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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沈洛傑是沈海沈三傑法律事務所的資深合夥人。他讀完白莎交給他的聲訴書,自眼鏡上方望向她說:「柯太太,據我所知,你是被雇來調查那些匿名信是什麼人寫的。你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信是這原告寫的。是嗎?」
  「是的。」
  「那很好,非常好!現在告訴我,有哪些理由呢?」
  「我看出信是一流打字手在手提式打字機上打出來的。我也知道彭菌夢曾用同一台打字機打過一張便條給她的僱主。」
  「你怎麼會知道的?」
  「比較打字的手法。」
  「不是,不是,我差別的是你怎麼知道她是用同一台打字機打的。」
  「她承認她用同一台打的。」
  「承認的時候有別的人可以作證嗎?」
  「有。」
  「在你指責她之前?」
  「當然,我是先佈置好自己退路,才迎頭一擊的、」
  沈洛傑對白莎笑笑。「非常聰明,非常聰明,柯太太。據我看你是要在合宜的時機,制造一個高潮,好讓大家覺得你有效果,是嗎?」
  「是的。」
  「好辦法,好辦法。」
  沈洛傑又回頭看那些聲訴狀,蹙一下眉,責怪地看向白莎,他問:「你有沒有罵她是騷蹄子,柯太太?」
  「有。」
  「這不太好。」
  「為什麼?」
  「這是惡意中傷。」
  「哪有這回事。」
  沈洛傑像父親似的安慰地微笑道:「柯太太,要知道法律為了要保護行為良好的人不受中傷,希望每一個人說話,都是由衷而憑良心的。凡是說沒有依據或是不好聽的話都是中傷。不過法律也保護人不會隨便被人控告惡意中傷,所以有的話,算是特許的對話,雖不中聽但不能算惡意。」
  「據我所知,事件發生當時你是一個私家偵探。你是因他案,受北富德所雇,想調查出是什麼人寫了某幾封特定的信。你有足夠理由相信這些信是由這位秘書小姐所寫。這是一件錯誤,但是,是一件誠實的錯誤,任何人都可能弄錯的。」
  白莎急著點點頭。
  「所以,你那時有權指責,即使指責錯了,一切對話都是特許對話,只是絕對不可以有惡意。」
  「當然沒有惡意,我和她又沒有仇,沒有恨。」
  「那你為什麼稱她騷蹄子?」
  「這只是口頭話而已。」
  沈洛傑搖頭以示反對。嘴上弄出聲音。「噴!噴!」
  「那麼我可以用這一點來辯護,」白莎問:「不必受她的氣,是嗎?」
  「柯太太,這要看情況了。你對她指的一定先要有相當可靠的依據,這當然依據你的調查、證據和推理。自你剛才告訴我的。好像最後發現這一切是由一位冷莎莉所做的,是嗎?」
  「你怎麼查出來的?」
  「由警察發現的。」白莎不甘地說。
  「怎麼發現的?」
  「第二封信露出馬腳,寫信的人一定要完全看得到北先生辦公室中一切的進行才行。警方認為寫信人是一巷所隔對面的一個辦公室裡的人才有可能。最後發現具此條件的只有一、兩個辦公室。歸納結果當天當時冷莎莉是其中一間牙科診所椅子上的病人。」
  沈律師說:「但是,柯太太,你為什麼不向這條線索去查呢,在我看來這條線索很明顯,不難查呀。」
  白莎道:「我認為這不必查。」
  「為什麼?」
  「我認為我已經把握一切線索了。」
  「於是你故意不去重視這一件小線索。」
  「我也看不出有什麼故意不故意。」
  「換句話說」沈律師說:「那個時候你可能根本沒有想到,是嗎?」
  「那——」白莎猶豫地說:「……」
  「說呀!」沈律師追問道:「對自己的律師一點也不可能隱瞞,有如去看醫生一樣。柯太太,否則叫我怎樣能為你爭取最大的利益呢?」
  「好吧,」白莎無奈何地說:「是宓警官一直堅持要向那條線索追查下去,而我一再在說不必的。」
  沈律師的聲音提高責怪地說:「柯太太,你是不是在說警察已經提醒你這樣一個明顯、合理、簡單的線索,叫你依了這個線索找人就可以,而你拒絕照警方調查,反而對彭菌夢做出這種指責出來?」
  白莎道:「事情到你嘴裡說出來,怎麼會那麼難聽。」
  「這就是對方律師在法庭上去當眾問你的。柯太太。」
  「我只好說這大概就是吧。」
  「那不好,柯太太,非常不好。」
  「為什麼?」
  「這意味著你拒絕做該做的調查。意味著你並沒有足夠資料可以做這項對彭菌夢的指責。這就容易被對方說是惡意的。就法律言來這不能算是特許的對話,而不是特許對話,你就沒有了免疫力。」
  「你到底是我的律師,還是原告的律師呀!」
  沈律師笑了。「你倒聽聽對方律師在法庭上會說些什麼。」他裝腔做勢地說:「有關誹謗這件事——你說了什麼了,柯太太?我想想看……喔……是的,一只騷蹄子,柯太太……你怎麼會想到叫她騷蹄子的?」
  白莎脹紅了臉說:「這是稱呼一個下等女人最客氣的名詞了!」
  「柯太太!」沈律師大聲阻止地叫出聲來。
  白莎閉嘴靜下來。
  「柯太太,有沒有『惡意』,是這件案子最大的關鍵了。假如你想打贏這場官司,你一定要證明你對原告沒有惡意,絲毫惡意也沒有。在將來上法庭的時候,你要稱讚這位原告本性是毫無缺點的,這件事也許因此有小的誤會,但是,你看得出她本性是貞潔清白,她是美的典範,你值嗎,柯太太?否則——你——就——要——損——失——鈔——票。」
  「好吧,我和你說話,還要那麼小心嗎?」
  「你和我說話,你和朋友說話,甚至你一個人在心裡想,只有『說』和『想』可以對外公開說的。你要了解柯太太,想多了,習慣成自然,就會脫口而出,萬一在不該說的時間、地點漏出了口就全盤皆輸了。現在你跟我說一遍:『這位年輕女士是一個值得尊敬的年輕女士。』」
  白莎不甘願地說:「老天,她是個值得大大尊敬的女士,好了吧?」
  「可以,今後說到她,你就如此說。」沈律師警告她。
  「我會努力的,只要可以省我的鈔票,我什麼都干。」
  「好,現在再討論,現場證人,怎麼樣?」
  「有北富德和——」
  「等一下,等一下,慢慢來。北富德是你的僱主。是嗎?」
  「我的當事人。」
  「喔,抱歉,當事人——還有什麼人在場?」
  「宓警官。」
  「他是警察局的?」
  「警察總局,是的。」
  沈律師微笑道:「這不錯,柯太太,加上原告之後,再也沒有別人在場了,是嗎?」
  「還有谷佳露,是北富德的小姨子。」
  「她是不是你的當事人?」
  「不是的。」
  「她正好自己開門走了進來。」
  「你是不是說,你也當了谷佳露的面說了彭菌夢這些話?」
  「我記不得有多少是在她進來之前說的,多少是她送來之後說的。」
  「但是,柯太太,你為什麼不等她離開之後再開口說話呢?在我看來,既然她和這件事毫無關連,你當然應該在她在裡面的時候,暫時把話匣子關起來。我們在辯論這些你說的都是特許對話的時候,假如,有一個完全與這件事無關的人在場時,這就不算是特許對話了。」
  白莎生氣地說:「我告訴你當時為什麼我不把話匣子關了。那是因為我要早一點把自己的事情做完。你們律師就有這種老毛病,永遠只想到打官司,咬著法律的字眼,干我們這一行要咬定法律字眼,早就餓死了。」
  沈律師譴責地說:「抱歉,柯太太,你太草率了,但是你不能因為自己出了毛病,就責怪法律或律師。你這件官司不是很好打的。你要先付500 元的聘雇費,以後再視情況而定。500 元包括被告答辯狀及一切開庭前的費用。假如案子不能在開庭前撤消,你要另外付開庭等等的酬勞——」
  「500元!」白莎大叫道。
  「是的,柯太太。」
  「為什麼,他奶奶的,五——百——元!」
  「500元,柯太太。」
  「你在說什麼?整個這件案子我也賺不到50元錢。」
  「我想你不了解,柯太太,不是這件案子你能得到多少的問題,而是目前你遭到什麼問題的問題。」沈律師把這些公文文件又在桌上舖舖平,他說:「現在法院要請你答辯以決定要不要罰你10萬元。我和我的同事有可能替你打贏這件官司。我目前尚不敢說,但是——」
  柯白莎一下自椅子中站起,伸手一擺,把律師手掌下的文件全部搶回到自己手中。
  「你瘋了,我可不會花500元來請任何律師。」
  「但是,親愛的柯太太,要是在收到公文10天之內,你沒有什麼反應的話,你——」
  「我該有什麼反應?」白莎問。
  「你要遞一張被告答辯狀,說明你並沒有做原告所告你的一切罪狀。」
  「做一張答辯狀,你要我出多少錢?」
  「你是說單做一張辯狀?」
  「是的。」
  「老實說——柯太太,我不建議你如此做。」
  「為什麼?」
  「因為,原告的狀紙我覺得尚有缺點,不完整之處。狀紙顯然是匆匆寫成的。我還不同意遞答辯狀,想遞一張抗辯狀。」
  「什麼叫抗辯狀?」
  「這是另一種回答的方式——也是法庭常規的——這種狀紙裡你指出原告聲訴狀裡的缺失。」
  「你送了這種狀紙之後又如何?」
  「你辯論。」
  「對方律師在場嗎?」
  「喔,當然,當然在場。」
  「之後如何?」
  「假如我方的立場正確,法官接納這個抗辯狀。」
  「意思官司打贏了?」
  「喔,不是的。之後法庭准許原告用十天時間正式修改他的聲訴狀。」
  「給他們把聲訴狀做得更完善的機會?」
  「可以如此說,用你們不懂法律的立場看來,是的。」
  「每次辯論當然要花鈔票吸?」
  「當然,我要貢獻時間的。這就是我告訴你的,500 元可以包括一切正式開庭前的手續費——」
  「老天!」白莎打斷地的話說:「你告訴我,為什麼要我付鈔票,去讓對方知道他的聲訴狀有什麼缺點,讓他改良呢?」
  「你不了解,柯太太。你只會自外行來看這件事。給一個抗辯狀是有技術上的好處的。」
  「什麼好處,你說說看。」
  「你得到了時間。」
  「得到時間有什好處?」
  「你把時間延後,你得到了時間。」
  「得到了時間拿來做什麼?」
  沈律師用微笑要使白莎安靜下來,但是他看到認真在發怒的臉色,他不安地說:「我親愛的柯太太,你太激動了,要知道你對法律是外行。這些事件——」
  「得到了那些時間你要拿來做什麼?」白莎打斷他話題,堅持自己的問題問。
  「我們研究你的案子。」
  「所有時間都要我出錢?」
  「當然,我的時間也是時間呀。」
  「你是說,我付錢給你讓你研究如何改良對方的聲訴狀,使它十全十美,於是我再付錢給你讓你去研究如何對付這張狀紙。去你的這些內行事!你到底懂不懂法律,我們要如何才能打贏這場官司?」
  「當然,假如我——」
  「那你為什麼要爭取時間來研究如何辦?假如你不會打官司,就告訴我你不會打,我去找會打官司的律師。」
  「我親愛的柯太太,你簡直是——」
  「去你的這一套!」白莎打斷他的話:「我不要什麼抗辯狀。我不要花沒有用的錢去爭取時間。我只要一張答辯書告訴那個騷蹄子,少打主意。」
  「我親愛的柯太太!我一再以你律師身份告訴你,不可以叫原告騷蹄子。」
  「那她就是專門掘金的妓女。」白莎生氣地提高她的聲音:「她是一個下賤的偽君子,大妓女。」
  「柯太太!柯太太!你會把這件案子搞得一團糟的!」
  「你跟我一樣知道她是個什麼貨。她——」
  「柯太太!不可以!現在我再最後一次告訴你一件事。你假如再用這種心情在想這件案子的原告,在法庭上你會失去控制漏出和剛才所說相似的話來。這件案子就輸定了。這些正是對方所提到的惡意。我是你的律師,我警告你,你必須心裡真正地想這位年輕女士是可尊敬的。否則你會後悔。」
  「你是說她這樣告我,我還是去喜歡她?」
  「是她誤會你了。她把你無意所說,認為是對她不利。她太認真了。她的律師認為有機可乘,要說服她來告你。不過,就你所知,這件案子中的這位原告小姐,是個可尊敬、心地善良的年輕女士。你要說服自己認為這是事實。」
  柯白莎深吸一口氣。
  「要多少錢?」
  「只是寫一張答辯狀?」
  「是的。」
  「我認為為了要如此做,我們首先要坐下來仔細地研究一下,對這件案子有一個初步的——」
  「多少錢?」
  「算75元好了。」
  「只是寫封像回信差不多的東西?我看我另外找人恐怕都要不了——」
  「但是,我們先要加以研究。」
  「研究個屁。」白莎說:「我要的是一張答辯狀,述說這位——可尊敬的女士是一個說謊者。一張答辯狀告訴他們她的被開除和我的指責毫無關係。我所說的都可以被稱為特許對話,如此而已。」
  「好吧,」沈律師無味地說:「你一定如此說的話,我們收你25元的費用好了……不過你買了解,我們對這件案子以後的發展完全不負任何責任。我們也不要你用我們的名字去遞這張狀紙。我們給你寫,作用當事人本身名義去遞狀紙。」
  「這什麼意思?」
  「這在法律上有規定的,當事人沒請律師,當事人自己做自己的律師,遞呈自己的狀紙。」
  白莎道:「可以,你給我寫好,我自己來署名,我自己代表自己好了。我星期一早上要。我立即寄它出去,免得這件事老嘀咕在心裡。」
  沈律師看著她離開辦公室,歎出一口氣,按鈴請他的速記員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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