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股票上市交易的費用


  股票的買賣,一般都是委託經紀商代辦,所有的交易活動都要付出一定的費用,如上市費、場內交易費和佣金等。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費用為例,各種費用包括:

  1.上市費

  上市費是股票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後按一定時間和標準繳納給證券交易所的費用。上市費包括:
  (1)上市初費。上市初費由發行者最遲在其股票上市的三天前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初費的費用為發行面額總額的0.3□,交納起點為3,000元,最高不超過10,000元。暫停上市的股票在經批准後重新上市時,其發行者應按上市初費標準的20%重新交納上市初費。
  (2)上市月費。上市月費由發行者自上市日的第二個月起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於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按季度或按年一次交納。上市月費的費用一般為發行面額總額的0.01□,起點為100元,上限為500元。凡終止上市的股票,其發行者已交納的上市月費不予退還。對逾期交納的上市月費,按逾期的天數處以應交金額每日3□的滯納金,起點為1元。

  2.場內交易費

  場內交易費是准許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場內交易活動的證券商按一定時間、一定收費標準交納給證券交易所的費用。場內交易費包括:
  (1)年費。年費是證券商按年付給證券交易所的費用。自證券商加入證券交易所的當年起,兼營經紀和自營業務的證券商每年需向證券交易所交納年費5萬元,證券經紀商或自營商每年需向證券交易所交納年費1萬元。
  (2)經手費。經手費是證券商在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以市價計算)的一定比例向證券交易所交納的交易經手費。成交各方均需交納交易經手費,費用為成交金額的0.03□。

  3.佣金

  佣金是指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交納的費用。佣金也就是證券商代理委託買賣成交後的經營收入,或者說手續費收入。委託買賣股票的收費標準是5□,最底起點為5元。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應在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辦理交割時,按實際成交金額的5□向證券商交納委託買賣佣金。證券商不得任意或變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費標準,受托買賣未成時,證券商也不得向委託者收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