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第六章 股息紅利



第一節 股息紅利的來源

  股息是股東定期按一定的比率從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後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賸餘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
  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以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例,我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佈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佈利潤分配預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二、三季度進行。
  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余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後,如果上市公司還有利潤可供分配,就可根據情況給普通股股東發放紅利。
  股東一年的股息紅利有多少?這要看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因為股息和紅利是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所以稅後利潤既是股息和紅利的唯一來源,又是上市公司公紅派息的最高限額。在上市公司分紅派息時,其總額一般都不會高於每股稅後利潤,除非有前一年度節轉下來的利潤。由於各國的公司法對公司的分紅派息都有限制性規定,如我國就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按規定的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提取資本公積金來彌補公司虧損或轉化為公司資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紅利的總額總是要少於公司的稅後利潤。
  由於上市公司的稅後利潤既是股息紅利的來源且又是它的最高限額,所以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關係著股息和紅利的發放。在一個經營財會年度結束以後,當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時,才能進行分紅與派息。且盈利愈多,用於分配股息紅利的稅後利潤就愈多,股息紅利的數額也就愈大。
  除了經營業績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響股息與紅利的派發。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後,其稅後利潤有兩大用途,除了派息與分紅以外,還要補充資本金以擴大再生產。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是傾向於公司的長遠發展,則就有可能少分紅派息或不分紅而將利潤轉為資本公積金。反之,派息分紅的量就會大一些。
  股息紅利的分配還要受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上市公司的股東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擔納稅義務,如我國就有明確規定,持股人必須交納股票收益(股息紅利)所得稅,其比例是根據股票的面額,超過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繳納20%的所得稅。
  上市公司在實施分紅派息時,它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不得違反公司的章程,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股息紅利的發放數量。這些原則如下:
  1.必須依法進行必要的扣除後才能將稅後利潤用於分配股息和紅利。其具體的扣除項目和數額比例要視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通過的分紅決議是不能與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相抵觸的。
  在上市公司的稅後利潤中,其分配順序如下:
  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公積金。
  支付優先股股息。
  支付普通股股利。
  在公司按規定的比例交納所得稅後,將依照註冊資本的數額(也就是總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但當法定的盈餘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為5—10%,任意公積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當年的盈利情況報請分司股東大會批准實施。
  2.分紅派息必須執行上市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要將公司的長遠發展需要與股東們追求短期投資收益有機地結合起來,制定相應的股息政策,作為分配股息、紅利的依據。
  3.分紅派息必須執行同股同利的原則。具體表現在持有同一種類股票的股東在分紅派息的數額、形式、時間等內容上不得存在差別,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可例外。如滬深股市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紅派息時,給個人股或職工內部股送紅股,而給法人股或國家股派發現金紅利。這實際上是一種不公平行為,它侵犯了法人股和國家股的權益,是同股不同權的表現,所以國有資產管理局多次發文制止這種同股不同權的分紅方式。
  4.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則分紅派息時,還必須注意有關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
  上市公司在無力償付到期債務或者實施分紅派息後將導致無力償付債務時,不得分派股息、紅利。即使是公司的總資產額超過了公司所欠債務總額,但是當其流動資金不足以抵償到期債務時,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紅利。
  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不得違反公司所簽訂的有關約束股息、紅利分配的合同條款。
  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紅利,依法不得影響公司資產的構成及其正常的運轉。比如,公司為了分派股息、紅利或收回庫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額,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資本(股本)有所減少。
  公司董事會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現在分派股息、紅利時,不得動用公司董事會為了擴大再生產或應付意外風險而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第二節 股息紅利的發放方式

  股息紅利作為股東的投資收益,是以股份為單位計算的貨幣金額,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實施具體分派時,其形式可以有四種:這就是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財產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向股東分派的股息和紅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也可以是實物。負債股利是上市公司通過建立一種負債,用債券或應付票據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些債券或應付票據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確定了股東對上市公司享有的獨立債權。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
  采用送紅股的形式發放股息紅利實際上是將應分給股東的現金留在企業作為發展再生產之用,它與股份公司暫不分紅派息沒有太大的區別。股票紅利使股東手中的股票在名義上增加了,但與此同時,公司的註冊資本增大了,股票的淨資產含量減少了。但實際上股東手中股票的總資產含量沒什麼變化。
  由於要在獲得利潤後才能向股東分派股息和紅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營業年度結算以後才從事這項工作。在實際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內進行兩次決算,一次在營業年度中期,另一次是營業年度終結。相應地向股東分派兩次股利,以便及時回報股東,吸引投資者。但年中期分派股利不同於年終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潤余額範圍內分派,且必須是預期本年度終桔時不可能虧損的前提下才能進行。
  根據分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分紅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董事會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東宣佈,並在規定的付息日在約定的地點以約定的方式派發。
  在滬深股市,股票的分紅派息都由證券交易所及登記公司協助進行。在分紅時,深市的登記公司將會把分派的紅股直接登錄到股民的股票帳戶中,將現金紅利通過股民開戶的券商劃撥到股民的資金帳戶。滬市上市公司對紅股的處理方式與深市一致,但現金紅利需要股民到券商處履行相關的手續,即股民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櫃台中將紅利以現金紅利權賣出,其紅利款項由券商劃入資金帳戶中。如逾期未辦理手續,則需委託券商到證券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節 除權與除息

  上市公司發放股息紅利的形式雖然有四種,但滬深股市的上市公司進行利潤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紅利和現金紅利兩種,即通常所說的送紅股和派現金。當上市公司向股東分派股息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息;當上市公司向股東送紅股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權。
  當一定上市公司宣佈上年度有利潤可供分配並準備予以實施時,則該只股票就稱為含權股,因為持有該只股票就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在這一階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佈一個時間稱為「股權登記日」,即在該日收市時持有該股票的股東就享有分紅的權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紙交易中,為了證明對上市公司享有分紅權,股東們要在公司宣佈的股權登記日予以登記,且只有在此日被記錄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資格領取到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紅利。實際股票的無紙化交易後,股權登記都通過計算機交易系統自動進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記公司進行專門的登記,只要在登記日的收市時還擁有股票,股東就自動享有分紅的權利。
  進行股權登記後,股票將要除權除息,也就是將股票中含有的分紅權利予以解除。除權除息都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後進行。除權之後再購買股票的股東將不再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
  在股票的除權除息日,證券交易所都要計算出股票的除權除息價,以作為股民在除權除息日開盤的參考。
  因為在收盤前擁有股票是含權的,而收盤後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將不再參加利潤分配,所以除權除息價實際上是將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予以變換。這樣,除息價就是登記日收盤價減去每股股票應分得的現金紅利,其公式為:
  除息價=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股票應分的股利對於除權,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格除去所含有的股權,就是除權報價。其計算公式為: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股率)
  若股票在分紅時即有現金紅利又有紅股,則除權除息價為: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應分的現金紅利)/(1+每股送股率)
  上市公司有時也將配股與分紅派息同時進行,其除權除息價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價=
  (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應分的現金紅利+配股率×配股價)/
  (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率)
  如某只股票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15元,擬定的分配方案分別為ヾ每股派息0.8元;ゝ每股送股0.8股;ゞ每股送0.5股派息0.3元;々每股送0.5股派0.3元配0.4股,配股價5元,分別計算除息、除權價。
  ヾ每股派息0.8元,計算除息價。
  除息價=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股票應分的股利
  =15—0.8=14.2(元)
  ゝ每股送0.8股,計算除權價。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股率)
  =15/(1+0.8)
  =8.33(元)
  ゞ每股送0.5股派息0.3元,計算除權除息價。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應分的現金紅利)/
  (1+每股送股率)
  =(15-0.3)/
  (1+0.5)
  =9.80(元)
  々每股送0.5股派0.3元配0.4股,配股價5元,計算除權除息價。
  除權價
  =(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應分的現金紅利+配股率×配股價)/
  (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率)
  =(15-0.3+0.4×5)/
  (1+0.5+0.4)
  =8.87(元)

第四節 送紅股的利弊

  在上市公司分紅時,我國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紅股。其實對上市公司來說,在給股東分紅時采取送紅股的方式,與完全不分紅、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並沒有什麼區別。這幾種方式,都是把應分給股東的利潤留在企業作為下一年度發展生產所用的資金。它一方面增強了上市公司的經營實力,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現金分紅那樣需要拿出較大額度的現金來應付派息工作,因為企業一般留存的現金都是不太多的。所以這幾種形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都是較為有利的。
  當上市公司不給股東分紅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這部分利潤就以資本公積金的形式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中。而給股東送紅股時,這一部分利潤就要作為追加的股本記錄在股本金中,成為股東權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紅股時,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本發生了變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當地的工商管理機構進行重新註冊登記,另外還需對外發佈股本變動的公告。
  但不管在上述幾種方式中采取那一種來處理上一年度的利潤,上市公司的淨資產總額並不發生任何變化,未來年度的經營實力也不會有任何形式上的變化。
  而對於股東來說,採取送紅股的形式分配利潤將優於不分配利潤。這幾種方式雖都不會改變股東的持股比例,也不增減股票的含金量,因為送紅股在將股票拆細的同時也將股票每股的淨資產額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紅股卻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經濟效益。其根據如下:
  1.按照我國的現行規定,股票的紅利的徵稅可根據同期儲蓄利率實行扣減,即給予一定的優惠,具體稅額就是每股紅利減去同期儲蓄利率後再徵收20%的股票所得稅,這樣在每次分紅時要徵收的稅額是:
  所得稅=(每股紅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儲蓄利率)×20%
  當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潤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下一年度的紅利數額就勢必增大,股民就減少了一次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比如某上市公司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每股股票的分紅都為H元,如果每年都照章分紅,同期儲蓄利率為i,則股民每年應繳納的股票所得稅為(H—i)×20%,兩年之和為2×(H—i)×20%。若將上一年度的利潤滾存至本年度,則股民在本年度應繳納的稅額為(2H—i)×20%。(2H—i)×20%比2×(H—i)×20%要大,兩年合並分紅時股民要比兩年單獨分紅多繳i×20%的得所稅。
  2.在股票供不應求階段,送紅股增加了股東的股票數量,在市場炒作下有利於股價的上漲,從而有助於提高股民的價差收入。
  3.送紅股以後,股票的數量增加了,同時由於除權降低了股票的價格,就降低了購買這種股票的門檻,在局部可改變股票的供求關係,提高股票的價格。
  將送紅股與派現金相比,兩者都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只不過是方式不同而已。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內經營盈利,它就是對股民的回報。但送紅股與派發現金紅利有所不同,如果將這兩者與銀行存款相比較,現金紅利有點類似於存本取息,即儲戶將資金存入銀行後,每年取息一次。而送紅股卻類似於計復利的存款,銀行每過一定的時間間隔將儲戶應得利息轉為本金,使利息再生利息,期滿後一次付清。但送股這種回報方式又有其不確定性,因為將盈利轉為股本而投入再生產是一種再投資行為,它同樣面臨著風險。若企業在未來的年份中經營比較穩定、業務開拓較為順利、且其淨資產收益率能高於平均水平,則股東能得到預期的回報,若上市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低於平均水平或送股後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不善,股東不但在未來年份裡得不到預期回報,且還將上一年度應得的紅利化為了固定資產沉澱。這樣送紅股就不如現金紅利,因為股民取得現金後可選擇投資其他利潤率較高的股票或投資工具。
  上市公司的分紅是采取派現金還是送紅股方式,它取決於持多數股票的股東對公司未來經營情況的判斷和預測,因為分紅方案是要經過股東大會討論通過的。但我國上市公司中約有一半以上的股份為國家股,且其股權代表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由於切身權益的影響,經營管理人員基本上都贊同企業的發展與擴張,所以我國上市公司的分紅中送紅股的現象就非常普遍。

第五節 配股利弊


  5.1 配股不是分紅

  分紅是上市公司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它的特徵為:上市分司是付出者,股東是收穫者,且股東收穫的是上市公司的經營利潤,所以分紅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經營盈利的基礎之上的,沒有利潤就沒有紅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紅通常有兩種形式,其一是送現金紅利,即上市公司將在某一階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現金的方式返給股東,從而對股東的投資予以回報;另外就是送紅股,即公司將應給股東的現金紅利轉化成資本金,以擴大生產經營,來年再給股東回報。而配股並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礎之上,只要股東情願,即使上市公司的經營發生虧損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東是付出者。股東追加投資,股份公司得到資金以充實資本。配股後雖然股東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給股民投資的回報,而是追加投資後的一種憑證。
  為什麼股民會將配股混為分紅呢?這是我國股市和股民尚不成熟所致。現代中國股市創立的時間較短,正處在發展和成熟過程之中,股市的規模較小,股票嚴重短缺,只要買到股票就能賺錢。這種現實極大地刺激著百姓入市投機的熱情,而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低價向老股東配售新股,一方面壯大了公司的資金實力,且也滿足了股民對股票的渴求。

  5.2 配股與投資選擇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當上市公司要配售新股時,它應首先在老股東中進行,以保證老股東對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變,當老股東不願參加公司的配股時,它可以將配股權轉讓給他人。對於老股東來說,上市公司的配股實際上是提供了一種追加投資的選擇機會。
  老股東是否選擇配股以追加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可根據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配股資金的投向及效益的高低等來進行判斷。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除了配股外,股民還可通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或投資債券及居民儲蓄來實現追加投資,其關鍵就要視投資收益情況來確定。如配股後上市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還達不到居民儲蓄存款利率,顯然上市公司的經營效益太差,其投資回報難以和居民儲蓄相比擬,股民就可不選擇配股這種方式來追加對上市公司的投資。當然,當一個上市公司確定配股以後,如配股權證不能流通,其配股就帶有強制性,因為配股實施後股票就要除權,價格就要下跌,如老股東不參加配股,就要遭受市值下降的損失。其逃避配股的唯一的方法就是在配股前將股票拋出。
  在我國上市公司的配股中,由於我國股份制的運作尚不規範,上市公司中國家股和法人股占絕對的控股地位,這些大股東極力贊成配股但拿不出資金來參加配股,且還將其配股權強制性的轉讓給上市公司的個人股東。這種舉措實際上是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一種侵犯。

  5.3 配股與投資風險

  在比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東歡迎的,因為公司配股往往是企業經營不善或倒閉的前兆。當一個上市公司資金短缺時,它首先應向金融機構融通資金以解燃眉之急。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不會拒絕一個經營有方、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的貸款要求的。而經營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東伸手要錢以渡難關。從最近兩年我國股市的配股情況來看,一些配股比例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業績平平、不盡人意的。當然我國上市公司的配股之風盛行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期間資金較為緊張、貸款實行規模控制,上市公司也難以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另外從上市公司的擴展方式來說,由於通過配股來籌集資金比較容易,且因流通股股東所占比例較小也無法抗拒,所以配股就成為上市公司擴展規模的最好途徑。
  對股民來說,配股有時預示著更大的投資風險。首先,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每年度都可有30%的配股額度,不配也就浪費了指標。許多上市公司純粹是為了配股而配股,所籌資金並不一定有合適的項目去投資。如一些上市公司,因在本行業已無擴展余地,就拿著配股資金去經營一些非主營業務,有的乾脆就將資金存銀行或炒股票、房地產,而這些公司在這些方面是不具優勢的。其次,大比例、高溢價地配股意味著要用配股資金再造一個和公司現在規模相差無幾的企業,即使能找到合適的項目,但項目的建設是否能順利進行、項目投產後產品是否能有銷路、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技術力量是否能跟得上,這都是影響配股資金能否在預定的期限內見成效的關鍵問題,上市公司對股民的投資回報就較難達到要求。再者,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的配股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配股會將股民更多的資金拖入股市這個風險之地。按照分散投資的原則,雞蛋是不能都放在一個籃子裡的,股民不但不應將資金都投入到某一只股票,且還應留出一部分資金投入到風險較小的領域,如購買國庫券或進行其它的實業投資。而每年連綿不斷的配股勢必將股民更多的資金拖入股市,使股民承擔更大的市場風險。

  5.4 配股與資產流失

  配股,一般是全體股東都應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資,這樣將不改變原有股東的相對持股比例。當然,如果某些股東對持股比例不介意的話,也可以放棄配股。但放棄配股的股東可能遭受市價損失。
  當流通股配股後,由於除權的作用,股價就要下降,對於參與配股的股東來說,由於股票數量增多,股票的市價總值不發生變化。而若放棄配股,這部分股東將因所持股票總市值的減少而蒙受損失。而對於暫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來說,市值只是一個名義的價格,其經濟利益是否受損要視其配股後每股淨資產含量和盈利能力的變化情況而定。
  當配股價不等於每股淨資產額時,股東放棄配股將導致資產的相互轉移,也就是說,部分股東的資產將在配股之中流失了。當配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配股後每股淨資產含量將高於配股價且低於原來的基數,這樣,放棄配股的股東的部分淨資產將無償地流向參與配股的一方;而當配股價高於每股淨資產值時,配股後每股淨資產將大於原來的基數而小於配股價,參與配股一方的部分淨資產就無償地流向了放棄配股的一方。而依照中國證監會的現行規定,上市公司的配股價是不得低於每股淨資產額的。這樣,在上市公司的配股中,若國家股和法人股放棄配股,個人股東配股後所形成的部分淨資產將無償地流向國家股和法人股股東,且配股比例越大、溢價愈高,個人股東的資產流失也就越大。

  5.5 配股與市盈率

  股民之所以勢衷配股,除了配股能增加手中的股票數量外,通過追加投資,配股還能降低市盈率。
  在上市公司配股時,只有當配股價低於配股時的股票市價,配股才能進行。當配股價大於或等於配股時的股票市價,股民可直接在股市上購買同類股票來增加持有的股票數量。
  相對配股時的股票市價來說,配股價都是比較低的,配股後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若能保持在原有的水平,由於配股後股民手中的股票成本有所降低,平均股價有所下降,股票的市盈率將會隨之下降。
  如股民甲以每股20元的價格購得G股票1000股,該股票的每股稅後利潤為0.2元,其市盈率為100倍。在G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15元時,上市公司宣佈配股,配股價每股5元,配股比例每股0.5股。
  根據配股的除權公式,配股後的除權價為:
  (Y=市價+配股率×配股價)/(1+配股率)
  =(15+0.5×5)/(1+0.5)
  =11.66(元)
  股民甲以每股5元的價格配500股後,共持有G股票1500股,持股成本從每股20元降為每股15元,其市盈率從100倍降到75倍。
  其實,降低股票的市盈率或股票的平均持有成本,並不一定非要通過配股來實現,如果股民甲能在市場上買到市盈率較低的股票,則其效果與配股是相同的,只不過是持有股票的種類增加了,因為配股只不過是上市公司為股民提供了一個購買低市盈率股票的機會而已。在上例中,如果股民甲能買到市盈率只有25倍(配股價/每股稅後利潤)的股票,再投資2500元,降低持股市盈率或股票成本的效果將是一樣的,只不過所持股票的品種增加了。
  在追加投資時,只要股民把握住這麼一個原則,即後買股票的市盈率比先買的低,就能降低股票的平均市盈率。如果股民僅僅是想降低股票的持有成本或降低持股的市盈率,就不一定非要將自己限制在配股上。如在上例中,股民追加2500元投資就不一定非要投資到原有股票的配股上,如果市場上有市盈率更低的股票,如每股價格2.5元,市盈率只有10倍的股票,此時股民甲就可購該股票1000股,其持股的平均市盈率就從100倍降到了56.25倍,其效果比參加配股更好。

第六節 股息紅利與投資回報

  獲取股息紅利,是股東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上市公司對股民的主要回報。但股息紅利並不是上市公司給予股東的全部回報,而僅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從1995年滬深股市分紅情況來看,上市公司的分紅率(平均每股分紅派息額/平均每股收益)一般約為70%,剩下的稅後利潤(總數的30%)都充實到了資本公積金中,成為企業的發展基金。所以西方股市分析中單純地只將股息紅利作為上市公司對股民的全部回報是片面的,只要是上市公司實現的利潤,它都是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因為資本公積金的增加也就是股東權益的增加,它增強了上市公司的經營實力,為未來的經營奠定了基礎。
  因為股息紅利不是收益的全部,所以將分紅派息額與平均每股淨資產相比較,上市公司資本回報水平一般都比較低,1995年滬深股市約為7%左右,遠遠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或國債利率(11%左右)。而實際上1995年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約為11%。
  在論述股票的收益性時,人們都認為股票的收益要高於銀行儲蓄或國債。而在實際中,由於股票的價格與其所包含的淨資產數量相脫節,股票的投資收益要遠遠低於儲蓄利率或國債利率。若用平均股價來衡量,滬深股市的平均股價收益率(平均每股稅後利潤/平均每股股價)只有3%左右,也就相當於一年期的活期儲蓄。
  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在比較中應用了不同的基數。在論述股票的收益率時,人們一般是將股票的收益與其面值相比較,如滬深股市1995年的面值分紅率(平均每股的股息紅利/股票面值)為17%,它遠遠高於當年的定期儲蓄利率或國債利率。而實際的投資回報是以實際投入為基數計算的,它不是以股票的面值為分母,而是以平均股價為分母,所以股票投資的實際收益要低得多,如果將股民在交易中所消耗的交易稅、費計算在內,股民的收益還要低。

第七節 業績增長與投資回報

  股民的回報來自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業績好,股民的回報就高;若上市公司經營不善,股民的回報就少,甚至沒有任何回報。
  在談及上市公司的發展時,營業收入、淨利潤、淨資產收益率是經常被用來論證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一些投資價值報告也常應用這幾個指標的增長率來說明公司對股東的回報。
  實際上,營業收入是一家企業在一年中取得的收入之總和,它是一家企業的經營規模。對於一家生產型的公司,營業收入是銷售額;對於一家服務性企業,它是所提供勞務的總收入。如果將股民比著一家企業,營業收入就是一年中股民賣出股票的總交易額。所以,營業收入表示的是一種銷售規模,銷售的越多,營業收入就越大,而對於一家貿易公司來說,資金周轉的越快,營業收入也就越大。
  由於營業收入是一家企業的毛收入,它沒有扣減經營支出即成本,它不是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所以經營收入的增長與否,還談不上是對股民的回報。對於同一家企業來說,即使今年的營業收入比往年有成倍的增加,但如果成本上升更快,企業的利潤有可能比往年要低或發生虧損。所以,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的增減與它對股民的回報沒有直接的關係。
  淨利潤是一家公司在一年的經營成果,它是股息紅利的最高限額。淨利潤高,股民能分得的股息紅利就高,所以淨利潤的增減就影響股東的投資回報。但在將淨利潤用來考證上市公司對股民的回報時,應該注意股民的投入是否增加了,如果股民的投入增加了,淨利潤的增長就是理所當然的。如某上市公司現有1000萬的淨資產,這幾年的淨資產收益率都維持在10%,這就是說,某一年的淨利潤為100萬。如果在年終分紅時,上市公司將這100萬的利潤都回報了股民,則來年的淨利潤還是100萬;如果公司在本年度不分紅,很顯然,由於其淨資產額達到了1100萬,明年的利潤就應該達到110萬,比今年增長10%。事實上,這10%的淨利潤增長並不是公司經營有方所致,而是股東增加了投入。
  在我國滬深股市,由於上市公司頻繁配股,且配股比例高達30%,企業的經營資本一年比一年雄厚,相應地上市公司淨利潤的增幅每年也應在30%以上,上市公司經營的擴張主要是股民投入增加的緣故,而並非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增強了。
  衡量上市公司回報能力的最好指標是淨資產收益率,它是每個單位淨資產的獲利能力,因為它是一個效益指標,就很容易用它與其它領域的投資收益作比較。如我國滬深股市上市公司1993年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16%,1994年為13%,1995年約為11%,當股民購買股票的價格與上市公司的每股淨資產值相當時,股民的收益回報(不包括價差)就等於淨資產收益率。
  在上市公司的利潤增加時,如果其淨資產收益率沒有提高,就說明是由於加大了投入而引起的利潤擴張,如果在淨利潤增加的同時淨資產收益率也有所提高,就說明公司的經營能力增強了,其對股東的回報也實實在在地提高了。
  ------------------
  一鳴掃描,雪兒校對
後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