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場學
[幕學舉要]譯文
  
      裁決公事,何以恰到好處
    辦理事情(案件),最重要的是有識見。狀紙一呈送上來,要看得出什麼地方
是真實的,什麼地方是虛假的;什麼是引起事端的原因,哪裡是呈狀人的破綻。又
要預先料到這件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然後才確定主意,多有根據。
    事件初到,不可以先有一己的偏見。等到辦理這件事的時候,又不可以漫無主
意。總之有偏見,則不能明鑒秋毫、公正衡量,判斷是非必然導致不公正,就像人
中風後造成的半身不遂一樣。沒有主意,則徘徊猶豫、反覆變化,致使事件增加歧
義和矛盾,訴訟驟起,就像砸了窩的蜂子亂飛。
    案件最看重初次報告,而初報的關鍵是要簡明扼要。以後再可以補充詳盡,增
減變化。報告應當有剪裁,才不致於龐雜。如果支離破碎、繁複冗費,招惹複雜而
難以辦理,縱然是歪曲的辯解、周到的說明,僥倖免去上司的駁斥疑問,也已是大
大地耗費心計力氣了。
    審訊提取口供,首先審問引起事端的原因,初次口供,常有虛浮不實、含混不
清的地方,必須追究其中的真實情況,使其無法逃避躲閃。其內心膽怯的地方,常
常有支吾、粉飾的情況,一定要請問他的根源。或者用清理駁斥他,或者用他的前
言駁斥他的後語,或者用原告、被告提供的佐證材料不相符合的地方,利用機會加
以指斥、摘問,使口供的事件、情節一致。當堂口供有脫落、錯誤的,應當立即取
看、加以增減改正,然後加蓋朱印,附於卷內。各個供詞內有重要關係的地方,應
當親自用筆抄錄記載下來。敘述口供時,關鍵是要實情實理,講究深淺,注重次
序。口供既已妥當,則發現問題、看出癥結,自然就容易。
    刪改供詞,早有明文禁令。然而多餘的地方,冗長的地方,不必多敘,否則使
人讀之感覺煩躁沉悶;那些意到而詞不達的,則必須改定。土語俗詞,難以明白,
也應當以通用語言表達出來,但不可以太文褲線的罷了。
    事件不必怕駁難。斬首、絞刑等大案,上司沒有不駁難的。關鍵是要在形成口
供的時候,就要預料到上司可能在什麼地方駁斥潔問,自己作何答覆辯解。這樣胸
有成竹,愈是駁難的案件愈易判定。如果心中沒有堅定的看法,案情本來屬於錯誤
判定,一旦遭到駁斥請問,就會手足無措了。
    上司打算加重犯人的罪過。本來就會在犯罪情節緊要的地方吹毛求疵。打算赦
免犯人的罪行,也會先在重大情節上推敲話擊。關鍵是要看透其用意,看透了自然
就有辦法應付,有地方安排。如果錯誤地領會上司的意思,認為他想對犯人施行重
刑,因此遵照駁文改判重罪,那就殺人太多了。然而,也有不可固執、不得不改正
者。總之,要看情理與罪行是否一致、是否公正罷了。
    行於不相統屬的官署間的公文,雖然是一件小事,但立意措詞都要得體。有時
候,平行官吏的公文往來,不那麼留意,立惠措詞傲慢不恭,得罪一同作官的人,
這就不是和睦友鄰的行為、方法。
    親自處理訴訟,批語論斷不妨周詳全面。能夠將原告、被告訟詞中的捏造、虛
假之處指出,那就會使有理的人快意,無理的人畏懼,漸漸心平氣和,平息紛爭,
這也是使老百姓不發生訴訟的一種方法。
  地縣長官的行為準則
    州、縣官吏是親近老百姓的官吏,與上司的體制、規矩不同,訟詞狀紙不妨盡
量受理。身為父母官,對老百姓的爭吵,豈有漠不關心的道理?何況一旦經過向上
控告,上司核准,批示審理,又多一事。關鍵是要隨到隨審,嚴厲查禁官府中辦事
人員(如文書、差役),發生刁難、敲詐等弊病,那麼就自然不會有拖累。如果做
到虛懷公正,則聽訟論斷不在於濫用刑罰。冷靜地剖析其是非曲直,就像進入別人
的家中替別人排憂解難一樣,老百姓受到的恩惠就寬廣無邊了。
    初次呈狀,不可以批示結束,恐怕案情不確切。一經斷定,便沒有回轉的余
地。如果有不妥當的地方,一味堅持前次的批文,又遺留下很多的害處。與其曲為
辨解、錯誤判斷,不如迅速改正,還算是君子的過失。
    訴訟和平了結,是一樁很好的事情。但只有婚嫁、田土和斗毆等小事,可以和
平了結;如果關係到誣告、盜竊。殺人、賭博、有傷風化和以卑犯尊、以幼犯上等
事,都必須追查懲處,不可以輕易地准許和平了結。這樣才能使猾滑頑健的人有所
畏懼。
    北方省份的老百姓秉性純樸魯莽,即使有狡詐的人,也容易識破。南方省份的
老百姓猾滑,最多捏造謊言,常常出乎人的預料之外。如實稟告者,不過十分之二
三,必須虛懷公正地加以判斷,等待對質訊問以後才定案。《周禮·周官·小司
寇》「以五聲(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判斷獄訟,河求老百姓的實
情。」可見紙上千言,不如公庭上的一次審訊。不能拘執幕後的主觀看法,作為定
評。
    辦理事情嚴整從容有度,尤其要勤懇敏捷。因為前面的事還沒有辦理完畢,後
面的事情又來了。許多的事情糾集堆積,忙中就會出錯。況且一人吃官司,全家人
就失業,盡早結案,以免除窮困百姓守候、拘禁的痛苦,這就是造福於百姓。
  執法人員的辦事要略
    千萬件事務的胚胎,都在於州、縣。至於府、監司、都察院,諸事都已成定
局,只需要核實它的情節,斟酌法律條文,填補它的不完善的地方罷了。所以,
府、司、院的事情稍為容易一些,但他的責任更為重大。況且匯合各個部屬的案件
文書,事情的頭緒更多,檢查批示偶爾有所疏忽,常常造成錯亂,哪能不謹慎呢!
    都察院、監司,是執法的主要機關,最重要的是要執法公正平穩。不應該苛刻
繁瑣,使人難以忍受;不能把挑剔看作明察,把尖刻當作才能。高級官吏的體制規
矩,不害怕不尊顯,如果再看重虛驕之氣,利用職權要弄威風,則下面的情形不能
夠傳達上來,耳目閉塞的情況就會很多了。因此,接見下屬官吏,必須和藹親切,
使他們能夠暢所欲言,毫無隱瞞。他們稟告事件,也應坦誠地指示他們,就像父親
兄長對待子女兄弟一樣,照顧他們的無知,糾正他們的不足,那就會齊心協力、同
舟共濟,為官的政績就必然可觀。
    執行法律要寬大一分,這就是所說的:與其濫殺無辜,寧可失於不照章辦事。
但這並不意味著放縱,如果事實確鑿、刑罪相符,自然應當處以重刑。
    處理案件,最寶貴的是公正不偏。不是指在黨與嚴之間調劑平衡一下而取其
中,而是該嚴則嚴,該黨則寬,獎賞人而不是出自私情,殺戮人而使人沒有怨恨,
這就是做到了公正不偏。
    大臣以觀察識別下屬官吏為首要任務。官吏選擇得當,則老百姓受到福澤,觀
察識別官吏正是為了安頓老百姓啊。人,哪一個沒有過錯呢?為了個人的目的而犯
罪,不可原諒;而為了國家、集體所犯的過失,則應當寬有。有的犯了輕率莽撞的
過失,有的犯了疏忽懶惰的過失,都可以諒解寬恕。不看重他們的缺點而加以錄取
任用,盡量使下屬官吏們觀察感受,自我激勵。如果是縱情貪污,濫施刑罰,任性
執拗,就難以姑息寬容。與其使一個行政區域的百姓遭受不幸,不如讓一家人痛
苦。
    都察院、監司辦事,要比別人高一著,也要比別人先一著,才能駕馭下屬官
吏,集中治理紛繁的事端。如果散漫沒有主觀和決斷,只是聽任師爺、文書一類的
人寫作文件、擬定批示,自己一味照著辦理,那就是倒著拿太阿劍(指產權柄),
許多弊端就會像雜草一樣曼生了。
    上司善於聽取不同意見和全面觀察問題,才能清楚地分辨出美醜善惡。然而,
必須慮心、細緻、謹慎,不輕信別人的話。常常有這種情況:從隨行侍衛那裡收集
消息,在部屬差役中廣設耳目,自己不加以周詳的考察,偏聽偏信,滋生奸邪;況
且,這樣做增長了這些人以計謀相要挾、狐假虎威的弊病。
    朝廷要員不在於自用其才,而在於用人。不在於任用隨機巧變、善於逢迎的
人,而在於任用踏實成熟、幹練通達的人。一個人的才能謀略,容易看得清楚,而
他的內心本性、道德節操必然要經過多次考驗後才能確定,分出憂劣差別。那些心
懷至誠、質樸無華而能擔當重任的人,不能以言談相貌輕視他。要想得到真正的人
才,必須經過多次艱巨的考驗,不可因為一件事表現出才能、一句話的吻合,輕率
地賞識他。
    沒有審訊案件之前,先要依照次序懸牌告示審訊的事宜,那麼有關人員都會按
期趕來參加,不至於到審訊的時候缺席。而沒有被掛牌告示的人,又能夠得到暫時
的休息,回家務農,以免守候。那些零星細小的案件,原告、被告已經到齊的,就
隨堂一併加以審理,不必拘泥於送牌、送卷的規矩。如有原告、被告已經到齊,而
當事差役不稟告,或者經辦人(多為官署中的書吏,又稱「承差」)沒有得到「紅
包」、「茶儀」一類的好處費,而不送牌、鄭重稟告審訊的,一經察出就應當給予
重重的處罰。
    批示簽發訴訟案件,雖然屬於自己料理的事情,而實際上是一件得民心的事。
那些專寫狀紙的師爺、刁滑百姓,都把這件事當作試金石。如果不能洞察肺腑,就
不能使他們的心折服。或者立論偏頗錯誤,站不穩腳根,常常造成向上控告的情
況,小事變為大事,自己處理的事全變成上司的案件了。即使不至於向上控告,把
這些錯誤偏頗的觀點寫人訴訟卷宗內,也難免遭到駁斥、查處。因此,必須是能夠
辦理殺人、盜竊等案件的人,才可批閱訴訟的狀子。
    擬寫下級對上級的文件這項工作,凡是粗通筆墨文義的人,都可以說勝任愉
快。但它的關鍵,總要知彼知己,才能體察別人的心跡,模仿別人的口氣,說的話
都能吻合,不是僅僅以華麗富贍擅長而已。更有這樣一類人,抄錄撮取空泛的詞
藻,隨意亂引典故,觸犯忌諱,尤其見笑於精深於此道的人。
    登記案件,看起來容易,實際上艱難;看起來輕鬆,實際上責任重大。敘述事
由簡明,人人都會;只有那種把文件的事由摘要記入收發簿而不產生弊端,限期查
究而不致逾期違背的,或者是一手將原告被告不同的批文,逐一整理剔削、對比訂
正的,這才足以幫助主辦官吏彌補不足,不只是專管登記註冊就算了事。必須增加
薪俸,選擇有較強辦事能力的人擔任這個職務,才能做到施展自如。如果認為此職
無關輕重,不能選擇合適的人才,那就會搞糟許許多多的事情了。
    幕府中的人才品類,最為錯綜複雜。有仕途不順,假借別人的酒杯澆自己胸中
傀壘的。有貴族世家子弟,家道衰落,拋棄自己貴族子弟的身份,投入幕府學著做
僚屬的。又有經受不住刻苦攻讀的艱苦,熬不住清貧窮困的生活,而改行謀生的。
還有精通文牘、書記,借入幕府暫時棲息的。更有學習劍術不成功,像鉛做的刀一
樣以求一割,施展抱負的,其中優劣不一,凡具一技之長、能佐助主人的人,未嘗
不可加以敬重、禮待。至於有反覆多變、退縮猶豫,沒什麼才能的人,混跡於吹竿
的行列,從而造成了像蓮花一樣高潔的幕客與卑鄙庸俗的人混雜為伍的現象。
  幕後僚屬的職責
    當幕僚的本領,原本就不容易,必須志向遠大、襟懷坦蕩,有很強的筆頭能力
和文字處理能力,善於觀察、總結事物的變化,訓練有素,然後才可以獨當一面。
如果只是仗恃聰明,恃才傲物,放縱任性,就常常壞事。
    有才能又必須有機遇。機遇是很不容易的,不可以強求。一富貴一貧賤,人與
人的交情就顯現出來。小心周旋於人際之間,又自我保持骨氣操守;這樣就兩方面
都兼顧到了。如果事情關係重大,最好反覆考慮權衡,使其沒有疏忽遺漏的弊病,
以後就自然平安無事。至於一句話一個字,稍微有所差異,就用不著爭論不休了。
更有因為飲食起居、細小事情,動不動就意見不合,感情不融洽,床席還未睡暖和
就甩袖離去,那就太沒有意思了。如果真正有危機,必定要選擇地方另謀棲息,又
不可以一味地流連守舊、過於拘執。
    結交朋友必定要光明正大,自然應當推心置腹。我們這樣的人自處,不可以不
謹慎。孤獨一身,寄人籬下,受人懷疑猜忌的事必然很多。李樹下瓜田中,最容易
受人指摘。因此,主人賓客的關係即使像水乳般融洽,也必定要藏匿身影,避開嫌
疑,不要使風吹帳開,使別人知道產生嫌隙的蹤跡。這就是有道德的人自我尊重、
愛護別人的方法。
    總的說來,主人信任一分,慕客就勇往一分,可以任勞,可以任怨。如果稍有
懷疑其忠誠,那就退縮收斂,不必希望建立功業,立身於沒有過失罷了。
    來往公文和案件文稿,原本屬於平常淺易的事情。但是,有的地方疑難棘手,
頗費斟酌考慮;又有危險而不足懼怕,平易而不能夠忽略的地方,關鍵在於留心細
看,反覆練習,時間長了就自然知道如何處置。人們僅僅認為平常稿紙,內容不外
行查轉復,一點都不困難,而不知經辦人獨居深思、慘淡經營,並不是平易輕鬆的
事情。
    駁議、奏議一類的札子,都須論斷。事件原本就有一定的道理,最重要的在於
識時務,再根據主人的地位和性情,設身處地加以考慮,據此加以論斷,沒有不妥
當的。
    書館、幕館,比較而言有豐厚、貧嗇的區別。但讀書可以進取,如果入幕登記
文書,受人僱傭值班,催收田賦,多年客遊他鄉,自己的居所已經荒蕪了。或者無
人供養二老,或者中年還沒有兒子,或者有子而未儘教育之責,這也是得失各半。
我外出作幕賓三十餘年,身心歲月,都非自己所有,現將作歸田耕植的打算,如有
詢問世途的人,附帶以這番話告訴他們。
  如何查明盜案
    盜竊案件,應當隔離審訊,仔細查究,緊要的地方,必須逐層清理標明。如:
人數、姓名、住址、何年、月、日;誰出的主意,誰參予謀劃;有沒有牽線搭橋
的,有沒有窩主;如何糾集的,在什麼地方集合,攜帶什麼器械,集合作案的時
間;怎樣開始行動的,誰入室盜竊,誰在外接送贓物,有沒有捆綁、拷打逼問、劫
持主人的情況;在什麼地方銷贓,是什麼贓物;在什麼地方分贓,分得的贓物現在
何處;同案犯居住什麼地方;如何被抓獲的;有沒有私刑考問、偷盜強搶的犯罪行
為,牽涉他案的人,以及妻子、父兄等人,其知情、分贓的情況。一個人這樣招
供,所有案犯及涉及者都這樣招供,才是一線貫通,使看案卷的人一目瞭然。
    盜竊案件的情節,盜犯的姓名,第一次呈報的時候就要安排妥當,以此作為次
序。覆審把供,就依照這個層次一個個敘述。只是加上潔問的話語,情節比較詳盡
罷了。不可以顛倒次序,以至於難以查對。敘述供詞的時候,恐怕發生前後不一致
和遺漏的情況,則將各個犯人的姓名摘出,在第一要犯或最重要證人的口供內,先
將此案各個情節敘述清楚。其他的人都依照這個情節順序來敘述,只不過把各人情
事不同的地方加以增添改換,自然就整齊劃一了。而其中的年、月、日,要准確。
罪犯「到案」,「續獲」,各官「承審」、「接審」,以及「報病」等項目,都要
填寫清楚。更有都察院批示「不駁」而知府、知州「拈出」的案件,於敘供時另作
一番回答,以便上司「轉詳」時刪除。沒有破獲的盜竊案子,罪犯人數不確,不可
以多報。常常有被盜的主人,並沒確切看清罪犯,隨口混報多人。稍微不仔細謹
慎,根據原告口供轉報,交來抓獲罪犯,詳細審訊落實,與此相矛盾,又大費筆墨
加以辯解,不如初報措詞含混為是。
    被竊財物,價值在四十兩銀子以下而又沒有抓獲罪犯的,按照慣例分季度匯總
上報。其實際盜竊財物達五十兩以上的,給予刑事處罰,不及五十兩的,處以杖
責。似應以五十兩以下按季度匯總上報為是。
    被盜的人有假列被盜財物和指控舊時盜賊的弊病。那些假列被盜財物的人,因
為痛恨被盜竊,想抓獲罪犯後加重懲治他的罪行。而官署中的師爺、文書等卻有低
估、減輕被盜財物的弊病,因為他們害怕上司,而且打算抓獲罪犯後贓物少容易結
案,替凶惡的罪犯開脫。那些指控舊賊的人,急著破案,在昔日的罪犯中尋找蹤
跡,也必須提審訊問,弄清虛實,打消他們的懷疑。或者追得真賊,才可以定為真
正的罪犯。如系誣告的,立刻釋放,不要使追捕的差役趁機拘留、敲詐罪犯,滋生
事端。
  緝拿盜賊的方法
    捉拿盜賊,不可以有固定的偏見。舊有的說法,都認為夜間的盜賊來去不超過
二十里,因此多在案發地點附近訪問偵查。殊不知強悍的罪犯,一時路過,便能頓
生盜心,突然作案。如果沒有查獲真正的贓物,寧肯作為懸案,切不可顧慮到自己
政績的考核,一時輕信,而犯下有失體察、誣陷賢良的過錯。如若平日訪察,不可
不保密。有這樣一類人:游手好閒,毫無生活來源而穿著華麗、飲食豐盛;或者整
日聚眾豪飲;或者白天酣然大睡,這些人必然不是善良的人。他們的舉動很難逃脫
鄰居的耳目,只是鄰居們害怕招來怨恨,或者得了人家的好處,沉默不語罷了。又
有一些乞丐,年輕力壯,精力強盛,三個五個成群結伙,擅長盜掘墳墓、對於這些
人,都不可不明察看清、心中有數。
    盜賊誣告善良的人,出於本犯心懷仇隙、伺機報復的還很少;出於貪鄙的差役
揀選段富而加以指使的,實際上很多。一經到案,必須察言觀色,追查出真贓實
據,才可以定案。不可以輕率地施刑審問,以致造成冤枉、逼迫的情形。如果查出
誣告善良的確實情況,務必加重懲罰他的罪行,並追究主使人的刑事責任,使他不
敢再次妄供。
    捕役抓獲盜賊,把他看作是奇貨,教其如何口供,設法挽救,亂招同案犯,隨
便指控收買贓物的人和窩藏贓物的人。對此必須反覆審訊、調查落實,釋放無辜的
人,並在初次稟報的文稿內將他們刪除掉。如果不明確判斷,模稜兩可,等待覆
審,那就會造成無窮無盡的麻煩了。
    真正的同案犯、窩主,一經發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帶領多人捉拿、拷打,搬
走搶竊財物,填飽他們貪婪的欲望,然後才將罪犯解送官府。真贓失蹤,就在這個
時候。
    道路和村莊發生的盜竊案,包括通緝在內,正式規定破案的期限是三年零四個
月。首犯、窩主、眼線、同伙等,都有充足時間設法擒獲。即使是超過期限而未抓
獲,以致遭到官吏的彈劾,也是屬於工作中的錯誤,還可以指望得到提升重用。絕
對不可以妄想僥倖過關,有意隱瞞、遮掩,拖著不辦理。一經被盜人告發,或者是
上司查訪出來,或者是別的懸案破案時附帶破案,依照規章條文應當予以革職,不
僅僅是降職調動,後悔就來不及了。
  辦理盜案的一般原則
    查究參議、通告緝拿的文件內,敘述明白失盜日期,並附上被盜人初次稟報的
口供。已經抓獲作案者的,要敘述清楚同案犯的數目。不以被盜人所報人數為依
據,必須以剛抓獲的盜賊招供的為確切數目。
    盜賊的情形不一樣,擬定參報、通緝,最好應當詳細謹慎。如果是拒捕械鬥而
後搶奪贓物的,就稱作「臨時行強」。或者是搶奪贓物而後拒捕毆打的,則稱作
「竊盜拒捕」。拒捕之中,又分為「臨時」、「追逐」。「臨時」是沒有離開行盜
的地方,「追逐」則已經離開。追逐之中又分:「護贓」、「求脫」。「護贓」則
貪圖財物而格鬥拒捕,與「臨時」沒有差別。「求脫」則尚且知道畏懼,不算是恃
強凶狠之輩。又有贓物被其他賊人帶走,沒有贓物可取,這樣的拒捕,細究起來也
是「求脫」。移動一步就變換一種形狀,這中間有很大的區別。
    辦理盜竊案件,以迅速為最重要。抓獲罪犯不迅速,罪犯必定遠走高飛。抓獲
搜查贓物不迅速,贓物必定會被揮霍耗費。審訊定案不迅速,犯人則畏罪而想逃
跑,或者長期囚禁以致於死亡。因此,不惜懸賞重金,收買線索,增加盤費,或者
利用盜賊來擒獲盜賊,那麼抓獲罪犯就迅速了。派專人搜查收繳贓物,或者簽發內
部傳票令地保搜查繳獲。那些不了解情況而寄放贓物、誤買賊貨的人,只是命令他
們上繳原贓,免去他們吃官司的麻煩,那麼繳獲贓物就迅速了。把供的情況已經查
證落實,贓物已經搜獲的,就迅速審理定案。雖然同案犯並未全部緝拿歸案,不妨
另案處理,不要命名案子生出技節,輾轉往復,造成拖累。況且,沒有到規定期限
就先行破獲結案,詳敘上報,即使受到上司的訓誡駁問,也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重新
審定,不致遲誤。不僅僅是盜竊案,所有的案件都應當迅速辦理。
    破案必須具備真贓。貪污的捕役,常常報出一兩件小贓物,其中的金銀珠寶、
首飾玉器等貴重物品,早已瓜分掉了。被盜人因為失物沒有著落,不肯就此罷休。
上司因為贓物有限,認為不足憑信。這就必須秘密查訪捕役人等,有沒有削減截留
贓物的情況,不使他們從中侵吞。這樣一來,贓物沒有散失隱瞞,案件就容易審理
結案了。
    案件已經審定,應立即將現有的贓物當堂示眾招領。如果想等追繳全部贓物後
才認領,恐怕拖延擱置,遙遙無期。被盜人的財物,一旦丟失,就不能重新獲得。
又有經過承辦官吏和掌管財庫的官吏來查證發放贓物的,因而敲詐勒索,侵吞隱
瞞,必然滋生出許多弊端。
    已被典當的贓物,按照規定應當追查取出,供失主認領,其所當本金在犯人名
下追回。只有江南地區盜竊的贓物,只令失主前往認領、畫押。如果無法確認,由
失主贖取,浙江一帶均遵照規定辦理。近來,各縣竟然有捕役帶領失主一同認領的
事情發生,即使簽票差役,也呼應不靈。這是承辦官吏和差役從中舞弊,造成盜賊
雖然歸案,贓物卻無法追認。這就需要在審訊時,留意觀察查訪,遵照規定的條例
辦事。
  如何勘查殺傷人案
    斗毆被傷,按規定禁止抬人到官署驗傷。查驗傷的輕重,或者派專人代驗,或
者單獨騎馬親自前往驗看。傷者包紮不合的地方,不可揭動,以防止進民感染。如
系多人毆打致傷,必須問明什麼地方是什麼人打傷的,什麼地方是什麼東西打傷
的,使其具結審辨無辜被傷,存案備查。另方面,讓他醫治。如果傷勢頗重,則將
首凶加械關押,責令他的親屬代為調理傷者。同時,必須禁止被打傷人的家屬,借
機敲詐勒索,滋生事端。
    殺人案件初次稟報,事情發生很突然,其清理、內容還比較真實。稍微遲延,
就會出現挑撥教唆、粉飾捏造的情況。天氣炎熱,體變質,逐漸難以勘查推斷。因
此,必須隨到隨驗。尤其重要的是應在當場定案:屍傷一共有幾處?參與斗毆的一
共有多少人?誰的情節輕、誰的情節重?誰先動手、誰後動手?某人致傷某處?追
查出凶器,與傷痕相比較,逐一相符,然後案子才不會輾轉游移。
    官署中負責驗死傷的吏役,大多不熟習檢驗。常常有無名屍首,傷痕纍纍,以
傷痕深入的傷為槍傷,傷痕齊截的作為刀傷,傷痕紫赤青腫的又作為拳傷、棍傷,
信口亂報。如果不親自查看驗證,查問明白,隨便填寫隨便上報,不但無法進行駁
斥查證,將來也很難緝拿兇犯了結案件。
    案子沒有真正的兇犯,或者捉拿歸案的犯人不肯供認而又沒有確鑿證據的,固
然應當隨後訪查。然而,往往當場勘驗屍體的時候,真正的兇手、確鑿的證據混跡
於眾多人群之中,偷偷進行窺伺,應觀察他的舉動、神色,用埋伏之計揭發其奸,
垂手可得。
    屍傷的檢驗,本來就不在於體制規矩的壯觀。從來都是人命案件報來,隨即簽
票勘驗。差役一拿到傳票,立即押解責令鄉官、地保,在兇犯家中敲詐勒索財物。
搭棚持彩,供應差役等人的酒食,花錢疏通負責驗屍的吏役,借房子以供使用,鄉
官地保又從中謀取利益,這樣一來,主管官吏還未勘驗而窮苦百姓早已破產。等到
主管官吏到來,整理衣襟端端正正地坐著,點燃薰香,香氣馥郁,任憑驗屍的吏役
大致報告結果,這樣做的弊病是很多的啊!所以簽票以後,差役只准把犯人聚集起
來等候審問,主管官員按照規定輕騎減從,帶領書吏、驗屍吏役各一人,跟班差役
二人。路途遙遠,就供應飯食,隨時留意察看有否勒索現象。等到驗屍的時候,不
避污穢惡臭,親自檢驗觀察,辨別傷痕,這樣做大約就不會有蒙蔽的情況。
    中風突然死亡,手足爪甲都是青的。真心痛而殘廢者,四肢都是青的。凡是沒
有原因、沒有爭鬥、沒有感情糾葛而檢驗多有可疑的,必須仔細詢問他平常有沒有
疾病,或者吃了什麼異常的東西,然後詳細查看《洗冤錄》和醫書,不能夠無根據
地亂懷疑,以免冤枉誣陷無辜百姓。
    案情變化多端,有道理上絕對荒謬而事實上卻偶爾發生的事情,切不可拘泥。
比如自刎的屍體,起手重收手輕,說他是因為怕痛而縮手,因而漸輕,但是也有不
完全是這種情況的屍傷。又比如上吊自殺的屍體,懸掛高處,身體垂下造成殘廢,
但亦有平平掛緊就氣斷殘廢的。總之,死者不能善終,必然不是偶然的,有的人遇
到鬼祟就死去,千萬注意不要固執成見,造成冤曲誣陷。
  處理人命案的要點
    不明原因的被殺身亡,初次上報,就將死者居住村莊附近幾里內,家中有沒有
攜帶銀錢財物出門的?出門時有沒有同伴?屍體靠近什麼村莊?有沒有土堆翻動的
情況?土地的主人是誰?都要敘述清楚。按定期限六個月緝拿以兇犯。兇犯被捉拿
歸案後,如經審訊確係盜竊殺人的,補充上報通緝公文。
    死者親屬悲痛憤恨,幫打官司的師爺挑撥教唆,有把斗毆致死罪作故意殺人
的,一人犯罪而牽連多人,徒手毆鬥而增寫凶器。如果不反覆調查核實,再次審訊
也難以定案。即使獲取的確切口供與原告呈狀不相符合,也始終費耗心力駁斥詰
問。因此,務必在幾天中審訊提取口供證據,使它們一致起來。確切口供與死者家
屬亂告不符合的地方,一個一個地加以對質,使它們清晰明白、妥當服貼,才可
以定案。通報中,只敘死者親屬的呈狀,其余家族中的人挺身出來告發的,以及被
告的申訴狀子等無關緊要的東西,或者捏造掩飾抵賴的內容,都可以刪除掉。
    主管驗屍傷的役吏,原本就不敘述供詞。如果傷痕有懷疑的地方,應當添敘口
供。總之,案情詳細,推論勘查清楚明白,就可以避免上司的駁斥詰問了。
    人的生命至為貴重,追求可以解救的方法而不能得到,就當以死罪判之。但
是,死灰可以復燃,如果犯罪情節可以寬有減輕,也應確切聲明,不可刪削。今天
的定案,就是為了秋天的最終判決。字斟句酌地擬定判詞,發場仁厚寬大的本性,
筆下超生,千萬注意不要只管斷案的堅決、確實,而斷絕犯人將來的生存機會啊。
  如何處理男女奸案
    好清幽暗隱曲、複雜不明,最不容易弄清楚。務必存有一分寬厚之心,保護顧
全婦女的名譽和節操。如果沒有確鑿證據,就判為指控犯奸,擱置不論。不可以輕
率地吹毛求疵。
    婦女的臉面,最應當看重愛惜。萬不得已,才責令其到官署受審。總之,婦女
拋頭露面一經習慣,不講節操、寡廉鮮恥,以後就肆意亂來、無所顧忌了。
  審理奸案的一般原則
    有黑夜乘婦女的丈夫不在,潛入婦女居室狡詐騙奸的。或者因為聲音相貌與婦
女熟習的人相似,被控告到官的,畢竟不是在姦污之地捉獲的,不可以輕率地定
案。
    調戲婦女而未構成姦污的,婦女因羞恥憤怒而自殺,其中有因為罪犯不肯認罪
伏法,時間久了,就決定輕生的;有因親屬等人加以斥責侮辱,受刺激而自殺的;
又有窮人拼捨一命,藉以敲詐,不全因為羞恥憤怒。凡是有控告調戲姦污罪的,審
查清楚後就立即嚴肅處理。原夫原婦,好言勸解安慰,大約可以避免滋生事端。有
從來就是通姦,忽然敗露後,奸婦諱通姦為強姦,原夫信以為真,於是控告強姦
的。有原本屬於強姦,奸夫避重就輕,假稱通姦的。案情虛假不一,不可不明察。
    地方上有品行惡劣的少年,淫蕩放縱,挾妓冶遊,或酒食宴飲,互相邀集,常
常產生意想不到的事件。媒婆、老年婦女,經常作為穿針引線的人,引誘良家子
弟,都應當予以嚴厲懲治。
    門戶完整無損,男人忽然被人殺死的,大多數是因為奸情所造成。
  奸案的定罪
    凶狠乖張的男子,毆打妻子以致殘廢,有的假托奸情以企圖免除罪行,沒有證
據,豈能堅信不移。因此條例規定,殺死奸婦而沒有確切證據的,仍然處以絞刑。
奸夫殺死奸婦的丈夫,奸婦雖然不知情,也處以絞刑。由於奸情而引起禍端,以放
縱淫慾而殺害丈夫的性命,實際上是罪魁禍首。如果縱容遍好,奸夫自行殺害奸婦
丈夫,罪責不專在奸婦,所以只追究通姦的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發生奸情的地點捉獲人贓。有一種指控姦污的人,亂說姦污
的地方,而實際是茅簷破屋,老人公、老人婆、兒子、媳女,不過擠住在兩三間房
子裡,別無可供好淫的地方,都不可輕易相信。勘察清楚後,就其關鍵之處加以斥
責法問,一句話就可以戳穿他。
    凡是控告強姦的,常有強姦未遂而告稱已遂的。也有強行交情而婦方順從成奸
的,想將罪犯置於死地以洩仇恨,一口咬定強姦已遂。應當遵照刑律條例,審明如
何施行強暴的情形:不能掙脫,有沒有撕破扯爛的衣物,肌膚有沒有傷痕?為什麼
不呼救?有誰聽見呼救聲?如果沒有確實證據,不可以輕率地判定死罪。
    強姦不從,羞辱仇恨而自殺的婦人,應在罪犯成招後加以註明,附於上報公文
中,並請求朝廷表彰嘉獎。雖然是僕婢一類的女子,也一視同仁供給銀兩樹立牌
坊,只是良賤有別,不准進入祠堂設立牌位。
    婦女不是犯了死罪不輕易收入監房。況且遵照明文規定另設女監,立法防範,
確實已經周到細密,但奸婦歸案,常常有官衙中的吏役調戲糾纏,欺辱敲詐的情
況,也應當禁止。
  如何緝拿逃犯
    對於逃跑者法律規定甚為嚴厲,收容滯留六個月以上的,就要受到官吏的追
究。直隸於京師的省份和京畿附近地區,旗人和漢民混雜居處,旗人窩藏逃人,查
訪弄清就尤其困難。關鍵是要大力推行保甲制度,旗人就責成領催、屯長進行追
查,漢民就責成鄉官,地保、牌頭進行追查,著實考核查訪,自然難以隱蔽、躲
藏。
    抓獲逃跑者到案,問明是哪一旗的,是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以及
他們的佐領姓名;是正式戶口,還是另冊之人,或者是僕人奴婢;有沒有拐帶家主
的財物,同行的人有誰;何時逃出;為什麼逃走;沿途住宿在哪裡,是不是知情收
容隱藏;在各個地方住過多少天,有沒有盜竊的行為;逃跑過多少次等等。驗看是
不是被刺過字的,然後詳細上報。
    州、縣居住的旗人,莊頭、莊丁等人逃跑,訊問有沒有攜帶財寶物件;紅契、
白契是否載入檔案;是否傳遞過逃牌;開具出他的年齡、相貌、衣服穿著,詳細上
報,請求通緝。
  逃案的公文辦理
    敘供的公文,主要的是簡潔。大約是東流西蕩,投宿飯店;或者是沿途乞食,
並沒有長久居住的地方,文字不必冗長拉雜。如果沒有別的事情需要通報,文內就
可以寫明屬於哪卜旗的人,佐領是誰,以及年齡、相貌,簡明地擬定奏札,請求咨
詢、押解到部院。如果確實有知情收容窩藏的情況,或者是曾經在境內盜竊過財
物,不能立即押解到部的,就敘供通報理事廳(專掌獄訟的機關)進行會審,擬定
詳細的報告以供洛詢、押解。
    有私自越境偷渡關口的逃人,問明在何年何月何日,從何處出關的,在文內注
明詳查守關官吏失察之過、姓名、職務,另文申送。
    旗人逃案,不完全是由於逃跑。或者是他的家主不能贍養,流落在外。或者是
家主嫌其無用,叫他自己居住,只是害怕以後犯法連累自己,所以預先遞送了逃
牌,仍然與家主有時見面的。哪裡知道一經發覺仍在本旗,部院總是以報告過逃跑
作為憑據,窩藏、收容、失察的罪責,絕對是難以解脫免除。直隸省份和京師附近
五百裡內,原許旗人居住,若查訪不出來,或者託言旗人親戚,聽任逃人居住,貽
害不小。因此,凡是有新來的人,或者是單身,或者是攜帶眷屬,總之要領催、十
家長申報清楚,查訪其來歷,但不可騷擾添麻煩罷了。
    律例規定,分別逃跑的次數議定其罪過。至於旗人漢民窩藏逃人,白契、紅契
各條頗為詳盡,到時候仔細查看即可定罪。
  押送逃犯的規矩
    都察院簽發下咨文、護牌,立即遵守照律例規定驗明逃人正身,選擇適當差
役。每犯二名押送人員。直隸、山東、河南、山西四處,用直接押送的辦法,其余
各省用分段押送的辦法。查照慣例,行報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抽取所獲批文回
覆,送所屬州府驗查批轉。
  如何催收地方糧款
    直隸省的土地糾紛,都是由於疆界不清楚。而疆界不清楚,關鍵在於地墟沒有
圖冊。交納田賦的戶立名下,只有土地數目、銀錢數目,而他們住在何鄉,流落何
處,無從知道。由於這個原因,造成影射欺瞞、以彼混此、以少混多,始終沒有確
切的憑據。因此,首先要清理丈量,經界既然清楚確定,就造立「魚鱗冊」(一種
為征催賦役而造上的土地簿冊。圖上田畝,挨次排列如魚鱗,故名)。冊籍明,則
地與糧都按冊可查了。但是旗人漢民混雜居住,犬牙相錯,一時間不能辦理完成。
    滾單(催收田賦的一種文件。單上逐戶開明田畝數、銀米數、應完份數和期
限,由官府發給地保,挨次催繳,令自封投櫃)節省差役,方便老百姓,是催征錢
糧的好辦法。先要理順莊戶,使業主歸於一體,然後分社辦理,都有頭緒。分鄉設
立官櫃,徵收繳納也容易。順莊的辦法與劃土地簿冊的辦法互為表裡,因此說版圖
按田收賦,糧額可以清楚,順在由官府征催田賦,方便催收,二者不可偏廢。只是
北方的省份土地沒有田埂小道,而且有旗人漢民混雜居住的情況,清理起來不容
易。調查丈量、編造圖冊或者可以實行,而順莊催糧則絕對不能實行,不必拘泥,
一成不變。總之,推行法令在於選擇人才得當,確立法令的精妙之處在於困地制
宜。
    拖欠錢糧,一半由於刁猾的莊戶觀望等待,一半由於糧頭、保歇等人的包攪和
侵吞欺騙。刁猾莊民尚且容易征催,而糧頭等人的弊端難以革除。總之零星紛繁的
戶口,渺遠難查,遍及州縣,只查糧頭而不問零散戶口的人,老奸包納,零散戶的
田賦任你征催也不完成。又或者僱用受慣刑杖鞭打的人,承認是零散戶,白白費敲
打鞭答的工夫,國家的田賦仍舊懸而無著。必須剔清舊弊,超過期限不交納的,立
即拘拿真正的零散戶到案,責令他們按照限期自行封好田賦投繳國庫。寓「撫」字
於征催錢谷,也在於隨時立法罷了。那些歉糧的人,應付差役破費打點,累積計
算,已與應該交納的田賦相等。能夠使老百姓少出一分雜費,自然可以多完成一分
正式的賦稅。
  賑災救荒的措施
    國家對百姓的恩惠,像父母對待子女一樣無所不至。一遇災害,免租緩徵,開
倉發救濟米,設點施救濟粥;那些流離在外的人,或者根據情況進行安插,不使他
們失去生活的依靠。像這樣周到的法度和優厚的恩澤而對貧民沒有什麼受益的原
因,就是像人們所說的:國家供養老百姓則不足,老百姓自己供養自己則綽綽有
余。老百姓生於勤勉,平時不從事農業生產,不注重糧食,荒廢本業,則衣食缺少
而生計困難。再加上紅白喜事、賓客往來,事務繁多而花費增大,甚至有一天就把
一年的耗費花光了的。一遇到年成不好,哪裡能夠養活自己呢?所以,救荒應在未
發生災荒的時候,它的根本在於貶黜游閒懶惰,禁止奢侈浪費,以期居家有豐饒的
積蓄,災荒時有所仗恃。《詩經》說:「經常考慮你的生活,經常保持你的憂
慮」。《周禮》說:「國家奢侈就顯示以簡樸,國家簡樸就顯示以禮節」。這都是
作父母官的應該勸告、訓誠老百姓的啊。
    州縣三四月間,按照米谷時價酌情減少,詳細奏報,然後開倉平價賣糧。只有
順天府、通州有倉場,可奏明州府,代理賣糧,仍然一面請部院的鄉官監督賣米,
一切食用耗費都由州府官員承擔。糧食的折耗無處開銷,郎官的費用又屬於賠墊,
似應參照辦事差役、委派人員的規定,酌情供給薪水,在倉場的茶水費項下報銷。
不然的話,或者就近委派本倉監督,或者就責令該州長官或副手們辦理,即不耽誤
事情,也可以省去一切賠墊了。
  征催、解送公糧的辦法
    保定府的駐防兵,耗米一萬一千四百七十八石。永平府屬下也有此項開支。每
年分派各州各縣采買,解送他庫貯藏,到時候供給。按照折中的定價,每石米准予
報銷白銀一兩,並可以酌情加減。采買是按照當時價格的,哪有折中的價呢?一定
要明白地告示州縣,買得踐則虛報開銷,買得貴則自行賠墊。州縣懼怕受牽連拖
累,才能確保沒有勒索強買的弊端。乾隆二年,布政使張某因為米價昂貴,奏清明
廷截留的增米(由水路運輸到京師供官、軍使用的糧食)撥供保定兵米。然而也只
可暫時使用而不可長久效法,似應參照采買倉谷的規章,實行平價實銷的辦法,才
能稱作允當妥貼。
    押送正項雜項錢糧,都有平飯(伙食補貼)在耗費(賦稅所得加耗在抵補實際
損耗後的盈餘)內開銷。因為這樣辦沒有官職沒有公糧供應,住降、俸銀、夫馬、
小建、留二、稟粹等項,只有固定的數目。解送的時候,又要平飯,必須損失賠
墊。州縣害怕連累自己,將會巧取於民。因此,想使沒有耗費外的浪費、增加征斂
的弊病,恐怕應從革除平飯開始。
    征催、解送要識別緩急。田賦為急,國家的租稅次之,各種雜項賦稅又次之。
田賦之中,大戶為急,其次才是中戶、小戶。田賦項下,起運急於存留。起運之
中,又以治理黃河的民工、軍隊的糧切為急。應當查詢過去的例子,應當解送的有
多少項,什麼時候起解,仿效而進行,自然沒有錯誤。
    一個管領一個押解,不如以領抵解。如果不准作抵,自認為防止弊病,其實弊
病不在這裡。天下有統治得好的人而沒有統治得好的法度,要看執法的人如何執行
罷了。
    催征錢糧,都應從內部收取,首先從大戶催納,有次挨遞,才能大公無私。何
況大戶糧多,終究屬於有結余的人家,完成交納也容易。這在財賦重地,弊端都由
於從外收取,不是延擱期限就是加重徵收了。因此,必須能夠想辦法征催者,才可
以擔當征催的重任,不要認為會計是卑微的工作,而忽視它啊。
    推遲收割,如果一經設立條例法規,必然造成攤派費用的情況。只順責令分散
的戶口於開始徵收之前報明,收割以後,立即造入冊籍,可以免除滋事擾亂。只有
收成清楚了,則每戶都顯露家當,做到該交納的、該救濟的一目瞭然,況且契約債
券不會出現漏收賦稅的,偷買偷賣也從此減少了。
  如何辦理公務交接
    辦理移交以驛馬為先行,無論正員還是代理、暫任的官員,都限期一月內移交
接收。庫裡款項、倉場糧谷固然應當詳細慎重,雜項錢糧以及贓物、罰款、贖金,
不寫進奏報的東西,必須留心,不可忙中出錯。
    上首移交冊是根據,再加上每年奏銷冊以及各項卷宗,按照條款清查考訂。已
解送的,有批文回復。已供給的,有領條收據。如果批文回覆沒有抽取的,或者詳
細奏報請求,必定求得確鑿無誤而後罷休。
    征催田賦的錢糧,現存而沒有解送的,只要銀兩現存,不妨代為起解。如果擔
心賠墊解送的費用,給予批文,勒令起解,離任的官員能夠忍受、吃得消嗎?
    知府、知州、知縣的輔佐官(例如通判、州同、縣承等)俸祿低薄,衙役工食
常常有超支、預發的。如果確實,就准予報銷結算,不必苛求。
    離任的官員,必多墊支的款項,有准予流抵的,也有不准流抵的,各省的規定
不拘一格,到時候查對辦理。
    交接不清,按規定由上司派人監督移交。但是新任、舊任意見不合,就可在附
近的州府內,選擇公正的人,自行稟告請求委任,以便能夠保持公正斟酌協調。新
上任的官員肯吃虧一分,百事都可以了結,不但情理公允妥貼,也免除了極微小的
銀錢的計較。互相告發對方讀職,爭論不休,為有見識的人所鄙視。
    新任官員操持權力,官署中的師爺、文書、差役等人無不仰承意旨。如果吹毛
求疵,有什麼做不到的呢。倘若肯為離任的人設身處地考慮,並想到將來自己的下
場,便能夠放寬一著。
    倉庫中存有的米谷,只有變陳了的不可接收。倉谷底部和表面相搭配,每石碾
米五鬥,就屬於合乎規定。其余米色稍陳舊,或者灰土稍多,可以代為設法賣出、
借貸交換新谷的,也應當接收,不可以勒令進行簸揚,公開要求折扣。
    各項款項都容易核實確定,只有官吏差役私自侵吞的弊端,難以查考。用流水
簿總數與奏冊合對,可以略知大概情況。又有問出所歉數目,責令裡長、催頭查明
具結的,也有責令承辦書吏出具總結以待查考的,應當根據所處地方的繁簡酌情辦
理。
    官吏養廉,按規定不加閏俸。遇閏只有按天數平均攤派,最為公平。不要因為
細小便宜,亂作較量。
    前任官員因公挪用的銀錢,必須詳細奏報批准立案,不可含糊接收。
    額設、囚糧等項,都按季度分派,不可以先行扣算,以免產生偏頗失誤。
  辦理移交的責任劃分
    辦理移交遲延被論處,按規定應當分別新任舊任。所以舊任把一切冊籍移交的
那一天,自問倉庫沒有虧缺,就馬上將交送的日期、原因上報清楚。以後新任官員
查驗接收遲延,責任已有所歸,不至於一併受到處罰了。
    刑事訴訟案件,接任官員主審,按規定應當寬限日期。如原限期緊急的,一邊
詳細報奏,一邊著手辦理。
  社倉之法的由來和成效
      「社倉」(國家建立在鄉村,儲存糧食,調節糧價,借貸糧食給農戶,救濟
災荒的一種措施)這種方法,從南來朱各開始,仿照古代「養倉」的意義,請調
「常平倉」(在州縣設立糧倉,糧賤時買進,糧資時平價賣出,調節糧價,備荒賑
恤。始於漢代,歷代相沿)的米谷六百石開始推行此制,共十四年時間,除在各鄉
各村建立糧倉以外,還得到米三千餘石,的確是一種好方法啊。它所做的事情,大
約是編排保甲、稽查戶口、設立鄉官。四月上旬向州、府申請委派官吏與鄉官進行
借貸,十戶為一保,如有逃亡的,十家分攤賠償。十月上旬報奏州府派官吏與鄉官
一同收貸。上繳利息十分之二,輕微歉收的放寬一半,嚴重遭災的全部免除。推行
這種方法十四年,把原借的六百石糧食歸還國家,而用所盈餘的糧食為借貸的資
本,每石只收消耗米三升,不再收取利息。這種「社倉」的方法,實與「常平倉」
互為表裡。
  「社倉」之法難以施行的原因
    雍正二年,內閣交出積貯的糧食,原用來防備災荒,奏報皇上,責令各省訪察
民情上俗全面議奏。後來經過各部議奏,采取山東、河南議奏事宜,並按照朱表
「社倉」事項斟酌議定六條,命令各省按款斟酌執行。乾隆四年,內閣大臣朱續
障,節錄這六條條款奏准皇上,發交各省總督、巡撫盡心議奏執行,然而奉行的人
很少。我曾經說過:一是捐輸(指向朝廷捐贈錢糧以換取官職、爵位的政治措施)
的困難。老百姓一天天增多,土地卻不見加寬增大,貧困者的人數很大,而溫飽者
僅僅足以自養。古代所說的五百家為一黨、互相周濟的道理,喪失不講了。不僅僅
是由於人們不像古代和睦相處,或者也是力不從心的結果。現在推行捐輸,名為自
願,情形卻如同強迫攤派。況且還有建立社倉的費用、舖墊的費用、看守倉庫人員
的費用,以及盤量損耗費用,難道都能盡從糧米的收入中取得?這是一個難以施行
的問題。二是任用人的困難。鄉官、社長必須是公正殷實的人,但公正的不一定就
殷實富裕,而富裕的人不全都公正。不得其人則滋生弊端,即使得其人,也因為責
任重大而懼怕牽累,退縮不干。而樂於充任鄉官、社長的,大多是狡猾漁利的人,
不可信任使用。這是難以施行的第二個問題。三是出借的困難。年成豐收谷價低
賤,老百姓不願意借貸,害怕時間長久而陳腐,於是強迫命令借貸、領出以換取新
谷。如果一遇到歉收,大家都想借貸了。小州縣約計二萬戶,中等州縣約計四萬
戶,大的州縣約計六萬戶。平均計算貧民二萬多戶,每戶貸五鬥,需米萬石。戶多
糧少,既不能全部都貸,又不可以主觀裁減,一人沒有借貸到,就會嘩然而起,滋
生事端,更不是少見的事。這是難以施行的第三個方面。四是徵收的困難。「常平
倉」的米谷和借貸的種籽,都有鄉官地保等人當著官吏具結或互相具結,尚且不免
於積歉。主管官員限期催迫,還難以交納清楚。鄉官、社長,並沒有權勢可以進行
彈壓,又不便責成照賠。歉戶不交納,保人哪裡能夠逐一照賠物本年不能如數還
倉,次年就沒有糧食可供借貸,民間依然缺乏糧食,而賠償牽累卻沒有終底。這是
難以施行的第四個方面。古人創立垂范良法,正逢其時,就可以實行。不同的時間
不同的地點而不再施行的原因,大概如同上述。雖然近來都一致實行由社長收納藏
貯,仍歸地方官載入移交案卷內接收、出結。但是不能保證倉庫裡實際貯藏的糧食
沒有虧空,州縣的官員也不能親歷現場清點盤查,只是聽任屬下官吏、差役從窮苦
百姓那裡取回一張具結,並沒有實質性的內容,「社倉」的名義存在而實際部喪失
乾淨。
  如何辦理荒政
    救濟災荒的事務難辦,不能有功,只求無過。應當實行安撫的辦法,不使災民
像哀鴻一樣離散。應當嚴格控制,不使烏七八糟的人糾集鬧事。災害將成的時候,
立即將詳情稟告。已經成災,則據實上報通告,等到上司派來的官員到達的時候,
將受災村莊勘查清楚,將受災的程度分別編造冊籍,將所有的情況審查加印,申送
上報。受災的土地畝數,另行續報,並停止徵收賦稅。救濟撫恤的事情,或等候上
司訓令,或詳細請示,一面分頭勘查。正職、佐理等官員,盡心辦理,務必爭取達
到沒有遺漏的、沒有濫報冒充的。
    莊頭、當差的田地受災,按規定不派人專門勘查上報。莊頭稟報時,責令他們
向內務府呈報,等內務府派官員到受災地,會同州縣一道勘查,編冊具結,供特派
官員帶回,一面呈送知府衙門核實轉報。現在已改由附近督、撫高級官員派人勘
查、取結了。
    夏災的稟報處理不超過六月份,秋災不超過九月份,不可拘泥於規定,尤其不
可以隱瞞和掩飾。四季和順,年成豐收,確實是守主官員的福氣,但是天災流行,
哪個地方沒有呢?如果貪圖省事,把災害當作沒聽見,一旦上司查訪出來,或者被
老百姓告發檢舉,隱瞞災害的罪過,必受嚴厲譴責,是不可逃脫的了。
    勘查受災成數,按照田地實際受災分數。如一百畝的田土,五十畝全部成熟,
有五十畝沒有收成,這五十畝就為成災十分,不可用成熟田土五十畝共同計算作為
成災五分。
    諺語說:水災一線,旱災一片。大約因為水災有低窪的地方受淹,高坡無恙,
大水一過,就自行乾涸、無礙收成,不像旱災的禾苗枯稿,一望就可以知道。關鍵
在於實心實力勘查落實,不輕信書吏、鄉深的報告,這樣就沒有造假的弊端。
    近來規定,夏天的禾苗受災,先行提報、勘查受災分數,等秋收後另行辦理,
不可輕率地奏議救濟撫恤。
    秋災不超過九月份,一到下旬,就應將受災情形呈報,仍然依照規定限期造冊
具結。如果州縣在九月份不及勘明奏詳,到了請求捐免的時候才開始造冊申送,就
犯了遲延的罪過。
  救災散賑的方法
    受災應當捐免的分數,編造冊籍,逐一具結,由上司委派的官員與當地道、府
行政長官一同加印具結,送轉各地,按照行政區劃進行核實救濟。首先在遭災嚴重
的地區,分定村莊,一家家清查,分別最窮、次窮及一家老小人數載入救濟冊籍。
一方面立即告示周知,叫他們聽候救濟,不准扶老攜幼、紛雜外逃。如果受災十分
九分,大家都沒有吃的,餓得嗷嗷叫,或者就在查清的地方,先進行救濟撫恤。如
果受災較輕,就等清查完畢以後進行救濟。
    按照規定,受災六分,最窮的供應一月的救濟糧,次窮的不救濟。浙江省不分
最窮次窮,都救濟一個月的口糧。人數多的家庭,每天供給五合米,人數少的家庭
減半。受災的窮苦百姓,如果有攜帶家小眷屬外出,留有空房子的,就在救濟冊上
說明姓名、人數,斟酌考慮他們該不該享受救濟,註明冊籍內。等到他們聽說國家
救濟撫恤而歸來,核實冊籍補救濟,可以避免冒領混領的弊端。詳報戶口的時候,
應當註明有聽說救濟而歸來的人,另外容許續報,以便到時候一邊救濟,一邊編冊
上報。
    窮困書生由州縣的學校報名。監戶由各地監場官吏造冊。旗人歸理事廳辦理,
責令所住村莊的頭目查核申報。在清查戶口的時候,應當統一查核辦理,在冊籍內
分別註明並不是只查漢民戶口,以後又另起爐灶查核其他人。
    莊園領主的田地受災,地方官立即詳具上報。附近的總督、巡撫一類高官委派
鄰近的州縣或相當於州縣一級的行政官員到受災的地方勘驗核查,按照受災的分數
造冊、出具證明,評擬咨文轉送內務府。應當免除的差役,應當救濟的口糧,遵照
有關規定辦理。如果遇到莊園主呈報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形成災害的,
依照規定請上司派專人會同勘查,出具證明轉報。至於收成六、七分為歉收,八、
九分為豐收。慶國主歉收一分,即應免一分差事,雖收成九分,也視為歉收一分。
地方官確查實際收成,詳細查辦,不可比照老百姓的田地,因為沒有造成災害就摘
登一邊不予理睬。夏天的麥子秋天的稻穀,勘明收成分數,依照查報老百姓戶口的
規定,在六、九兩個月評擬奏折上報戶部,轉咨內務府查辦。
    戶口應該救濟不應該救濟,應當詳細分別,在冊籍上註明。如果是稍能自求但
又不能不借助於國家救濟的家庭,應當刪除去壯年男子,救濟老人和小孩,也應當
把不需要全部救濟的戶口注入冊內,以杜絕防止將來發生雜混冒領和上告爭鬥的情
況。
    勘查災情、散發救濟錢糧的官吏差役,盤纏費、飯食費以及編造冊籍的紙張費
等項開支,按規定准予報銷。經常有書吏差役、鄉官地保向受災戶敲詐勒索錢物,
借機攤派差事雜務,甚至指使他人冒充受災戶濫領救濟錢糧,而真正的貧窮人家反
而有遺漏。對此應當嚴厲進行核查追究。
    領取救濟糧食,應當預先發給印票,到倉庫領米,驗明就發放。其中有老弱、
婦女不能背負攜帶的,聽任他們托人代領。
    發放救濟糧的米廠內人手要多,以便於分發,不使百姓守候排隊,相互擁擠以
至倒斃。隨時加以查詢,不使掌斗定量的差役得人錢財、河私舞弊。附近有糧倉
(或糧店)的,勸說命令行善好施的殷富人家出錢發放救濟稀粥,間或有饑餓疲
乏、來不及回家煮飯的人,就用稀飯救濟他們。根據士紳們捐錢的多少,酌情給予
獎勵表彰。
    勘查災情、散發救濟,經常都是派員協助辦理,沒有收到佐理的益處。反而增
加接待的麻煩和意見的分歧。委派來的官員中的賢能智慧的人,自逞才能,意見不
合。其中的平庸貪鄙的人,不但不能助一臂之力,反而以照顧不周生出許多枝節,
常常掣肘牽扯。如果本地各個官員的能力可以辦理的,就向上稟明,不必另外委派
官員。如果已經委派了官員,除去按照規定供給公費外,一切應酬不可吝惜,以期
齊心協力、同舟共濟。
    旱災得雨後,可以補種。水災則來勢險急,應當設法疏通消除,水退後,也可
以種植如像晚稻、秋麥以及蕎麥、蔓菁一類的作物。沒有能力種植的,按規定應當
借給種子。受災成數達五、六、七分的,每畝供給谷子三升。八、九分的,每畝供
給谷子六升。如果將谷物折合成銀兩,每一石谷子折合銀子六錢。租佃別人田地
的,借給佃主。自地自種的,就借給本戶。但不可使沒有土地的窮苦百姓乘機冒
領,以克將來追還時耗神費力。
  救災散賑的原則
    《周禮》以治理災荒的十二條措施聚合萬民,不使離散。一是散發子時的積
聚,使老百姓獲利。二是減輕稅收。三是緩施刑罰。四是放鬆老百姓的力役差事。
五是捨棄山野林澤的禁令,讓百姓取食平山林。六是去掉關市的稅收。七是減少吉
禮中的繁文得節。八是凶禮之中減去禮節。九是閉藏樂器而不作。十是不備婚禮而
娶嫁。十一是祈禱鬼禮。十二是積極除掉盜賊。
    明代嘉靖八年,大理寺評事林希元上書談論救災的事,有二困難:任用官吏
難,清查戶口難。有三適宜:極為貧困的災民適宜於救濟米糧,較為貧困的災民適
宜於救濟銀錢,稍有貧困的災民適宜於借貸錢糧。有六項急需:臨近死亡的貧苦災
民急需施捨救濟粥,生了病的貧苦災民急需醫藥,病癒的貧苦災民急需食物加水熬
煮的液汁,已經殘廢的貧苦災民急需埋葬,被遺棄的小孩急需收養,輕囚徒重囚徒
急需寬大撫恤。有三項警變:權且借官錢用來粟米或失米,權且興辦勞作事宜來幫
助救災,權且減少一半的利息貸種給災民生產救災作為變通的辦法。有六項禁止:
禁止侵吞漁利,禁止竊取奪占,禁止賣米,禁止壓抑價格,禁止宰殺耕牛,禁止出
家為和尚。有三項警戒:戒遲緩,戒照章拘泥,戒舖張攤派。這些都是古人美好的
願望、優良的法度,必須隨時斟酌推行。
  如何及時撲滅蝗災
    北方五省,經常發生蝗蝻災害。人說水淹的地方,生有蟲卵,等到乾涸了,被
太陽一曬就變為蝻(蝗的幼蟲)。這種說法也不完全,《禮記》記載說:初夏還是
春的氣候,則蝗蟲造成災害,半夏流行春的氣候,則各種禾苗葉的小青蟲隨時發
生。這是水氣侵淫所致。蝗峭的生成,大約低窪地方濕氣鬱積蒸化而成,又或者是
過去的飛蝗所生,所以雜草叢蔓的地方、荒涼的墳堆、漫長的堤壩、古遠的岸邊往
往有這種東西。總之,勘查發現要早,撲打捕捉要得力,不惜辛苦勤勞,不惜花費
財物。雖然說是上天的安排,也可以用人的力量去戰勝它。
  蝗災的及時發現和報告
    蝗蝻造成災害,人人都了解。但是,莊稼戶中卻頗多忌諱隱瞞、不予上報的
人。他們認為自己悄悄地撲打捕捉或者是將蝗蟲驅趕到別人的田地裡,自己的莊稼
還有幾分可以保存的,如果一經報告官府,眾多人撲打,蝗蟲的災害沒有除掉,而
麥子稻禾已經被踐踏得沒有任何遺留了。他們哪裡知道不及早撲滅蝗蟲,等到它長
大有翅膀了,其發展趨勢是不可撲滅的。因此,必須通告責令鄉官地保巡查,莊稼
戶檢舉報告,如果有隱瞞的人,就戴上枷鎖沿途號叫,用來警示眾人。
    蝗蟲的幼蟲剛開始形成,就應當詳細上報,不可遲誤延緩,也不可以漏報。總
之,已經上報就不嫌所報蝗災的多,而漏報則接近於忌諱隱瞞。對於如何設法外打
捕捉,現在的災情如何,大約在什麼時候可以撲滅,莊稼有沒有遭受損失,都應當
隨時詳細稟報,用來寬慰總督、巡撫等上司,也表現出地方官的焦慮勞作和籌劃辛
勤,從一開始就不是漠不關心的。十天半月以後,如果再不上報蝗蟲已經撲滅,便
長出翅膀成為飛蝗,上司必然會產生懷疑和憂慮。應當把已經撲減的地方,先行詳
報,在報告中仍然審明現在搜查剩餘蝗蟲的字樣,不可以竟然認為已經消滅乾淨。
如果有遺留剩餘以及繼續發生的蝗災,反而類似於捏造、掩飾。
    蝗蝻災情,一面詳細上報,一面擬定公文送轉軍隊、河工以及同城各個官員協
同撲滅。總之,對於各個部門官員平時都應當開誠佈公,友好相待,一有緊急情
況,可以收到或大或小的幫助。
  撲打和捕捉蝗蟲的方法
    蝗蝻沒有長出翅膀,跳躍不遠,尚且容易捕滅。撲打捕捉必須在清晨,大約早
晨涼快吸飲露水,蝗蟲大多數伏在稻麥的穗子上,而且它的翅膀被露水濡濕不能飛
翔行動。等到太陽出來,蝗蟲就伏於根葉的下面,搜尋起來就費力耗神了。
    撲打捕捉蝗蟲,關鍵是要人多。選擇蝗蟲集中的地方,先挖掘深溝,然後從周
圍三面慢慢驅趕它,使它跳入溝內,用泥土填埋掩蓋。所役使的人力,應當供給飲
食,或酌付銀錢,以期鼓舞人心,盡力捕滅。
    用米谷來換取蝗蟲的幼蟲,老百姓自然奮勇從事這項工作。但是應當隨時變
通,蝻子初生,用一斗谷子換一斗蝻子;蝻子已經長大,則稍微減少它的交換數
量,或者付給銀錢財物,不要拘泥限制在一種方法上。乾隆四年,直隸總督孫某奏
啟皇上,捕捉蝗蟲供給錢米,在藩司(或稱果司)庫存公銀內支取撥放;並請求皇
上恩准,以後再有蝗蝻開始產生,如果急於公家事務、爭先撲打捕捉的,仍然行賞
供給錢米等等。但各州縣應當量力辦理,不可期望會報銷費用。總之,詳報遭上司
駁減,大費筆墨,等到獲准報銷的時候,僅僅剩下所耗費用的十分之一二了。
    蝗蟲本性向光,經常在月光下鼓翅成群地飛翔。如果在漆黑的夜晚,用秸稈燃
火,能使蝗蟲飛來靠近,可以撲打捉取了。
    有人說蝻子在平地的,挖掘土坑,埋鍋燒水,前面用席子夾起來。對准鍋的方
向鏟一平路,聚集眾人環形包圍慢慢驅趕蝗蟲,使它沿著平路直接跑跳入鍋內,用
竹子做的笊籬撈出來,堆放在一邊,直到滅盡蝗蟲為止。但是,驅趕得太急近了,
蝗蟲就跳躍四處亂飛,反而難以收拾了。
    蝗蝻集中的地方,氾濫成災,如像水的流動一樣不可遏止。大體上講,從西北
起端,向東南漫延,但是也不可以拘定方向。所以,飛蝗進入本地區的境界,只應
當含混其詞上報,千萬不可以指明蝗蟲從何處來的。總之,鄰近的州縣有蝻子撲
來,應革除職務、捉拿問罪。本地主管官員撲打捕捉不力,借口蝗蟲是鄰境飛來
的,企圖推卸罪責,也應革除職務、捉拿問罪。萬一鄰境不肯承認,必然造成互相
參奏的情形,最後水落石出,不是他就是自己,難道不是自己給自己找來這種不愉
快?所以鄰近的州縣查有蝻子,即迅速移文告知、協助,且滅,或者用書札一類信
件相互告知,這差不多算是搶救災害、和睦友鄰的作法。
    蝻子發生,一經詳細稟報,各個上司委派的官員陸續到達本地。有的是受命協
助而來,有的是暫來查看。來人不是坐冷板凳的官吏,就是效力以求候補的官員,
不但不容易獲得有力的幫助,而且他們正想逞能,最容易產生意外的事端。大片的
蝗災已經撲滅,哪裡必然就作到一隻也沒有遺漏,或許說長道短的人還是有的。因
此,一切起居住行、飲食穿著,要照顧得周到,不可顧惜小小的花費。
  如何搞好水利建設
    古往今來治理黃河的要求,不出西漢人賈讓的上中下三策。南河蓄積清水治理
黃河泥沙,實際上能夠成功,其余的只是以增高黃河的堤防為重要任務。堤壩一天
天增高,水亦隨著上漲,汛期水漲沖決,實在足以引為憂患,這就是賈讓所說的操
勞耗費沒有停止,還招致其害啊。直隸省因為永定河為害,入海的水口不寬暢,年
復一年地疏浚支流,這大概算是中策吧?至於把歷年治理黃河的經費,用來安置黃
泛區的遷徒百姓,使其能夠生存,不與水爭地盤,賈讓的上策,實際上沒有人能夠
推行。
  直隸水利的整治
    治理黃河要弄明水的源頭和水的歸宿,下流通暢而後上流波瀾不興。直隸省只
有京師東西的灤河、薊運河等水系自能流入大海,不從天津經過。其余的南運河、
北運河、東澱、西澱,加上永定河、子牙河、七十二清河,都在天津與海河匯合。
從三岔口到大沽口,長一百二十里,眾條河流,競相奔赴,潮汐往來。一到夏天秋
天,山水、河水都注於三岔口一個地方,宣洩不及,以致造成橫溢沖決的險情,這
正是尾部排泄不暢,胸腹都出毛病的情況啊。雍正三、四年以來,在南北運河興修
水利,各建堤壩,挖掘河道,減少水量,分流排泄。進入三岔口的水量既然減少
了,那麼流入大海的地方就稍微寬掉一點,也是一種隨時補救的方法。
    桑乾河發源於太原的天池,從地底流行到山西朔縣雷山金龍池的渾泉溢出,向
東流經大同,抵達河北的宣化、陝西的保安和宗山,向西流至看州口分為兩條河
流:一條由河北通縣高麗莊匯入口河、白河的,稱作潞河。一條向南流,從盧溝橋
經歷固安、永清、霸州至天津丁字沽流入大海,長二百余裡,因其色混濁,因此叫
作渾河。又由於它遷改頻繁,又稱作無定河。康熙三十七年改為永定河。河水泥沙
容易淤積,每年水淹的地方,留沙肥沃,種植麥子成倍地收穫,所以稱為一年一麥
的地方。老百姓貪圖小利,占據沙地耕種作為謀生手段,與水爭地,一旦汛期來
臨,河水暴漲,不能容納,很少有不橫溢沖決造成災害的。
    西游取納西南眾流,沿著千里長堤,與白溝、拒馬北來的水流匯合,向東流至
河北霸縣的玉帶河。這是咽喉的地方,排泄宣導不暢。雍正五年,另外開鑿中亭河
以分流。然而河身窄小,首尾部都是泥沙淤積,分洩的水流並不多,從會同河以東
才開始得到分流,進入東澱。還有真順廣南泊的水注入北泊,共出滏陽之道,匯合
滹沱河水由子牙河注入東澱。東澱也容易出現淤積,近來挖土船進行挖深,不是沒
有小小的補益。那些河岸坦坡以及河心淤積增高的地方,私自占耕,種植蘆葦和一
切造埂護田、築堰取魚的舉動,都對於水道的通暢有危害,應當加以禁止,以期使
東澱能夠調節宣洩各條河流而擴大它的蓄積能力。
    千里長堤,從清苑到獻縣的臧家橋,連綿橫亙經歷順天、保定、河間三府的境
地。只有保定縣以東,長堤漸向北繞,如善來營等地方,河床最為窄小,水受阻礙
向北衝流,霸縣就很危險。長堤垮決,河水向南,文安、大城又很憂慮。明代司農
王恭肅老先生說:從保定縣東西路西起,東由周家莊、魯家莊、西營村直至唐頭
村,修築大堤總長四十里,大約耗費六千兩黃金,可保護文安城;而把路暄村北面
的著來營、范家口、蘇家橋的長堤全部挖掉,則河身寬大而水可容納,無壅滯氾濫
的憂患。這種說法很好,但是拋棄的土地較多,村落遷涉也不少,沒有能夠看到它
的施行。人們都爭著淡水利,只有能夠去除它的害處,才能收好處啊。就好像人身
上的血脈,使它流通而不發生變滯阻礙,難道不是「利」嗎?然而,有利必然有
害,雍正四年,把磁州改屬廣平,整個滏河從寧晉泊以上部分,引流種稻,百姓都
賴以為生,而靠近河邊的村莊有時也遭受水災。最終流出寧晉泊的衡水與滹沱河相
鄰近,水勢急近凶悍,老百姓的堤壩難以防禦。雍正八年,衡水河的長堤垮決,沖
溢的水流直接進犯青縣,滹沱河又一天天逼近正定,很是可怕啊;又如唐、沙、滋
三水,對於唐縣、曲陽、新樂、定州、深澤都有好處,交匯於祁州的三岔口,稱作
賭龍河。流經博野、蠡縣、高陽進入白洋澱,水勢奔湧急迫,沿途經常遭受它的危
害。
    漳河與滏陽河合流,曲周、雞澤害怕水淹。現在向東,流經魏縣、元城、館陶
注入運河。漳水泥沙混濁,容易淤積,有人想把它引入山東省德州附近的古黃河,
但是地隔兩省,處理權力不能統一,不能輕易地討論這件事情。
  營田須重水利
    屯田並不是沒有利益,明代徐貞明論述這個問題是很詳細的了。但是,如果一
定要追求這種利益,那麼關鍵在車勘察地理形勢,審度土地適應栽種的東西。雍正
三、四年間,京東、京西、京南和天津分四局營治水田,取決於老百姓的力量,生
產供應糧、棉等生活必需品,以期取得永遠的利益。但是,有的地勢本來較高,水
源不足。有的是從黃河引一支流進行灌溉,遇到天旱則乾涸,水不能到達,很快就
改為旱地。這是地理形勢使它們這樣的啊。又有土質多沙性,不適宜於造作稻田,
堤埂滲水,天早則水從內出而無法蓄水,歲澇則水從外入而無法防禦。屯田副使正
鉤在豐潤、霸州捐錢修築圍堤、建立水閘,營治稻田各五十頃,至今沒有收穫多少
糧食,而老百姓拖欠租稅,成本難以收回。想再行借貸,則老百姓欠債愈多,不惜
則老百姓沒有力量進行耕種。地方官不過是循規蹈矩、補益缺漏,並沒有長遠的謀
劃來求得久遠的利益,將來難以保證屯田不廢置。善於屯田的人,水田、旱田各順
其直而不強立矩約束,不惜成本人力地強分高下。土地屬於老百姓的,鼓勵他們自
行開懇種植。土地屬於國家的,派遣親信、親友統率、監督開懇耕種。供給成本,
使責任落實,選擇南方的老農作為他們的教師。作父母官的,把老百姓的事當作自
己的事,又使老百姓深深懂得屯田的好處,並且不懈地從事於這項工作,這樣才算
差不多了吧。
  守土之官,愛民為本
    輔佐國君的得力大臣,以提供咨詢、大膽勸諫為忠誠的表現。地方官員,離國
君很遠,同老百姓很近,以安撫愛民為忠誠的表現。懷有一片心意,體現在政事的
辦理之中,老百姓必然受到他的福澤。
  圓和坦白,情理兩得
    作官以英明決斷為用,深沉老成為本。才氣過於顯露,不僅招來一同作官的人
的忌恨,上司也認為你涵養還不夠,不予重用。區分賞識公馬母馬、黑馬黃馬以外
的人,能有幾人呢?
    仗恃才能敢作敢為,或者以權術駕馭人的人,有得也有失。只有勤懇謹慎、忠
於職守,對上對下都能作到圓和坦白,不矜持才能不炫耀本領,才是顛撲不破的道
理。
    人情所不願做,我的力量所不能做的事情,都不可以勉強從事。如果勉強去
做,即使做成了,時間長了也必然會後悔。
    統治看重大的方面,不推崇繁瑣細微。辦理政事務必要平和簡易,不以草率冗
贅為貴。
  獎善懲惡,公正積德
    對善良正直的人,要獎賞鼓勵。對凶惡敗壞的人,先勸告教育,不改正,則懲
罰警戒他。對首惡元兇,則剪除他。勸告教育宜柔,監督懲戒宜猛,治理之道貴在
剛柔並施。如果一味姑息容忍,養好流毒,也不是誠心愛民的表現。
    判斷訟獄依憑事理、法律。事理律令有所障礙的,以人情來貫通。賈明敘說:
人情所在的地方,也是法律所在的地方。說法律設立大的規範,禮義順應人的情
感,這並不是講私情。講私情就敗壞法律了。
    聽訟斷案,關鍵是要公正,容不得一絲一毫的主觀性。替原告、被告設身處
地,說出來的話才能使人折服。尤其要警戒動怒,盛怒之下,分析判斷難免偏頗,
刑罰也有失當的地方,後來雖然後悔這樣做,但老百姓已經遭受毒害了。古人說:
「統治的官員清正而刻薄,老百姓的生路就斷絕了。古往今來的清正官吏,他們的
子孫後代大多沒有什麼作為,正是因為刻薄少思的緣故啊。」這種議論,可以作為
矯枉過正者的借鑒。總之,任何事情留一分餘地,便是為子孫後代積一分陰德。
    程子說:「一個讀書人,如果對事物存有愛心,對人必然有所助益。」身居老
百姓之上,操持實際大權,必須做有益於百姓的事。建立德行樹立功業,都在這一
點上。至於公文記載沒有失誤,聽訟斷獄順乎清理,都是其余的小事情了。
  用人不疑,揚長避短
    衙門官署要關防嚴密,又要知道了解體統規矩。總之選擇人才而任用,必定沒
有胡作非為的情況。如果只是刻意防範,就像捆束柴草的人,處處以主觀臆測去猜
測別人,都是值得懷疑的了。而詳細追究那些執法犯好的,真是防不勝防啊。
    開創國家,承繼家業,主持事務的雖然是一個人,但輔佐羽翼必然借助於許多
賢明能干的人才。作它也是這樣。本人有志於上進而官署中的親信友朋各顧自己的
私利,不能一心協力幫助佐理公事,便不是好征兆。
    奴僕有才幹的多,忠誠善良的少。用他們的才能,尤其應當防止他們的弊端。
如果過分相信,任他們專行,不再覺察防範,於是造成攬權專橫、跋扈招搖,沒有
什麼壞事做不出來的。等到事情敗壞顯露出來,當官的正為他們的事獲得罪過,而
那些人已經挾帶財物遠走高飛了。
    奴僕長久跟隨主人,只是看在利的份上。有的主人過於苛刻精細,致使他們不
能自我供養;又有的主人借拓寬大的名義任奴僕揮霍,不能檢查約束他們。這兩種
情況都喪失了駕馭下屬的原則和道理。
    使用人應當明確表示獎賞,不可暗中受其欺騙。總之,獎賞則使人感恩而產生
鼓勵的效果,接受欺騙則等於揖請盜賊、助長奸邪。
  奉公養廉,和睦僚屬
    公事、私事不同時經管。既然有官位職守,便應將一切銀錢的收入開支、飲食
家產事務,都托付給別人照料管理,只要用人得當。如果必須自己一一過問處理,
不但在辦理公務時分心,而且勞役心志、耗費精神,不是頤養身心的正確方法啊。
    作官沒有橫財可發,不知道節省開支,便不免虧空缺損。飲食、起居與親戚、
朋友共甘苦,別人自然沒有怨言。一切生活開銷,尤其應當在大處節省,不可在小
處計較削減。
    上下級官員,雖然名義上有統領。僚屬的分別,也要交流意見、聯絡感情。遇
到地方上的公事,不妨登門面稟。總之,那些公文往來未能完結的事情,得到一個
指點、一番剖析,就可以馬上明白曉暢,立刻定案。況且時常見面,讒言不會產
生,而品德、才能可以看清楚,同時,在上司的眼中和記憶中也留下了印象。
  進退榮衰,置之泰然
    作官念念想進升,時時刻刻要防退步。知道進而不知道退,必然會招致罪悔
啊。
    官職名位是身外的東西。榮盛枯衰有一定的規律,原本就沒有十全十美。只要
自己做得問心無愧,自己幹得合乎事理,成功失敗、利益弊端,哪裡能夠預先知
道?如果怕這怕那、畏縮不前,那就什麼事情也辦不成了。
    官運興隆,必然有征兆先顯示出來。如果辦事廉潔能干,又待人和氣,以誠心
使別人折服,上下整齊嚴肅,每件事都處理得當和條理井然,就從這種景象上,便
知道此人興隆昌盛剛剛開始、遠未結束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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