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
內史、秘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
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寺,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左右領、左右監門、
左右領軍等府,分司統職焉。

    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

    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
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眾務,
總歸於台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
工部等六曹事,是為八座。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
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
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
郎各一人。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度支尚
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
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

    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騎常侍、
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
郎四人,並掌部從朝直。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並掌
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
校尉二人,直長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尚藥局,典御二人,
侍御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符璽、御府,殿內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侍郎四人,捨人八人,通事捨人十
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秘書省,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錄事二人。領著作、
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
二人,司歷二人,監候四人。其歷、天文、漏刻、視昆,各有博士及生員。

    內侍省,內侍、內常侍各二人,內給事四人,內謁者監六人,內寺伯二人,內謁者
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並用宦者。領內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
等局。尚食,置典御及丞各二人。余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宮闈、內僕,則加置丞各
一人。掖庭又有宮教博士二人。

    御史台,大夫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十
二人,錄事二人。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於宣武,為御史中尉,請革選御史。此後踵其
事,每一中尉,則更置御史。自開皇後,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十人,錄事二人。領掌船局、
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
人,津長四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並置卿少卿各
一人。太僕尋加少卿一人。各置丞,太常、衛尉、宗正、大理、鴻臚、將作二人,光祿、
太僕各三人,司農五人,太府六人。主簿、太府四人。余寺各二人。錄事各二人。光祿
則加至三人,司農、太府則各四人。等員。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
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並一人。太樂、太醫則各
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樂、鼓吹則各加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
祝署有太祝。二人。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
師。二人。太醫署有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
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員。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人。
男覡、十六人。女巫、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員。

    光祿寺統太官、餚藏、良醞、掌醢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餚藏、良醞各二人,
掌醢一人。丞。太官八人,餚藏、掌醢各二人,良醞四人。太官又有監膳,十二人。良
醞有掌醞,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等員。

    衛尉寺統公車、武庫、守宮等署。各置令、公車一人,武庫、守宮各二人。丞公車
一人,武庫二人。等員。

    宗正寺不統署。

    太僕寺又有獸醫博士員。一百二十人。統驊騮、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
署。各置令、二人。乘黃、車府則各減一人。丞二人。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
等員。

    大理寺,不統署。又有正、監、評、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
二十人。獄掾。八人。

    鴻臚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各置令。二人。崇玄則惟置一人。典客署又有掌
客,十人。司儀有掌儀二十人。等員。

    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准、廩市、鉤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各置令。二人。
鉤盾、上林則加至三人,華林惟置一人。太倉又有米稟督、二人。谷倉督、四人。鹽倉
督,二人。京市有肆長,四十人。導官有御細倉督、二人。曲面倉督二人。等員。

    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
各置令、二人。左、右尚方則加至二人,黃藏則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則八人,右尚
則六人,黃藏則一人。等員。

    國子寺元隸太常。祭酒,一人。屬官有主簿、錄事。各一人。統國子、太學、四門、
書算學,各置博士、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助教、國子、太學、四
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學生國子一百四十人,太學、四門各三百六十人,書四十人,
算八十人。等員。

    將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錄事。各二人。統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
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監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員。

    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並有長史,司馬,
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左右衛、左右武
候各六人,左右武衛各八人。等員。

    左右衛,掌宮掖禁御,督攝仗衛。又各有直閣將軍、六人。直寢、十二人。直齋、
直後,各十五人。並掌宿衛侍從。奉車都尉,六人。掌馭副車。武騎常侍、十人。殿內
將軍、十五人。員外將軍、三十人。殿內司馬督、二十人。員外司馬督、四十人。並以
參軍府朝,出使勞問。左右衛又各統親衛。置開府。左勳衛開府,左翊一開府、二開府、
三開府、四開府,及武衛、武候、領事、東宮領兵開府准此。府置開府,一人。有長史,
司馬,錄事,及倉、兵等曹參軍,法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三人。又有儀同府。
武衛、武候、領軍、東宮領兵儀同皆准此。儀同已下,置員同開府,但無行參軍員。諸
府皆領軍坊。每坊東宮軍坊准此。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每鄉團東宮鄉團准此。置
團主、一人。佐。二人。

    左右武衛府,無直閣已下員,但領外軍宿衛。

    左右武候,掌車駕出,先驅後殿,晝夜巡察,執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
狩師田,則掌其營禁。右加置司辰師、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左右領左右府,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掌侍衛左右,供御兵仗。領千牛備
身,十二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備身,六十人。掌宿衛侍
從。各置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事,鎧曹行參軍各一人。等員。

    左右監門府各將軍,一人。掌宮殿門禁及守衛事。各置郎將,二人。校尉,直長,
各三十人。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曹參軍,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
等員。

    左右領軍府,各掌十二軍籍帳、差科、辭訟之事。不置將軍。唯有長史,司馬,掾
屬及錄事,功、倉、戶、騎、兵等曹參軍,法、鎧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十六人。
等員。又置明法,四人。隸於法司,掌律令輕重。

    行台省,則有尚書令,僕射,左、右任置。兵部、兼吏部、禮部。度支兼都官、工
部。尚書及丞左、右任置。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勳。禮部、
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庫部、刑部、兼都官、司門。度支、兼倉
部。戶部、兼比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台置食貨,
農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一人。各置丞、食貨四人,農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
四人。錄事食貨、農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等員。

    太子置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開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罷之。

    門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內捨人四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統司經、宮門、
內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司經置洗馬四人,校書六人,正字二人。宮門置大夫
二人。內直置監、副監各二人,監殿捨人四人。典膳、藥藏,並置監、丞各二人。藥藏
又有侍醫四人。齋帥置四人。

    典書坊,右庶子二人,捨人、通事捨人各八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內坊典
內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錄事一人。內廄置尉二人,掌內車輿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掌伎樂漏刻。僕、掌宗族
親疏,車輿騎乘。各一人。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錄事。家令二人,寺各
一人。家令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各一人。丞。食官二人,典倉一人,司藏三人。
僕寺領廄牧令一人。員。

    左右衛,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宮中禁衛。各置長史,司馬及錄事,功、倉、
兵、騎兵等曹參軍事,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員。又各有直閣四人,
直齋八人,直齊、直後各十人。

    左右宗衛,制官如左右衛,各掌以宗人侍衛。加置行參軍二人,而無直閣、直寢、
直齋、直後等員。

    左右虞候,各置開府一人,掌斥候伺非。長史已下如左右衛,而無錄事參軍員,減
行參軍一人。

    左右內率、副率,各一人,掌領備身已上禁內侍衛,供奉兵仗。又無功、騎兵、法
等曹及行參軍員,余與虞候同。有千牛備身八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八人,掌供奉
弓箭;備身二十人,掌宿衛侍從。

    左右監門,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諸門禁。長史已下,同內率府,而各有直長十
人。

    高祖又采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
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又
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並為散
官,以加文武官之德聲者,並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號將軍,品凡十六
等,為散號將軍,以加泛授。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戎上柱國已下
為散實官,軍為散號官。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左右監門府為內官,自餘為外官。

    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為
親王。置師、友各二人,文學二人,嗣王則無師友。長史、司馬、諮議參軍事,掾屬,
各一人,主簿二人,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等曹,騎兵、城局等參軍事,東西
閤祭酒,各一人,參軍事四人,法、田、水、鎧、士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六人,
長兼行參軍八人,典簽二人。

    上柱國、嗣王、郡王,無主簿、錄事參軍、東西閤祭酒、長兼行參軍等員,而加參
軍事為五人,行參軍為十二人。柱國又無騎兵參軍事、水曹行參軍等員,而減參軍事、
行參軍各一人。上大將軍又無諮議參軍事,田曹、鎧曹行參軍員,又減行參軍一人。大
將軍又無掾屬員,又減參軍事二人。上開府又無法曹、士曹行參軍,參軍事員。開府又
無典簽員,減行參軍二人。上儀同又無功曹、城局參軍事員,又減行參軍二人。儀同又
無倉曹員,減行參軍三人。

    三師、三公,置府佐,與柱國同。若上柱國任三師、三公,唯從上柱國置。王公已
下,三品已上,又並有親信、帳內,各隨品高卑而制員。

    諸王置國官。有令、大農各一人,尉各二人,典衛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
人,廟長、學官長各一人,食官,廄牧長、丞各一人,典府長、丞各一人,捨人各四人
等員。上柱國、柱國公,減典衛二人,無侍郎員。侯、伯又減典衛二人,食官、廄牧長
各一人。子、男又減尉、典衛、常侍、捨人各一人。上大將軍、大將軍公,同柱國、子、
男。其侯、伯減公典衛、侍郎、廄牧丞各一人。子、男無令,無典衛,又減捨人一人。
上開府、開府公,同大將軍、子、男。其侯、伯又無常侍,無食官、廄牧丞。子、男又
無侍郎、廄牧長。上儀同、儀同公,同開府子、男。其侯、伯又無尉,無學官長。子、
男又無廄長、食官長。二王后,置國官,與諸王同。郡王與上柱國公同。國公無上開府
已上官者,與開府公同。散郡公與儀同侯、伯同。散縣公與儀同子、男同。大長公主、
長公主、公主,並置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謁者、捨人各二人等員。郡主唯減主簿員。

    雍州,置牧。屬官有別駕,贊務,州都,郡正,主簿,錄事,西曹書佐,金、戶、
兵、法、士等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等員。並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戶、兵、法、士等曹佐等員。並佐史,
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興、長安縣,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曹等員。
並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曹,戶、兵等曹參軍事,法、士曹
等行參軍,行參軍,典簽,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
事,倉督,市令、丞等員。並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減上州吏屬十二人。上
下州,減上中州十六人。中上州,減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減中上州二十人。中下
州,減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減中下州三十二人。下中州,減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
減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
戶、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員。並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上中郡,減上上郡吏屬五
人。上下郡,減上中郡四人。中上郡,減上下郡十九人。中中郡,減中上郡六人。中下
郡,減中中郡五人。下上郡,減中下郡十九人。下中郡,減下上郡五人。下下郡,減下
中郡六人。

    縣,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
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員。合九十九人。上中縣,減上上縣吏屬四人。上下縣,減上
中縣五人。中上縣,減上下縣十人。中中縣,減中上縣五人。中下縣,減中中縣五人。
下上縣,減中下縣十二人。下中縣,減下上縣六人。下下縣,減下中縣五人。

    州,置總管者,列為上中下三等。總管刺史加使持節。

    鎮,置將、副。戍,置主、副。關,置令、丞。其制,官屬各立三等之差。

    同州,總監、副監各一人,置二丞。統食貨農圃二監、副監。岐州亦置監、副監。
諸冶亦置三等監。各有丞員。

    鹽池,置總監、副監、丞等員。管東西南北面等四監,亦各置副監及丞。隴右牧,
置總監、副監、丞,以統諸牧。其驊騮牧及二十四軍馬牧,每牧置儀同及尉、大都督、
帥都督等員。驢騾牧,置帥都督及尉。原州羊牧,置大都督並尉。原州駝牛牧,置尉。
又有皮毛監、副監及丞、錄事。又鹽州牧監,置監及副監,置丞,統諸羊牧,牧置尉。
苑川十二馬牧,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帥都督二人。沙苑羊牧,置尉二人。緣邊交
市監及諸屯監,每監置監、副監各一人。畿內者隸司農,自外隸諸州焉。

    五岳各置令,又有吳山令,以供其灑掃。

    三師、王、三公,為正一品。

    上柱國、郡王、國公、開國郡縣公,為從一品。

    柱國、太子三師、特進、尚書令、左右光祿大夫、開國侯,為正二品。

    上大將軍、尚書左右僕射、雍州牧、金紫光祿大夫,為從二品。

    大將軍,吏部尚書,太常、光祿、衛尉等三卿,太子三少,納言,內史令,左右衛、
左右武衛、左右武候、領左右等大將軍,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尚書,宗正、
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六卿,上州刺史,京兆尹,秘書監,銀青光祿大夫,
開國伯,為正三品。

    上開府儀同三司,散騎常侍,左右衛、武衛、武候、領左右、監門等將軍,國子祭
酒,御史大夫,將作大匠,中州刺史,親王師,朝議大夫,為從三品。

    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太常、光祿、衛尉等三少卿,太子左右衛、宗衛、內等
率,尚書吏部侍郎,給事黃門侍郎,太子左庶子,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
府等少卿,下州刺史,已前上階。內史侍郎,太子右庶子,通直散騎常侍,左右監門郎
將,朝散大夫,開國子,為正四品。

    上儀同三司,尚書左丞,太子左右衛、宗衛、內等副率,左右監門率,上郡太守,
雍州別駕,親王府長史,太子家令,率更令、僕,內侍,城門校尉,已前上階。尚書右
丞,上鎮將軍,雍州贊務,直闔將軍,親王府司馬,諫議大夫,為從四品。

    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內常侍,秘書丞,國子博士,散騎侍郎,太子內捨人,太子
左右監門副率,員外散騎常侍,上州長史,親王府諮議參軍事,開國男,已前上階。尚
食、尚藥典御,上州司馬,為正五品。

    著作郎,通直散騎侍郎,中郡太守,直寢,太子洗馬,中州長史,奉車都尉,已前
上階。都水使者,治書侍御史,大興、長安令,大理司直,直齋,太子直閤,京兆郡丞,
中州司馬,中鎮將,上鎮副,內給事,駙馬都尉,親王友,員外散騎侍郎,為從五品。

    翊軍、翊師將軍,尚書諸曹侍郎,內史捨人,下郡太守,大都督,親王府掾屬,下
州長史,已前上階。四征將軍,征東、征南、征西、征北。三將軍,內軍、鎮軍、撫軍。
大理正、監、評、千牛備身左右,左右監門校尉,內尚食典御,符璽監,御府監,殿內
監,太子內直監,下州司馬,下鎮將,中鎮副,為正六品。

    四平將軍,平東、平南、平西、平北。四將軍,前軍、後軍、左軍、右軍。通事捨
人,親王文學,帥都督,左右領軍府長史,太子直寢,親王府主簿,親王府錄事參軍事,
太子門大夫,給事,上縣令,已前上階。冠軍、輔國二將軍,太子捨人,直後,三寺丞,
親王府功曹、記室、倉戶曹參軍事,城門直長,太子直齋,太子副直監,太子典內,左
右領軍府司馬,下鎮副,為從六品。

    鎮遠、安遠二將軍,員外散騎侍郎,御醫,左右衛、武衛、武候、領左右等府長史,
親衛,親王府諸曹參軍事,已前上階。建威、寧朔二將軍,六寺丞,秘書郎,著作佐郎,
太子千牛備身,太子備身左右,尚食、尚藥、左右監門等直長,太子通事捨人,左右衛、
武衛、武候、領左右等府司馬,都督,太子典膳、藥藏等監,太子齋帥,上戍主,為正
七品。

    寧遠、振威二將軍,左右監門府長史,太子左右衛、宗衛等率,左右虞侯、左右內
率等府長史,符璽、御府、殿內等直長,上州錄事參軍事,左右領軍府掾屬,親王府東
西閣祭酒,中縣令,上郡丞,太子親衛,將作丞,勳衛,親王府參軍事,上鎮長史,已
前上階。伏波、輕車二將軍,太學、太常二博士,武騎常侍,奉朝請,國子助教,親王
府諸曹行參軍,太子直後,太子左右監門直長,大興、長安縣丞,太子侍醫,侍御史,
太史令,上州諸曹參軍事,左右監門府、太子左右衛、左右宗衛、左右虞候、左右內率
等司馬,上鎮司馬,為從七品。

    宣威、明威二將軍,協律郎,都水丞,殿內將軍,太子左右監門率府長史,別將,
下縣令,中郡丞,中州錄事參軍事,上上州諸曹行參軍事,親王府行參軍,左右領軍府
錄事參軍事,中鎮長史,太子內坊丞,太子勳衛,已前上階。襄威、厲威二將軍,殿內
御史,掖庭、宮闈二令,上署令,公車、郊社、太廟、太祝、平准、太樂、驊騮、武庫、
典客、鉤盾、左藏、太倉、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典農、京市、太官、鼓吹。太子左
右監門率府司馬,中州諸曹參軍事,左右衛、武衛、武候等府錄事參軍事,左右領軍府
諸曹參軍事,內尚食丞,中戍主,上戍副,為正八品。

    威戎、討寇二將軍,四門博士,主書,門下錄事,尚書都事,監察御史,內謁者監,
上關令,中署令,太醫、右藏、黃廟、乘黃、龍廟、衣冠、守宮、華林、上林、掌冶、
導官、左校、右校、牛羊、典牧。下郡丞,下州錄事參軍事,中州諸曹行參軍,備身,
左右衛、武衛、武候、領左右等府諸曹參軍事,左右領軍府諸曹行參軍,太子左右衛、
宗衛、率等府錄事參軍事,下鎮長史,太子翊衛,已前上階。蕩寇、蕩難二將軍,親王
府長兼行參軍及典簽,員外將軍,統軍,太子三寺丞,中關令,奚官、內僕二令,下署
令,諸陵、崇玄、太卜、車府、清商、司儀、餚藏、良醞、掌醢、甄官、廩犧。上津尉,
下州諸曹參軍事,左右衛、武衛、武候等府諸曹行參軍,領左右府鎧曹行參軍,左右監
門、太子左右衛、宗衛等率,左右虞候,左右內率等府諸曹參軍事,掌船局都尉,上鎮
諸曹參軍事,上縣丞,上郡尉,為從八品。

    殄寇、殄難二將軍,太學助教,太子備身,大理寺律博士,諸校書郎,都水參軍事,
內史錄事,內謁者令,內寺伯,中縣丞,下關令,中津尉,下州諸曹行參軍,上州行參
軍,左右監門府鎧曹行參軍,太子左右衛、宗衛、虞候府等諸曹行參軍,太子左右內率
府鎧曹行參軍,左右領軍府行參軍,中鎮諸曹參軍事,上鎮士曹行參軍,中郡尉,已前
上階。掃寇、掃難二將軍,殿內司馬督,太子食官、典倉、司藏等令,尚食、尚醫、軍
主、太史、掖庭、宮闈局等丞,上署丞,太子左右監門率府諸曹參軍事,中州行參軍,
左右衛、武衛、武候等府行參軍,上州典簽,下戍主,上關丞,太子典膳、藥藏等局丞,
下郡尉,典客署掌客,司辰師,為正九品。

    曠野、橫野二將軍,掖庭局宮教博士,太祝,太子廄牧令,太子校書,下縣丞,中
署丞,左右監門率府鎧曹行參軍,下州行參軍,中州典簽,左右監門府、太子左右衛、
宗衛、虞候、率府等行參軍,正字,太子內坊丞直,中關、上津丞,下鎮諸曹參軍事,
中鎮士曹行參軍,上縣尉,已前上階。偏、裨二將軍,四門助教,書算學博士,奉禮郎,
員外司馬督,幢主、奚官、內僕等局丞,下署丞,下州典簽,內謁者局丞,中津丞,中
縣尉,太子正字,太史監候,太官監膳,御府局監事,左右校及掖庭監作,太史司歷,
諸樂師,為從九品。

    又有流內視品十四等:

    行台尚書令,為視正二品。

    上總管、行台尚書僕射,為視從二品。

    中總管、行台諸曹尚書,為視正三品。

    下總管,為視從三品。

    行台尚書左右丞,為視從四品。

    同州總監、隴右牧總監,為視從五品。

    行台諸曹侍郎,為視正六品。

    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長史、司馬、諮議參軍事,鹽池總監,同州、隴右牧
總副監,王、二王后國令,為視從六品。

    上大將軍、大將軍府長史、司馬,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掾屬,嗣王文學,
公國令,王、二王后大農尉、典衛,為視正七品。

    上開府、開府府長史、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府掾屬,上柱國、嗣王、郡王、柱
國府諸曹參軍事,鹽池總副監,鹽州牧監,諸屯監,國子學生,侯、伯國令,公國大農
尉、典衛、雍州薩保,為視從七品。

    上儀同、儀同府長史、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府諸曹參軍事,上柱國、嗣王、郡
王、柱國府參軍事,諸曹行參軍,行台諸監,同州諸監,鹽池四面監,皮毛監,岐州監,
同州總監、隴右牧監等丞,諸大冶監,雍州州都主簿,子、男國令,侯、伯國大農尉、
典衛,王、二王后國常侍,為視正八品。

    行台尚書都事,上開府、開府府諸曹參軍事,上大將軍、大將軍府參軍事、諸曹行
參軍,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行參軍,五岳、四瀆、吳山等令,鹽池四面副監,
諸皮毛副監,行台諸副監,諸屯副監,諸中冶監,諸緣邊交市監,鹽池總監丞,諸州州
都主簿,雍州西曹書佐、諸曹從事,京兆郡正功曹,太學生,子、男國大農、典衛,為
視從八品。

    開府府法曹行參軍,上儀同、儀同府諸曹參軍事,上大將軍、大將軍府行參軍,上
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典簽,同州諸副監,岐州副監,諸小冶監,鹽州牧監丞,諸
大冶監丞,諸緣邊交市副監,諸郡正、功曹,京兆郡主簿,諸州西曹書佐、祭酒從事,
雍州部郡從事,公國常侍,王、二王后國侍郎,公主家令,諸州胡二百戶已上薩保,為
視正九品。

    儀同府法曹行參軍,上開府、開府府行參軍,上大將軍、大將軍府典簽,上儀同、
儀同府行參軍,上開府府典簽,行台諸監丞,鹽池四面監丞,皮毛監丞,諸中冶監丞,
四門學生,諸郡主簿,諸州部郡從事,雍州武猛從事,大興、長安縣正、功曹、主簿,
侯、伯、子、男國常侍,公國侍郎,為視從九品。

    又有流外勳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視流
外,亦有視勳品、視二品、視三品、視四品、視五品、視六品、視七品、視八品、視九
品之差。極於胥吏矣,皆無上下階雲。

    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從四品,二
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
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並九品,皆不給祿。其給皆以春
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
其下每以四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為差,
至於下下,則百石。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六十石。其祿唯
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

    三年四月,詔尚書左僕射,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事,御史糾不當者,兼糾
彈之。尚書右僕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事,又知用度。余皆依舊。尋改度支
尚書為戶部尚書,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諸曹侍郎及內史捨人,並加為從五品。增置通
事捨人十二員,通舊為二十四員。廢光祿寺及都水台入司農,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
鴻臚亦入太常。罷大理寺監、評及律博士員,加置正為四人。罷郡,以州統縣,改別駕、
贊務,以為長史、司馬。舊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郡縣正已下,皆州郡將縣令至而
調用,理時事。至是不知時事,直謂之鄉官。別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歲考殿最。刺
史、縣令,三年一遷,佐官四年一遷。佐官以曹為名者,並改為司。六年,尚書省二十
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則厘其曹事。吏部又別置朝議、通
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驍騎、游騎、飛騎、
旅騎、雲騎、羽騎八尉。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上階為郎,下階為尉。散官
番直,常出使監檢。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奉朝請、通事令史員,及左右衛、殿內將
軍,司馬督,武騎常侍等員。

    十二年,復置光祿、衛尉、鴻臚等寺。諸州司以從事為名者,改為參軍。

    十三年,復置都水台。國子寺罷隸太常,又改寺為學。

    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十六年,內侍省加置內主事員二十人,以承門閣。

    十八年,置備身府。

    二十年,改將作寺為監,以大匠為大監。初加置副監。

    仁壽元年,改都水台為監,更名使者為監。罷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置博士五人,
從五品,學生七十二人。

    三年,監門府又置門候一百二十人。

    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罷
諸總管,廢三師、特進官。分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並尚書、門
下、內史、秘書,以為五省。增置謁者、司隸二台,並御史為三台。分太府寺為少府監。
改內侍省為長秋監,國子學為國子監,將作寺為將作監,並都水監,總為五監,改左右
衛為左右翊衛,左右備身為左右騎衛。左右武衛依舊名。改領軍為左右屯衛,加置左右
御。改左右武候為左右候衛。是為十二衛。又改領左右府為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依舊
名,凡十六府。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為列。品同則以省府為前後,省府同則以局署
為前後焉。

    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又增左、右丞階,與六侍郎並正四品。
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
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
為二員。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尚書。諸司
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閒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
其余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衛府,則皆曰府史。後又改主客郎為司蕃郎。
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舊都督已上,至上柱國,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號將軍官,皆罷之。並
省朝議大夫。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祿、從一品。左右光祿、左正二品,右從二品。金紫、
正三品。銀青光祿、從三品。正議、正四品。通議、從四品。朝請、正五品。朝散從五
品。等九大夫,建節、正六品。奮武、從六品。宣惠、正七品。綏德、從七品。懷仁、
正八品。守義、從八品。奉誠、正九品。立信從九品。等八尉,以為散職。開皇中,以
開府儀同三司為四品散實官,至是改為從一品,同漢、魏之制,位次王公。門下省減給
事黃門侍郎員,置二人,去給事之名,移吏部給事郎名為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置員
四人,從五品,省讀奉案。廢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等常員。
改符璽監為郎,置員二人,為從六品。加錄事階為正八品。以城門、殿內、尚食、尚藥、
御府等五局隸殿內省。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內。

    內史省減侍郎員為二人,減內史捨人員為四人。加置起居捨人員二人,從六品。次
捨人下。改通事捨人員為謁者台職。減主書員,置四人,加為正八品。十二年,改內史
為內書。

    殿內省置監、正四品。少監、從四品。丞,從五品。各一人,掌諸供奉。又有奉車
都尉十二人,掌進御輿馬。統尚食、尚藥、尚衣、尚捨、尚乘、尚輦等六局,各置奉御
二人,正五品。皆置直長,以貳之。正七品。尚食直長六人,又有食醫員。尚藥直長四
人,又有侍御醫、司醫、醫佐員。尚衣即舊御府也,改名之,有直長四人。尚捨即舊殿
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長八人。尚乘局置左右六閒:一左右飛黃閒,二左右吉良閒,三
左右龍媒閒,四左右騊駼閒,五左右駃騠閒,六左右天苑閒。有直長十四人,又有奉乘
十人。尚輦有直長四人,又有掌輦六人。城門置校尉一人,降為正五品。後又改校尉為
城門郎,置員四人,從六品。自殿內省隸為門下省官。

    秘書省降監為從三品,增置少監一人。從四品。增著作郎階為正五品,減校書郎為
十人。改太史局為監,進令階為從五品,又減丞為一人。置司辰師八人,增置監候為十
人。其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增秘書郎為從五品,加置佐郎四人,從六品。以貳
郎之職。降著作郎階為從五品。又置儒林郎十人,正七品。掌明經待問,唯詔所使。文
林郎二十人,從八品。掌撰錄文史,檢討舊事。此二郎皆上在籓已來直司學士。增校書
郎員四十人,加置楷書郎員二十人,從九品。掌抄寫御書。

    御史台增治書侍御史為正五品。省殿內御史員,增監察御史員十六人,加階為從七
品。開皇中,御史直宿禁中,至是罷其制。又置主簿、錄事員各二人。五年,又降大夫
階為正四品,減治書侍御史為從五品;增侍御史為正七品,唯掌侍從糾察,其台中簿領,
皆治書侍御史主之。後又增置御史,從九品,尋又省。

    謁者台大夫一人,從四品。五年,改為正四品。掌受詔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
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駕出,對御史引駕。置司朝謁者二人以貳之。從五品。屬官有丞一
人,主簿、錄事各一人等員。又有通事謁者二十人,從六品。即內史通事捨人之職也。
次有議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將事謁者三十人,謁者七十人,皆掌出使。其後廢
議郎,通直、將事謁者,謁者等員,而置員外郎八十員。尋詔門下、內史、御史、司隸、
謁者五司,監受表,以為恆式,不復專謁者矣。尋又置散騎郎,從五品,二十人,承議
郎、正六品。通直郎,從六品。各三十人,宣德郎、正七品。宣義郎,從七品,各四十
人,從事郎、正八品。將仕郎、從八品。常從郎、正九品。奉信郎,從九品。各五十人,
是為正員。並得祿當品。又各有散員郎,無員無祿。尋改常從為登仕,奉信為散從。自
散騎已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據品以發之。

    司隸台大夫一人,正四品。掌諸巡察。別駕二人,從五品。分察畿內,一人案東都,
一人案京師。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畿外。諸郡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其所掌
六條: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二察官人貪殘害政。三察豪強姦猾,侵害下人,及田宅
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察水旱蟲災,不以實言,枉征賦役,及無災妄蠲免者。五察
部內賊盜,不能窮逐,隱而不申者。六察德行孝悌,茂才異行,隱不貢者。每年二月,
乘軺巡郡縣,十月入奏。置丞、從六品。主簿、從八品。錄事從九品。各一人,後又罷
司隸台,而留司隸從事之名,不為常員。臨時選京官清明者,權攝以行。

    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
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置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
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檢。令闕,丞判。五年,寺丞並增為從五品。

    太常寺罷太祝署,而留太祝員八人,屬寺。後又增為十人。奉禮減置六人。太廟署
又置陰室丞,守視陰室。改樂師為樂正,置十人。太卜又省博士員,置太卜卜正二十人,
以掌其事。太醫又置醫監五人,正十人。罷衣冠、清商二署。

    太僕減驊騮署入殿內尚乘局,改龍廄曰典廄署,有左、右駁皁二廄。加置主乘、司
庫、司廩官。罷牛羊署。

    大理寺丞改為勾檢官,增正員為六人,分判獄事。置司直十六人,降為從六品,後
加至二十人。又置評事四十八人,掌頗同司直,正九品。

    鴻臚寺改典客署為典蕃署。初煬帝置四方館於建國門外,以待四方使者,後罷之,
有事則置,名隸鴻臚寺,量事繁簡,臨時損益。東方曰東夷使者,南方曰南蠻使者,西
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每使者署,典護錄事、
敘職、敘儀、監府、監置、互市監及副、參軍各一人。錄事主綱紀。敘職掌其貴賤立功
合敘者。敘儀掌小大次序。監府掌其貢獻財貨。監置掌安置其駝馬船車,並糾察非違。
互市監及副掌互市。參軍事出入交易。

    司農但統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罷典農、華林二署,而以平准、京市隸太
府。

    太府寺既分為少府監,而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准、左右藏等,凡八署。京師東市曰
都會,西市曰利人。東都東市曰豐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及改諸令為監,唯市
署曰令。

    國子監依舊置祭酒,加置司業一人,從四品,丞三人,加為從六品。並置主簿、錄
事各一人。國子學置博士,正五品,助教,從七品,員各一人。學生無常員,太學博士、
助教各二人,學生五百人。先是仁壽元年,省國子祭酒、博士,置太學博士員五人,為
從五品,總知學事。至是太學博士降為從六品。

    將作監改大監、少監為大匠、少匠,丞加為從六品。統左右校及甄官署。五年,又
改大匠為大監,正四品,少匠為少監,正五品。十三年,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丞
加品至從五品。

    少府監置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各一人。丞從五品,二人。統左尚、右尚、
內尚、司織、司染、鎧甲、弓弩、掌冶等署。復改監、少監為令、少令。並司織、司染
為織染署,廢鎧甲、弓弩二署。

    都水監改為使者,增為正五品,丞為從七品。統舟楫、河渠二署。舟楫署每津置尉
一人。五年,又改使者為監,四品,加置少監,為五品。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從三品,
少令,從四品。

    長秋監置令一人,正四品,少令一人,從五品,丞二人,正七品。並用士人。改內
常侍為內承奉,置二人,正五品;給事為內承直,置四人,從五品。並用宦者。罷內謁
者官,領掖庭、宮闈、奚官等三署,並參用士人。後又置內謁者員。

    十二衛,各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總府事,並統諸鷹揚府。改驃騎為鷹揚郎將,
正五品;車騎為鷹揚副郎將,從五品;大都督為校尉;帥都督為旅帥;都督為隊正,增
置隊副以貳之。改三衛為三侍。其直閤將軍、直寢、奉車都尉、駙馬都尉、直齋、別將、
統軍、軍主、幢主之屬,並廢。以武候府司辰師員,隸為太史局官。其軍士,左右衛所
領名為驍騎,左右驍衛所領名豹騎,左右武衛所領名熊渠,左右屯衛所領名羽林,左右
御所領名射聲,左右候衛所領名佽飛,而總號衛士,每衛置護軍四人,掌副貳將軍。將
軍無則一人攝。尋改護軍為武賁郎將,正四品,而置武牙郎將六人,副焉,從四品。諸
衛皆置長史,從五品。又有錄事參軍,司倉、兵、騎、鎧等員。翊衛又加有親侍。鷹揚
府每府置鷹揚郎將一人,正五品,副鷹揚郎將一人,從五品,各有司馬及兵、倉兩司。
其府領親、勳、武三侍,非翊衛府,皆無三侍。鷹揚每府置越騎校尉二人,掌騎士,步
兵校尉二人,領步兵,並正六品。外軍鷹揚官並同。左右候衛增置察非掾二人,專糾彈
之事。五年,又改副郎將並為鷹擊郎將。

    左右領左右府,改為左右備身府,各置備身郎將一人。又各置直齋二人以貳之,並
正四品,掌侍衛左右。統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十六人,並正六品。千牛掌執千牛刀宿
衛,司射掌供御弓箭。置長史,正六品,錄事,司兵、倉、騎,參軍等員,並正八品。
有折沖郎將,各三人,正四品,掌領驍果。又各置果毅郎將三人以貳之,從四品。其驍
果,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將以領之。以武勇郎將為副員,同鷹揚、鷹擊。有司兵、司
騎二局,並置參軍事。

    左右監門府,改將軍為郎將,各置一人,正四品,直閣各六人,正五品。置官屬,
並同備身府。又增左右門尉員一百二十人,正六品;置門候員二百四十人,正七品。並
分掌門禁守衛。

    門下坊減內捨人、洗馬員,各置二人,減侍醫,置二人。改門大夫為宮門監,正字
為正書。

    典書坊改太子捨人為管記捨人,減置四人,改通事捨人為宣令捨人,為八員。家令
改為司府令,內坊承直改為典直。

    左右衛率改為左右侍率,正四品。改親衛為功曹,勳衛為義曹,翊衛為良曹。罷直
齋、直閣員。

    左右宗衛率改為左右武侍率,正四品。

    左右虞候開府改為左右虞候率,正四品,並置副率。

    左右內率降為正五品。千牛備身改為司仗左右,備身左右改為主射左右。各員八人。

    左右監門率改為宮門將,降為正五品。監門直長改為直事,置六十人。

    開皇中,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為九等者,至是唯留
王、公、侯三等。余並廢之。

    王府諸司參軍,更名諸司書佐,屬參軍則直以屬為名。改國令為家令。自余以國為
名者,皆去之。

    行宮所在,皆立總監以司之。上宮正五品,中宮從五品,下宮正七品。隴右諸牧,
置左、右牧監各一人,以司統之。

    罷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從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從四品。京兆、河南則俱為
尹,並正三品。罷長史、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京兆、河南從四品,上郡正五品,
中郡從五品,下郡正六品。次置東西曹掾,京兆、河南從五品,上郡正六品,中郡從六
品,下郡正七品。主簿,司功、倉、戶、兵、法、士曹等書佐,各因郡之大小而為增減。
改行參軍為行書佐。舊有兵處,則刺史帶諸軍事以統之,至是別置都尉,副都尉。都尉
正四品,領兵,與郡不相知。副都尉正五品。又置京輔都尉,從三品,立府於潼關,主
兵領遏。並置副都尉,從四品。又置諸防主、副官,掌同諸鎮。大興、長安、河南、洛
陽四縣令,並增為正五品。諸縣皆以所管閒劇及沖要以為等級。丞、主簿如故。其後諸
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則謂之內史。又改郡贊務為丞,位在通守
下,縣尉為縣正,尋改正為戶曹、法曹,分司以承郡之六司。河南、洛陽、長安、大興,
則加置功曹,而為三司,司各二人。郡縣佛寺,改為道場,道觀改為玄壇,各置監、丞。
京都諸坊改為裡,皆省除裡司,官以主其事。

    帝自三年定令之後,驟有制置,制置未久,隨復改易。其余不可備知者,蓋史之闕
文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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