戶倉庫□事陳設之事也。
    吏部尚書一員, 正三品。龍朔二年,改為司列太常伯,光宅元年,改為天官尚書,
神龍復為吏部尚書也。  侍郎二員。 正四品上。隋煬帝大業三年,尚書六曹,各置
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並正四品。國家定令,諸曹侍郎降為正四品下,唯吏部侍郎
為正四品上。龍朔改為司列少常伯,鹹亨復。總章元年,吏部、兵部各增置侍郎一員也。
  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
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
皆質正焉。凡選授之制,每歲集於孟冬。去王城五百裡之內以上旬,千里之內以中旬,
千里之外以下旬。尚書、侍郎,分為三銓。 尚書為尚書銓,侍郎二人分為中銓、東銓
也。  凡擇人以四才,校功以三實。四才,謂身、言、書、判。其優長者,有可取焉。
三實,謂德行、才用、勞效,德均以才,才均以勞,勞必考其實而進退之。  較之優
劣,而定其留放,所以正權衡,明與奪,抑貪冒,進賢能,然後據其官資,量其注擬。
五品已上,以名上中書門下,聽制授其官。六品已下,量資任定。其才職頗高,可擢為
拾遣、補闕、監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書門下,聽敕授。  其有歷職清要,考第頗深
者,得隔品授之,不然即否。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資官。凡注官,若官資未相當,
及以為非便者,聽至三注。凡伎術之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甲。凡同司聯事勾檢之官,
皆不得注大功已上親。凡皇親諸親及軍功,兼注員外郎。凡注擬,必先具官階團甲,送
門下以聞。 注官,階高擬卑曰「行」,階卑擬高曰「守」。三銓注擬訖,皆當銓團甲,
過左右僕射。若中銓、東銓,則過尚書訖,乃上門下省。給事中讀,黃門侍郎省,侍中
審,然後進甲以聞,聽旨授而施行焉。若左右僕射門下批官不當者,別改注,亦有重執
而上者也。  凡大選,終於季春之月, 若選人有身在軍旅,則軍中試書判,封送吏
部。亦有春中下解而後集,謂之春選。若優勞人,有敕則有處分及即與官者,並聽非時
選,一百日內注擬之。  所以定九流之品格,補萬方之闕政,官人之道備焉。
    郎中二員, 並從五品上。龍朔為司列大夫,鹹亨、光宅並隋曹改也。  員外郎
二員。 並從六品上。  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郎中
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階品。凡敘階二十有九,品在都序,自一品至九品,品有上
下,凡散官四品已下,九品已上,並於吏部當番上下。 其應當番四十五日。若都省須
人送符,諸司須人者,並兵部、吏部散官上。經兩番已上,聽簡入選。不第者,依番名
不過五六也。  凡敘階之法,有以封爵,有以親戚,有以勳庸,有以資廕,有以秀孝,
有以勞考,有除免而復敘者,皆循法以申之,無或枉冒。凡應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別制
而進之,不然則否。凡文武百僚之班序,官同者先爵,爵同者先齒。凡京司有常參官、
謂五品以上職事官、八品已上供奉官、員外郎、監察御史、太常博士。  供奉官、
兩省自侍中、中書令已下,盡名供奉官。  諸司長官、清望官、四品已下八品已上清
官。每日以六品已上清官兩人,待制於衙。 供奉官、宿衛官不在此例。  凡授四品
已下清望官,才職相當,不應進讓。凡職事官應覲省及移疾,不得過程。年七十已上應
致仕,若齒力未衰,亦聽厘務。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及
風疾、使酒,皆不得入仕。凡內外官有清白著聞,應以名薦,則中書門下改授,五品已
上,量加升進,六品已下,有付吏部即量等第遷轉。若第二第三等人,五品已上,改日
稍優之。六品已下,秩滿聽選,不在放限。其嶺南、黔中,三年一置選補使,號為南選。
凡天下官吏,各有常員。凡諸司置直,皆有定數。 諸司諸色有品直官。  內外官吏,
則有假寧之節,行李之命。簿書景跡,功賞殿最,具員皆與員外郎分掌之。郎中一人掌
小銓,亦分為九品,通謂之行署。以其在九流之外,故謂之流外銓,亦謂之小選。其校
試銓注,與流內銓略同。其吏部、兵部、禮部、考功、都省、御史台、中書、門下,謂
之前八司,其余則曰後行。凡擇流外,取工書、計,兼頗曉時務。 三事中,有一優長,
則在敘限。  每經三考轉選,量其才能而進之,不則從舊任。 小銓,舊委郎中專知。
開元二十五年,又敕銓試訖留放,皆尚書侍郎定之也。  員外郎一人掌判南曹。 曹
在選曹之南,故謂之南曹。  每歲選人,有解狀、簿書、資歷、考課,必由之以核其
實,乃上三銓。其三銓進甲則署焉。員外郎一人裳判曹務。凡預太廟齋郎帖試,如貢舉
之制。
    司封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隋曰主爵郎,武德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司封大夫,光
宅改司封郎中也。  司封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封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國之封爵,凡有九
等。 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萬戶。二曰郡王,從一品,食邑五千戶。三曰國公,從
一品,食邑三千戶。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戶。五曰縣公,從二品,食邑一千五
百戶。六曰縣侯,從三品,食邑一千戶。七曰縣伯,正四品,食邑七進戶。八曰縣子,
正五品,食邑五百戶。九曰縣男,從五品,食邑三百戶。  凡名山大川,及畿內諸縣,
皆不以封。至郡公有余爵,聽回授子孫。其國公皆特封。凡天下觀有定數。每觀立三綱,
以道德高者充。凡三元諸齋日,修金錄、明真等齋。凡道士、女道士簿籍,三年一造。
凡外命婦之制,皇之姑,封大長公主,皇姊妹,封長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視正一品。
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視從一品。王之女,封縣主,視正二品。王母妻,為妃。一品及
國公母妻,為國夫人。三品已上母妻,為郡夫人。四品母妻,為郡君。五品若勳官,三
品有封,母妻為縣君。散官並同職事。勳官四品有封,母妻為鄉君。其母邑號,皆加
「太」字,各視其夫、子之品。若兩有官爵者,從其高。若內命婦,一品之母,為正四
品郡君;二品之母,為從四品郡君;三品四品之母,並為正五品縣君。凡婦人,不因夫
及子而別加邑號,夫人雲某品夫人,郡君為某品郡君,縣君、鄉君亦然。凡庶子,有五
品已上官,皆封嫡母。無嫡母,封所生母。凡二王后夫人,職事五品已上,散官三品已
上,王及國公母妻,朝參各視其夫及子之禮。凡親王,孺人二人,視正五品,媵十人,
視正六品。嗣王、郡王及一品,媵十人,視從六品。二品,媵八人,視正七品。三品及
國公,媵六人,視從七品。四品,媵四人,視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視從八品。降此
外皆為妾。凡皇家五等親,及諸親三等,存亡升降,皆立簿書籍,每三年一造。除附之
制,並載於宗正寺。
    司勳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隋曰司勳郎,武德初乃加「中」字。龍朔改為司勳大
夫,鹹亨復也。  司勳員外郎二員, 從六品上。  主事四人, 從九品上。
    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人,掌固四人。郎中、員外郎之職,掌邦國官人之勳級。
凡勳,十有二轉為上柱國,比正二品。十一轉為柱國,比從二品。十轉為上護軍,比正
三品。九轉為護軍,比從三品。八轉為上輕車都尉,比正四品。七轉為輕車都尉,比從
四品。六轉為上騎都尉,比正五品。五轉為騎都尉,比從五品。四轉為驍騎尉,比正六
品。三轉為飛騎尉,比從六品。二轉為雲騎尉,比正七品。一轉為武騎尉,比從七品。
凡有功效之人,合授勳官者,皆委之覆定,然後奏擬。
    考功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二年改為司績大夫,鹹亨初乃復。  考功員外
郎一員, 從六品上。龍朔改為司績員外郎,鹹亨復。  主事三人, 從八品上。
    令史十三人,書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內外文武官吏之
考課。凡應考之官家,具錄當年功過行能,本司及本州長官對眾讀,議其優劣,定為九
等考第,各於所由司准額校定,然後送省。內外文武官,量遠近以程之有差,附朝集使
送簿至省。每年別敕定京官位望高者二人,其一人校京官考,一人校外官考。又定給事
中、中書捨人各一人,其一人監京官考,一人監外官考。郎中判京官考,員外判外官考。
其檢覆同者,皆以功過上使。京官則集應考之人對讀注定,外官對朝集使注定。凡考課
之法,有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善狀之
外,有二十七最:其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為近侍之最。其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
良,為選司之最。其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為考校之最。其四曰禮制儀式,動合經
典,為禮官之最。其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奏,為樂官之最。其六曰決斷不滯,與奪合
理,為判事之最。其七曰都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其八曰兵士調習,戎裝充
備,為督領之最。其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其十曰讎校精審,明為刊
定,為校正之最。其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其十二曰訓導有方,生
徒充業,為學官之最。其十三曰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為將帥之最。其十四曰禮義興行,
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其十五曰詳錄典正,辭理兼舉,為文史之最。其十六曰訪察精
審,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其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為勾檢之最。其十八曰職
事修理,供承強濟,為監掌之最。其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為役使之最。其二十
曰耕耨以時,收穫成課,為屯官之最。其二十一曰謹於蓋藏,明於出納,為倉庫之最。
其二十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為歷官之最。其二十三曰占候醫卜,效驗居多,為方
術之最。其二十四曰譏察有方,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其二十五曰市廛不擾,奸濫不
作,為市司之最。其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為牧官之最。其二十七曰邊境肅清,
城隍修理,為鎮防之最。一最以上,有四善,為上上。一最以上,有三善,或無最而有
四善,為上中。一最以上,有二善,或無最而有三善,為上下。一最以上,而有一善,
或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一最以上,或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
為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為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為下中。居官諂詐,貪
濁有狀,為下下。若於善最之外,別可加尚,及罪雖成殿,情狀可矜,雖不成殿,而情
狀可責者,省校之日,皆聽考官臨時量定。內外官從見任改為別官者,其年考從日申校,
百司量其閒劇,諸州據其上下。進考之人,皆有定限,苟無其功,不要充數。功過於限,
亦聽量進。其流外官,本司量其行能功過,立四等考第而勉進之。凡親勳翊衛,皆有考
第。考第之中,略有三等。衛主帥,如三衛之考。其監門、校尉、直長,如主帥之考。
凡謚議之法,古之通典,皆審其事,以為旌別。
    戶部尚書一員, 正三品。隋為民部尚書,貞觀二十三年改為戶部。明慶元年改為
度支,龍朔二年改為司元太常伯,光宅元年改為地官尚書,神龍復為戶部。侍郎二員。
正四品下。因隋已來改易名位,皆隋尚書也。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田戶、均輸、錢
谷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戶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倉部。總其職務,而行其
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
    郎中二員, 從五品上。  員外郎二員, 從六品上。郎中、員外,自隋已來,隨
曹改易。  主事四人, 從九品上。  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四人,亭長六人,
掌固十人。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分理戶口、井田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為貢
賦之差。凡天下之州府,三百一十有五,而羈縻之州,迨八百焉。四萬戶已上為上州,
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不滿為下州。凡三都之縣,在內曰京縣,城外曰畿,又望縣有八十
五焉。其余則六千戶以上為上縣,二千戶已上為中縣,一千戶已上為中下縣,不滿一千
戶皆為下縣。凡天下之戶,八百一萬八千七百一十,口四千六百二十八萬五千一百六十
一。百戶為裡,五裡為鄉。兩京及州縣之郭內,分為坊,郊外為村。裡及坊村皆有正,
以司督察。四家為鄰,五鄰為保。保有長,以相禁約。凡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
十六為中,二十有一為丁,六十為老。每一歲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縣以籍成於州,
州成於省,戶部總而領焉。凡天下之戶,量其資定為九等,每定戶以仲年,造籍以季年。
州縣之籍,恆留五比,省籍留九比。凡戶之兩貫者,先從邊州為定,次從關內,次從軍
府州。若俱者,各從其先貫焉。樂住之制:居狹鄉者,聽其從寬;居遠者,聽其從近;
居輕役之地者,聽其從重。辨天下之四人,使各專其業。凡習學文武者為士,肆力耕桑
者為農,巧作器用者為工,屠沽興販者為商。工商之家,不得預於士。食祿之人,不得
奪下人之利。凡天下之田,五尺為步,步二百有四十為畝,畝百為頃。度其肥瘠寬狹,
以居其人。凡給田之制有差,園宅之地亦如之。凡給口分田,皆從便近。居城之人,本
縣無田者,則隔縣給授。凡應收授之田,皆起十月,畢十二月。凡授田,先課後不課,
先貧後富,先多後少。凡州縣界內所部,受田悉足者,為寬鄉,不足者為狹鄉。凡官人
及勳,授永業田。凡天下諸州有公廨田,凡諸州及都護府官人有職分田。凡賦役之制有
四: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役,四曰雜徭。課戶每丁租粟二石。其調,隨鄉土所產綾絹
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綾絹絁者,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皆書印焉。凡丁,
歲役二旬,無事則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調,三旬則租調俱免。
凡庸調之物,仲秋斂之,季秋發於州。租則准州土收穫早晚,量事而斂之。仲冬起輸,
孟春而納畢。本州納者,季冬而畢。凡諸國蕃胡內附者,亦定為九等。凡嶺南諸州稅米,
及天下諸州稅錢,各有准常。凡丁戶皆有優復蠲免之制。若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聞
於鄉閭者,州縣申省奏聞,而表其門閭,同籍悉免課役。有精誠致應者,則加優賞焉。
凡京司文武職事官,皆有防閣。凡州縣官僚,皆有白直。凡州縣官及在外監官,皆有執
衣。凡諸親王府屬,並給士力,具品數如白直。凡有功之臣,賜實封者,皆以課戶充。
凡食封,皆傳於子孫。凡庶人年八十及篤疾,給侍丁一人,九十,給二人,百歲,三人。
凡天下朝集使,皆以十月二十五日至京師,十一月一日戶部引見訖,於尚書省與群官禮
見,然後集於考堂,應考績之事。元日,陳其貢篚於殿廷。凡京都諸縣令,每季一朝。
    度支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改為司度大夫,鹹亨復。  員外郎一員,從六
品上。  主事二人,從九品上。令史十六人,書令史三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判天下租賦多少之數,物產豐約之宜,水陸道途之利。每歲計其
所出而度其所用,轉運征斂送納,皆准程而節其遲速。凡和糴和市,皆量其貴賤,均天
下之貨,以利於人。凡金銀寶貨綾羅之屬,皆折庸調以造。凡天下舟車水陸載運,皆具
為腳直,輕重貴賤、平易險澀而為之制。凡天下邊軍,有支度使,以計軍資糧仗之用。
每歲所費,皆申度支會計,以長行旨為準。
    金部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珍大夫,鹹亨復。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
上。  主事三人, 從九品上。  令史八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掌固四
人。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判天下庫藏錢帛出納之事,頒其節制,而司其簿領。凡度,
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十尺為丈。凡
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為龠,二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三斗為大鬥,十斗
為斛。凡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斤。
凡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調鐘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之制用之。內外官私,悉用大
者。凡庫藏出納,皆行文榜,季終會之。若承命出納,則於中書、門下省覆而行之。百
司應請月俸,符牒到,所由皆遞覆而行之,乃置木契,與應出物之司相合。凡官私互市,
物數有制。凡縑帛之類,有長短、廣狹、端疋、屯綟之差。凡賜十段,其率絹三疋,布
三端,綿三屯。若雜彩十段,則絲布二疋,□二疋,綾二疋,縵四疋。若賜蕃客錦彩,
率十段則錦一張,綾二疋,縵三疋,綿四屯。凡遣使覆囚,則給時服。若諸使經二年不
還,亦如之。凡時服稱一具者,全給之,一副者,減給之。正冬之會,稱束帛有差者,
皆賜絹,五品已上五疋,六品已下三疋,命婦視其夫、子。
    倉部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度大夫,鹹亨復也。  員外郎一員,從六
品上。  主事三人, 從九品上。  令史九人,書令史二十人,計史一人,掌固四
人。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判天下倉儲,受納租稅,出給祿廩之事。凡中外文武官,品
秩有差,歲再給之。乃置木契一百枚,以與出給之司合。諸司官人及諸色人應給食者,
皆給米。凡致仕之官,五品已上及解官充侍者,各給半祿。即遷官者,通計前祿,以充
後數。凡都已東租納含嘉倉,自含嘉轉運以實京太倉。自洛至陝為陸運,自陝至京為水
運,置使,以監充之。凡王公已下,每歲田苗,皆有簿書。凡義倉所以備歲不足,常平
倉所以均貴賤也。
    禮部尚書一員, 正三品。隋舊。龍朔改為司禮太常伯,光宅改為春官尚書,神龍
復也。  侍郎一員。 正四品下。名因隨曹改易也。  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禮
儀、祭享、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總其
職務,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凡舉試之制,每歲仲冬,
率與計偕。其科有六:一曰秀才, 試方略策五條。此科取人稍峻,貞觀已後遂絕。 
 二曰明經,三曰進士,四曰明法,五曰書,六曰算。凡此六科,求人之本,必取精究
理實,而升為第。其有博綜兼學,須加甄獎,不得限以常科。其弘文、崇文館學生,雖
同明經、進士,以其資廕全高,試取粗通文義。其郊社齋郎簡試,如太廟齋郎。其國子
監大成十二員,取明經及第人聰明灼然者,試日誦千言,並口試,仍策所習業,十條通
七,然後補充。各授散官,依舊令於學內習業,以通四經為限。
    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隋曰儀曹郎,武德改禮部郎
中員外,龍朔為司禮大夫司禮員外,鹹亨復。  主事二人, 從八品上。 令史五人,
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郎中、員外郎之職,掌貳尚書、侍郎。舉其儀制,
而辨其名數。凡五禮之儀,一百五十有二。一曰吉禮,其儀五十有五;二曰賓禮,其儀
有六;三曰軍禮,其儀二十有三:四曰嘉禮,其儀五十;五曰兇禮,其儀一十有八。凡
元日,大陳設於含元殿,服袞冕臨軒,展宮縣之樂,陳歷代寶玉輿輅,備黃麾仗,二王
後及百官、朝集使、皇親,並朝服陪位。大會之日,陳設如初。凡冬至,大陳設如元正
之儀。其異者,無諸州表奏祥瑞貢獻。凡元正、冬至大會之明日,百官、朝集使等皆詣
東宮慶賀。凡千秋節,御樓設九部之樂,百官胯  褶陪位。凡京司文武職事,九品已
上,每朔、望朝參。五品已上及供奉官、員外郎、監察御史、太常博士,每日參。凡諸
蕃國來朝,皆設宮縣之樂及黃麾仗。若蕃國使,則減黃麾之半。凡冊皇後、太子、太子
妃、諸王、諸王妃、公主,並臨軒冊命,陳設如冬、正之儀。訖,皆拜太廟。凡祥瑞,
皆辨其名物。有大瑞、上瑞、中瑞,皆有等差。凡太陽虧,所司預奏,其日置五鼓五兵
於太社,而不視事。百官各素服守本司,不聽事。過時乃罷。月蝕,則擊鼓於所司。若
五岳、四鎮四瀆崩竭,皆不視事三日。凡二分之月,三公巡行山陵,則太常卿為之副。
凡百官拜禮,各有差。致敬之士,若非連屬,應敬之官相見,或自親戚者,各從其私禮。
凡樂,有五聲、八音、六律、六呂,陳四懸之度,分二舞之節,以和人倫,以調節氣,
以享鬼神,以序賓客。凡私家不得設鐘聲。三品已上,得備女樂。五品女樂不得過三人。
居大功已上喪,受冊及之官,雖有鼓皆給銅印,有魚符之制。 並出於門下省。 凡服飾
尚黃,旗幟尚赤。天子、皇後、太子已下之服, 事在《輿服志》也。凡百僚冠笏、傘
幌、珂珮,各有差。常服亦如之。凡兇服,不入公門。凡授都督、刺史階未入五品者,
並聽著緋珮魚,離任則停。凡文武官赴朝詣府,導從各有差。凡職事官薨卒,有賻贈、
柳翣、碑碣,各有制度。
    祠部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禋大夫,鹹亨復。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
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藥、僧尼之事。
凡祭祀之名有四:一曰祀天神,二曰祭地祇,三曰享人鬼,四曰釋奠於先聖先師。其差
有三:若昊天上帝、皇地祇、州、宗廟為大祀。 祀天地皆以祖宗配享。  日月星辰、
社稷、先代帝王、岳鎮海瀆、帝社、先蠶、孔宣父、齊太公、諸太子廟為中祀。司中、
司命、風師、雨師、眾星、山林、川澤、五龍祠等,及州縣社稷、釋奠為小祀。大祀,
皇帝親祭,則太尉為亞獻,光祿卿為終獻。若有司攝事,則太尉為初獻,太常卿為亞獻。
凡大祀,散齋四日,致齋二日。小祀,散齋二日,致齋一日。皆祀前習禮、沐浴,並給
明衣。凡官爵二品已上,祠四廟。五品已上,祠三廟。六品已下達於庶人,祭祖檷而已。
凡國有封禪之禮,則依圓丘方澤之神位。凡天下寺有定數,每寺立三綱,以行業高者充。
諸州寺總五千三百五十八所,三千二百三十五所僧,二千一百二十二所尼。每寺上座一
人,寺主一人,都維那一人。  凡僧簿籍,三年一造。凡別敕設齋,應行道並官給料。
凡國忌日,兩京大寺各二,以散齋僧尼。文武五品已上,清官七品已上皆集,行香而退。
天下州府亦然。凡遠忌日,雖不廢務,然非軍務急切,亦不舉事。余如常式。
    膳部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膳大夫,鹹亨復也。  員外郎一員,從六
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員
外郎之職,掌邦之祭器、牲豆、酒膳,辨其品數,及藏冰食料之事。
    主客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隋曰司蕃郎,武德改主客郎中,龍朔為司蕃大夫,鹹
亨復。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四人,書令
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員外郎之職,掌二王后及諸蕃朝聘之事。二王之後,酅公、
介公。凡四蕃之國。經朝貢之後,自相誅絕,及有罪滅者,蓋三百余國。今所存者,七
十余蕃。其朝貢之儀,享宴之數,高下之等,往來之命,皆載於鴻臚之職焉。
    兵部尚書一員, 正三品。南朝謂之五兵尚書,隋曰兵部尚書。龍朔改為司戎太常
伯,鹹亨復。  侍郎二員。 正四品下。龍朔為司戎少常伯,鹹亨復。  尚書、侍
郎之職,掌天下武官選授及地圖與甲仗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職方,三曰
駕部,四曰庫部。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官之事,由於所屬,鹹質正焉。凡
選授之制,每歲集於孟冬。去王城五百裡以上旬,千里之內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
尚書、侍郎分為三銓。 尚書為中銓,侍郎分東西。  凡試能有五, 五謂長垛、馬步
射、馬槍、步射、應對。互有優長,即可取之。  較異有三。三謂驍勇、材藝及可為
統領之用也。  審其功能,而定其留放,所以錄才藝、備軍國、辨虛冒、敘勳勞也。
然後據其資勞,量為注擬。 五品已上送中書門下,六品已下量資注定。其在軍鎮要籍,
不得赴選,委節度使銓試其等第申省。  凡官階注擬團甲進甲,皆如吏部之制。凡大
選,終於季春之月,所以約資敘之淺深,審才略之優劣,軍國之用在焉。
    郎中二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戎大夫,鹹亨復也。  員外郎二人, 從六品上。
  主事四人, 從八品下。  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郎中一員掌判帳及天下武官之階品,衛府之名數。凡敘階有二十九。將軍之階。 具於
敘目。  凡敘階之法,一如文散官之制。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有上中下,並
載於諸衛之職。凡應宿衛官,各從番第。凡千牛備身左右及太子千牛備身,皆取三品已
上職事官子孫,四品清官子,儀容端正,武藝可稱者充。五考,本司隨文武簡試聽選。
四品,謂諸司侍郎、左右庶子也。  凡殿中省進馬,取左右衛三衛及高廕,簡儀容可
觀者補充,簡試同千牛例。僕寺進馬,亦如之。五品已下、七品已上,五年,多至八年,
年滿簡送吏部。不第者,如初。無文,聽以武選。凡左右衛親衛、勳衛、翊衛,及左右
率府親勳翊衛,及諸衛之翊衛,通謂之三衛。擇其資廕高者,為親衛,其次者,為勳衛
及率府之親衛,又次者,為翊衛及率府之勳衛,又次者,為諸衛及率府之翊衛,又次者,
為親王府之執仗乘。量遠邇以定其番第。應補之人,周親已上有犯刑戮者,配令兵部上
下。凡諸衛及率府三衛,貫京兆、河南、蒲、同、華、岐、陝、懷、汝、鄭等州,皆令
番上。余州皆納資。凡左右衛之三衛,分為五仗。凡王公已下,皆有親事帳內,限年十
八已下,舉諸州率萬人以充之。皆限十周年,則聽其簡試。文理高者送吏部,其余留本
司,全下者退還本色。凡兵士隸衛,各有其名。左、右衛曰驍騎,左、右驍衛曰豹騎,
左、右武衛曰熊渠,左、右威衛曰羽林,左、右領軍衛曰射聲,左、右金吾衛曰佽飛。
東宮左、右衛率府曰超乘,左、右司御率府曰旅賁,左、右清道率府曰直蕩。總名曰衛
士。皆取六品已下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點充。凡三年一簡點,成丁而入,六十而免。
量其遠邇,以定番第。凡衛士,各立名簿。其三年已來征防差遣,仍定優劣為三第。每
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記,仍錄一道送本衛府。若有差行上番,折沖府據簿而發之。凡差
衛士征戍鎮防,亦有團伍。其善弓馬者,為越騎團,余為步兵團,主帥已下統領之。火
十人,有六馱馬。若父兄子弟,不並遣之。若祖父母老疾,家無兼丁,免征行及番上。
其居常則皆習射,唱大角歌。番集之日,府官率而課試。凡左、右金吾衛,有角手,諸
衛有駑手,左、右羽林軍有飛騎及左右萬騎、廣騎。天下諸軍,有健兒。皆定其名籍,
每季上中書、門下。凡關內,有團結兵,秦、成、岷、渭、河、蘭六州,有高麗羌兵。
黎、雅、邛、翼、茂五州,有鎮防團結兵。天下諸州差失,募取戶殷丁多,人材驍勇,
選前資官勳官部分強明堪統攝者,節級擢補主帥以領之。其義征者,別為行伍,不入募
人之營。凡軍行器物,皆於當州分給之。如不足,以自備,貧富必以均焉。凡諸州軍府
應行兵之名簿,器物之多少,皆申兵部。軍散之日,亦錄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會之。
凡諸道回兵糧□之物,衣資之費,皆令所在州縣分而給之。郎中一人掌判簿,以總軍戎
差遣之名數。凡天下節度使有八,若諸州在節度內者,皆受節度焉。其福州經略使,登
平州海軍,則不在節度之內。 節度名與所管軍鎮名,並見《地理志》也。  凡親王
總戎,曰元帥,文武官總統者,則曰總管。以奉使言之,則曰節度使,有大使、副使、
判官。若大使加旌節以統軍,置木契以行。凡將帥出行,兵滿一萬人已上,置長史、司
馬、倉曹兵曹冑曹等參軍各一人。五千人已上,減司馬。諸軍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
置副使一人,一萬人已上置營田副使一人。每軍各有倉、兵、冑三參軍。其橫海、高陽、
唐興、恆陽、北平等五軍,皆本州刺史為使。凡鎮,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萬人已上,
置司馬、倉兵二曹參軍。五千人已下,減司馬。凡諸軍鎮,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千人
置子總官一人,五千人置總管一人。凡諸軍鎮使、副使已上,皆四年一替;總管已下,
二年一替;押官隨兵交替。凡諸軍鎮大使、副使已下,皆有傔人,別奏以從之。凡幸三
京,即東都南、北衛,皆置左、右屯營,別立使以統之。若在都,則京城亦如之。凡大
將出征,皆告廟授鉞,辭齊太公廟訖,不宿於家。臨軍對寇,士卒不用命,並得專行其
罰。既捷,及軍未散,皆會眾而書勞與其費用,乃告太廟。元帥凱旋之日,皆使郊勞。
有司先獻捷於太廟,又告齊太公廟。員外郎一人掌貢舉及雜請之事。凡貢舉,每歲孟春,
亦與計偕。有二科:一曰平射,二曰武舉。凡科之優劣,勳獲之等級,皆審其實而受敘
焉。員外郎一人掌判南曹。每歲選人,有解狀、簿書、資歷、考課。必由之以核其實,
乃上三銓。進甲則署焉。
    職方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域大夫也。  員外郎一員, 正六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員外郎之
職,掌天下地圖及城隍、鎮戍、烽堠之數,辨其邦國都鄙之遠近,及四夷之歸化。凡五
方之區域,都邑之廢置,疆埸之爭訟者,舉而正之。凡天下上鎮二十,中鎮九十,下鎮
一百三十五。上戍十有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凡烽堠所置,大率相去三十
裡。其逼邊境者,築城置之。每烽置帥一人,副一人。凡州縣城門及倉庫門,須有備守。
    駕部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輿大夫也。  員外郎一人, 從六品上。
    主事三人, 從九品上。  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郎中、員外郎
之職,掌邦國輿輦、車乘、傳驛、廄牧、官私馬牛雜畜簿籍,辨其出入,司其名數。凡
三十裡一驛,天下驛凡一千六百三十九,而監牧六十有五,皆分使統之。若畜養之宜,
孳生之數,皆載於太僕之職。凡諸衛有承直之馬,凡諸司有備運之牛,皆審其制,以定
數焉。
    庫部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庫大夫也。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郎中、員外郎
之職,掌邦國軍州戎器、儀仗。凡元正、冬至陳設,並祠祭喪葬所貢之物,皆辨其出入
之數,量其繕造之功,以分給焉。
    刑部尚書一員, 正三品。隋初改都官尚書,又改為刑部。龍朔改為司刑太常伯,
光宅改為秋官尚書,神龍復也。  侍郎一員。 正四品下。龍朔為司刑少常伯。
    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刑部,
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
鹹質正焉。
    郎中二員, 從五品上。隋曰憲部郎,武德為刑部郎中,龍朔改為司刑大夫。
    員外郎二員, 從六品上。  主事四人, 從九品上。  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
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郎中、員外郎之職,掌貳尚書、侍郎,舉其典憲,而辨
其輕重。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十有二章:一名
例,二禁衛,三職制,四戶婚,五廄庫,六擅興,七賊盜,八斗訟,九詐偽,十雜律,
十一捕亡,十二斷獄,而大凡五百條。令,二十有七篇,分為三十卷。第一至第七曰官
品職員,八祠,九戶,十選舉,十一考課,十二宮衛,十三軍防,十四衣服,十五儀制,
十六鹵簿,十七公式,十八田,十九賦役,二十倉庫,二十一廄牧,二十二關市,二十
三醫疾,二十四獄官,二十五營繕,二十六喪葬,二十七雜令,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六
條。凡格,二十四篇。式,三十三篇。以尚書、御史台、九寺、三監、諸軍為目。凡律,
以正刑定罪。令,以設范立制。格,以禁違正邪。式,以軌物程事。乃立刑名之制五焉:
一笞,二杖,三徒,四流,五死。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而斷獄
之大典,有十惡、八議、五聽、六贓。贖配之典,具在《刑法志》。凡決死刑,皆於中
書門下詳覆。凡死罪,枷而杻。婦人及流徒,枷而不杻。官品及勳散之階第七已上,鎖
而不枷。在京諸司,則徒已上送大理,杖已下當司斷之。若金吾糾獲,亦送大理。凡決
大辟罪,在京者,行決之司,皆五覆奏;在外者,刑部三覆奏。若犯惡逆已上,及部曲
奴婢殺主者,一覆奏。凡京城決囚之日,減膳徹樂。每歲立春後至秋分,不得決死刑。
大祭祀及致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未晴、夜未明、斷屠月日及休假,亦如之。
凡犯流罪已下,應除免官。當未奏,身死者,免其追奪。流移之人,皆不得棄放妻妾,
及私遁還鄉。至六載,然後聽仕。即本犯不應流而特配流者,三載已後聽仕。其應徒則
皆配居作。凡禁囚,五日一慮。凡鞫獄官與被鞫人有親屬仇嫌者,皆聽更之。凡在京諸
司見禁囚,每月二十五已前,本司錄其所犯及禁時月日,以報刑部,凡國有赦宥之事,
先集囚徒於闕下,命衛尉樹金雞,待宣制訖,乃釋之。
    都官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改司僕大夫,鹹亨復。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
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發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郎中、員
外郎之職,掌配役隸,簿隸俘囚以給衣糧藥療,以理訴競雪冤。凡公私良賤,必周知之。
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一免為蕃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民,皆因赦宥所及
則免之。年六十及廢疾,雖赦令不該,亦並免為蕃戶,七十則免為良人,任所樂處而編
附之。凡初被沒有伎藝者,各從其能,而配諸司。婦人工巧者,入於掖庭。其余無能,
鹹隸司農。
    比部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計大夫。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逋懸數物,
周知內外之經費,而總勾之。凡內外官料俸,以品第高下為差。外官以州縣府之上中下
為差。凡稅天下戶錢,以充州縣官月料,皆分公廨本錢之利。羈縻州所補漢官,給以當
土之物。關監之官,以品第為差。其給以年支輕貨。鎮軍司馬,判官俸祿,同京官。鎮
戍之官,以鎮戍上中下為差。凡京師有別借食本,每季一申省,諸州歲終而申省,比部
總勾覆之。凡倉庫、出內、營造、傭市、丁匠、功程、贓贖、賦斂、勳賞、賜與、軍資、
器仗、和糴、屯牧,亦勾覆之。
    司門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曰司門大夫。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郎中、員外郎
之職,掌天下諸門及關出入往來之籍賦,而審其政。凡關二十有六,為上中下之差。京
城四面關有驛道者,為上關。余關有驛道及四面無驛道者,為中關。他皆為下關。關所
以限中外,隔華夷,設險作固,閒邪正禁者也。凡關呵而不征,司貨賄之出入,其犯禁
者,舉其貨,罰其人。凡度關者,先經本部本司請過所,在京則省給之,在外則州給之。
而雖非所部,有來文者,所在亦給。
    工部尚書一員, 正三品。南朝謂之起部。有所營造,則置起部尚書,畢則省之。
隋初改置工部尚書。龍朔為司平太常伯,光宅改為冬官尚書,神龍復舊也。  侍郎一
員。 正四品下。龍朔為司平少常伯。  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
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總其職務,而行其制
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鹹質正焉。
    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平大夫也。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主事
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郎中、
員外郎之職,掌經營興造之眾務。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繕葺,工匠之程式,鹹經度之。
凡京師、東都有營繕,則下少府、將作,以供其事。
    屯田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田大夫也。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郎
中、員外郎之職,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凡邊防鎮守,轉運不給,則設屯田,以益軍儲。
其水陸腴瘠,播種地宜,功庸煩省,收率等級,鹹取決焉。諸屯田役力,各有程數。凡
天下諸軍州管屯,總九百九十有二。大者五十頃,小者二十頃。凡當屯之中,地有良薄,
歲有豐儉,各定為三等。凡屯皆有屯官、屯副。凡京文武職事官,有職分田。京兆,河
南府及京縣官,亦准此。凡在京諸司,有公廨田,皆視其品命而審其分給。
    虞部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虞大夫。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員外郎之
職,掌京城街巷種植,山澤苑囿,草木薪炭,供頓田獵之事。凡采捕漁獵,必以其時。
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為四郊,三百裡皆不得弋獵采捕。殿中、太僕所管閒廄馬,兩
都皆五百裡內供其芻蒿。其關內、隴右、西使、南使諸牧監馬牛駝羊,皆貯蒿及茭草。
其柴炭木橦進內及供百官蕃客,並於農隙納之。
    水部郎中一員,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川大夫。  員外郎一員, 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員外郎之
職,掌天下川瀆陂池之政令,以導達溝洫,堰決河渠。凡舟楫溉灌之利,鹹總而舉之。
凡天下水泉,三億二萬三千五百五十九。其在遐荒絕域,迨不可得而知矣。其江、河,
自西極達於東溟,中國之大川者也。其余百三十五水,是為中川。其又千二百五十二水,
斯為小川也。若渭、洛、汾、濟、漳、淇、淮、漢,皆互達方域,通濟舳艫,從有之無,
利於生人者也。凡天下造舟之梁四, 河則蒲津、大陽、河陽,洛則孝義也。  石柱
之梁四, 洛則天津、永濟、中橋,灞則灞橋。  木柱之梁三, 皆渭川,便橋、中渭
橋、東渭橋也。  巨梁十有一,皆國工修之。其余皆所管州縣隨時營葺。其大津無梁,
皆給船人,量其大小難易,以定其差。
    門下省
    秦、漢初,置侍中,曾無台省之名。自晉始置門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龍朔改為
東台,光宅改為鸞台,神龍復。
    侍中二員。 隋曰納言,又名侍內。武德為納言,又改為侍中。龍朔改東台左相,
光宅元年改為納言,神龍復為侍中。開元元年改為黃門監,五年復為侍中。天寶二年改
為左相。至德二年復改為侍中。武德定令,侍中正三品,大歷二年十一月九日,升為正
二品。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中書令裴炎以中書執
政事筆,遂移政事堂於中書省。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其政事
印,改為中書門下之印也。
    侍中之職,掌出納帝命,緝熙皇極,總典吏職,贊相禮儀,以和萬邦,以弼庶務,
所謂佐天子而統大政者也。凡軍國之務,與中書令參而總焉,坐而論之,舉而行之,此
其大較也。凡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二曰奏彈,三曰露布,四曰議,五曰表,
六曰狀;皆審署申覆而施行焉。凡法駕行幸,則負寶而從。大朝會、大祭祀,則板奏中
嚴外辦,以為出入之節。輿駕還宮,則請解嚴,所以告禮成也。凡大祭祀,皇帝致齋,
既朝,則請就齋室。將奠,則奉玉及幣以進。盥手,則取匜以沃。洗爵,則酌罍水以奉。
及贊酌泛齊,進福酒以成其禮焉。若享宗廟,則進瓚而贊酌郁酒以稞。既稞,則贊酌醴
齊。其余如饗神祇之禮。藉田,則奉耒以贊事。凡諸侯王及四夷之君長朝見,則承詔而
勞問之。臨軒命使,冊後及太子,則承詔以命之。凡制敕慰問外方之臣及征召者,則監
其封題。若發驛遣使,則給其傳符,以通天下之信。凡官爵廢置,刑政損益,皆授之於
記事之官。既書於策,則監其記注焉。凡文武職事六品已下,所司進擬,則量其階資,
校其才用,以審定之。若擬職不當,隨其優屈,退而量焉。
    門下侍郎二員。 隋曰黃門侍郎。龍朔為東台侍郎,鹹亨改為黃門侍郎,垂拱改為
鸞台侍郎,天寶二年改為門下侍郎,乾元元年改為黃門侍郎,大歷二年四月復為門下侍
郎。武德定令,中書門下侍郎,同尚書侍郎,正四品上。大歷二年九月敕升為正三品也。
  門下侍郎掌貳侍中之職。凡政之弛張,事之與奪,皆參議焉。若大祭祀,則從升壇
以陪禮。皇帝盥手,則奉巾以進。既帨,則奠巾於篚,奉瓠爵以贊獻。凡元正、冬至天
子視朝,則以天下祥瑞奏聞。
    給事中四員。 正五品上。隋曰給事郎,置四員,位次門下侍郎。武德定令,曰給
事中。龍朔改為東台捨人,鹹亨復。  給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
侍中審定,則先讀而署之,以駁正違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則稱揚德澤,褒美功業,覆
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凡國之大獄,三司詳決,若刑名不當,輕重或失,則援
法例退而裁之。凡發驛遣使,則審其事宜,與黃門侍郎給之;其緩者給傳,即不應給,
罷之。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職官,所司奏擬,則校其仕歷淺深,功狀殿最,訪其德行,量
其才藝;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則白侍中而退量焉。若弘文館圖書之繕寫、讎校,亦
課而察之。凡天下冤滯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聽其訟,與御史、中書捨人同計其事宜,
而申理之。
    錄事四人, 從七品上。  主事四人, 從八品下。  令史十一人,書令史二十
二人,甲庫令史七人,傳制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修補制敕匠五人。
    左散騎常侍二人。 從三品。魏、晉置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
書奏事。其後用人或雜,江左不重此官,或省或置。隋初省散騎侍郎,置常侍四人,從
三品,掌陪從朝直。煬帝又省之。武德初,以為加官。貞觀初,置常侍二人,隸門下省。
明慶二年,又置二員,隸中書省,始有左右之號,並金蟬珥貂。左常侍與侍中左貂,右
常侍與中書令右貂,謂之八貂。龍朔為左侍極,鹹亨復。廣德二年五月,升為正三品,
加置四員。興元元年正月,左右各加一員。貞元四年正月敕,依舊四員也。  常侍掌
侍奉規諷,備顧問應對。 寶應二年敕,左右散騎常侍各置參官兩人,令自揀擇聞奏,
參典亦置兩人,後省。
    諫議大夫四員。 秦、漢曰諫大夫,光武加議字。隋於門下省置諫議大夫七員,從
四品下。武德四年敕置四員,正五品上。龍朔改為正諫大夫,神龍復。大歷四年敕只四
員,正五品上。龍朔七年三月敕,其諫議四員,內供奉不得為正員。至貞元四年五月十
五日敕,諫議分為左右,加置八員,四員隸門下為左,會昌二年十一月中書奏:隋於門
下省置諫議大夫七員,從四品下。今正五品上。自大歷二年門下中書侍郎升為正三品,
兩省遂闕四品官。其諫議大夫望升為正四品下,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闕。向後與
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選。敕可之。  諫議大夫掌侍從贊相,規諫諷諭。凡諫有五:
一曰諷諫,二曰順諫,三曰規諫,四曰致諫,五曰直諫。
    起居郎二員, 從六品上。古無其名,隋始置起居捨人二員。貞觀二年省起居捨人,
移其職於門下,置起居郎二員。明慶中又置起居捨人,始與起居郎分在左右。龍朔二年
改為左史,鹹亨復。天授元年又改為左史,神龍復也。
    楷書手三人。起居郎掌起居注,錄天子之言動法度,以修記事之史。凡記事之制,
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必書其朔日甲乙,以紀歷數,典禮文物,
以考制度,遷拜旌賞以勸善,誅伐黜免以懲惡。季終則授之國史焉。 自漢獻帝后,歷
代帝王有起居注,著作編之,每季為卷,送史館也。
    左補闕二員, 從七品上。  左拾遣二員。 從八品上。古無此官名。天後垂拱元
年二月二十九日敕:「記言書事,每切於旁求;補闕拾遣,未弘於注選。瞻言共理,必
藉眾才,寄以登賢,期之進善。宜置左右補闕各二員,從七品上,左右拾遣各二員,從
八品上,掌供奉諷諫,行立次左右史之下。仍附於令。」天授二年二月,加置三員,通
前五員。大歷四年,補闕、拾遣,各置內供奉兩員。七年五月十一日敕,補闕、拾遣,
宜各置兩員也。  補闕、拾遣之職,掌供奉訥諫,扈從乘輿。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
時,不合於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若賢良之遺滯於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條其事
狀而薦言之。
    典儀二員。 從九品。南齊有典儀錄事一員,梁有典儀之官,後省。皇朝又置典儀
二人,隸門下省。初用人皆輕,貞觀末,李義府為之,自是用士人為之。  贊者十二
人。 隋太常、鴻臚二寺,皆有贊者,皇朝因置之,隸門下省,掌贊唱,為行事之節。
分番上下,謂之番官。  典儀掌殿上贊唱之節,及殿廷版位之次。凡國有大禮,侍中
行事,及進中嚴外辦之版,皆贊相焉。
    城門郎四員。 從六品上。漢有城門校尉,掌京城諸門啟閉之節。隋改校尉為城門
郎,置四員,從六品,皇朝因之也。  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門僕八百人。 門僕,
晉代有之。皇朝隸城門局,分番上下,掌送管鑰。城門郎掌京城皇城宮殿諸門啟閉之節,
奉出納管鑰。開則先外而後內,合則先內而後外,所以重中禁,尊皇居也。候其晨昏擊
鼓之節而啟閉之。凡皇城宮城合門之鑰,先酉而出,後戌而入;開門之鑰,後醜而出,
夜盡而入。京城合門之鑰,後申而出,先子而入;開門之鑰,後子而出,先卯而入。若
非其時而有命啟閉,則詣閣覆奏。
    符寶郎四員。 從六品上。周有典瑞之職,秦有符璽令,漢曰符璽郎。兩漢得秦六
璽及傳國璽,後代傳之。隋置符璽郎二員,從六品。天後惡璽字,改為寶。其受命傳國
等八璽文。並改雕寶字。神龍初,復為符璽郎。開元初,又改為符寶,從璽文也。  
令史二人,書令史三人,主寶六人,主符三十人,主節十八人。符寶郎掌天子八寶及國
之符節,辨其所用。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八寶:一曰神寶,所以承百王,
鎮萬國。二曰受命寶,所以修封禪,禮神祇。三曰皇帝行寶,答疏於王公則用之;四曰
皇帝之寶,勞來勳賢則用之。五曰皇帝信寶,征召臣下則用之。六曰天子行寶,答四夷
書則用之。七曰天子之寶,慰撫蠻夷則用之;八曰天子信寶,發番國兵則用之。凡大朝
會,則捧寶以進於御座。車駕行幸,則奉寶以從於黃鉞之內。凡國有大事,則出納符節,
辨其左右之異,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焉。一曰銅魚符,所以起軍旅,易守長。
二曰傳符,所以給郵驛,通制命。三曰隨身魚符,所以明貴賤,應徵召。四曰木契,所
以重鎮守,慎出納。五曰旌節,所以委良能,假賞罰。魚符之制,王畿之內,左三右一;
王畿之外,左五右一。 左者在內,右者在外。行用之日,從第一為首,後事須用,以
次發之,周而復始。 大事兼敕書,小事但降符,函封遣使,合而行之。傳符之制,太
子監國曰雙龍之符,左右各十。京都留守曰麟符,左二十,其右一十有九。東方曰青龍
之符,西方曰騶虞之符,南方曰硃雀之符,北方曰玄武之符,左四右三。 左者進內,
右者付外。
    隨身魚符之制,左二右一,太子以玉,親王以金,庶官以銅,佩以為飾。刻姓名者,
去官而納焉;不刻者,傳而佩之。木契之制,太子監國,則王畿之內,左右各三;王畿
之外,左右各五;庶官鎮守,則左右各十。旌節之制,命大將帥及遣使於四方,則請而
佩之。旌以專賞,節以專殺。 《周禮》之制,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
皆金也。又雲,道路用旌節,即漢使所持者是也。
    弘文館: 後漢有東觀,魏有崇文館,宋有玄、史二館,南齊有總明館,梁有士林
館,北齊有文林館,後周有崇文館,皆著撰文史,鳩聚學徒之所也。武德初置修文館,
後改為弘文館。後避太子諱,改曰昭文館。開元七年,復為弘文館,隸門下省。  學
士。學士無員數,自武德已來,皆妙簡賢良為學士。故事,五品已上稱學士,六品已下
為直學士,又有文學直館學士,不定員數。館中有四部書及圖籍,自垂拱已後,皆宰相
兼領,號為館主,常令給事中一人判館事。學生三十人,校書郎二人, 從九品上。 
 令史二人,楷書手三十人,典書二人,拓書手三人,筆匠三人,熟紙裝潢匠九人,亭
長二人,掌固四人。弘文館學士掌詳正圖籍,教授生徒。凡朝廷有制度沿革,禮儀輕重,
得參議焉。校書郎掌校理典籍,刊正錯謬。其學生教授考試,如國子學之制焉。
    中書省 秦始置中書謁者,漢元帝去「謁者」二字。歷代但雲中書。後周謂之內史
省,隋因為內史省,置內史監、令各一員。煬帝改為內書省。武德復為內史省,三年改
為中書省。龍朔改為西台,光宅改為鳳閣,神龍復為中書省。開元元年改為紫微省,五
年復舊。
    中書令二員。 漢、魏品卑而付重。魏置監、令各一員,歷南朝不改。隋省監,置
令二人,正三品。隋文帝廢三公府僚,令中書令與侍中知政事,遂為宰相之職。隋曰內
書令。武德日內史令,尋改為中書令。龍朔為西台右相,鹹亨復為中書令。光宅為鳳閣
令。開元元年改為紫微令,五年復為中書令。天寶改為右相,至德二年復為中書令。本
正三品,大歷二年十一月九日,與侍中同升正二品,自後不改也。
    中書令之職,掌軍國之政令,緝熙帝載,統和天人。入則告之,出則奉之,以厘萬
邦,以度百揆,蓋佐天子而執大政也。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二曰制書,三曰慰
勞制書,四曰發敕,五曰敕旨,六曰論事敕書,七曰敕牒,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凡大
祭祀群神,則從升壇以相禮。享宗廟,則從升阼階。親征篡嚴,戒敕百僚,冊命親賢,
臨軒則使讀冊。若命之於朝,則宣而授之。凡冊太子,則授璽。凡制詔宣傳,文章獻納,
皆授之於記事之官。 武德、貞觀故事,以尚書省左右僕射各一人及侍中、中書令各二
人,為知政事官。其時以他官預議國政者,雲與宰相參議朝政,或雲平章國計,或雲專
典機密,或參議政事。貞觀十七年,李勣為太子詹事,特詔同知政事,始謂同中書門下
三品。自是,僕射常帶此稱。自余非兩省長官預知政事者,亦皆以此為名。永淳中,始
詔郭正一、郭待舉、魏玄同等,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旨平章事。自天後已後,兩省長官
及同中書門下三品並平章事,為宰相。其僕射不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但厘尚書省而已。
總章二年,東台侍郎張文瓘,西台侍郎戴至德等,始以同中書門下三品著之入銜。自是
相承至今。永淳二年,黃門侍郎劉齊賢知政事,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自後兩省長官,
及他官執政未至侍中書令者,皆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也。
    中書侍郎二員。 漢置中書,掌密詔,有令、僕、丞、郎四官。魏曰中書郎,晉加
「侍」字。隋置內書省,改為內書侍郎,正四品。武德初為內史侍郎,三年改為中書侍
郎。龍朔、光宅、開元,隨曹易號。至德復為中書侍郎。武德定令,與尚書侍郎俱第四
品。大歷二年九月,與門下侍郎共升為正三品也。  中書侍郎掌貳令之職。凡邦國之
庶務,朝廷之大政,皆參議焉。凡臨軒冊命大臣,令為之使,則持冊書以授之。凡四夷
來朝,監軒則受其表疏,升於西階而奏。若獻贄幣,則受之以授於所司。
    中書捨人六員。 正五品上。曹魏於中書置通事一人,掌呈奏按章。高貴鄉公於通
事下加「捨人」二字。晉於中書置捨人、通事各一人。自魏、晉、齊、梁,詔誥皆出於
中書令、中書侍郎,中書通事捨人但掌呈奏而已。或通事有文字者,別敕知詔誥。至梁
武,制誥專令捨人掌之,兼去「通事」二字,但雲中書捨人。隋曰內史捨人,置八員,
掌制誥,品第六。尋升五品上。煬帝改內書捨人,置四員。武德初為內史捨人,三年,
改為中書捨人。龍朔、光宅、開元,隨曹改易。
    捨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敕制,及璽書冊命,皆按典故起草進畫;既下,
則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所以重王命也。
制敕既行,有誤則奏而正之。凡大朝會,諸方起居,則受其表狀而奏之。國有大事,若
大克捷及大祥瑞,百僚表賀,亦如之。凡冊命大臣於朝,則使持節讀冊命之。凡將帥有
功及有大賓客,皆使勞問之。凡察天下冤滯,與給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其事。凡百司奏議,
文武考課,皆預裁焉。
    主書四人, 從七品上。  主事四人, 從八品下。  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
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修補敕匠五十人。
    右散騎常侍二員, 從三品。  右補闕二員, 從七品上。  右拾遣二員, 從
八品上。  起居捨人二員。 從六品上。  右常侍、補闕、拾遣。掌事同左省。起
居捨人,掌修記言之史,錄天子之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以記時政損益。季終,則授
之於國史。
    通事捨人十六人。 從六品上。通事捨人,奏謁者之官也。掌賓贊、贊受事,隸光
祿勳。晉置捨人、通事各一人,隸中書。東晉曰通事捨人。隋因晉制,置十六人,從六
品上,又為通事謁者。武德初,廢謁者台,改通事謁者為通事捨人,隸四方館,屬中書
省也。  通事捨人掌朝見引納及辭謝者,於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引以
進退,而告其拜起出入之節。凡四方通表,華夷納貢,皆受而進之。凡軍旅之出,則命
受慰勞而遣之。既行,則每月存問將士之家,以視其疾苦。凱旋,則郊迓之,皆覆命。
凡致仕之臣,與邦之耋老,時巡問亦如之。
    令史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
    集賢殿書院: 開元十三年置。漢、魏已來,職在秘書。梁於文德殿內藏聚群書。
北齊有文林館學士,後周有麟趾殿學士,皆掌著述。隋平陳之後,寫群書正副二本,藏
於宮中,其余以實秘書外閣。煬帝於東都觀文殿東西廂貯書。自漢延熹至隋,皆秘書掌
國籍,而禁中之書,時或有焉。及太宗在籓府時,有秦府學士十八人。其後弘文、崇文
二館皆有。玄宗即位,大校群書。開元五年,於乾元殿東廊下寫四部書,以充內庫,置
校定官四人。七年,駕在東都,於麗正殿置修書使。十二年,駕在東都,十三年與學士
張說等宴於集仙殿,因改名集賢,改修書使為集賢書院學士。其大明宮所置書院,本命
婦院,屋宇宏敞。永泰元年三月,詔僕射裴冕等十三人,每日於集賢書院待詔。
    集賢學士。 初定製以五品已上官為學士,六品已下為直學士。每宰相為學士者,
為知院事。常侍一人,為副知院事。  學士知院事一人, 開元初,以褚無量、馬懷
素、元行沖相次知乾元殿寫書,及在麗正,乃有使名。張說代元行沖,改院為集賢,以
說為大學士,知院事,說懇讓大字,詔許之。自是,每以宰相一人知院事。
    副知院事一人, 初,宰相張說知院事,以左常侍徐堅為副知院事,因為故事。
    判院一人, 初在乾元殿,刊正官一人判事,其後因之。  押院中使一人。自乾
元殿寫書,則置掌出入,宣進奏,兼頌中官,監守院門,掌同宮禁。  侍講學士,
開元初,褚無量、馬懷素侍講禁中,名為侍讀。其後康子元為侍講學士。
    修撰官,校理官, 並無常員,以官人兼之。  待制官, 古之待詔金馬門是。 
 留院官,檢討官。 皆以學士別敕留之。  孔目官一人,專知御書典四人, 並開元
五年置。  知書官八人, 開元五年置,掌分四庫書。  書直、寫御書一百人,拓
書六人,書直八人,裝書直十四人,造筆直四人。 並開元六年置。  集賢學士之職,
掌刊緝古今之經籍,以辨明邦國之大典。凡天下圖書之遺逸,賢才之隱滯,則承旨而征
求焉。其有籌策之可施於時,著述之可行於代者,較其才藝而考其學術,而申表之。凡
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於內,歲終則考最於外。
    史館: 歷代史官,隸秘書省著作局,皆著作郎掌修國史。武德因隋舊制。貞觀三
年閏十二月,始移史館於禁中,在門下省北,宰相監修國史,自是著作郎始罷史職。及
大明宮初成,置史館於門下省之南。館門下東西有棗樹七十四株,無雜樹。開元二十五
年三月,右相李林甫以中書地切樞密,記事者官宜附近,史官尹愔奏移史館於中書省北,
以舊尚藥院充館也。  史官。 古者天子諸侯,皆有史官,以紀言動、歷數之事。到
後漢明帝,如當時名士入東觀,撰《光武紀》,而史官因以他官兼之。魏明帝始置著作
郎,專掌國史,隸中書。晉改隸秘書省,因而不改。貞觀年修《五代史》,移史館於禁
中。史官無常員,如有修撰大事,則用他官兼之,事畢日停。  監修國史。 貞觀已
後,多以宰相監修國史,遂成故事也。  修撰直館。 天寶已後,他官兼領史職者,
謂之史館修撰,初入為直館也。元和六年,宰相裴□奏:「登朝官領史職者,並為修撰,
未登朝官入館者,並為直館。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館事,其余名目,並請不置。」從
之。  楷書手二十五人,典書四人,亭長二人,掌固六人,裝滿直一人,熟紙匠六人。
史官掌修國史,不虛美,不隱惡,直書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繼
代之序,禮樂師旅之事,誅賞廢興之政,皆本於起居注、時政記,以為實錄,然後立編
年之體,為褒貶焉。既終藏之於府。
    知匭使。 天後垂拱二年,置匭以達冤滯。其制,一房四面,各以方色,東曰延恩,
西曰申冤,南曰招諫,北曰通玄。所以申天下之冤滯,達萬人之情狀。蓋古善旌、誹謗
木之意也。天寶九年,改匭為獻納。乾元元年,復名曰匭。垂拱已來,常以諫議大夫及
補闕、拾遣一人充使,受納訴狀。每日暮進內,而晨出之也。
    翰林院。 天子在大明宮,其院在右銀台門內。在興慶宮,院在金明門內。若在西
內,院在顯福門。若在東都、華清宮,皆有待詔之所。其待詔者,有詞學、經術、合煉、
僧道、卜祝、術藝、書奕,各別院以稟之,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詞學。武德、貞觀時,
有溫大雅、魏徵、李百藥、岑文本、許敬宗、褚遂良。永徽後,有許敬宗、上官儀,皆
召入禁中驅使,未有名目。乾封中,劉懿之劉禕之兄弟、周思茂、元萬頃、范履冰,皆
以文詞召入待詔,常於北門候進止,時號北門學士。天後時,蘇味道、韋承慶,皆待詔
禁中。中宗時,上官昭容獨當書詔之任。睿宗時、薛稷、賈膺福、崔湜,又代其任。玄
宗即位,張說,陸堅、張九齡、徐安貞、張□等,召入禁中,謂之翰林待詔。王者尊極,
一日萬機,四方進奏、中外表疏批答,或詔從中出。宸翰所揮,亦資其檢討,謂之視草,
故嘗簡當代士人,以備顧問。至德已後,天下用兵,軍國多務,深謀密詔,皆從中出。
尤擇名士,翰林學士得充選者,文士為榮。亦如中書捨人例置學士六人,內擇年深德重
者一人為承旨,所以獨承密命故也。德宗好文,尤難其選。貞元已後,為學士承旨者,
多至宰相焉。
    內教坊。 武德已來,置於禁中,以按習雅樂,以中官人充使。則天改為雲韶府,
神龍復為教坊。
    習藝館。 本名內文學館,選宮人有儒學者一人為學士,教習宮人。則天改為習藝
館,又改為翰林內教坊,以事在禁中故也。
    秘書省。 隸中書之下。漢代藏書之所,有延閣、廣內、石渠之藏。又御史中丞,
在殿內,掌蘭台秘書圖籍。後漢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秘書監,屬太常寺,掌禁中圖書秘
文,後並入中書。至晉惠帝,別置秘書寺,掌中外二閣圖書。梁武改寺為省。龍朔改為
蘭台,光宅改為麟台,神龍復為秘書省。
    秘書監一員, 從三品。監之名,後漢桓帝置,魏、晉不改。後周謂之外史下大夫。
隋復為秘書監,從第三品。煬帝改為秘書令,武德復為監。龍朔改為蘭台太史,天授改
為麟台監,神龍復為秘書監也。  少監二員, 從四品上。少監,隋煬帝置。龍朔改
為蘭台侍郎,天授為麟台少監,神龍復為秘書少監。比置一員,太極初增置一員也。 
 丞一員。 從五品上。魏武帝置,丞二人。隋置一人,正第五品也。
    秘書監之職,掌邦國經籍圖書之事。有二局:一曰著作,二曰太史,皆率其屬而修
其職。少監為之貳,丞掌判省事。
    秘書郎四員。 從六品上。  校書郎八人, 正九品上。  正字四人, 正九品
下。  主事一人, 從九品上。  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典書八人,楷書手八十
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秘書郎掌甲乙丙丁四部之圖籍,謂之四庫。經庫類十,史庫
類十三,子庫類十四,集庫類三。 事在《經籍志》。
    著作局: 龍朔為司文局。  著作郎二人, 從五品上。龍朔為司文郎中,鹹亨復
也。  佐郎四人, 從六品上。  校書郎二人, 正九品上。  正字二人, 正九
品下。  楷書手五人,掌固四人。著作郎、佐郎掌修撰碑誌、祝文、祭文,與佐郎分
判局事也。
    司天台: 舊太史局,隸秘書監。龍朔二年改為秘閣局,久視元年改為渾儀監。景
雲元年改為太史監,復為太史局,隸秘書。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敕,改太史監為司天台,
改置官屬,舊置於子城內秘書省西,今在永寧坊東南角也。  監一人, 從三品。本
太史局令,從五品下。乾元元年改為監,升從三品,一如殿中秘書品秩也。  少監二
人。 本曰太史丞,從七品下。乾元升為少監,與諸司少監卿同品也。
    太史令掌觀察天文,稽定歷數。凡日月星辰之變,風雲氣色之異,率其屬而占候之。
其屬有司歷二人,掌造歷。保章正一人,掌教。歷生四十一人。監候五人,掌候天文。
觀生九十人,掌晝夜司候天文氣色。  靈台郎二人, 掌教習天文氣色。天文生六十
人。 挈壺正二人。 掌知漏刻。司辰七十人,漏刻典事二十二人,漏刻博士九人,漏
刻生三百六十人,典鐘一百一十二人,典鼓八十八人,楷書手二人,亭長、掌固各四人。
自乾元元年別置司天台。改置官吏,不同太史局舊數,今據司天職掌書之也。
    凡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苟非其任,不得預焉。每季錄所見災祥,送門下中書省,
入起居注。歲終總錄,封送史館。每年預造來年歷,頒於天下。五官正五員, 正五品。
乾元元年置五官,有春、夏、秋、冬、中五官之名。  丞二員, 正七品。  主簿
二員, 正七品。  定額直五人,五官靈台郎五員, 正七品。舊靈台郎,正八品下,
掌觀天文之變而占候之。凡二十八宿,分為十二次,事具《天文志》也。  五官保章
正五員, 正七品。  五官司歷五員, 正八品。舊司歷二人,從九品上,掌國之曆法,
造歷以頒四方。其歷有《戊寅歷》、《麟德歷》、《神龍歷》、《大衍歷》。天下之測
量之處,分至表准,其詳可載,故參考星度,稽驗晷影,各有典章。  五官監候五員,
正八品。  五官挈壺正五員, 正九品。  五官司辰十五員。 正九品。舊挈壺正二
員,從八品下。司辰十七人,正九品下。皆掌知漏刻。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告中星
昏明之候也。  五官禮生十五人,五官楷書手五人,令史五人,漏刻博士二十人,
漏刻之法,孔壺為漏,浮箭為刻。其箭四十有八,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有長短。冬
至之日,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分秋分之時,晝
夜各五十刻。秋分之後,減晝益夜,凡九日加一刻。春分已後,減夜益晝,九日減一刻。
二至前後,加減遲,用日多。二分之間,加減速,用日少。候夜以為更點之節。每夜分
為五更,每更分為五點。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也。  典鐘、典鼓三百五十人,
天文觀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歷生五十五人,漏生四十人,視品十人。 已上官吏,
皆乾元元年隨監司新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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